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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證交法問題一問
發表人 其他科學員  

發表日期

12/8/2012 4:23:25 P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
請問一下:
1.薪資報酬委員會有無直接之決定權,或只有建議權?
2.薪資報酬委員會對董監事、經理人報酬之決定,有無受公司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之約束?
這2個是在問同一個問題嗎?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12/8/2012 7:34:05 PM的回覆:

強制性的建議權

1.薪資報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其職權主要為訂定及檢討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以及定期評估與訂定前開人員之薪資報酬。但有關監察人薪資報酬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以監察人薪資報酬經公司章程明定授權董事會辦理或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會辦理者為限。
   
2.董事會討論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綜合考量薪資報酬之數額、支付方式及公司未來風險等事項。   

3.董事會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並於決議中依前項綜合考量及具體說明通過之薪資報酬有無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如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除應就差異情形及原因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外,並應於董事會通過之即日起算二日內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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