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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非法律系的人才才是司法制度需要的
發表人 雄霸  

發表日期

2/21/2013 12:36:02 AM
發表內容 如題
多少非法律系的兩三年就考上了司法官或其他公務員
反倒是法律系學生,不知道在幹些什麼,就算考上了,也是一堆扭曲心態的人
回覆 修機車的 在2/21/2013 12:43:35 AM的回覆:
原po你別亂講
董部長也是法律系出身的
支持開放律師錄取率多麼英明
我已經修滿20學分
等著將來免試領律師執照
我修完機車後
下班兼差當律師的夢想就靠他實現了

回覆 撿寶特瓶的 在2/21/2013 10:03:13 AM的回覆:
我也修滿20個法律學分了
以後開放免試錄取律師以後
我要一邊撿寶特瓶,一邊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以從事資源回收多年的經驗,為法律界帶來一股清流
回覆 不准叫我律師 在2/21/2013 1:16:19 PM的回覆:
現在大家都說律師多如狗,以後會比狗還不如吧
大概像是蟑螂或是阿米巴原蟲一樣的等級

以後被別人稱呼律師的話,是可以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的
就跟叫別人妓女或是黑道一樣
期待那一天的來臨^^
回覆 lol 在2/21/2013 1:17:56 PM的回覆: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之宗旨,依章程第3條規定為:
1.              促進司法及法律制度之革新;
2.              砥勵律師之品德及""提高律師之地位"";
3.              闡揚中華法系,溝通世界法律思想;



閱畢感想:噗嗤一笑
回覆 感慨 在2/21/2013 4:11:22 PM的回覆:
律師公會全聯會的頭頭,幾乎都是一些中大型事務所的合夥律師

律師錄取多,對他們一點影響也沒有
影響的都是本來案源就沒那麼多的小事務所、和小律師
回覆 ... 在2/21/2013 4:25:19 PM的回覆:
看看現在大學多如牛毛拿22k
就知道開放律師的下場
回覆 非法律人棒 在2/21/2013 5:48:19 PM的回覆:
非法律人念法律從事相關產業,比法律系的強~~~
回覆 有標準 在2/21/2013 6:36:09 PM的回覆:
如果非法律系唸法律
能成立一個律師事務所比理律、萬國、國際通商、常在.....等等事務所還要大
那樓上說的就是真的
回覆 黃金左腿 在2/21/2013 8:48:15 PM的回覆:
說真的,非法律人素質比較好,各行各業都能成功,非法律人念了法律拿了正肇禍當了司法官退下來做其他行業大有人在,而念法律的只會在當主任、庭長、檢察長等打轉∼∼
回覆 事實 在2/21/2013 11:57:55 PM的回覆:
等非法律人念了法律
能開一間跟理律、萬國一樣大的事務所
樓上再來說法律系畢業的很爛
才比較有說服力
回覆 大內高手 在2/22/2013 1:21:23 AM的回覆:

超低的錄取率,邁向法治社會的桎梏

陳長文   律師


年來我國律師考試向採超低錄取率之政策,日前放榜之八十九年度律師考試,仍維持百分之六左右之標準,致大量有志於法律專業之莘莘學子,受此超低錄取率之桎梏,影響我國法治發展。筆者身為法律系教師及執業律師近三十年,面對此一現實不僅感到失望與無奈,更對因名落孫山、囿於傳統觀念而無法挺身為自身合理權益力爭之眾多學生,感覺慚愧,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歷年來我國律師之錄取比率,最高不過百分之十三,近年則維持在百分之六左右,相較各法治健全、經濟自由以及政治民主之先進國家,此一比率顯屬過份偏低(美國、德國之錄取率平均為百分之七十左右)。對此極端不合理之現象,筆者實百思不得其解。

或有論者以律師乃社會之惡、放寬人數將使律師素質下降等似是而非之無稽事由,作為不當限制錄取人數之藉口。然現今社會乃全球性之工商業社會,所有生活皆與法律緊密結合,與過往單純無爭之農業社會大異其趣。如主其事者仍停留在「訟則凶、和為貴」、律師僅為訟棍或異議份子之古老威權思考而限制錄取人數,顯屬昧於現實。至於高額錄取將使律師素質降低,形成惡性競爭之說,更屬無稽。按法律系成為我國大學聯招第一志願已有十年,每年千餘之菁英份子,投入法律學習,經歷至少四年之專業訓練(亦有需念五年及繼續攻讀研究所者),在所有考試科目皆為法律系必修科目,命題人員皆為學校教授之情形下,一名法律系學生既足以完成法律系學業,當具備成為律師之基本素養,今竟以百分之六左右之錄取率,限制渠等取得律師資格,不啻嚴重浪費國家人力資源,且對於其餘百分之九十四之學生而言,亦屬不公剝奪其發揮專業之機會。

對照醫師考試高達八成以上之錄取率,其業務事關人命,如此高之錄取率亦未聞醫療品質受到影響。復參照美、德等先進國家之高錄取率,更見律師此等專業諮詢人員,要無嚴格限制錄取率,以維持素質之理。

復按法學教育之目的,乃培養法律人才,而過低之錄取率,已然形成考試主義,扭曲法律教學之本質,非但無助於法律人才養成,更影響亟需法律諮詢服務之芸芸大眾。更何況,律師市場限於寡占局面,勢必造成律師因案件過多無法專心處理個案,且在無競爭壓力下,無法期待其自我進修之意願,反適足造成法律服務品質下降,前開維持素質之說,即無所據。

況且,在現代知識爆炸之社會及全球化之潮流下,法律不再僅為單純之民、刑訴訟,而係與時俱進之龐雜學科,律師亦不再僅有從事法庭活動之訴訟功能,各企業、機關對於專業法律人員之需求日益孔急,若無充足人力投入,當無由滿足社會上對於細密分工之法律專業需求。

再以法官、檢察官人力嚴重不足之司法現狀觀之,早已嚴重影響訴訟上真實之發現、造成人民不信任司法;而歷年來不當限制律師人數之作法,更使律師參與法庭活動頻率偏低,無法充分發揮與法院共同發現真實之在野法曹功能,進一步惡化積案狀況。

且現行行政法令多如牛毛,各行政機關之施政決策,如能有律師參與擔任法制人員,不但更能兼顧依法行政之要求,避免不當侵害人民權利;甚至較能做成符合立法意旨之裁量決策,增加政府行政之效率。按律師之考試僅為一資格考試,執照之取得僅為一過程,並非投入法律專業領域之必要條件,故考試之目的在於認定應考人員是否足執律師業務,以一定之比例硬性限制錄取人數,絕非資格考試所應有之態樣。且現行考試係各科單獨命題、互不重疊,題型更偏向於純法理之推理演繹,顯與律師執業必須橫跨各法律分科、交錯運用法律之現實脫離,產生無法靈活運用法律之缺憾,亟有變革之必要。

何況,未來我國加入WTO後,外國律師亦得至我國執業,我國超低之律師錄取率,將逼迫我國學子寧可取得美國等高錄取率律師資格,以迂迴進入國內執律師業務,如此之結果,令人情何以堪。

因此,對於過去三、四十年來律師人數之不當限制,筆者謹在此提出以下三點呼籲:

一、考試院身為職司律師考選之機關,應透明化其律師人數限制之決策過程,邀請各大學法學院教授共同參與,並公開錄取政策以及命題方向之方式,以符合社會脈動。

二、所有法學院之老師,更應本於關心學生能否學以致用之精神,對於現行極不合理之律師考試制度(包括錄取率、命題方式等)挺身而出向考試院爭取法律系畢業生合理的機會。

三、司法院、法務部等單位,更應拋棄掌理審、檢之本位心態,共同為建立法治社會,積極支持及配合增加律師錄取人數之相關制度變革(如法官、律師、檢察官三合一考試)。

最後,筆者願在此代表國家、社會及有理想從事法律事業之學生向總統、副總統及行政院長請命,盼同為法律人出身之國家領導人,能正視不當限制律師人數所造成之嚴重問題,徹底根絕此一歪曲之政策,使我國順利邁向成熟之法治國家。
回覆 科科 在2/22/2013 7:29:45 AM的回覆:

"年來我國律師考試向採超低錄取率之政策,日前放榜之八十九年度律師考試,仍維持百分之六左右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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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9年的文章也被拿出來po
現在流行考古嗎?
回覆 路過 在2/22/2013 7:46:14 AM的回覆:
跟樓上同感
有些人就是思想停留在十幾年前
也不比較看看現在律師的總人數,是十幾年前的多少倍
回覆 無新 在2/22/2013 9:43:37 AM的回覆:
非法律系的人及非公職的人才是國家棟梁。
回覆 考試亂來,連教育也亂 在2/22/2013 11:25:44 AM的回覆:
陳長文那篇文章也是漏洞百出,全國醫學系有幾間,不念醫學系又不能考醫生執照。現在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都只要讀幾個學分就能考證照,那何必設會計系、土木工程系、法律系;這些學者根本在亂搞,現在台灣法律系已經被搞成學生只上國考科目課程,非國考科目隨便上上就好。可是很現實問題在於實務上難道只會用到國考那幾個考科嗎??要學美國請把法律系改成學士後法律,或者乾脆雙主修法律系才能考律師。每個科系都有每個科系價值,如果任何國考證照只需要修滿考選部公佈應修科目,所有考生都按照國考考科和應修科目去念書,那請問工作上遇到非國考科目該科系其他領域知識,怎麼辦?

回覆 ... 在2/22/2013 3:54:17 PM的回覆:
他支持的老馬,也把臺灣治理的漏洞百出..
回覆 542 在2/22/2013 6:31:41 PM的回覆:
竟然敢冒用一帆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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