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民法修正案三讀 夫或妻欠債 配偶可不還 溯及既往
發表人 丁丁  

發表日期

12/9/2012 1:53:04 PM
發表內容 2012-12-08╱自立晚報╱政治特區    

打破傳統   立院三讀   夫妻財產各自還債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立法院會昨〈7〉天三讀修正通過相關法案,將來銀行、債務清理公司無法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夫或妻弱勢一方拍賣財產償債。

  立法院會下午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及第1030之1條條文、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1之3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98條等相關條文,確定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院審理中案件未確定者,適用修正後條文規定。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會後說,民法在民國96年修正後,只要配偶一方有人負債,債權人就可以到法院改用分別財產制,代位行使要求另一方吐出財產的一半,這種規定造成卡債族目前有5000多個案子在法院審理,且案件有日益增加趨勢。

  尤美女表示,新制上路後就可以避免「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問題,且債權人並不用因為這次的修法就擔心有債務人會蓄意將財產轉移至配偶名下,以逃避債權,因為依照現行民法中的規定,就可用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以解決蓄意脫產的問題。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等團體,也在立法院完成民法修正後,在議場外召開記者會對參與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籍立委廖正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潘孟安等人表示感謝。

  因丈夫積欠卡債連同利息需代夫還清新台幣50多萬元負債的黃太太指出,因為丈夫欠款,差點讓她拍賣僅有房子,連生活都發生困難,收到法院的傳票時,她很震驚,這段日子以來一直生病,今天的心情非常開心。2012/12/7

  配偶背債   不用你還   夫妻財產制修法通過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2009年民法繼承編修法解決了父債子還的問題,但2007年5月民法親屬編修法後夫(妻)債妻(夫)還的問題仍持續延燒,加上近兩年來銀行的強勢討債、不僅法院案量爆衝(從2007年5月修法後當年的2件、2009年為23件、2010年405件,2011年2371件,至今年10月底已高達5742件),更使得許多家庭因而陷入困頓。

  基於上述情況嚴重,一群關心此案的律師與尤美女立委在10月18日提出相關的修法草案,也感謝廖正井召委、吳宜臻委員等立委以及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的支持。終於在昨〈7〉日三讀通過。

  在立法院及各立法委員傾聽民意下,本案於3個月內迅速三讀通過本案,讓許多夫(妻)債妻(夫)還的案例,如先生替公司作保而揹負保證債務,或是先生欠卡債,而造成債權人依民法強勢向妻子追討,拍賣妻子名下唯一供全家人居住的房子替先生還債等,都可獲得解決。

  本次修法重點概要:

  一、修正民法第1030條之1:

  確立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只有夫妻可以決定要不要行使,婚姻外的其他人(債權人)不可以代替夫妻做決定。

  二、刪除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

  杜絕任何違反夫妻意願,強迫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的情形。

  三、增訂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6條之3:

  納入溯及條款,讓新法通過後,即使已經進入法院訴訟中的民眾,也可以獲得新法。

  四、刪除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98條第2項但書:

  回應民法第1030條之1的修正,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排除於清算財團的計算,讓清算、更生程序可以用債務人真實擁有的資產(而不是加進配偶的財產)來進行評估。2012/12/07
---------------------------------------------------------------------------------
2012-12-08╱工商時報╱第A9版╱金融稅務╱記者薛孟杰    

民法修正案三讀   夫或妻欠債   配偶可不還
   
配偶欠債,另一半不必再擔心要被迫還錢。立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確定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總統明令公布,銀行或地下錢莊就不能再引用民法轉向債務人另一半要求償債。預估至少有6、7000對正在訴訟中的欠債夫妻,可適用新法。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指出,現行民法規定,夫妻分別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權,可由第三者代位行使,導致銀行及討債公司在無法要求債務人償債後,改向法院聲請宣告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再代位申請夫或妻一方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向債務人另一半討債,這項規定造成有5000多名卡債族目前還在法院訴訟中,而且案件有日益增加趨勢。

  尤美女說,立院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及第1030之1條條文、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1之3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98條等相關條文後,即確定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至於法院審理中案件,若訴訟結果尚未確定者,也將適用修正後新條文規定,可避免「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情況。

  雖然民法修正後,債權人不能再使用代位求償手段,向欠債人的配偶追討債務。但若未來有夫妻藉此惡性逃避債務,債權人在發現債務人惡意脫產時,仍可依循民法第244條現有規定,要求法院撤銷債務人買賣、轉讓等蓄意脫產行為。
---------------------------------------------------------------------------------

2012-12-08╱蘋果日報╱第A18版╱政治╱何哲欣   胡守得    

民法修正   夫欠債   妻不必還   禁銀行代位求償「挽回破碎家庭」
  【何哲欣、胡守得╱台北報導】配偶欠錢,另一半不用再擔心被討債!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明定夫妻間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未來配偶欠債,銀行、討債公司等第三者無法再藉由請求權代位求償,要求夫或妻吐出財產還債。卡債族自救會與律師林永頌昨到立院開記者會感謝立委,林永頌說:「修正惡法,將可挽回更多破碎家庭。」

  立院昨一併三讀《民法親屬編施行法》修正案,目前經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宣告債務人改用分別財產制,或以代位債務人起訴請求分配剩餘財產而尚未確定事件,適用修正後規定。

  不得分剩餘財產

  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截至10月底,各級法院夫妻財產制契約上未結案數有2250件,這些案件將直接適用新法。提案修法的綠委尤美女解釋,《民法》原本規定,夫妻間的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就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問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主張,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要平均分配;原本該請求權屬配偶專屬,2007年修法卻將請求權刪除,導致銀行等債權人可藉此向欠債的配偶代位求償討債。修法後恢復請求權屬一身專屬,與他人無關,避免再出現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情形。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昨說,此修法可杜絕債權人運用現行法律規定,先向法院聲請宣告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再代位向債務人配偶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造成夫債妻還、妻債夫還不合理現象。根據統計,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向法院聲請代位求償的案件在2007年修法後暴增,2009年時僅23件,但截至今年10月底止已達6781件。林永頌說,由於夫妻間欠債的一方,通常已不再拿錢回家,獨留另一方照顧家庭,但銀行知道有這條法律可以用,就開始討債,甚至查封剩餘財產、連房子都不保,「討債討成這樣很過分!」

  屋險拍賣難度日

  因丈夫積欠卡債,連同利息須代夫還清50多萬元的黃媽媽,昨也出席立院記者會,她說,因為丈夫欠款,差點讓她拍賣僅有房子,連生活都發生困難,收到法院傳票時,她很震驚,這段日子以來一直生病,「今天的心情非常開心,以後不用再提心吊膽了。」

  父欠債子免舉證

  此外,立法院昨也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將繼承債務「顯失公平」的舉證責任,由繼承人改為債權人。若父母欠債但子女並不知情,父母過世後債主找上門,原本須由子女證明未繼承到任何財產,卻要還債不公平,現在改由債主要證明債務確實應由子女繼承,否則子女不必還。提案綠委蕭美琴說,「民眾不用再擔心天上掉下來的債務了!
--------------------------------------------------------------------------------
2012-12-08╱聯合報╱第A10版╱話題╱記者鄭宏斌/台北報導    

增訂溯及既往   配偶債免扛   五千對夫妻解套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等修正案,未來銀行或討債公司等債權人,不得對債務人的配偶進行「代位求償」;夫妻財產制經過修正後,往後將不再出現「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現象。

  新法也增訂溯及既往條款,目前仍在打官司的五千多對夫妻,可適用新法,獲得解套。

  立法院昨天刪除民法第一千零九條與第一千零十一條,並修正第一千零卅條之一,將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改為夫妻專屬權利,債權人不能使用「代位求償」手段,向欠債人的配偶追討債務。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二○○九年「民法繼承編」修法後,已解決「父債子還」問題,但二○○七年五月「民法親屬編」修法後,「夫(妻)債妻(夫)還」問題仍在。

  尤美女指出,許多銀行利用民法,將債權移轉到資產管理公司,向債務人配偶討債。近兩年來法院案量暴衝,二○○七年五月修法後僅兩件,逐年增加,去年兩千多件,今年至十月底已高達五千七百多件。

  尤美女說,夫妻婚後攜手打拚,他人不能插手攔截夫妻才能共享的財產,往後只有夫妻才能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對許多卡債家庭來說是一大福音,能挽救其家庭關係,更能讓債務人重燃希望。卡債自救會成員林先生說,他失業負債,債務公司轉向他妻子討債,很高興立院修法通過,讓他挽回婚姻。

  至於外界擔憂,夫妻間脫產問題是否影響債權人?尤美女指出,現行民法已可透過第兩百四十四條等規定,防止「脫產逃債」的問題
--------------------------------------------------------------------------------
2012-12-08╱中國時報╱第A6版╱生活新聞╱唐筱恬    

夫妻不互相揹債   溯及既往

  討債時,夫妻未必是「同林鳥」了!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改為夫妻專屬權利,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債權人,不得再以代位求償的方式,向欠債人配偶追討,以避免「夫債妻還」、「妻債夫還」的爭議;另外,還增訂溯及既往條款,將有五千多名受害夫妻受惠。

  現行《民法》規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被視為「一般財產」,夫妻改變財產、離婚或死亡時,雙方應該平均分配財產;導致金融機構鑽法律漏洞,向債務人追討不成時,先向法院聲請宣告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再以代位求償方式,向債務人配偶追討財產,引發爭議。

  立法院為解決夫債妻還、妻債夫還的爭議,昨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民法》一○○九條、一○一一條「夫妻宣告破產,自動變成分別財產制」、「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債務人與配偶改採分別財產制」,以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九十八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列為清算財產範圍」,未來金融機構不得向債務人的配偶討債。

  立法院修改《民法》一○三○條之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改為「夫妻專屬」,他人不得代位請求;另外在《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溯及既往條款」,「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債務人改用分別財產制,或已代位請求分配剩餘財產,案件仍在訴訟,尚未判決確定者」,改適用新法。司法院估計,約有五千對欠債夫妻受惠。

  外界擔心,修法後可能有夫妻「惡意躲債」,例如坑殺政府基金的ING安泰投信前副總謝青良,日前被發現已將名下豪宅過戶到甫離婚的妻子名下。尤美女表示,《民法》二四四條有限制脫產規定,債務人如有蓄意脫產行為,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撤銷債務人轉賣、贈予財產行為,把該筆財產拿回
--------------------------------------------------------------------------------
2012-12-08╱自由時報╱第A01版╱焦點新聞╱李宇欣、楊國文    

立院三讀//   配偶債務   另一半不用扛

  夫債妻還、妻債夫還   爭議不再

  〔記者李宇欣、楊國文/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等配套法案,將「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改為配偶專屬。未來銀行、債務清理公司無法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夫或妻弱勢一方拍賣財產償債,避免「夫債妻還」、「妻債夫還」爭議。

  這項修法在立院初審後,司法院在今年十一月廿三日清查結果,扣除已結案、確定的案件,還有兩千四百五十三件代位訴訟案在一、二審法院審理中,修正案公布施行後,法院將通知債權人撤回代位訴訟。

  但若出現債務人以離婚的方式,企圖惡性脫產,可依民法二四四條規定,要求法院撤銷債務人買賣或轉讓行為。此外,如果配偶是債務連帶保證人的身分,則不因此次修法而免責,仍須負起連帶保證人的責任。

  若是債務連帶保證人   仍須負責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包括民法第一○○九條、第一○一一條及第一○三○之一條條文、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一之三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九十八條等相關條文,確定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在上述條文三讀通過後,提案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陪同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婦女新知、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共同召開記者會,感謝朝野立委共同合作通過修法,解救許多瀕臨破碎的家庭。尤美女說,恢復一身專屬權,未來只有夫妻擁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第三方不可介入,避免金融機構惡意討債、破壞家庭。

  民法規定當夫妻雙方出現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財產持有較少的一方,可申請剩餘財產請求權,要求剩餘財產平均分配。然而民國九十六年修法取消專屬夫或妻,第三人不能代位行使的「一身專屬權」,金融機構和資產管理公司(俗稱討債公司)利用此一漏洞,以民法一○○九條和一○一一條規定,當債權人向債務人本人討不到債時,就可向法院聲請宣告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再代位申請夫或妻一方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討債,引發「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爭議。

  夫妻以外第三方   不得代位求償

  這次修法刪除民法一○○九條和一○一一條,恢復財產「一身專屬權」,夫妻以外的第三方,不得代位求償,杜絕債權人利用這項法條要求配偶替另一半還債。司法院官員指出,修正條文經總統公布施行後,法院將通知尚在一、二審階段的兩千四百多件債權人撤回代位訴訟。由於若主動撤回訴訟,法院可退還三分之二裁判費,因此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債權人應會主動撤回案件才對。

  司法院和法務部都肯定修法。認為修法後,可以杜絕債權人運用法院聲請宣告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再代位向債務人的配偶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以致債務歸該配偶需清償的不合理現象,並落實民法繼承制度改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的原意。
--------------------------------------------------------------------------------
2012-12-07╱聯合晚報╱第A2版╱話題╱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立院三讀   修改民法   配偶欠債   你可以不還

  配偶欠錢,未來另一半不用再擔心被迫還錢!過去,討債公司或銀行等向債權人本人追討不到債務時,利用民法途徑,轉而要求另一半償還,導致「夫債妻還、妻債夫還」。立法院今日中午三讀通過修改民法,刪除債權人向債務人配偶追債的權利,估計至少有6、7000對目前正在官司中的欠債夫妻,可適用新法。

  民國98年民法修正,將夫妻分別財產制的剩餘財產分配權,改為可由第三者代位行使後,銀行、討債公司等,向債務人本人討不到債時,就向法院聲請宣告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再代位申請夫或妻一方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討債,引發爭議。法務部與司法院都支持修法,法務部次長陳守煌日前在委員會答詢也指出,債權人利用民法做為討債工具,導致配偶陷入生活困難,既不合理,也違背夫妻財產制的立法目的。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改民法等相關法律,將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改為夫妻兩人所有的「一身專屬權」,財產不得讓予或繼承給其他人,債權人不能使用「代位求償」手段,向欠債人的配偶追討。但若未來夫妻藉此惡性躲債,債權人在發現債務人惡意脫產時,仍可依循民法第244條現有規定,要求法院撤銷債務人買賣或轉讓行為。

  修法也將增設溯及既往條款,只要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債務人改用分別財產制、或已代位請求分配剩餘財產,案件仍在訴訟,尚未判決確定,都可以適用未來公告施行的新法。   

  民法修正案原本未列為今天的優先議程,立法院院會上午變更議程,讓此案得以提前並趕在中午休息前三讀通過,提案立委尤美女立即可與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律師公會及婦女團體,在議場外將舉行感恩記者會。律師林永頌表示,代位求償遭到銀行濫用,造成很多家庭破裂,根據司法院的統計,99年代位求償官司僅400件、100年2000件,今年已爆增至5000件,這次修法將可拯救數千個家庭,估計至少有6、7000對官司仍在進行中的夫婦可因此受惠。
--------------------------------------------------------------------------------
回覆 謝謝丁丁 在12/10/2012 9:57:45 AM的回覆:
好詳細!謝謝!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