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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今天執行槍決案
發表人 勿戰  

發表日期

12/21/2012 8:49:38 PM
發表內容 台灣的社會還是必須確實執行死刑
哀....................................這也是無奈中的無奈
廢死的理想雖好   但誠意過高
回覆 .. 在12/21/2012 9:16:19 PM的回覆:
還好民國以後已廢除斬首(砍頭),當然!割頭就更遑論了。

回覆 普天同慶 在12/21/2012 9:21:46 PM的回覆:
額手稱慶
回覆 236 在12/21/2012 9:24:38 PM的回覆:
如果世界大同   夜不閉戶
別說死刑.刑罰.行政罰全都該廢了
法律系法院監獄都可以收收掉
成立道德與愛發展委員會就好
也不會有戰爭.美國不會誣賴別人有毀滅性武器去搶油田

但實際上.人類愛戰、愛殺、愛偷、愛盜
七情六慾主宰了生命
KILL   BABY   KILL
WE   ALL   LOVE   KILL.
回覆 .. 在12/21/2012 9:30:08 PM的回覆:
人類割人頭顱的死刑執行方是很真是歷史悠久。
回覆 .. 在12/21/2012 9:38:37 PM的回覆:
把人家的頭割下來後,還抓人的頭髮把頭高高舉起..........

回覆 .. 在12/21/2012 9:52:33 PM的回覆:
如果一切都不存在,那該多好?!

一切罪惡的原因都是因為存在。
回覆 伊比糾魯悖論 在12/21/2012 9:55:44 PM的回覆:
罪惡問題   邪惡問題   苦難問題

伊壁鳩魯的表述
如果是上帝想阻止「惡」而阻止不了,那麼上帝就是無能的;
如果是上帝能阻止「惡」而不願阻止,那麼上帝就是壞的;
如果是上帝既不想阻止也阻止不了「惡」,那麼上帝就是既無能又壞;
如果是上帝既想阻止又能阻止「惡」,那為什麼我們的世界充滿了「惡」呢?

   文句式
1.神存在(前提)
2.神全能(前提,或者由「神」的定義得為真)
3.神全善(前提,或者由「神」的定義得為真)
4.所有全善的存在都反對任何的惡。(前提,或者由「全善」的定義得為真)
5.所有全善的存在如果可能會立即消滅任何的惡。(前提)
6.神反對任何的惡。(由3和4得出的結論)
7.神可以立即徹底的消滅惡。(由2得出的結論)
8.神會立即徹底的消滅惡。(由3、5和7得出的結論)
9.惡存在而且可能永遠存在。(前提)


10.8和9矛盾,因此至少一個前提不成立:或者神不存在,或者神不全善全能,或者神有理由不立即這麼做,再或者惡不存在。
回覆 死亡 在12/21/2012 10:02:59 PM的回覆:
伊比鳩魯也同意德謨克利特的有關「靈魂原子」的說法,認為人死後,靈魂原子離肉體而去,四處飛散,因此人死後並沒有生命。他說:「死亡和我們沒有關係,因為只要我們存在一天,死亡就不會來臨,而死亡來臨時,我們也不再存在了。」伊比鳩魯認為對死亡的恐懼是非理性的。因為對自身對死亡認識是對死亡本身的無知。
回覆 苛法所 在12/22/2012 2:07:34 AM的回覆:
死刑能否減少犯罪的發生,消除被害者家屬的怨恨,應重視實證的數據分析。
回覆 邏輯 在12/22/2012 12:24:40 PM的回覆:
廢死說行無法遏止犯罪   政府應該努力去做好防制犯罪發生而非執行死刑
理論上   只要社會上有人的互動行為一定會有犯罪   政府再怎樣防範還是無法遏制,除非像焚書坑儒那樣會北韓的管制。
照那樣推   貪污重刑也要廢除   因為即使有重刑   貪污犯罪還是存在   怎只因為是死刑才需要廢?身體自由不重要?那又回復到   廢死說因為死刑無法回復   那又回復到   是因為怕誤判
總之   沒有誤判   就具有正當性。
請問   廢死聯盟   你家人當被殺害時   即使你願意原諒殺人犯   但你不代表別人也可以。廢死的國家政策有時不能凌駕於個人之上
如同西方民主方式不代表適合於東方社會   新加坡就是一例。
他治安很好   還是有死刑。甚至鞭刑。
廢死   去你的
回覆 邏輯 在12/22/2012 12:24:40 PM的回覆:
廢死說行無法遏止犯罪   政府應該努力去做好防制犯罪發生而非執行死刑
理論上   只要社會上有人的互動行為一定會有犯罪   政府再怎樣防範還是無法遏制,除非像焚書坑儒那樣會北韓的管制。
照那樣推   貪污重刑也要廢除   因為即使有重刑   貪污犯罪還是存在   怎只因為是死刑才需要廢?身體自由不重要?那又回復到   廢死說因為死刑無法回復   那又回復到   是因為怕誤判
總之   沒有誤判   就具有正當性。
請問   廢死聯盟   你家人當被殺害時   即使你願意原諒殺人犯   但你不代表別人也可以。廢死的國家政策有時不能凌駕於個人之上
如同西方民主方式不代表適合於東方社會   新加坡就是一例。
他治安很好   還是有死刑。甚至鞭刑。
廢死   去你的
回覆 廢死 在12/22/2012 12:43:53 PM的回覆:
廢死不可
非死不可
facebook
綜上
廢死不可
回覆 知之 在12/22/2012 5:21:12 PM的回覆:
犯罪率與死刑無關聯性
但廢死刑也無法降低犯罪率
那受害家屬   又無法私下報仇
政府當然有義務幫忙
其他廢死聯盟一些鳥理論   只是好沒遇過此痛苦或者個人信念問題罷了
不足一提
回覆 無聊 在12/22/2012 7:29:29 PM的回覆:
死刑....為殺人犯罪行為,,野蠻政府一夜屠殺6,只為轉移施政無能的焦點......幹幹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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