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證交法「預定的交易計畫」
發表人 阻卻事由  

發表日期

11/28/2012 9:48:48 PM
發表內容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17號刑事判決對此略謂:「茂矽公司於92年4月17日在證交所股市公開觀測站上所發布之消息既屬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則次應探究者,則係鴻瑞等四家公司在上開期間內賣出茂矽公司股票,是否果與丙○○、戊○○知悉上開重大消息有所關涉?經查:……子○○在接受丙○○之委託處理鴻瑞公司、茂福公司之股務時,丙○○並未指示售出之時機、數量,係子○○依市場狀況、機制規則及其專業判斷,向丙○○建議出售後,由丙○○全權委任其處理,而子○○亦未於事前知悉茂矽公司於92年4月17日所公告之重大訊息內容,是以,子○○自91年11月間開始,先行賣出昇豐證券之茂矽公司持股後,再於92年2月25日至3月5日售出鴻瑞公司持股,同年3月5日至同月13日賣出茂福持股,與茂矽公司92年4月17日公告之訊息並無關係。……自難認授權子○○出售股票之丙○○、戊○○二人,有何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款規定之犯行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