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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總統應領導司法改革
發表人 ....是嗎  

發表日期

11/22/2012 4:56:23 PM
發表內容 總統應領導司法改革
2011年8月29日   
林孟皇/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最近,立委雙重國籍、國務機要費案紛紛被撤銷改判,由於判決結果反覆,引發判決不可預測的批評。如果加上去年法官貪瀆、性侵判決所引發的一連串爭議,這一年來可說是法界的多事之秋。面對這種結構性問題,即將到來的總統、立委大選,即是民意檢驗政黨、候選人有無改革作為的最佳機會。

日前,民進黨提出了「十年政綱─司法篇」,高舉「人民的司法」,內容從普及法治教育、人權意識,到健全司法人事與訴訟制度,可謂洋洋灑灑。而負責擬定與執行司改政策的司法院、法務部,隨即對外表示:該政綱的主張幾乎已含括在當前的司改藍圖中,部分也正在執行中。果真如此?

其實,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司法院主導,由審、檢、辯、學界人士共同參與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高舉的就是實現「司法為民」的理念,並就推動方向達成多項共識,十多年來卻未能完全落實。正如該政綱所說的:司改的牛步化,除肇因於人民對法治的疏離,也來自於司法體系殘留的威權性格及菁英本位,長期抗拒與社會對話。

然而,推動不力的真正因素,在於全面徹底的司改是長期艱鉅的社會工程,不僅涉及法律層面的制度改革,也包括與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層面的互動關係,更牽動權力調整及利益重新分配的問題,影響層面深遠,自然阻力不小。如今,朝野政黨還在高喊「人民的司法」,可見因為欠缺立法與行政部門、社會輿論及明確法源等外在條件的支持與奧援,讓司改面臨諸多的困境。

以司法院正在推動、十年政綱也倡議的人民參與審判機制為例,司法院曾提出國民參審的法案提請行政院會銜,行政院卻表示人民參審有違憲之虞。真的有違憲之虞?多數法界人士可不這麼認為。當法案出不了行政部門,可預見行政資源、預算也不會挹注的情況下,只好搞個小規模、實驗性質、舉世少見的觀審制。問題是這是人民要的制度嗎?

無論朝野政黨,如果無視當前司改所面臨的困境,即便口號再響亮、政策再漂亮,推動起來也將是困難重重。十年政綱有無意識到這問題?有!政綱所提:「司法改革牽涉層面至廣,改革事項經緯萬端,涉及五院職掌及人民…需提升決策位階,由總統適時召集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確實點出問題所在。而關鍵的改革力量,就是「總統親自領導司法改革」,這也是目前朝野主張的最大不同處。

只是,由總統召集全國司改會議,卻不是改革的良方。因為性侵判決所引爆的白玫瑰運動及其後續發展,是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性潰敗,讓整個司法體系、法學教育失去人民的信賴。而八十八年司改會議的召開,其性質類似於國是會議,雖有所謂社會賢達的參與,卻是法界菁英所主導,缺乏人民的參與,其政策形成過程的正當性也就備受質疑,難怪行政、立法部門不願背書。

對照之下,同時推動司法改革的日本,一開始即制定「司法制度改革審議會設置法」,取得改革的法源依據後,即在內閣成立「司法制度改革審議會」,成員幾乎都由法界以外人士所組成,以二年為期,從人民的觀點提出最終意見書。該意見書的司法改革目標在於充分回應人民期待的司法制度、理想的法曹與人民參與的司法。

其後,日本通過司法改革法案,並在內閣成立推進本部,由首相擔任部長,開啟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讓日本司法成為真正親近的、迅速的及可信賴的。而即便日本多數法界、民眾反對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內閣仍堅決的制定「裁判員法」,並以五年作為準備期。因為是由內閣主導,並有法源依據,法務省與最高裁判所努力的進行各項宣導與準備作業,而民間也推出大量的法治書籍或法庭電視劇,藉由這些方式提升民眾的法治素養。如今該國裁判員制度上路已兩年,各方反應良好。

由此可知,司改事項經緯萬端,在我國並涉及五院職掌,不適合再召開大拜拜式的司改會議,而應在總統府下設置司法改革委員會,才能調和五院的權限。同時,改革委員會成員要由非法界人士組成,因為法界人士就是被改革的對象,如何期待他們拋棄既得利益。希望日本成功的改革經驗,能給朝野政黨帶來些許的啟示!

   
(本文同時收錄於司法改革雜誌第86期,2011年10月31日出刊)   
回覆 算了吧 在11/22/2012 4:57:41 PM的回覆:
一年前的文章,現在看來,還是算了吧....他能主導什麼
回覆 .. 在11/22/2012 5:20:56 PM的回覆:
現在應該是總統把手伸入司法比較正確吧...
回覆 999 在11/22/2012 8:07:27 PM的回覆:
他還是不要插手   
弄個考試科目國公已經夠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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