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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101律師公法三(三) 座談會,釋憲
發表人 542  

發表日期

12/10/2012 2:23:56 PM
發表內容 三(三)......行政法院援引97年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之研討結論,判決該軍校敗訴確定。該軍校如仍不服,得否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20分)   
----
請問這題考點在哪?
座談會決議並非抽象法規範,非如判例決議,對於法官並無拘束力,不得對之聲請釋憲。
這小題20分,只寫這樣好像有點少
還有什麼該寫的嗎?      「行政法院」<-要寫需是終審法院確判?
還是要寫對法律見解得否釋憲?
回覆 542 在12/10/2012 2:29:34 PM的回覆:
一開始還以為考出判例得否釋憲的問題,但不是
座談會沒拘束力,感覺也不必寫到實質援用...
那?
回覆 .. 在12/10/2012 2:35:54 PM的回覆:
你刑法一,二題解什麼?
回覆 542 在12/10/2012 2:39:29 PM的回覆:
刑法考完累翻沒作記錄,第一題只記得寫正當防衛,忘了寫過當
二題不會,完全胡謅
回覆 .. 在12/10/2012 2:39:34 PM的回覆:
你刑法一,二題解什麼?
回覆 .. 在12/10/2012 2:43:20 PM的回覆:
第一題放火你怎解?量刑又怎解?你問這題釋字569理由書
回覆 542 在12/10/2012 2:52:11 PM的回覆:
考後有再考卷上註記的才記得
刑法沒記,一個月多前寫啥早就忘光了
只記得放火都寫已著手,有寫到非己意中止,寫保全可正當防衛
量刑...幾乎是在混沌狀態下作答
回覆 ? 在12/10/2012 2:55:05 PM的回覆:
你是寫173還是174呀?
回覆 .. 在12/10/2012 3:00:09 PM的回覆:
高X解174,保X解173,兩條路下去解,結構完全不同,你解什麼
回覆 542 在12/10/2012 3:00:17 PM的回覆:
我忘了當時寫啥
現在看題目,是覺得都可以
173就當那個保全在建築物,174就當他不在
回覆 .. 在12/10/2012 3:10:01 PM的回覆:
保X第二題是解傷害致重傷+22(否定必要性);高X是解重傷既遂+23(防衛過當)。那你刑法第二題有寫哪些法條或法理嗎?
回覆 542 在12/10/2012 3:16:16 PM的回覆:
這         忘了         只記得沒寫防衛過當
再問我也想不起來,反正就爆了,也回不去了
回覆 .. 在12/10/2012 3:18:23 PM的回覆:
那你有統計每科大概是爆幾分嗎?有聽說大概幾成沒爆有機會?謝謝你哦
回覆 542 在12/10/2012 3:28:13 PM的回覆:
除了公法比較有把握
其他,刑法放火2.、量刑、民訴舉證、公示送達、證交
我猜錄取分數會降到460-464

回到標題這題吧,只寫座談會非抽象規範,加上569理由,就夠了?
回覆 .. 在12/10/2012 3:30:48 PM的回覆:
法務部那邊應該有消息出來了只是沒人想po出來真怪....
回覆 .. 在12/10/2012 3:37:14 PM的回覆:
那你公一(二)是怎樣為嫖客辯護?
回覆 542 在12/10/2012 3:53:56 PM的回覆:
一(二)
1.寫性自主+新法亦肯認有此權利。
2.各縣市未設專區,形同實質架空人民權利。
3.故甲不可歸責

沒像保X解娼的工作權。因為娼有工作權,不等於甲可嫖。
回覆 .. 在12/10/2012 4:03:17 PM的回覆:
公法一(二)我覺得奇怪的是,為什麼兩家的寫法感覺像是在為娼妓辯護,而不是在為嫖客辯護....
回覆 .. 在12/10/2012 4:09:08 PM的回覆:
第一題放火你怎解?量刑又怎解?你問這題釋字569理由書
回覆 542 在12/10/2012 4:12:34 PM的回覆:
那樣解應該是有點問題吧。
保X公四解成行政罰,也是明顯不對
覺得新制下的題目比較活,也比較多,加上有些題目題意曖昧
也難怪補習班在短時間內會解錯


回覆 ... 在12/10/2012 4:16:20 PM的回覆:
那題解行政罰應該也不能說錯,重點在於亮出標準,加以討論,社會科學沒有對與錯,重點是論證過程。那題若沒有看過特定的行政法院判決,應該用他是行政罰或行政執行罰分兩說去討論..
回覆 .. 在12/10/2012 4:21:58 PM的回覆:
這麼說好了,你認為非裁罰性,你的理由是什麼?行政法院的見解認為因為代金不以有故意或過失為成立要件,那您的論證是?
回覆 542 在12/10/2012 4:37:03 PM的回覆:
裁罰性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對人民過去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行為,予以非難。
的確是過去有違反義務行為,但從原本依法就附有的義務,轉化成繳納一筆金額,並不具有非難的特徵。

的確要是可以說出一翻道理,說是行政罰也ok,
或許可說原本出錢22k僱工,至少該員工會提供勞務
現在我繳代金22k,但沒獲得勞務給付         故為行政罰。

但該解答,只是講了兩次   1.對過去違反行政法義務行為之非難         2.對於過去不法行為之責難            .....         我只看到跳針,沒見到說理
回覆 .. 在12/10/2012 4:45:26 PM的回覆:
542   在2012/12/10   下午   04:37:03的回覆:
裁罰性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對人民過去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行為,予以非難。
的確是過去有違反義務行為,但從原本依法就附有的義務,轉化成繳納一筆金額,並不具有非難的特徵。

坦白講,你這段論證我不覺得具有任何說服力耶.....為什麼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轉化為代金,就變成不具裁罰性?你考卷有更多的論證嗎?
回覆 542 在12/10/2012 4:49:01 PM的回覆:
重擬

裁罰性行政處分,係行政機關對人民過去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行為,予以非難。
本題甲進用原住民未達法定標準,係過去違反義務行為;惟命繳納代金,是否具有非難性質?析述如下:
否定:依法甲原本即應支付薪資,雇請一定比例之原住民。今將其依法負有之義務,轉化成繳納代金,充作基金用以保障原住民,並不具有非難的特徵,故為不利處分。
肯定:若某甲依法支薪雇請勞工,可獲得勞務之對待給付。今遭命繳代金,支出相當金額,卻無對待給付,顯係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非難之手段,應認係行政罰。


或許可說原本出錢22k僱工,至少該員工會提供勞務
現在我繳代金22k,但沒獲得勞務給付     故為行政罰。

但該解答,只是講了兩次         1.對過去違反行政法義務行為之非難     2.對於過去不法行為之責難              .....     我只看到跳針,沒見到說理
回覆 .. 在12/10/2012 4:50:57 PM的回覆:
了改,謝你542
回覆 542 在12/10/2012 4:53:21 PM的回覆:
上面一篇      最後四行是贅字,忘了刪。

這個問題,其實原本就知道實務見解,也沒聽過學者有反對見解。
考試時我就只以不利處分去多寫,也胡謅了國家保障原民的義務等等。

如果我預先不知道結論,就會如上擬答,兩說併陳。
未必有道理,但至少   我有分析。比起用同義詞重複說兩次好吧。
回覆 .. 在12/10/2012 5:45:26 PM的回覆:
542你刑罰論那是是怎寫的?
回覆 542 在12/10/2012 5:50:22 PM的回覆:
刑罰論那題      不就是刑二?
不是問過了?
就忘記了         不復記憶了      想不起來了      ...........................
回覆 .. 在12/10/2012 5:53:58 PM的回覆:
那可以問一下你推估今年的難度相較去年或錄取分數?感覺得你很專業
回覆 542 在12/10/2012 6:10:44 PM的回覆:
我預估錄取分數460上下2分以內
因為易爆陷阱題多,反正   14天就知道
回覆 .. 在12/10/2012 7:51:18 PM的回覆:
那你民訴舉證責任寫甲or乙?
回覆 542 在12/10/2012 8:06:05 PM的回覆:
0分         一個字都沒寫         想放到最後寫,結果沒時間寫
回覆 .. 在12/10/2012 8:17:40 PM的回覆:
你是那題一整題沒寫?還是那部分沒寫
回覆 542 在12/10/2012 8:24:17 PM的回覆:
民第六大題花太長時間,回頭已經來不及了,無奈
第1小題沒時間寫      第2小題答題方向同高X解題

回覆 .. 在12/10/2012 8:30:08 PM的回覆:
沒關係啦,反正你公法一科就電死很多人了..
回覆 .. 在12/10/2012 8:31:29 PM的回覆:
我覺得刑法去出那種刑罰論,真的是很○○XX.....................
回覆 恭喜 在12/12/2012 4:37:51 PM的回覆:
542你上了,555說今年公法哀鴻遍野
回覆 恭喜 在12/12/2012 4:38:08 PM的回覆:
542你上了,555說今年公法哀鴻遍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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