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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媽媽嘴要怎麼破案?
發表人 dog god  

發表日期

3/8/2013 1:39:22 PM
發表內容 什麼東西都沒有
只有幾張嘴說出的話
好啦
之前說下手
現在改說沒有

以前搞了個蘇三
現在換成了謝四?

看檢警怎麼辦下去~~
回覆 找錯討論區 在3/8/2013 1:54:28 PM的回覆:
無聊
回覆 55688 在3/8/2013 3:04:47 PM的回覆:
案重初供,若是任意性下所為自白效力如何?大抵是律師會面之後就翻供的吧!之後在一直打是被脅迫或是引誘,最後除非認定不具任意性,不然很難脫罪,因為關鍵的物證(電話監聽)一定有所本,不然很難一開始就讓犯嫌認罪的。
回覆 064 在3/8/2013 5:17:35 PM的回覆:
報載涉案人都否認的情況下
我很懷疑有什麼傳聞中的電話監聽譯文
有的話
法官早把謝四押了
回覆 敢緊去找報廢車 在3/8/2013 8:06:28 PM的回覆:
看嫌犯報廢車上有無血跡
回覆 014 在3/9/2013 11:26:36 AM的回覆:
「媽媽嘴咖啡店」女店長謝依涵遭羈押,老闆呂炳宏、股東歐石城及友人鍾典峰交保,八日都依法官規定,每天上午十點至轄區派出所報到。呂、歐下午另赴蘆洲警分局作筆錄,協助辦案,離去時還悲憤地說,「快把真的凶手抓起來」。
+++++++++++++++++++++++++++++++++++

快把真兇抓起來
檢警莫再製造冤案了   好嗎~~
回覆 治安終極大法 在3/10/2013 1:47:10 PM的回覆:
以後應強制每人頭上裝紀錄器
資料即時傳輸到雲端伺服器備查
這樣發生事情調出來看就好了
回覆 14:0 在3/10/2013 4:46:40 PM的回覆:
司法院長賴浩敏現身靈堂,要見

老同學最後一面。司法院長賴浩敏:「看

到報紙,尤其是看到陳進福先生名字出現

的時候,預感就覺得好像是他。」

在民國55年,他和死者陳姓富商曾一起公

費留學日本,多年沒有聯絡,再見面卻是

天人永隔
@@@@@@@@@@@@@@@@@@@
被害人原來如此深藏不露
RIP
回覆 天兵何其多 在3/11/2013 6:56:06 AM的回覆:
若警方在無監聽譯文下去抓人,那只能夠說是天兵,這樣只會打草驚蛇,最後無法判有罪都是因為天兵行徑所致,就如同蘇案,要不是主嫌太早被天兵槍決,才讓律師找到詭辯方向
回覆 問寶傑 在3/11/2013 8:48:11 AM的回覆:
西平你怎麼看∼
回覆 518 在3/12/2013 9:56:00 AM的回覆:
為了老公呂炳宏,呂妻說,「電視看到嫌疑犯,立刻跳起來」,「檢警是聽著Murmur(謝依涵)的話來辦案,還是看著證據來辦案?」
************************************************

只要檢警持續靠嘴巴辦案
冤獄就不會終止


一名證人指稱,案發期間曾看到一名女子神色慌張推著手推車,車上有放置黑色塑膠袋,警方認為名目擊證人可以補強目前證據不足的部分,並與洗衣工廠手推車上疑似血跡作交叉比對。
+++++++++++++++++++++++++++++++++++
現在又搞目擊證人這一套.....
無言中.......
回覆 如果拍成電影的話 在3/12/2013 3:08:31 PM的回覆:
如果拍成電影
最後嫌犯通常是最不可能的人
搞不好就是那個勸投案的男友

純屬編劇,哈~
回覆 號外最新消息 在3/12/2013 3:14:13 PM的回覆:
原來真正殺人動機是
陳進福不想把重要島嶼賣給日本
而要賣給大陸軍方

...這可能是日本特務川島芳子殺的
(謝店長快剝下妳的人皮面具
或者...妳是被日本特務陷害的?)


東森新聞蔡清文、謝宜倫/台北報導

富商陳進福夫婦慘遭殺害,媽媽嘴咖啡女店長謝依涵被檢警列為關鍵主嫌,但是陳進福名下擁有的西表島歸屬也讓人懷疑是否跟國家利益糾紛有關,據傳他在2012年年底放出消息要出售小島,日本政府第一時間接洽,但陳進福卻只想賣給香港人做為漁業基地使用。

富商陳進福30年前買下西表島內外離島,從2012年開始委託一位男姓友人出售。日本政府一得知消息就出面接洽,但是陳進福不想賣回日本。

後來出現一名香港商人詢問,據傳這位香港商人其實是受到大陸軍方指使而前往購買。

回覆 改押機率很高 在3/13/2013 10:56:45 AM的回覆: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偵抗字第292號裁定之新聞稿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定被告呂炳宏等3人准予具保之裁定,提起抗告,本院於今(12)日晚間公告裁定主文:「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其理由如下:
一、經查,原審裁定以被告呂炳宏、歐石城、鐘典峰3人雖就本件故意殺人案件   涉有罪嫌,惟檢察官聲請事由及事證,不足認定應予羈押為由,各准予具保新台幣(下同)3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為其主要論據。惟查:
(一)依本件檢察官羈押聲請書內檢具之蘆洲分局轄內被害人陳進福、張翠萍死亡案現場勘查續報(屍體解剖),足認死者陳進福、張翠萍係遭水果刀殺害,造成頸部多處刀傷或肋骨骨折,並遭丟棄在淡水河,是被害人二人遭他人殺害後棄屍之可能性相當高。
(二)被告呂炳宏對其於案發時何時離開咖啡店,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前後不一。
(三)復依據同案被告謝依涵供述,本案為共犯呂炳宏等一或二人棄屍,是否如同案被告謝依涵所述共同犯案,自有查明必要。
(四)本件被告三人均矢口否認犯行,惟被告三人之供述,既與同案被告謝依涵於上開警詢及偵查之供述齟齬,足認本件被害人被害事實有待釐清;且被告呂炳宏、歐石城、鍾典峰3人於交保後,檢警固得監控被告3人之行蹤,然對於被告3人進入住處或其他場所,檢警無法即時有效監控,被告3人若交保亦得相互聯繫,進而有相互勾串相關證詞及事證之虞,或其他當時在場之證人,可能因擔心生命、身體遭受不測之傷害,致始不敢出庭做證,甚或關鍵證人有可能勾串或遭滅證之虞。  
------------------------
若以第四點觀之,高院已認定勾串或遭滅證之虞。不知地院是否會有不同的認定呢?我們繼續看下去  
回覆 omg 在3/13/2013 3:44:48 PM的回覆:
跟被告說的不一樣就要被押
這種法律也太扯了吧
回覆 588 在3/13/2013 8:33:59 PM的回覆:
證據一一浮現,真相也越來越明白了
大家拭目以待,相信以現在的科學辦案
應該不會像蘇案一樣
回覆 87 在3/14/2013 11:08:23 AM的回覆:
三嫌的三名律師則抨擊警方濫用傳聞證據,強調檢方自始至終沒有直接證據,僅靠謝女不完整的供述就要入人於罪,如同當年「蘇建和案」翻版。

歐石城委任律師蔡富強說,檢警質疑陳氏夫婦是晚上八點遭棄屍,但常理判斷,河岸邊八點仍有人走動,為何不選擇深夜?至於手推車棄屍,較矮的張翠萍也有一百六十公分,把人摺起來也擠不下,且沒有血跡證物。

蔡富強說,歐石城住處被搜到的紙條,是歐記性差的記錄習慣,其中一張紙被警方認定寫有「丟手機」,第一個字是「換」手機,不是丟手機,另一張紙寫有「檸檬」警方又做何解釋?

蔡富強說,歐石城供稱當晚與太太在家,但檢方引用歐家隔壁印傭說詞,說他隔天早晨拿不明垃圾去倒,監視器卻僅有印傭沒有歐某;女店員指認歐某二月十六日當晚,呂出門又回媽媽嘴咖啡後十分鐘跟著回來,則是「好像記得」,監視器也沒發現歐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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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跟隨媒體及檢警在製造新的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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