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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法官:誰沒拗助理寫判決
發表人 假掰達人  

發表日期

1/25/2013 8:51:04 AM
發表內容 法官:誰沒拗助理寫判決
新法上路   首度審理停職法官
2013年01月25日      蘋果

【丁牧群╱台北報導】《法官法》去年上路後,新成立職務法庭審理法官懲戒等案,昨職務法庭首度開庭審理高院前法官宋明蒼提出的職務救濟案,宋不滿司法院指他和被告不當會面竟將他停職憤而提告,宋當庭泣訴他曾為審案,沒見到病逝兒子最後一面,絕非不敬業,他還爆料說所有法官都曾拗助理撰寫判決初稿。

去年七月依《法官法》成立的職務法庭,職權在審理監察院彈劾的法官懲戒案,及法官不服被停職的職務救濟案,判決結果最重可免除法官職務,最輕可記申誡,是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的最終裁決機關,宋明蒼案即屬職務救濟的範疇。   

職務法庭簡介「沒見兒最後一面」
職務法庭昨由最高法院法官魏大喨(音同亮)擔任受命法官,進行宋明蒼案準備程序。宋稱,前年十一月他承審高院前庭長房阿生貪污案時,房到高院繳交犯罪所得兩百萬元,收發人員通知書記官請法官批示,他才出面協調,絕非不當私會。
司法院代表說,宋另個停職理由是「敬業不足」,因他常要求助理寫判決書初稿。為此宋淚灑法庭:「兩年前我接到通知兒子癌症病危,仍堅持開完庭,沒見到他最後一面,這樣還不夠敬業?」他還爆料:「當今法官哪個沒叫助理寫過判決初稿?」並指其庭長洪光燦常對他說:「這件(判決初稿)可以交給助理寫嘛!」
魏大喨法官表示,將考慮到宋、房會面現場勘驗,依現場環境判斷兩人是否屬不當接觸,全案擇期再開。   

遭譏「全額交割股」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黃國忠表示,法官助理工作不包括寫判決初稿,但實務上可請助理處理判決書架構等資料。洪光燦庭長指不便回應,一名法官助理說,只能私下戲稱這種法官「全額交割股」。


..............................................................................................................
世上假掰人真不少
尤其法律人最多
更多署名"路人"的      也是假掰在心裡
回覆 哈哈 在1/25/2013 8:53:08 AM的回覆:
看了這篇的是心有戚戚焉

全額交割股...
回覆 333 在1/25/2013 9:02:21 AM的回覆:
司法院該不會這時候才知道有法官叫法助寫判決吧(是寫判決喔,不是草擬)
這根本就是圈內人早就知道的事了
有一些還算有點良心,只叫法助寫裁定(事實上裁定也很重要,如保全程序裁定),有一些根本就很久沒自己寫過判決了
還有一些首長一直想要提倡由法助寫裁判,來減輕法官工作量
,甚至有些會一直說美國都是這樣
也不想想美國人對司法的信任,跟台灣人對司法的信任,是有一樣嗎?問問看身邊的非法律人,有多少人對司法有高度信賴感的?還想要學美國,可笑且昧於現實,擺明了就是要讓法官爽、輕鬆
司法信賴度已經殘破不堪,還敢明目張膽要讓法助寫裁判,真的腦袋有問題
回覆 在1/25/2013 9:25:35 AM的回覆:
我能說""人之將X,其言也善""嗎.........
回覆 哈哈 在1/25/2013 9:40:23 AM的回覆:
一些魯蛇又來了
回覆 PP 在1/25/2013 10:29:47 AM的回覆:
現在很多資深或有背景的司法官   都只想領司法官專業加給並不想辦案   因此近期所能調部辦事或借調佔行政職(出張嘴就可以辦事)涼缺   這些真正的米蟲   為何還不見大刀去砍呢?   省下來的薪資   應該更多!
回覆 認真的說 在1/25/2013 11:07:28 AM的回覆:
即然要助理寫判決,不如把「法官助理」一職法制化,以正式公務員身分招考,並讓其至司員所訓練一段時期,令其足堪擬判大任,俾利徹底解決法官工作負擔,不然針對擬判問題,像現在一直「不便說明」也不是辦法。

另外,實再不贊成就現職法助直昇公務員,要就另行以國考方式公開招考,薪水只要比照書記官即可,而且書記官與法助間的工作職掌最好再重新檢討。

曾有人謂法助「公務員」化之後,即不像現在百般聽從法官之指揮,試問現職司事官、書記官、執達員、錄事皆有正式公務員身分,但誰敢頂撞法官?敢怒不敢言者仍居多。
回覆 事實 在1/25/2013 11:24:53 AM的回覆:
司事官本來規劃就是讓法助官職化,看法院組織法就知都有承法官之命辦理事務,但是事務官不聽話、擺爛無法叫他走人,法助卻可以。所以多數法官認為法助官職化無法幫到他們,因為無法逼他們兩週內就寫學會寫判決(法官都要受訓兩年才會寫,卻要法助兩週就會寫,真的是很XX),所以就停了事務官的招考。
---------------------------------
即然要助理寫判決,不如把「法官助理」一職法制化,以正式公務員身分招考,並讓其至司員所訓練一段時期,令其足堪擬判大任,俾利徹底解決法官工作負擔,不然針對擬判問題,像現在一直「不便說明」也不是辦法。

另外,實再不贊成就現職法助直昇公務員,要就另行以國考方式公開招考,薪水只要比照書記官即可,而且書記官與法助間的工作職掌最好再重新檢討。

曾有人謂法助「公務員」化之後,即不像現在百般聽從法官之指揮,試問現職司事官、書記官、執達員、錄事皆有正式公務員身分,但誰敢頂撞法官?敢怒不敢言者仍居多。
回覆 事實 在1/25/2013 11:27:53 AM的回覆:
曾有法院以法律系畢業的書記官2人去接一股的法助工作,結果無法達到要求(因為就是他們是正是公務員,擺爛說不會拿他沒則),最後還是換回一般法助去處理
回覆 ? 在1/25/2013 11:28:45 AM的回覆:
領10幾萬寫個判決是很累?要不然也可以用22K找人代打,早點轉職,免得一堆年輕的擠不進去
回覆 畢業生 在1/25/2013 11:46:10 AM的回覆:
有一次派遣公司有一個職缺是配合法官助理的缺
面試前要筆試      定期還要筆試      

還好我沒有去應徵

法院真是庭院深深啊      好多外人不知道的事啊
以前學弟辭掉執達員的工作   我不能理解   
現在比較能了解了'
回覆 少見多怪 在1/25/2013 12:33:13 PM的回覆:
記者真是大驚小怪
助理寫判決初稿
這不是絕大多數曾在法院工作的都知道的事?
回覆 在1/25/2013 8:08:18 PM的回覆:
草擬判決初稿?
記者寫這樣太客氣了啦
有些法官真的很夭壽
根本就是擺爛到叫助理寫整份判決
而且還一字不改咧!
只差助理沒辦法代替法官上場開庭
其餘的工作,能丟給助理都全丟了!
這種法官不知道多少年沒親自寫過判決了!
回覆 在1/25/2013 8:10:07 PM的回覆:
司法界最好笑的地方在於
這種全額交割股的法官
竟然還比別人早升官呢!
諷刺到極點!
回覆 123 在1/25/2013 10:11:17 PM的回覆:
本來就該讓法助寫看卷寫裁判,不然當法官都要聽審寫判決誰還要當法官阿,不就是為了可以爽
法助也別怨嘆,命賤就該認命,能當法助就是你的命,也不錯了能月領4~5萬,別機機歪歪的,多少人領不到啊,乖乖當法助,當個免洗筷法助才是你的人生,平平凡凡的過一生就算了,少在那邊爭取什麼,認命最重要,這就是你的命,認命就舒服多了
回覆 無聊的人 在1/25/2013 11:49:51 PM的回覆:
據說為貫徹「直接審理」的崇高理念,有的法官會要求被凹寫判決的法助,來法庭坐在後面旁聽席「聽審」,以確保裁判品質。
回覆 賤人就是矯情 在1/26/2013 8:52:18 AM的回覆:
像123這種心態的人如果當法官,會很可怕!
一個法官對於自己的工作沒有責任感、熱忱
只是想爽爽過,然後認為別人都是命賤
這種心態跟嫖客、強姦犯、罷凌有什麼兩樣?
民眾能信任這樣的法官嗎?
就是有這樣心態的人當法官
司法界才搞得這麼黑

寫判決就是當法官的職責
連判決都不寫,還當什麼法官
不想寫、沒能力寫
就不要嘰嘰歪歪
認命吧!等著被檢舉停職吧!


回覆 .. 在1/26/2013 12:20:53 PM的回覆:
法助幫法官寫裁判書,檢事官幫檢察官寫書類,這不都是行之有年的事,好幾年前還聽說法務部禁止檢察書類全教由檢事官寫,結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事務官室的天才主任檢察官就說,只要把表頭該成偵查報告書就好了,其實內容跟格式完全都給檢察書類一樣,其實這波改革(鬥爭)公務員似乎還沒人注意到司法官,這批人是該要被抓出來一起改革一下了!
回覆 .. 在1/26/2013 12:43:27 PM的回覆:
法助幫法官寫裁判書,檢事官幫檢察官寫書類,這不都是行之有年的事,好幾年前還聽說法務部禁止檢察書類全教由檢事官寫,結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事務官室的天才主任檢察官就說,只要把表頭該成偵查報告書就好了,其實內容跟格式完全都給檢察書類一樣,其實這波改革(鬥爭)公務員似乎還沒人注意到司法官,這批人是該要被抓出來一起改革一下了!
回覆 .. 在1/26/2013 12:49:13 PM的回覆:
法助幫法官寫裁判書,檢事官幫檢察官寫書類,這不都是行之有年的事,好幾年前還聽說法務部禁止檢察書類全教由檢事官寫,結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事務官室的天才主任檢察官就說,只要把表頭該成偵查報告書就好了,其實內容跟格式完全都給檢察書類一樣,其實這波改革(鬥爭)公務員似乎還沒人注意到司法官,這批人是該要被抓出來一起改革一下了!
回覆 在1/26/2013 6:19:25 PM的回覆:
據說為貫徹「直接審理」的崇高理念,有的法官會要求被凹寫判決的法助,來法庭坐在後面旁聽席「聽審」,以確保裁判品質。
~~~~~~~~~~~~~~~~~~~~~~~~~~~~~~~~~~~~~~~~~~~~~~~~~~~

我聽到的是,要法助值庭,就是操控開庭錄音的那台電腦,有的會掛通譯,
但不是說所有值庭的法助都在「直接審理」啦,有的只是純值庭而己。
回覆 阿志 在1/26/2013 10:01:16 PM的回覆:
檢察官懶到書類都不自己寫,真的很誇張,檢事官都變成檢事工了,難怪我一個同學寧願拚考行政執行官也不考檢事官,雖然他研究所專攻犯罪學。
回覆 認真思考 在1/27/2013 1:40:36 AM的回覆:
法官叫助理寫判決,到底可不可以?
雖然判決只是文字
誰來寫反正當事人也看不出來
但重點不是『寫判決』這件事情
而是『判決所代表的意義』

用判決文字來想像整個問題,太抽象了
感覺無關緊要,沒什麼大不了
但如果有一天,你得了盲腸炎
走進一家醫院,被打了麻醉針
你信賴的是一位『醫生』來幫你開刀
等你手術後醒來,發現盲腸確實被割除
手術似乎很成功,沒什麼大錯
但最後你發現,幫你開刀的其實是『護士』
請問你心裡有何感想?

醫生不忙嗎?很忙阿,忙死了
護士本來就是要幫忙醫生的
但可不可以叫護士代替醫生上手術台開刀
特別是,反正病人被麻醉了,
絕對不會曉得到底是誰幫他開刀
更何況,醫生可能也會全程在旁監督指導啊
但社會大眾絕對無法允許護士代替醫生開刀
想看看,為什麼?

問題是
為什麼有人會覺得助理可以代替法官寫判決?
因為當事人不會曉得?
因為法官太忙?
因為助理命賤?

或者,只是單純因為--
那些法官根本不把當事人的權益當成一回事?
法官偷懶?僥倖?默默出賣來法院的當事人?
(反正只是一份書面判決,不會死人嘛)
不!事實上,判決確實可以把人判死刑啊
可以判賠好幾億、甚至上百億家產啊
那也是會死人、傾家蕩產的啊

既然一份判決代表的是人民的信賴
是一個國家的司法正義伸張途徑
是人民傻傻的等了數月、數年、數十年的期盼
那為什麼竟然有法官
膽敢這麼草率的面對『寫判決』這回事?

受過數年訓練的法官,不寫判決
卻叫沒經過國家考試、沒受過訓練的助理寫判決
如果有人認為法官可以叫助理寫判決
是不是代表你也敢躺在手術台,
讓護士幫你割盲腸、切除癌細胞、剖開大腦?
如果你不敢,
那憑什麼大言不慚的說
『法官叫助理寫判決,並不過分』?

回覆 在1/27/2013 8:55:10 AM的回覆:
檢事官也要寫書類,怎沒人說,
回覆 在1/27/2013 8:58:44 AM的回覆:
檢事官也要寫書類,怎沒人說,
回覆 事實 在1/27/2013 10:20:36 AM的回覆:
檢是官常被凹寫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書,司事官就不會被凹寫判決,同樣是財金事務官,檢方忙的要死,院方卻爽的要死
回覆 簡單 在1/27/2013 11:02:02 AM的回覆:
因為這個標題是討論法官拗助理寫判決
樓上當然可以另開討論串      
專門討論檢察官凹檢事官寫起訴書

況且檢事官好歹經過國家考試、受過訓練
具有公務員身分、薪水是法官助理的兩倍
爭議性或許沒有助理寫判決這麼大
回覆 公開的秘密 在1/27/2013 11:14:39 AM的回覆:
依法院組織法規定
法官助理只能草擬裁判

所以啦
最後判決都是法官署名
所以真的不是法官助理寫的
是法官寫的啦
媒體朋友誤會了
回覆 看清楚法條 在1/27/2013 11:51:05 AM的回覆:
法院組織法第12條規定:

司法院因應地方法院業務需要,得調『候補法官』至地方法院辦事,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裁判書之草擬』等事務。

地方法院於必要時,得置『法官助理』,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之;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

請問哪一條法律規定法官助理得辦理裁判書之草擬?
候補法官vs法官助理,
最大差異在於候補法官可為裁判書之草擬。
而法官助理只能做裁判書之草擬以外的事項。
回覆 認真的說 在1/27/2013 12:33:51 PM的回覆:
給「認真思考   在2013/1/27   上午   01:40:36的回覆:」按讚!

的確,如果幫我開刀的是護士,我真的會捉狂,
但如果是護士「在醫生的目視指導下」幫我打醫美雷射,
(例如c系列、除毛等等簡易保養型雷射,而非治療型雷射,例如co2、飛梭,更非侵入性針性治療、出血手術等等)
我想我還可以接受,
試想,如果諸君有到教學醫院接受治療的經驗的話,
難道沒有當過實習醫生、實習護士、實習治療師等等的「實驗品」嗎?
我遇過,我當過,但如果他們的指導老師有好好教的話,醫療品質其實維持的不錯。

好,回到法官叫助理寫判決的問題,
判決有好寫的,諸如5k以內的套稿判決,只要把人名、原因(犯罪)事實改動即可,
這種判決的重點在於卷證與事實是否相符,別搞到人別不符、該累(犯)不累、不累而累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好寫的判決,交給受過良好訓練的助理寫,並由法官做確實的審核,這樣的判決不會發生問題,且可解決法官過勞的問題,
但前題是法官要做最後確認,而非不負責任的分工就算。

判決當然有不好寫的,事先叫助理整理卷證、擬判,
多一個人幫助法官找出案件合理或不合理之處,其實等於多一個人協助法官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但法官該負的責任並不因此而解免,該開庭還是要開,該進行還是要動,擬判該修該改還是要做,法官還是得負案件的最後責任,不是有助理就高枕無憂。

所以現在的助理制度真的該改變,
把他們改成正式招考的公務員,並給予正式的訓練,及身分保障,
與其像現在,又要用、用了又嫌又罵,對外還噯昧矯情不表態,
不如給他們好的訓練,才能讓他們表現的更好,
給他們身分保障,更能讓他們無後顧之憂致力奉公,
才可確實減輕法官的負擔。

回覆 不要搞笑了 在1/27/2013 9:01:33 PM的回覆:
給身分保障咧

有身分保障還會聽你的話,幫你寫判決?

當然是等訓練完畢取得公務員資格就裝死擺濫,等著調回家鄉

現在的法助會好用,就是因為身分沒保障、不仰法官的鼻息活不下去

叫你做什麼你都要做,不敢不做,資料不敢亂蒐集,書類不敢亂寫

回覆 贊同樓上 在1/27/2013 9:12:02 PM的回覆:
身分保障真的很重要
否則再怎麼有心想做好工作
終究要為了自己的前途另謀他途
無法心無旁騖在這份工作發揮
回覆 在1/27/2013 9:20:44 PM的回覆:
管我在此討論檢事官。
回覆 在1/27/2013 9:20:52 PM的回覆:
管我在此討論檢事官。
回覆 不要搞笑了 在1/27/2013 9:37:36 PM的回覆:
而且開放考法助,那些現職的法助就考得上嗎?

要考得上,之前事務官早就上了

在法院裡面,除了法官,那一個不是心有旁騖?就連法官都是心有旁騖

只有用不確定的職務、隨時可以因為你作不好就把你幹掉的考核方法

才能確保法助的品質,才能確保進來的法助會乖乖做事,不會擺爛

法助就是因為考不上其他國家考試,或是看不上其他國家考試,

所以「委屈」自己當法助

就算是開放法助考試,現職的不一定考得上,

考得上的也不一定會乖乖聽法官的話,乖乖心無旁騖的做事

要用考的,也用不到什麼開法助考試,要開,事務官已經開過一次了

有沒有效果大家都知道
回覆 我朋友的經驗 在1/27/2013 10:41:55 PM的回覆:
真正有本事的法官,應該有辨法把法助的能力帶起來

而不是只會用地位上的權利壓迫底下的人

甚至把他們當成發洩壓力的工具,動則斥喝,根本在糟踏人

底下的人離開後心底生怨恨

就有人不諱言自陳去廟裡連續告陰狀告了八年許

後來其法官果真出事上報



關於事務官的部份,上面的人該檢討事務分配與管理格道

回覆 ... 在1/27/2013 11:14:07 PM的回覆:
『不要搞笑了』好激動喔
回覆 金蝦 在1/28/2013 8:45:40 AM的回覆:
若告陰狀就能成案,法院就直接改成城皇廟就可,院長當廟助?
出事不過是機率問題,幹壞事多,出事機率就高,也有永不出事到老死的居多,說起8年告陰狀?恨意還真深?力考上何必苦了自己?
回覆 成王敗寇 在1/28/2013 9:27:00 AM的回覆:
與其抱怨,不如多念點書.法官全都完全自判,積案會很恐怖!法助比事務所助理好多了!
回覆 成王敗寇 在1/28/2013 9:29:08 AM的回覆:
與其抱怨,不如多念點書.法官全都完全自判,積案會很恐怖!法助比事務所助理好多了!
回覆 這些人不教訓一下,還 在1/28/2013 10:01:12 AM的回覆:
希望所有司法人員要有自覺,被凹寫判決、起訴書,乾脆去光華商場買個閉錄器,聲音影像全都錄,作為自保、或哪天真幹不下去寄給司法院,也能讓這些黃帝
回覆 在1/28/2013 10:03:04 AM的回覆:
寄錯地方,申訴無效?
回覆 kk 在1/28/2013 10:07:30 AM的回覆:
大家討論了半天,怎麼都沒人講出重點??
法律人就是不敢講實話.所以台灣才沒是非公理!!
所謂的法官怠惰,叫法助寫判決,但是司事官反而叫不動
這不就是完全反映了~~~
---考上的人沒能力!!有能力的人考不上!!!---
這是實情!!但是沒人願意承認!!因為考上的都是既得利益者!!
只會死背書!!完全不會推演事理!!也不會工作!!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人,也可見考試制度改革至今仍然有問題!
因為道理很簡單!!再怎麼考一試二試實例題
考出的仍然是教授意志!根本不是真正發生在審判過程的案件形式其實真的很簡單!!根本不用考實例題!
只要用最高法院考法助的方式---直接用一個案卷叫考生寫爭點整理或判決要旨就可以了!!
問題是,法條發的了,但是不可能印那麼多案卷去考試
所以才會希望把二試考生逐漸減少,
或者是到達可能用電腦考試的程度
才有可能用卷宗直接考出真正的程度!!
不需要否認!也不需要辯駁!幾十年來的現行考試,
的確跟實際的司法工作完全是二回事!!
所以除了少數真的一直很優秀的人(有很多法官真的不錯!)
其他以無限死背方式考上的---真的爛透了!!(就是恐龍法官)
回覆 假掰達人 在1/28/2013 11:45:42 AM的回覆:
還是一堆人在假掰
實情就是醬,怪東怪西的,
還怪到媒體記者誤會了   (假掰中的假掰)
你他媽的,當事人自己講得出來的東西      
還怪別人報導或大驚小怪的?
一點點質疑都不可以有?
你他媽的是法院當大爺罵當事人罵到不知道人了嗎?

有些人更好玩了
說別人沒能力,有能力的都考不上?
這是怎樣?
二分法?   還是以偏概全?
對於文官制度不熟的人,講出這種啼笑皆非的話?
沒考上就沒考上,還要安慰自己有能力,但是社會制度對你不好?
醒醒好嗎?
考上不是沒能力,別人也付出很多努力,
你看到別人說風是雨同時,又豈是一句"沒能力"可以交待?
請用邏輯判斷這句話是否中肯。
回覆 kk 在1/28/2013 2:46:23 PM的回覆:
對於文官制度不熟的人是你吧
看你的語氣應該是考上沒多久吧
實情就是---判決寫得好的法官根本沒幾個
但是判決寫的OK的助理很多!!
光是這個現象
就足可以代表"考上的沒能力!有能力的人考不上!!"
你自己想想看
法官受訓那麼久,寫判決也那麼多年(尤其到了高院)
但是寫判決的功力沒有明顯進步,甚至很多錯誤百出!!
簡言之,一看就知道一定會被上級審發回!!(因為涵射及論理有誤)
但是很多助理稍加練習,就可以寫出四平八穩的判決!!
這只有二種可能:
1.考上的沒能力!有能力的人考不上
2.判決其實很好寫,只要智商跟國文OK的人都做得來
您這位考上的人這麼激動,不同意1.
那麼我想就2.吧!既然是2,法官有甚麼了不起!!未免太跩!!
回覆 不要搞笑了 在1/28/2013 7:59:08 PM的回覆:
法助是個人性很強的工作,一定要跟法官配合
所以不能用考的,只能用當面談,看談不談得來

用考上的,譬如事務官,都有一定的專業,
但是也因為有一定的專業,很多事情都有自己的判斷,不需要聽法官

法官要事務官寫判決,是要照事務官自己的意思寫?還是法官的意思寫?
事務官是考上的,有自己的專業,當然是照事務官的意思寫啊,
如果寫出來的裁判書,不是掛我事務官的名字,那我當然隨便寫,又不是我負責的
法助就不一樣,無論如何都要照法官的意思寫,因為都是掛法官的名字
最終的負責人是法官,法助永遠不可能掛名負責

國家考試有普遍性,不可能一一選到跟每一個法官可以配合的法助
這也是法助不得不各院自招的道理
不管考試制度怎麼改,這點都是改不了

法助每個都以法官為職志,但是就是因為考不上法官只好委屈了
用「我有能力寫判決,但是沒能力考上法官」
「我考不是法官不是因為我沒能力,是因為現行考試制度的缺陷」
來安慰自己

一般人要的是公平公正的裁判,只要法官為裁判負責,裁判如何生出來,並不重要
前面有人用醫生作比喻,但是醫生專業的本身就在手術過程
法官在於簽名負責,至於裁判書是自己寫、老婆寫、兒子寫還是法助寫
一般人會去關心嗎?
如果真的嚴格要求裁判書要法官自己寫,就算把法助廢掉,裁判書還是有可能是別人寫的
檢討法助是下錯藥
真要做到法官自己寫判決,只有像國考一樣,寫裁判書時把法官通通集中關起來
不准帶手機、不准交談,還要派監寫官,免得有人作弊
回覆 在1/28/2013 9:01:02 PM的回覆:
樓上言論說理明確,
但若用「客體公式」檢驗對法助的看法,似把他們看做工具,然而這個位置不是活生生的人還真做不來,

且若依照樓上大大之邏輯,法官底下之書記官,二者關係更密切,更屬「個人性」之職位,書記官底上之執達員、錄事(對書記官而言)亦然,
似皆不該負予公務員之身份保障,
只要不如上級意思,就該回家吃自己?
那麼法官上面的庭長、庭長上面的院長、院長上面的大院長,是否皆該以其標準操弄下屬,就像法官可以操弄下屬一樣?

有位置,大家都想好好做事,有人幫忙是福氣,
如果自恃權力對部屬施以精神凌虐,福氣用光就沒有了,
到時候什麼鬼打牆的事都有可能發生,
報紙上很多。
回覆 333 在1/28/2013 10:58:35 PM的回覆:
雖然是學長,但還是很不爽
最討厭這種抓耙子了
明明大家就運作得好好的
法助也沒在叫
自己出問題,還要把其他學長拖下水
到時候害得大家都要自己寫裁判
這種人真的是很.........
回覆 影舞者 在1/29/2013 8:37:17 AM的回覆:
老實說法助做越久,尤其是大多是有參與審判核心的處理工作,會越來越不想去當法官,因為法助只是短暫的工作,痛苦幾年就算了(若是法官不要求甚至沒事做另當別論),但是當法官就會面臨對不起自己或是對不起國家矛盾的抉擇,何以故?因為認真的法官,絕對是自己寫判決,那會很痛苦,而且要痛苦至少25年;反之,若要過的輕鬆,全靠助理幫忙砍案件,這樣的裁判品質誰敢保證?這樣會對不起國家與人民,因此我有同事他是全額交割股,之前他還會報律師司法官考試,現在他連報名都不報了,他認為與其花心思在考試上,還不如下班花時間研究如何投資理財,現在他每月光靠股票就賺得比法官薪水還多,法助工作他只是做爽的,要不做隨時可以走人,這是很另類的人生,但是卻是很快樂的人生。
回覆 深淵 在1/29/2013 9:50:28 AM的回覆:
法律人大多以司法官惟終極目標,其中多以待遇,地位等看齊,很少是有熱血熱忱。當然一份職業出發點在餬口,但司法官這行業,就是要把他當志業而非僅是職業。惟有如此,才能對得起那份薪水即被他審判的當事人。
很多考上後的司法官,很多人會後悔,但很少人敢勇於退下來,因為相關公職不可能再找到如此高的薪俸,他只有忍耐,日子一久,就是變成結案工具。如此就會無形中做出對不起良知的事,雖然他潛意識認為一切依法依證據審判,殊不知,他已經把這工作當作是一份餬口工作而已。
現實中,法官都要加班,要長時間審卷開庭寫書類,還不包含其他無形的累。一件案件,要花都使心思,才能完成,這很難估計。損失包含健康,家庭。這還不包括考上前的長時間準備,除少數人,大多人考好幾年才上榜,這過程他犧牲了許多黃金時期他可以去完成的美夢
。多麼不值得啊。
回覆 說到底 在1/29/2013 4:13:16 PM的回覆:
說到底,問題還是在法助的品質,
如果願意好好訓練法助的話,他們可以幫上不少忙(顧忌法助的背景而不敢用的除外)

不過換個層面而論,這幾天聽一位司法官說,
整個審判工作最困難的不是寫判決,而是審理過程,
也就是找出足以寫判決的素材,意即為何要堅持「直接審理」的原因,
待寫判決的材料都找出來後,要完成判決就簡單許多,
所以為什麼審理過程絕不放給「非法官」來做(要放也是可以,修法解決就好了,就像法助、司事官等職務一樣),就是這個道理。

回覆 kk 在1/31/2013 5:50:25 PM的回覆:
看到第50樓的留言,我實在忍不住再出來說話(本來不想再回)
最難的是審理過程??哇哈哈哈哈哈.......
挖咧哩~~~!!!最難的是{辦案}!!就是最原始的蒐證過程!!
其實最應該鼓勵的是第一線警察以及調查局!!
抱歉喔!!就算是檢察官,也是交查下去辦案
至於法官!!看到的就是那個卷宗!!如果基層當初沒查仔細的
就算到了審判再去函調某些東西,通常用處也不大了!!
至於形成判決,當然要使用到某些庭訊內容
但是最不可靠的就是證言了!!
關鍵的書證以及物證,如果沒有堅實的基層辦案,根本不可能達成!!這也就是少數冤獄案件(蘇建和),因為當初第一時間蒐證不全
以至於後來司法再怎麼審判,根本審判不出所以然!!
我說過了,某一些法官非常好
但是現在有太多糟糕的恐龍法官,讓民眾對司法信心盡失
最嚴重的是糟糕的判決反而糟蹋了基層好的辦案證據!!
尤其知道法助跟基層在反彈了,現在竟然講出甚麼審判最難這種話
真是太可笑了
審判是公開的,是以為大家都沒看過開庭嗎??
是以為真的叫法助開庭會比恐龍法官開的差嗎??
就是因為太多法官太差又自大
才會給了賴浩敏空間,主張由律師轉任法官應占多數!!
如果法官沒有素質越來越差,哪會需要司法改革?!!
考生們!!你們該怪的是那些考上的前輩!!
你們該做的是期許自己考上後腦筋清楚!!不要自大又擺爛!!
回覆 kk 在1/31/2013 5:57:46 PM的回覆:
抱歉補充
我所謂"形成判決"
是指寫出來判決的意思
也就是"形成每一個個案判決"
但是現在不可能真的是從無到有寫一個判決
因為太多東西可以抄
當然每個個案都不相同
但是真的都是用先前無數的判決挑最相近的來改
這也就是為何有越來越多全額交割股的原因
因為法官真的沒有想像中那麼偉大了
當然案件量越來越大,需要分工
但是如果法官一旦分工出去,卻又不知感恩所有成就法官的人(包含法助,書記官,檢調...)
卻越來越自大對下屬又苛刻頤指氣使
我就直說了......一定會有報應等著這種法官!!
回覆 路過 在1/31/2013 10:35:02 PM的回覆:
事情本來就該當事人自己做,判決本就該由法官來寫,
今天有個人力幫忙法官擬作(還不是他自己出錢,他的薪水一個子也沒少),
就算不是全額交割,至少也盡了一份心力,減輕負擔,
今天被幫忙的人動則咆哨恐嚇,
真是不知感恩,
也難怪愈來愈多人去向外界「倒」,
不管是告陽狀還是告陰狀!
回覆 我該說... 在2/1/2013 9:01:21 AM的回覆:
法助太閒嗎?
才有空在這邊嘴砲
回覆 青春法律小助理 在2/2/2013 9:50:57 PM的回覆:
當法助最大的好處,應該就是有法官的指導
我不知道這對考試有沒有用啦
但是就我所見
幾乎每個法院都有法助因為接受法官的親自指導
有真的考上司法官的,也有最後步入禮堂的例子

有的法官很用心,為了跟法助討論案情,還會把閒雜人等請出辦公室
閉門與法助促膝長談,耐心教導、移晷忘倦
呵呵
回覆 恨你一萬年 在2/2/2013 11:42:21 PM的回覆:
樓上的怨念好深,是喜歡的人當法助被法官把走了嗎?
回覆 中肯 在2/3/2013 5:37:26 PM的回覆:
爭什麼?
不想幫法官寫擬判
就去考司法官阿
法助拿4萬順便學經驗
法官有人幫他先擬
各取所需阿
不爽可以不要做
不要做了又沒志氣沒遠景
只想爽一輩子永遠躲在法院當法助
回覆 快念書吧 在2/4/2013 6:37:55 AM的回覆:
不像許多萬年考生連法助都考不上,只會嘴炮。會說寫擬判會爽的人一定不是圈內人,等你進來再來評論吧
回覆 推不爽不要做 在2/4/2013 8:56:08 AM的回覆:
不爽不要做
罵罵罵
典型法律人性格
回覆 擦屁股 在2/4/2013 9:25:08 AM的回覆:
有道是
佔著茅坑不拉屎
這就是司法官
回覆 七坎 在2/5/2013 9:16:06 AM的回覆:
許多人是為了養家活口再苦也要撐下去,不像許多沒有金錢壓力的尊貴考生可以不爽就不做,果然是沒見過多少世面。
回覆 八角 在2/5/2013 6:36:14 PM的回覆:
樓上放大絕招了,不過這世上誰沒有苦衷,既然不能不做就不要抱怨,要抱怨就不要說什麼為了生計不得不做,否則既不能不做又只會抱怨是改變不了什麼的
回覆 拜託 在2/5/2013 8:53:22 PM的回覆:
每次討論制度面的問題時
總會有人放大絕--不爽不要做
難道死刑犯跟你說他遭到不人道的對待時
你要回--不爽就不要當人啦?

好歹也要講個有條有理的反對意見
只講個   不爽不要做
真的是法律人的回文嗎?
回覆 哪來大絕? 在2/6/2013 2:51:00 PM的回覆:
法律人不就是專門靠北   +   講一些別人不懂的理論嗎?
不爽不要做               感覺俗又有力
各行各業很常說的一句話            還要什麼道理?
奇模子東西而已

法助就可以打從心裡瞧不起他老闆了
法律人還有什麼不行的
打打嘴砲就好
別放心裡,現實要過,
既然不做不可能                  還要靠北經濟壓力
那就嘴砲吧
批踢踢國考版可以找到一堆全職考生與在職考生的嘴砲文

文人相輕               自古皆然
連文章中也要罵個對方兩句
認真你就輸了   
(除非你想打筆仗            問題是時間允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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