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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首例!殺2女判死上訴 最高法院進行「量刑辯論」定生死
發表人 ak  

發表日期

11/16/2012 2:12:48 PM
發表內容 http://www.nownews.com/2012/11/16/91-2873693.htm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吳敏誠在19年前因為劈腿,涉嫌刺死「小三」;5年前又因持槍當街射殺後來結交的安親班女老師,落網後遭法院3度判處死刑,吳敏誠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將針對是否判處死刑,將開庭進行「量刑辯論」,創下我國司法首例。

吳敏誠在1993年時,已婚的他在工廠擔任倉管員,與湯姓女作業員發生外遇交往,同年5月2人一同出遊時,吳男不滿湯女嘲諷他借不到錢,一怒之下持刀刺死對方後再自首,判處8年徒刑定讞。他服刑不到3年便假釋出獄,前妻沒離棄他仍與他同住,不料吳男卻又搞「劈腿」。

吳男在2006年與安親班黃姓女老師交往,2人鬧出財務糾紛,黃女要求分手,吳男心有不甘,09年12月1日他竟以「行刑式」手段朝黃女開槍,送醫不治。吳男遭到起訴,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死刑,最高法院2度發回更審都判死刑,但合議庭認為死刑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務必慎重,決定自己開庭辯論。

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目前訂於下月3日,就吳敏誠案開庭進行準備程序,月中進行辯論,做出決定裁定吳敏誠的生死。最高法院在量刑辯論中,並不會碰觸死刑存廢的議題,仍在目前仍有死刑的前提下,透過具體案例的辯論讓量刑更加細膩和公平,在被告和被害人之間找到平衡點。
回覆 真的是 在11/16/2012 2:41:28 PM的回覆:
首例耶1
回覆 畢業生 在11/16/2012 2:54:38 PM的回覆:
死刑一票

最好找一台坦克車碾死他
回覆 死刑一票 在11/16/2012 3:04:35 PM的回覆:
+1
回覆 在11/17/2012 10:54:57 AM的回覆:
基準化除了外觀彷彿慎刑外,也即將意味著法官量刑裁量的棄守,推給“規範”。成為量刑的裁量怠墮!行政法上裁量的實質標準是平等。而刑法量刑裁量的實質標準“預防”“罪責相當”則反而被隱藏了。
回覆 在11/17/2012 1:58:18 PM的回覆:
有擔當點吧
死的是別人家的阿貓阿狗   
所以可以清高的開會給人看喔
都不怕亡者也會到開會現場看你們演戲喔
回覆 路過 在11/17/2012 10:29:50 PM的回覆:
剛開始看到最高院要開辯論庭,直覺人權保障又更進一步了,
但看到這則實例後,覺得愈想愈不對,
如果他們要辯論(調查)的是事實問題,也就是究竟是否真是被告做的這件案子,在多人協力調查、推敲之下,更可保障被告的人權及為被害者找到真相,
但現在討論的是量刑???
量刑本來就是法官的專業之一,多人辯論,會比專業人員直接判定更正確嗎?

我想到年餘前的一篇網評標題:「在fb的時代,江國╳死的更快!」它的意思是說,若輿論足以影響審判的結果,究竟是利還是不利?
同樣的,在事實認定無誤的情況下,量刑本該是法官可以關起門埋首書堆仔細研究的專業,現在召開辯論庭,真會比舊制更好嗎?
回覆 畢業生 在11/18/2012 11:10:48 AM的回覆:
如果死的是法官的家屬的話
她們還會提倡教育刑論

應報刑論做法雖嚴但是足以警世
即使要給予願意改過自新的人一個機會
也應因地制宜

教育刑論立意雖好但是不足警世
根本達不到教育的效果而變成亂世之源

淺見認為刑法在討論一個人犯罪行為之評價時
不是針對犯罪行為就是針對犯罪人本身
更應該就經濟學或是社會學的觀點
這個人群的社會是不是應該擔當一定的社會成本而冒險去接受一個會隨便殺人的人在相當的時機回到這個人群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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