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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
發表人  

發表日期

3/18/2013 4:58:02 PM
發表內容 1.甲(成年),有父母A.B,配偶C,子女D.E。
2.一天,甲在路上開車,與乙發生車禍(假設甲並無過失),嗣後不久,甲死亡(甲之死與乙之侵權行為並無因果關係)。
3.甲於生前並未起訴向乙請求損害賠償,請問:甲死後,其家屬A.B.C.D可否起訴向乙請求當初開車撞甲之損害賠償?

想請問老師這個生活上的案例,懇請老師指點迷津。
回覆
李俊德 在3/19/2013 1:20:38 PM的回覆:
請問:甲死後,其家屬A.B.C.D可否起訴向乙請求當初開車撞甲之損害賠償?
--------------------------------------------------------------------------------
你可以起訴主張         但是證明很困難

回覆 在3/19/2013 5:32:53 PM的回覆:
再請問老師:
1.可以起訴主張的請求權基礎是什麼?
(學生目前只想的到這是關於侵權行為的問題,如果家屬要起訴,是要以甲<死者>知名義起訴嗎?但若以死者名義起訴,不就會被法院因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若以家屬之名義起訴,則請求權基礎該主張什麼?)
2.請問老師,實務上是哪裡舉證困難?
回覆
李俊德 在3/19/2013 7:57:13 PM的回覆:

案例是你提供的,你問我請求權基礎是什麼?我還想問你

什麼很難證明?要件事實及損害數額都很難證明

回覆 路人 在3/19/2013 9:15:23 PM的回覆:
當事人都去逝了
就會變成對造在陳述一方之言
去逝的一方卻沒法反駁
因為繼承人並不在場
回覆
李俊德 在3/19/2013 9:35:54 PM的回覆:

他講他的

你一概否認就好了

又不是他講的就可以「逕採為判決基礎」

回覆 路人 在3/20/2013 12:04:55 PM的回覆:
老師說的沒錯
證明很困難
要告的話必須儘量去找證據
如果車禍當時有報案
可去警察局申請事故圖
如果有筆錄更好
可申請出來作為證據
另外可以去作鑑定
問警察他會告訴你
回覆 在3/20/2013 4:18:00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和路人學長指點。
但我還是有不解之處。
依學生的理解,案例中甲之家屬雖可以家屬起訴,但是應該也會遭法院依當事人不適格駁回才對。因為侵權行為

1.民法192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案例中甲之死既與乙無關,則甲之家屬應該無法依192條請求為甲支出之醫療等費用之損害賠償責任才對。

2.民法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條學生認為這應該是專屬甲之權利,故其家屬亦不能依該條請求損害賠償。

3.而民法195條之請求權除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外,並不得讓與繼承,故甲生前既未起訴,若也無契約約定,其家屬根本無法依此條向乙請求。

學生是這麼想的,認為甲之家屬起訴無理由,但老師和路人學長認為只是舉證難易的問題,不知道我的觀念是不是哪裡錯了。
不才愚笨,請老師和學長勿因此發怒。
回覆
李俊德 在3/20/2013 5:20:13 PM的回覆:

等看到起訴狀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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