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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為什麼邱聯恭變成主流???
發表人 YY  

發表日期

3/17/2013 11:12:53 PM
發表內容 請問一下

讀民訴大家都知道有邱聯恭跟駱永家的爭議
後來我才知道
駱永家當年也是在台大
而且比邱聯恭還年長
民訴教學領域講話很有份量   也是A咖等級
在台大也有出書   
是有產量的學者   不是隨便打混

但為什麼邱聯恭能後來居上阿
後來一整個把駱永家幹掉??

很早以前我有跟研究所學姊聊過
當時我是初學者
跟他說現在民訴都要看邱聯恭
駱永家已經過時了
當時他還很生氣   幫駱永家講話   認為駱才是大師

我是覺得以邱聯恭後輩的身分
就算是主導修法
理應也難超越前輩吧
為什麼後來邱聯恭能幹掉那麼多大師   主掌修法動向呢??
回覆 0.0 在3/17/2013 11:16:36 PM的回覆:
因為出題+主導修法
你能不低頭嗎?
寫別人學說,很好!   
分數他也有種有鑑別度。

學生是待宰的羔羊,
不想被宰,就認命點囉。
雖然我覺得他講的有些挺有道理的。
回覆 只是考試 在3/17/2013 11:28:06 PM的回覆:
只要不出題就不會變主流,至於實務上有自己的作法,不見得照單全收。
回覆 NTUBOY 在3/17/2013 11:39:29 PM的回覆:
駱老師已經退休
不會再命題了

邱老師的見解會成為主流
因為他是有力說

在修法的過程中開公聽會時
其見解也大都獲得民間團體及立委的支持與採納
因此間接主導了立法

加上其弟子許師與沈師近年亦屢屢受邀參與國考命題
故漸漸奠定其通說地位

現今台大法學院的民事訴訟法課程
也是由邱派學者百分之百主導
沒有非邱派的老師

回覆 YY 在3/17/2013 11:49:28 PM的回覆:
所以是駱永家太老的緣故囉
只好讓給後輩這樣   囧
回覆 ... 在3/18/2013 1:43:41 AM的回覆:
姜世明很快就要取代邱了吧
回覆 .. 在3/18/2013 3:06:00 AM的回覆:
人家姚瑞光把邱聯恭大大的痛批一番,邱聯恭還部是乖乖的連屁也不敢吭一聲?

回覆 AA 在3/18/2013 8:32:54 AM的回覆:
在司訓所的影響力更大

可以問問前幾年重訓那幾位學員就知道了



回覆 淺見 在3/18/2013 12:02:07 PM的回覆:
第一   
駱老雖然貴為大師   但是沒有出書   其大弟子黃國昌雖然是後起之秀   也出了訴訟法教室   但是書中內容不夠充實   而且內容有不少錯字跟缺漏   

第二
邱太霸道加上他有兩位大弟子   三人輪番攻佔國考   期刊雜誌   我覺得修法沒關係   因為有理念可以表達很好   但是讓我覺得惡劣的是   他們似乎沒辦法接受別人的意見   只要國考不是寫他們的學說   分數都很慘   如此一來   台大的弟子們自然就會在司訓所深根   一般人也很難抗拒不去了解他們的學說   可是以後我絕對不會採邱派那套   只要有律師拿邱派跟姜那套來該該叫      我一定電爆他      因為太多東西沒辦法操作   不過暫時還不會   要等實任以後

ps.   我個人感覺姜也有這種傾向   可是他的內容卻沒有邱的嚴謹像去年高考的民訴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了   嘖嘖   這種東西拿出來考   殊嫌過份   因為訴訟體例不同   民訴本來就不需要加入傳聞證據的概念   懂刑訴的人應該知道我在說甚麼      文章寫一寫拿出來考讓人覺得有點無言      所以比起邱   我更不欣賞他   因為民訴學者這幾年為了彼此挑戰學術地位   在我眼中根本就是幾近欠缺學術倫理   拿一堆莫名其妙的東西來呼弄學生   這樣真的非常不好

第三
後起之秀中我最欣賞就是黃國昌   因為他謹守學者份際   文章就事論事的討論   非常的適合學生們閱讀   也比較不會被搞混      我期待他繼承師業   趕快完成一套教科書   把駱的學說好好整理整理   洗掉以前被抹黑的部分   

第四   
雖然是這樣   但是目前各位還是只能接受現狀   努力啃食邱派   姜派的東西      
回覆 在3/18/2013 12:57:00 PM的回覆:
考試完全沒念過邱派的也還是上榜
但現在擔心的是進去司訓所就要被荼毒了
我也不喜歡邱派的作風
也打算以後電爆律師XDD


回覆 1 在3/18/2013 7:47:04 PM的回覆:
推黃國昌

姜   邱   已經把法學弄成神學、玄學
回覆 路過 在3/18/2013 7:52:12 PM的回覆:
在留學德國是主流的風潮下
在邱派學者退休後
德國的學說應該還是會是主流學說
回覆 平行時空 在3/18/2013 7:53:39 PM的回覆:
最高法院的法官們

目前還是不太鳥邱派學說
回覆 要練身體 在3/18/2013 7:57:59 PM的回覆:
為什麼後來邱聯恭能幹掉那麼多大師         主掌修法動向呢?? 
======

這證明了一件事
搞學術,身體要好啊!!

其他的老教授都沒在教了
邱老的身體還是很好
回覆 1 在3/18/2013 8:18:43 PM的回覆:
好人不長命.......
回覆 XD 在3/18/2013 9:49:46 PM的回覆:

去年高考法制民民訴傳聞證據真的很傻眼,
不知道是誰出的,
那題我會寫,但我覺得出那樣題目很沒鑑別度,
那題沒念到文章就是再來一年

--

幾年前還有老師的書中題目和國考考題一樣.....x.
回覆 QQ 在3/18/2013 10:00:35 PM的回覆:
相較邱聯恭
我還比較討厭姜世明

跟上面講的一樣
考點一看就知道
被突襲了幾次   也不得不看

至於說邱
畢竟我們這一代接觸的時候
不管是從修法理由或是補習班
幾乎都會談論了   算大宗
而且光上位法理的部分
也不至於那麼討人厭   至少還有一貫脈絡可循

而姜
哀   真的不予置評
貓空大這十年的風氣幾乎都這樣   也不改改   
回覆 在3/18/2013 10:19:36 PM的回覆:
據說某個補教老師就中了某種薑餅暗器以致口試被刷
該補教老師甚至還是貓空大校友

回覆 回平行時空 在3/18/2013 10:25:31 PM的回覆:
嘿!
邱公公的確在某次民事訴訟研討會很哀怨地提到
            那民事訴訟研討會開了破百次
            但是卻很少被實務界所採
改天去圖書館翻到那期的法學叢刊再貼出處XD


回覆 在3/18/2013 10:41:49 PM的回覆:
他的東西就沒有操作性
實務要怎麼採?
不相信可以拿當事人去開玩笑
看法官會怎麼樣
你等著從一審被罵到二審

上三審要是這樣玩
記得先幫你的當事人準備好紙巾擦眼淚


他學生這麼多   他教民訴也這麼久了
為甚麼實務還是不太願意接受他?
因為沒有操作性
他的東西就真的只能在期刊上面自爽

沒想到邱派還真的把家事事件法拿來貫徹
簡直就是悲劇
因為連家事法庭的法官都不知道怎麼用
裝笑為   
我看就讓邱派的三尊大佛來負責全台灣的家事案件好了
反正他們弄出一套只有他們會的東西
大家都不要玩   看他自己玩
連條文編排也是這條跳那條
明明就不是留學美國
怎麼會這個樣子?
回覆 QQ 在3/18/2013 11:05:56 PM的回覆:
其實想一想
駱永家弟子也不少呢
很多也當了教職
只是像邱這樣   兩大弟子都在台大真的很少見

就跟改書一樣
台灣法學界被詬病的就是不在位子上
就算是以前多有名的人
也是會被時間沖淡
畢竟法律這科就是追新跟考試

邱這兩大弟子
至少可以讓他多停留在世人記憶裡一二十年吧
回覆 XD 在3/19/2013 12:25:05 AM的回覆:

真是清風亮節的士人。
--
姜老師民訴書的序

愚捨法官職而就教席,講授民事程序法各科已逾十載,歲月如斯,惶惑仍難免。其中得堪慰者乃得秉志自強、教學不息、文章不輟,而得與知音同好分享切磋、與學生共同成長。其中偶有新發現而得被實務部分判決所採用,亦感有鄰不孤之喜;即有不同見解之發聲,亦對於我國能於相關議題得有多元見解之深度,同感悅然。

本書係愚多年上課講義之彙整,多沿襲國內程序法方家之高見,整理分析,遇有爭議,並略予提示拙見。希供國內對於民事訴訟法之學習有興趣者,得有進入我國民事訴訟法殿堂之入徑,並能獲得較廣及多元之比較視野。

值得提醒者係,民事訴訟法係與意識形態相牽動之法律,對於民事訴訟法之建構及解釋,不能脫離一國一地之現時社會共識及實存之社會條件。欲取得一可實踐之程序法學,對於程序主體之人性需求,應多予關照。而在公正誠信原理下,尋得義理之實踐。

本書內容自總則而迄於準備程序,至於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以下程序,則待下冊處理。本書作成,對於多年來助理之努力,近來且由歐陽儀及杜春緯二人作最後結尾工作,須特予致謝。

自此,生活可平淡些,找一條人煙稀少的路,欣賞孤獨的風景。既已到不惑之年,便希望不要再當沙丁魚,也許未來不可測,但選擇了離群,便應享受海闊深藍,無怨無悔。

姜世明
政大法學院
10.12.2012         
回覆 XD 在3/19/2013 12:34:26 AM的回覆:
看完了序之後,感覺姜老師應該是不錯的人。
以前看姜老師的文章,覺得他寫的證據法寫得還蠻有趣的,
畢竟以前民訴的學者也比較少再討論違法取證   傳聞證據之類的,就學術來講應該算是進步。

從書裡面的序也可以感受到老師儒家士人的高風亮節的氣息。

後起之秀,除了黃國昌和邱派外,姜老師一定會變成主流的
回覆 民事程序法之神--姜 在3/19/2013 1:53:18 AM的回覆:
姜老師的大著:
民事訴訟法(上冊)
家事事件法論
法院組織法
律師倫理法
律師民事責任論
法律倫理學
..............

姜世明已經統治民事程序法的實質領域!!!
(請姜神再接再厲,再出一本強執法讓我輩膜拜)
文章更遍及非訟、醫療、法官法、仲裁、司事官、羈押等等

邱再秋也不過在民事訴訟法上占有一點點的地位
邱哪能跟姜神一樣,精通這麼多的領域嗎?
姜神一統民事程序法的時代很快就會到了
邱派現在雖然是主流,但終究是不入流
國考不過特其小爾
全台灣的民事程序法終將由姜神垂典治理!!!!!
回覆 判例王 在3/19/2013 6:48:03 AM的回覆:
軍閥荼毒百姓
跟學閥荼毒考生
沒甚麼兩樣
回覆 .. 在3/19/2013 10:33:57 AM的回覆:
民事訴訟法根本不需要傳聞證據
1.民事訴訟的架構下沒有傳聞例外
2.民事訴訟沒有交互詰問

就這麼簡單而已   想要架構民訴的傳聞證據
先弄清楚台灣民訴的架構   體例上相衝突硬
要套用   只會造成法秩序的混亂

民事訴訟法有222   請問甚麼叫做違法取得?
把架構搞得比刑事還嚴格?      這樣好嗎?私權
爭議跟刑事問題根本就是兩回事   今天當事人
想要求得民事勝訴犯了刑法   那有刑事會處理   
何況一般人尚且沒有公權力可以運用取證   你
隨便用刑訴那套來排除證據   容易造成實際上
難以接受的結果   司法信賴度只會越來越低落

姜的證據法很多東西都是很有問題的
不然請做過實務的版上大德們出來面對
我只能說法律雖然有一定專業技術
但是他畢竟是用來解決問題      我無法認同
現在民訴學者們的做法   
回覆 前提 在3/19/2013 4:26:00 PM的回覆:
邱派學說要落實在實務
前提是
必須要法官和律師都懂得邱派
並且還要願意用!!


但是現在律師名額大增
要考上律師可以不用唸邱派
甚至考上司法官的也有人不太唸邱派就能考上
才會有司法官考上受訓被邱當掉


而且律師和基層法官都願意採邱派
也沒用
因為最高法院的老大們不採


既然前提達不到
實務要採用邱派理論就非常困難
回覆 續上 在3/19/2013 4:28:50 PM的回覆:
忘了還有一個前提
就是最高法院必須要將一大堆跟邱派理論不符的判例廢除
光是這點就很困難
回覆 QQ 在3/19/2013 7:40:55 PM的回覆:
同意   點點
證據那套真的很有問題
還虧他當過法官
真的很扯
這樣衝著作不知道有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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