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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蘇建和3人索賠6千萬 遭嗆
發表人 廢死聯盟大作全民埋單  

發表日期

12/28/2012 3:17:09 PM
發表內容
【劉昌松╱台北報導】蘇建和、莊林勳與劉秉郎三人,被控劫殺汐止吳銘漢夫婦案纏訟二十一年,今年八月才獲無罪定讞,三人共聲請六千兩百五十五萬元的創紀錄冤獄補償,高院昨開庭,法官施俊堯因追問三人補償金,「要裝到口袋還是捐作公益?」引發律師團不滿與法官爭執近半小時,場面一度火爆。

纏訟21年判無罪

蘇建和等三人因被控殺害吳銘漢夫婦,一九九一年八月十五日遭羈押,並曾判死刑定讞,直到二○○三年一月十三日,蘇等人再審成功,獲判無罪才被當庭釋放,但全案仍持續在二、三審間來回訴訟。
今年八月高院第三度判蘇建和等人無罪,因符合《速審法》規定不得再上訴,纏訟二十一年後三人宣告無罪定讞。
蘇等三人另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經承審法官施俊堯計算後,三人共遭押四千一百七十天,可求償六千兩百五十五萬元,高院昨開庭確認蘇等三人請求補償的理由。
開庭時,劉、莊兩人都表示委由律師代答,蘇建和則說:「自己一生已毀了,但希望拿到補償可先補償家人為官司背負的債務,且要拿來作有意義的事。」
施追問:「我用白話文講,你們要把這些錢裝到自己口袋,還是捐作公益?有多少比例要作公益?」
法官用詞立刻引來抗議,律師許文彬說:「蘇建和他們被誤判成死刑,所受的痛苦史無前例,不能好像要捐公益,才要多給一點補償」,律師尤伯祥也說:「不該拿是否捐公益這種道德標準,來對比他們被冤枉的痛苦。」兩名律師和法官三人,一人一句爭論近半小時。   

「盼買房給母親」

最後施解釋,因蘇建和提出的書面訴狀沒有「公益」用途,才會要作確認,施並強調:「我應該是高院最仔細的法官,不希望被亂說成法官逼當事人捐公益」。
開完庭後,蘇建和表示了解法官的善意,庭訊過程的誤會已解釋清楚。
劉秉郎則表示,母親為幫他打官司賣房子,現在希望買房子讓母親有家。本案將由合議庭評議後,再裁定是否准予補償。
回覆 在12/28/2012 4:19:12 PM的回覆:
放到口袋有啥錯
這是補償當事人跟捐贈做公益有啥關係
那以後侵權行為賠償或其他補償也可以考慮捐錢了
真的的不懂
回覆 1010 在12/28/2012 4:36:55 PM的回覆:
被冤枉受補償
憑甚麼不能裝到自己口袋
問法太侮辱人了吧
回覆 這樣 在12/28/2012 5:57:52 PM的回覆:
如果他真的是冤枉
平甚麼他受冤育的補償款不能放口袋?
他的人生從18~40歲   最精華的時間都被弄在訴訟上
今天如果是這位恐龍法官被冤枉
他還能這樣嗆人嗎?

如果他不是冤枉的
請問為什麼你們不找證據定他的罪?
請問你們為什麼定那些破壞現場媒體的罪?
你們怎麼對得起被害家屬?


回覆 垃圾 在12/28/2012 8:14:22 PM的回覆:
殺了人還要污錢!
地獄等著你們
回覆 在12/28/2012 8:16:15 PM的回覆:
請問個屁啊

因為廢死作梗及在位者沽名釣譽
所以才有這種假冤案的戲啊
廢死的自己去出錢啦
回覆 噗 假冤案勒 在12/28/2012 8:55:38 PM的回覆:
鬼島警察的法治素質世界級差勁
這案子沒個像樣的狗屁證據,就只有刑求
還能拖個幾十年才無罪定讞已經夠丟人現眼了

如果念法律的還跟老百姓一樣有罪推定、理盲喊殺
實在很懷疑到底是念哪個第三世界國家的憲法和刑訴
回覆 警察 在12/28/2012 9:05:50 PM的回覆:
樓上的
警察素質固然低落,但請問指揮警察的檢察官在搞屁嗎?
證據不完整就說警察有問題
檢察官沒有責任嗎?!
一昧怪警察

檢察官不是偵查主體嗎?證據那不全不會指揮警察嗎?

樓上的言論明顯是不懂
回覆 搞清楚重點 在12/28/2012 9:15:19 PM的回覆:
四種可能
1.警察差勁      檢察官優質
2.警察優質      檢察官差勁
3.兩者都差勁
4.兩者都優質

就算昧著良心選4
會得出"蘇建和三人有罪"這個答案?
回覆 111 在12/28/2012 11:12:14 PM的回覆:
警察說了說不聽   講了聽不懂   懂了不會做
回覆 999 在12/29/2012 12:25:00 AM的回覆:
無罪推定原則在台灣是屁
回覆 警察 在12/29/2012 8:09:30 AM的回覆:
111   在2012/12/28   下午   11:12:14的回覆:
警察說了說不聽         講了聽不懂         懂了不會做
------------------------------------------------------------------
那就叫檢察官自己去做
檢察官不會做、只會推、辦不了就說警察錯
既警察做不好,請問檢察官如何起訴?!
起訴了,定不了罪,回過來就怪警察做不好!
檢察官自己當局外人,做不好與檢察官無關?!
當偵查主體卻又不負責,只享受權利,卻要偵查輔助機關警察來負責
這是什麼道理
回覆 小胖熊 在12/29/2012 10:43:10 AM的回覆:
蘇建和等3人當初在一審時也有自白啊!
這就是為何會一直被判死刑的原因。
若非人權團體介入
本案怎麼可能無罪
這樣到底是死者的人生毀了!
還是他們3人的人生毀了!
回覆 在12/29/2012 12:11:45 PM的回覆:
那趕快修法把偵查權的權限都丟給警察
我想看看警察多有GUTS   
檢察官就只要負責告人
證據不足就不要起訴
叫被害人去盧警察
這樣以後就不會有恐龍檢察官了
回覆 自白? 在12/29/2012 12:15:43 PM的回覆:
對阿   他在偵查中自白
結果這個自白被抓到是用電擊棒生殖器電出來的
我看要是也拿兩萬伏特的電擊棒修理你
就算要你承認你強姦母豬
我看是誰都會承認啦

要是自白這麼好用
乾脆就回復中古歐洲的審案方式
刑具比中國還要齊全
沒有案子破不了了   
哈哈
回覆 畢業生 在12/29/2012 5:00:48 PM的回覆:
我想這個案子應該會打很久

而且國賠還有先行程序
到了民事訴訟階段還有得玩了

回覆 不會哦 在12/29/2012 9:54:51 PM的回覆:
這就是刑補案件,本質上是國賠,
應該不會再走民事程序。
回覆 還是會吧 在12/30/2012 12:53:13 PM的回覆:
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應該還是可能會用到吧@@
回覆 畢業生 在12/30/2012 1:18:29 PM的回覆:
我懂了

先依刑事補償法的程序

之後才會依我所提國賠法的程序

謝謝
回覆 提再審 在12/30/2012 3:02:40 PM的回覆:
「盼買房給母親」
--------------------------
但別找全民買單
可以再審重新檢驗吧
回覆 畢業生 在1/2/2013 12:24:54 PM的回覆:
我也覺得不太符合國民情感

這個只是消極的罪證不足
基於無罪推定的結果
而不是有積極的證據證明其無罪
在如此混沌不明的情況下卻要求國家補償
到底問題在哪裡






回覆 嘿嘿 在1/2/2013 2:24:40 PM的回覆:
有人知道法律上沒殺人和事實上沒殺人的區別嗎?
回覆 ....... 在1/2/2013 5:41:07 PM的回覆:
把所有責任都推給公務員~~法律人讀法律讀到忘了歷史背景了嗎?那個年代並沒有共同被告自白還要有其他證據補強規定,檢察官單純依造王文孝自白認定蘇建和三人參與殺人罪共同正犯依造當時法律規定有何錯?怎不見你們去怪當時立委,沒有修正共同被告自白還要有其他證據補強才可以認定有罪。那年頭法律不完備,出問題就說執法人員的錯???
回覆 三流國家 在1/2/2013 8:59:05 PM的回覆:
無罪推定原則在本島果真是屁
建議馬皇宣布2013為人民公審元年
此後以國民情感為最高指導原則
再用三年把民主法制劣化一些,好與祖國無縫接軌

民族偉業大功告成,三流人民欣喜若狂
回覆 樓上搞錯了 在1/2/2013 10:43:50 PM的回覆:
既然叫無罪「推定」原則
表示也就只是「推定」
並不表示事實上他們沒有犯罪
回覆 淡定 在1/2/2013 10:44:47 PM的回覆:
「推定」跟「一定」
傻傻分不清
回覆 留在三流國家幹嗎 在1/2/2013 11:09:34 PM的回覆:
三流國家   在2013/1/2   下午   08:59:05的回覆:
無罪推定原則在本島果真是屁
建議馬皇宣布2013為人民公審元年
此後以國民情感為最高指導原則
再用三年把民主法制劣化一些,好與祖國無縫接軌

民族偉業大功告成,三流人民欣喜若狂
-------------------------------------------------------------------------
不爽,搬走啊

三流人除了打嘴泡外,還能幹嗎?
回覆 書都念到哪了 在1/2/2013 11:21:49 PM的回覆:
原來無罪推定原則是可以被國民情感推翻的 真不簡單
我看個個都是事實上有罪 廢了刑事補償法罷
回覆 法匠奇兵 在1/3/2013 10:00:00 AM的回覆:
當書上說的都與國民感情相違,這書何用?社會科學,無非是歸納法而為大部份人所適用,並非自然界的真理也非定律
回覆 聲援酥酥酥 在1/3/2013 2:01:45 PM的回覆:
對啦對啦
是王文孝一個人幹的啦
他一個人殺了七十九刀啦
他拿一把菜刀
可以正著砍反著砍
砍出三種刀痕啦
(法醫研究所的骨骸刀痕鑑定報告指出
葉女背部右肩胛骨棘內側研判為水果刀類
吳銘漢夫婦頭骨刀痕為菜刀
葉盈蘭頭骨刀痕為開山刀)

他殺吳銘漢的時候
吳太太呆呆站在旁邊看啦
沒有共犯控制她啦
她不會叫也不會跑啦
然後他砍完   還有力氣強姦吳太太啦
王文孝好神勇的啦

以上絕對不甘蘇建和等人的屁事哦
蘇建和等人等著領錢就好了

吳銘漢夫婦
記得在閻羅王面前
要把人權團體廢死律師等人
全以共犯處理哦

回覆 問題點 在1/5/2013 11:22:12 PM的回覆:
警方刑求當然不對,但是三人分開偵訊,刑求後所說內容都一樣...??

舉個簡單例子!
今天你隨便抓三個人,把他們痛打一頓後,
他們都正確的說出你家住址,房間幾個,擺設如何,
請問他們有無去過你家??

但我國法律就是堅持   先程序後實體   ...
(大陸是重實體)   

判他們無罪,我沒意見!   
但拿我繳稅的錢給他們,我實在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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