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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年底司法大秀:最高法院刑事庭將進行「量刑辯論」
發表人 pd粉絲  

發表日期

12/5/2012 12:19:57 PM
發表內容 年底司法大秀(os:PD師最近好忙,又要當鑑定人,又和動保團體槓上)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541830.shtml

最高法院將對死刑案開庭進行「量刑辯論」,創下司法首例,昨天就吳敏誠當街槍殺女友案進行辯論前的準備程序;受命法官吳燦指出,近五年殺害一人的確定判決中,十件判死刑、七十八件判無期徒刑,他希望檢察官與被告律師提出心目中理想的量刑原則逐一檢視,作為是否判決死刑的參考。
全案定於十二月下旬傳訊被害人家屬出庭,辯論後擇日宣判,但不會傳被告到庭。吳燦說,目前法律未規定要量刑辯論,但死刑涉及生命權剝奪,為求妥適,辯論較為妥當。他說量刑不是填充題,也不是寫論文,應針對個案資料思考,做到罪刑相當。

吳燦分析近五年八十八件殺人判決,特別提出被害人家屬的感受、犯罪後是否賠償兩因素,請檢辯雙方說明在應否判決死刑時所占的比重。吳燦舉例,曾有被告姦殺被害人後分屍,手段十分殘酷,但家屬因宗教原因選擇原諒,被告獲判無期徒刑確定。

此外,檢察官起訴求處無期徒刑,一審照判,檢察官可否以判太輕為由上訴?一審判無期,二審改判死刑,有沒有違背「利益不變更禁止原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已具國內法效力,公約規定「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判死刑。」但要怎麼定義「情節最重大」。

吳燦請檢辯從公約、定讞判決、外國判決類型、個案資料,建立殺人罪理想的量刑原則,據以辯論吳是否「求其生而不可得」。

吳敏誠的律師團由尤伯祥領軍,在法官宣示「不辯論死刑政策」的前提下,未提到死刑是否合憲的主張;強調死刑案件一定要做好對被告有利、不利的調查,否則辯論失去意義。

律師團請求選任台大教授李茂生、張文貞擔任鑑定人,說明犯罪預防,教化可能性,及如何解釋適用公約,不過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江明蒼反對。



全文網址:   近5年殺1人者   10件死刑、78件無期刑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541830.shtml#ixzz2E9E29OC1   
Power   By   udn.com   
回覆 .. 在12/5/2012 12:25:57 PM的回覆:
最高法院本來就應該多開庭辯論,不要只會仗著是法律審就認為不需要辯論,因為很多的法律問題也需要透過辯論才能比較清晰明瞭。

回覆 .. 在12/5/2012 12:39:22 PM的回覆:
可是拿是否判死刑作辯論的標的,希望不要淪為只是一場秀。

回覆 不意外 在12/5/2012 8:27:15 PM的回覆:
其實量刑本來就是最後一道攻防
在國外的確是要辯論
只是台灣法官都不給辯論
存乎一心XDD
現在要開辯論庭   其實是好事情
回覆 .. 在12/5/2012 9:04:43 PM的回覆:
你講的很有道理,可是辯論完後被告要不要死還不是存乎法官一心?

所以這種要不要被判死刑的辯論或許也點出了死刑這個刑罰的問題。

雖然能開辯論不失為是好事,如果能從鬼門關因為辯論而救回來;可是如果是因為開了辯論而讓被告從生變成死,那就有點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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