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美女律師 偷竊紓壓被擒 父母逼考司法官光宗耀祖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3/25/2013 5:40:56 AM
發表內容 美女律師   偷竊紓壓被擒
父母逼考司法官光宗耀祖
2013年03月25日
女大生三度到同一家店偷東西,她將贓物塞進環保袋內(右小圖),若無其事走出去(大圖),被監視器拍下。翻攝畫面

【曾伯愷、林亞輯、徐珮君╱新北報導】美女律師竟變小偷!一名容貌秀麗的頂尖國立大學法律系學生,大學考上語文學系,因父母期望壓力下而轉讀法律系,大四時並考取律師資格。但女大生「想到國外念書」,父母卻逼她考司法官光宗耀祖,她承受不了壓力,疑因此罹患偷竊癖,她為紓壓頻至賣場偷東西,日前遭店家報警逮捕,父母在警局哭求:「別抓她,是我們逼太緊,害她變這樣!」

警方調查,這名才貌兼具的女大生(24歲)長髮披肩,家住新北市,就讀台北市一所知名國立大學法律系四年級,父親是退休公務員,她讀高中時曾是校際朗讀、作文比賽常勝軍,英文也相當流利。大學她如願考上明星國立大學,在班上人緣佳,同學都稱她是「最正(漂亮)的一姐」,大二時因父母希望她讀法律系,她於是轉讀法律系,還在大四考上律師資格,成為校內風雲人物。
三度行竊當場被逮

但女大生轉讀法律系後,原本開朗的個性開始變得憂鬱,她在部落格感嘆:「現實和理想總有段差距,太多的束縛與枷鎖,不是那麼簡單就能無視和擺脫。」她更多次表達「想改變環境、想去新的地方」、「想離開台灣、想去旅行」。升上大四時,她思索未來寫下:「大學活了四年,突然覺得好多事沒做,或許就像媽媽說的,我過得太愜意了。」
警方說,女大生疑似罹患偷竊癖,去年11月,她到新北市三重區一家賣場偷東西,店家發現後在辦公室貼公告,提醒員工注意,12月她二度到賣場偷竊,店員發現後通報,但她已離開。本月3日中午12時許,她第三度到該賣場偷竊,員工發現她從1樓偷到2樓,將物品不斷偷塞進環保袋內,裝不夠還塞進外套口袋,賣場立即報警。
母哭:是我們害她

警方到場攔下女大生,從她身上搜出24樣未結帳商品,包括手機皮套、彈性褲襪、卡片、原子筆、乳液、眼影、衛生棉、筆記本、便利貼等,多是百元文具用品,總值5058元,女大生一開始否認偷竊,警員要她出示發票,她才坦承犯行。
女大生雙親聞訊趕到警局,面對愛女行竊遭逮,父親不發一語站在一旁,母親則紅著眼哭求店家:「都是我們要求她考司法官,害她壓力太大,你們不要抓她,不要讓她的人生留下污點!」父母的溫情讓店家同情女大生遭遇,也願私下和解,但竊盜屬公訴罪,警方訊後還是依竊盜罪嫌將她移送法辦。

鄰誇:人生勝利組
鄰居說,女大生是社區出名的正妹,家境不錯,人長得漂亮又有氣質,常向長輩問安,嘴巴很甜,她姊姊也很會念書,稱讚姊妹倆是「人生勝利組的成員」,得知女大生因壓力大為紓壓而行竊,感嘆說:「漂亮、成績又好,為何要自暴自棄?」
店家說女大生第一次偷竊已被發現,第三次才逮到她。
曾伯愷攝

服刑完畢仍可報考
律師張建鳴表示,竊盜刑責最重5年,但初犯或情節不嚴重,通常判緩刑或易科罰金。若律師觸犯竊盜罪,將送往律師懲戒委員會審議,但竊盜不算重罪,被停業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涉及業務上的侵占,這涉及職業道德,處罰最重為停業。考選部則指出,該名女大生雖留竊盜前科,只要服刑結束,仍可報考司法官。
大葉大學教育專業發展研究所所長黃德祥表示,在升學教育體制下,父母不僅有明星學校迷思,更在意職業貴賤,從小替孩子謀後路,卻忽略他們的興趣與才華,建議父母應該讓孩子多方嘗試,了解自我,學會為自己人生負責。
黃德祥表示,若父母要求的與孩子想要的不同,孩子可多舉成功案例說服父母,或有條件交換,如考不上台大醫學系,台大其他科系也可以,在父母期望與自己意願中尋求平衡點。

偷竊癖症狀
◎情緒焦慮、心神不寧、失眠
◎常想一人獨處
◎無法專注對話
◎食欲特別好或特別壞
◎咬指甲、拔頭髮等強迫行為
◎家中出現來路不明的小東西
資料來源:中心綜合醫院減壓門診醫師李光輝   
回覆 法律過客 在3/25/2013 7:17:32 AM的回覆:
這條新聞給我的感覺就是:詭異
而且女主角會不會是我知道的那個「她」呢?

詭異之處
(1)24歲的年齡如何在「大四」考上律師?
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
前兩款明確指出必須專科以上(即大學畢業)才有律師報考資格
第三款要普考及格擔任法律類相關工作四年以上
她不到20歲就考上書記官還工作四年以上?太扯了吧
第四款高檢資格考在民國85年就廢了
(李老師當年能在大學時代考上就是因為還有高檢資格考)
問題是李老師已經「超過40歲」了
本案女主角才24歲

她(24歲)到底用什麼資格去考
有辦法大四就考上律師?
是不是記者寫錯了?

(2)台北市有法律系的明星國立大學就兩間
台大跟政大
不知道台北大學能算「明星」嗎?
有轉系經歷目前大四的台大或政大法律系「正妹」
這應該屈指可數......蠻好猜的
台政法律+正妹兩條件符合的就不多還轉過系......
-----------------------------------------------------------------------
雖然這裡是公開場合不好胡亂猜測
但我自己倒是有知道「大部分條件相符」的某位正妹
台政名校、有轉系經歷、24歲、已考上律師、住新北、長髮正妹
只差「她是大學畢業」一條而已(所以為什麼我懷疑記者寫錯)
剩的都符合
當然這裡我不能公布個資
蘋果把照片打上馬賽克也讓我無法百分之百確定
我腦筋裡想的「她」是不是就是本案女主角

但如果真的是「她」我會很驚訝
不過這種事情我很難開口向當事人求證
而且這麼丟臉的事當事人也不見得會承認吧
回覆 嘴砲舒壓 在3/25/2013 8:43:16 AM的回覆:
有前科好像口試會被刷吧?
司法官=光宗耀祖?
人生是自己的,不是死去人的。
回覆 路人 在3/25/2013 8:48:56 AM的回覆:
專科插大生?有專科學歷外加年齡過22還在大4
不是記者錯,就是記者為了對比只報後段升學狀況
回覆 kk 在3/25/2013 8:58:26 AM的回覆:
不就是律師偷東西
有啥大驚小怪
婦科醫生也會偷窺好嗎~~~
回覆 ... 在3/25/2013 10:14:12 AM的回覆:
感覺上,蘋果日報為了搶新聞,不是很認真求證,蘋果常常是如此...雖有揭發社會黑暗面的功能,常常也誤導民眾....
回覆 蘋果真是每況愈下 在3/25/2013 10:53:32 AM的回覆:
這種新聞也放頭版??

只因為他是律師竊盜?
或因他是美女律師竊盜?
或因他是美女,大四就考上律師而竊盜?

沒有新聞可以放頭版嗎?
回覆 疑惑,請教 在3/25/2013 11:05:11 AM的回覆:
事實上是累犯,法律上不是累犯,實務上如何量刑論處?
回覆 媒體亂報 在3/25/2013 11:15:35 AM的回覆:
被發現根本沒有考上律師

只是法律在學生而已

妓者為了標題聳動下的
回覆 ! 在3/25/2013 1:23:28 PM的回覆:
她哪所學校的阿
有人知道嗎
回覆 小胖熊 在3/25/2013 3:11:55 PM的回覆:
累犯是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
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她只是偷了幾次而已,又沒執行
不構成累犯。
回覆 毒樹果實 在3/25/2013 4:35:55 PM的回覆:
法律系學生(在學中或畢業生)≠   律師

二者間有差距

非同一定義名詞選項

當記者沒學過嗎?
回覆 法律過客 在3/25/2013 6:26:45 PM的回覆:
   ETtoday把學校照片PO出來了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政大」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325/181168.htm

看來女主角是誰呼之欲出
內行人應該猜得出來是誰
回覆 QQ 在3/25/2013 7:39:18 PM的回覆:
不用明眼人吧
根本就是直接PO出來了
雖然有馬賽克
但應該算正妹沒錯
不過牽拖到考司法官跟出國就太找理由了
真政大強者是能兼顧的
回覆 還是疑惑 在3/25/2013 9:20:35 PM的回覆:
小胖熊   在2013/3/25   下午   03:11:55的回覆:
累犯是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
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她只是偷了幾次而已,又沒執行
不構成累犯。

。。。。。。。。。

這只是解釋提問,沒有解答問題。

面對至少三次的竊盜罪(店家也有在抓,只是在第三次才抓到),實務上通常的作法,對於一般人,是緩刑給予自新的機會,或是,抓去關?
回覆 在3/25/2013 10:22:14 PM的回覆:
有審才算   
不是嗎
回覆 唉,沒有交集 在3/25/2013 11:20:27 PM的回覆:
謝啦。
回覆 法律過客 在3/26/2013 7:55:42 AM的回覆:
疑惑,請教   在2013/3/25   上午   11:05:11的回覆:
事實上是累犯,法律上不是累犯,實務上如何量刑論處?

小胖熊   在2013/3/25   下午   03:11:55的回覆:
累犯是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
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她只是偷了幾次而已,又沒執行
不構成累犯。
---------------------------------------------------------
本人現已轉行了
N年沒唸法律
若講錯
請其他先進不吝指教

我感覺提問人這問題是「舊法時代連續犯」的概念
但現在是「一罪一罰」已無這問題
小胖熊對累犯的回答沒錯
「連續犯」條文現在已經刪除(好像是2005年刪的)
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現已刪除):
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一罪論。
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故本案女主角有可能該當連續犯(連續三次犯竊盜罪)
不過連續犯必須「概括犯意」
概括犯意太難認定
我猜這是刪除連續犯此一條文的原因之一
回覆 潛規則 在3/26/2013 8:28:26 AM的回覆:
若她想要再考司法官,難矣!
一旦有了犯罪紀錄,那會隨者她一輩子,管他是有罪、無罪、不起訴或緩起訴。
在國內只要是政府機關有口試的考試,不論是公職會是約聘僱,都會調「前案紀錄表」出來,潛規則是只要有犯罪紀錄,口試是無法通過的。她若不相信大可挑戰看看。
回覆 不太相信? 在3/26/2013 8:36:51 AM的回覆:
樓上講法是否過於誇張?
連不起訴也會被口試刷掉?
回覆 內部人 在3/26/2013 8:58:23 AM的回覆:
就算有前科,如果考上,口試是不會看到前科紀錄的
但是司法官有一個特殊的程序:家庭訪問
所以如果到司訓所其實所有老師都會知道你的背景
就算你通過訓練,心態上可能也要調整
就是可能一輩子做一個地院的小法官到退休
不要有可以升庭長、院長、到高院、最高等想法
你會過得快樂一點
因為這部份是會看前科紀錄的XD
回覆 55688 在3/26/2013 9:11:33 AM的回覆:
之前有一位法官因為嫖妓被查獲(不是高院那幾位),那時候還是只罰娼不罰嫖,結果那位法官還不是被以不適任為由逼退。司法界對法官的要求是很高的,有一點瑕疵很容易被放大。不起訴或許不會受到影響,至於其他的犯罪紀錄,我是還沒有聽過有法官有此些不名譽犯罪還可以繼續做的,若有其他大大聽過,就告知一下吧!
回覆 333 在3/26/2013 9:35:41 AM的回覆:
樓上那位『潛規則』閣下

說有口試的考試,只要有前案紀錄就會被刷,重點在包含緩起訴、不起訴

問題是,有口試的考試並非只有司法官

他這種說法

實在令人難以接收

縱使犯罪,有些過失犯罪,例如開車不小心A到人

這樣過失傷害

也會有前科

所有口試的考試,都不會過關

不會太誇張嗎?

回覆 疑惑 在3/26/2013 9:42:36 AM的回覆:
對造『潛規則』閣下的說法
我在幾年前,有被告過,當時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那我也別想考司法官,反正口試也不會過,是嗎?
回覆 真實 在3/26/2013 10:43:20 AM的回覆:
理論上應該是要區分犯罪的原因,你大可解釋你是過失犯罪或是被誣告,至於採不採信端視口試人的是否採信了。甚至連無犯罪紀錄(連不起訴都沒有),只是因為之前在因開會時質疑過上司處事不公,結果導致他之後各類考試口試都不會過,後來檢討原因因該是之前那件事造成的。所以除非是行政簽結,不起訴也有可能事證不足,但不代表沒犯罪。
回覆 對於真實,實在不解 在3/26/2013 11:11:19 AM的回覆:
不起訴也有可能事證不足,但不代表沒犯罪。
..................
如此說來,大家都是潛在犯罪人,只是偵查機關沒有發現而已..
這種說法,你能接受嗎?
對於一個考生而言,會去犯下類似興票案的案子嗎?然後再不起訴,再去考司法官?
如果沒有一個客觀的標準,純看口試官主觀的看法,這也太沒標準了吧....
回覆 局長 在3/26/2013 11:42:48 AM的回覆:
現在∼果然光宗耀祖了!是爸媽要檢討,還是小孩要檢討呢∼
回覆 OOXX 在3/26/2013 1:17:05 PM的回覆:
是法學找該檢討
幹嘛老發明一堆暗器學說把人逼瘋
尤其姓王的
回覆 更正啟事 在3/26/2013 1:17:36 PM的回覆:
法學找更正為法學者
回覆 物以類聚 在3/26/2013 3:41:57 PM的回覆:
姓邱的、姓姜的,就有比較好嗎?
回覆 是嗎 在3/26/2013 3:49:56 PM的回覆:
只是因為之前在因開會時質疑過上司處事不公,結果導致他之後各類考試口試都不會過,後來檢討原因因該是之前那件事造成的。所以除非是行政簽結,不起訴也有可能事證不足
*******************************************************
要不要連交通違規也算?
口試時確定有考生的前科記錄?
回覆 33 在3/26/2013 3:54:36 PM的回覆:
不起訴是有可能事證不足
但行政簽結也可能是事證不足
只要偵查的案件都可能事證不足啊

這是什麼說法啊
有說等於沒說

現在的口試
是要完全沒有任何紀錄的清白之人嗎?
這種人應該是宅男或宅女吧
這種人擔任司法官或要口試的公務員
會比較好嗎

回覆 真實 在3/26/2013 4:51:09 PM的回覆:
我只是將我知道的狀況與大家分享,因為除了司法官口試沒去過外,其他口試都參加過,也聽內部人說會調前案紀錄表出來看,至於影響多大,也沒人說的準,純討論,目的是希望想當司法官的各位更加小心。
至於司法官口試是最嚴格的大家不否認吧!從法助口試、公營事業人員口試,常常出現莫名其妙被刷掉的情況(我同學有筆試最高分但口試被刷的),連比較低層級的考試都管控成這樣,司法官是要斷人生死的,難道就不能用更高標準嗎?所以還是小心為妙,當然對於被刷可以嘗試去救濟看看,我也想知道法院的認定是如何?因為口試真的很主觀,希望未來可以明確訂出因過失犯罪、不起訴、無罪等不列入口試評筆項目,這樣可以讓改過自新之人有再努力之動力。
回覆 認同潛規則 在3/26/2013 7:17:50 PM的回覆:
之前有一位法官因為嫖妓被查獲(不是高院那幾位),那時候還是只罰娼不罰嫖,結果那位法官還不是被以不適任為由逼退
------------------------------------------------------------------------------

外號「銀」俠,金XX!

不能再說了!再說要被告了!
回覆 人生失敗組? 在3/26/2013 7:34:15 PM的回覆:
原來如此,現在知道了,
之前某法官的兒子出事情!他要出面搓湯圓希望兒子沒案底!

口試要選出"完人"?難怪司法"完蛋"了
回覆 QQ 在3/26/2013 8:10:01 PM的回覆:
嫖妓不能當法官??

那宅宅考上法官怎麼辦   
一輩子都不能碰女人喔
對沒女伴的太苛酷了吧
有違人性
也沒辦法增加社會經驗   XDDD
回覆 說真的 在3/26/2013 8:23:28 PM的回覆:
除非有考過筆試,然後因有前科而口試被刷下來的人,現身說法!!!
否則一切都是猜測而已
回覆 33 在3/26/2013 9:52:42 PM的回覆:
   人生失敗組?   在2013/3/26   下午   07:34:15的回覆:
   原來如此,現在知道了,
之前某法官的兒子出事情!他要出面搓湯圓希望兒子沒案底!

口試要選出"完人"?難怪司法"完蛋"了   
...................
該案已進入審判程序..最多(佳)就是無罪.好像也是判無罪.但已經有前案了...如果不起訴也會被刷..那無罪就不會被刷嗎?
回覆 在3/26/2013 11:10:23 PM的回覆:
一群沒口德   的人
下一個是你上報
回覆 給樓上 在3/27/2013 9:01:57 AM的回覆:
我覺得你的措詞比較沒有口德...
回覆 腦袋打結 在3/28/2013 8:48:35 AM的回覆:
如果考上司法官   及   律師   司訓完後   還要律訓嗎   
回覆 經驗 在3/28/2013 5:32:40 PM的回覆:
就我參加司法官口試經驗
感覺就老師們的分數為依歸
難不成老師們給完分數再黑箱調低?
還是事先告知要給低點?
感覺不尊重
就像之前有人說非法律系口試會刷掉
我只能說聽聽就好
回覆 都市傳說 在4/2/2013 5:23:45 PM的回覆:
現在只有口試通過且有前科的前輩出來說一下
這個都市傳說就可以打破了
回覆 無奈 在4/2/2013 6:10:43 PM的回覆:
念法律   還考上律師   還故意竊盜   真得很不應該   甚至用誇張形容
還想考法官   哀   民眾的悲哀   司法死嗎   需要這樣的人才
回覆 東森新聞 在4/8/2013 9:34:45 AM的回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的簡姓女子是鄰居眼中的「人生勝利組」,畢業前就考上律師,而且外型亮麗,是學校的風雲人物,被封為「最正一姐」,卻疑因父母逼她考司法官,壓力太大罹患偷竊癖,3度到賣場偷東西,在3月初被逮,還被賣場人員稱作「正妹小偷」。新北市地方法院認為簡女沒有前科,判她罰金7000元、緩刑2年,給她自新的機會。

留著一頭長髮、深邃雙眼配上高挺鼻樑,簡女外型極為搶眼,就讀高中時,就因語文能力突出,是朗讀、作文等比賽的常勝軍,是校內的風雲人物,原本大學念語文學系,但在父母的期待下,大二轉系念法律,個性卻變得鬱鬱寡歡,並在部落格寫下「好想出國,但現實和理想總有差距,難以改變,有太多的束縛和枷鎖,不是那麼簡單就能無視和擺脫」。

即使念法律並非自願,簡女仍在大四畢業前考上律師,而父母又要她再考司法官,在身心備受煎熬下,疑藉由偷竊來紓壓。去年底,她二度在新北市三重區一家賣場偷東西;今年3月初,她又再次行竊,被店員發現報警處理,員警搜出價值約5000元的20多樣商品,大多是文具類,如筆記本、便利貼。她原本否認犯行,直到員警要求出示發票,她才改口。

簡女被帶回警局後,雙親接獲通知趕到,母親哭著說,「都是我們逼她考司法官,害她變這樣」,店家也同情她的遭遇,願意和解,但竊盜為非告訴乃論罪(公訴罪),警方訊後仍將她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新北地檢署3月11日起訴簡女,聲請簡易處刑,法院以簡女沒有前科,僅一時貪念犯錯,犯後深知悔悟、應無再犯之虞,判處罰金7000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原文網址:   「最正一姐」美女律師偷竊紓壓 沒前科獲緩刑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408/189144.htm#ixzz2PpbjWTWZ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回覆 不良笑花 在4/8/2013 9:49:35 AM的回覆:
我覺得蠻輕的
希望她能調整身心
走出來
回覆 又要變相造神嗎 在4/8/2013 10:38:54 AM的回覆:
為何記者都不去查證,現在沒高檢了,他是大2轉學,所以要降轉一年,畢業時已23歲,放榜時已年底,應屆畢業考上律師,現在24歲,故非大3生大4考上律師,怎樣還要造神說他既正又強嗎?現在媒體素養越來越XX了。

回覆 www 在4/8/2013 7:38:09 PM的回覆:
緩刑還可以當律師
回覆 蘋果日報 在4/9/2013 7:20:48 AM的回覆:
美女律師行竊   緩刑2年
2013年04月09日            

簡女偷竊畫面被賣場監視器全程錄下。翻攝畫面

綜合報導
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的女子簡卲瑄,上月在新北市三重一家賣場偷取二十五樣商品,被店員攔下報警,簡女父母到場哭求:「別抓她,是我們逼太緊,害她變這樣!」並透露女兒已考取律師,簡女愧疚認罪,新北地院認其已深知悔悟,依竊盜罪判處罰金七千元,緩刑兩年。

竊盜屬公訴罪
簡卲瑄(二十三歲)去年已兩度到同家賣場行竊,店長事後發現小偷竟是一名長髮飄逸的正妹,要求店員注意。今年三月三日中午簡女又現身,店員在她離開時攔下,從其隨身環保袋搜出二十五樣未結帳商品,總價約五千元,報警處理。   

簡女父母趕來護女,指女兒原就讀國立大學語言系,夢想出國唸書,但他們盼女兒考司法官光宗耀祖,女兒因而轉到法律系,且在去年畢業前考取律師。   

店家願和解,但竊盜屬公訴罪,簡女仍被移送且遭依竊盜罪嫌起訴。因案情單純新北地院未傳訊簡女即判決。簡女就讀的大學昨以簡女已畢業,無從回應。   

回覆 法律過客 在4/9/2013 12:52:47 PM的回覆:
蘋果最終還是公布姓名了......
(雖然我兩星期前就知道姓名)

倒是令人奇怪的是100年及101年的律師榜單上
明明都沒有簡卲瑄呀
(從她畢業年份看她只能考100年以後的律師考試)
這榜單是公開資訊
「律師資格資料查詢」網站也是公開資訊
都沒有簡卲瑄
可見簡卲瑄根本還沒考上律師
媒體連這樣基本的查證都做不到
其素質低落由此可知

還是本板的「媒體亂報」說的最實在
------------------------------------------------------------------------
媒體亂報   在2013/3/25   上午   11:15:35的回覆:
被發現根本沒有考上律師

只是法律在學生而已

妓者為了標題聳動下的
------------------------------------------------------------------------
他兩個星期前就在本板說簡卲瑄根本還沒考上律師
可見「媒體亂報」應該是政大校友
或簡卲瑄的同學朋友之類
回覆 逼太緊 在4/9/2013 1:34:18 PM的回覆:
別抓她,是我們逼太緊,害她變這樣

逼太緊...
回覆 ccc 在4/9/2013 1:46:13 PM的回覆:
我覺得這件事就算了
不要再討論,再討論她的壓力更大
若她是我兄弟姊妹
我會覺得不捨
每個人都會犯錯

我國小一年級就偷過別人橡皮擦
趁掃教室時
一偷就偷20多個
偷完後,我不知道如何處理這些贓物
後來丟掉

國中在k書中心翻閱他人的書
內有百貨禮券3000元
原封不動放回去


到我長大後
我拾獲一次別人皮夾
五千元大鈔   還有卡
當時我是高中生
我按皮夾身分證地址
找到本人
而他告訴我,他現在一直再找皮包
以為掉在家


爾後,在大學校園我遺失皮夾
尋遍走過的校園
片尋不著   打算放棄
上課時   無法專心
不甘心   走出教室
再找一次
發現有三個人圍成一圈
我好奇上前
有兩名外校人員在和校警說話
手持我的皮包
感謝主
我找到了
什麼都沒少
裡面有我剛領的1000大鈔
回覆 新聞多不可信 在4/9/2013 2:00:07 PM的回覆:
真的很受不了弱智的媒體,記者弱智,主管也無腦,每天一堆不求甚解的新聞,   語不驚人死不休的亂講一氣.   
回覆 逼太緊 在4/9/2013 2:25:09 PM的回覆:
我喜歡
回覆 Q 在4/9/2013 10:26:11 PM的回覆:
重點不是他是否畢業前考上律師

應該是為什麼政大高材生要去偷東西

政大出了什麼問題?考試制度出了什麼問題?

為何各大網站一直聚焦在他到底是否畢業前考上律師
回覆 法律過客 在4/9/2013 11:16:19 PM的回覆:
如果要這樣討論
倒不如說她父母硬逼她做她沒興趣做的事才是重點
父母教育及家庭環境出了什麼問題
這種家務事值得外人討論嗎

她今天這樣我看不出政大有什麼責任
假如我們發現
台灣其他「名校」台清交成的學生
都不會因壓力太大去偷東西
唯獨政大學生壓力太大去偷東西比例特高
那我們還能懷疑政大的教育是不是出了問題
為什麼五大名校中政大生偷東西比例特高

但今天是這樣嗎?
台大學生清大學生就沒出包過嗎?
上次那個「中指蕭」不就是台大的
當年轟動台灣(比本案女主角簡卲瑄還轟動)的洪曉慧
不就清大的?
照這樣看
是不是可以說政大生只不過偷東西而已
清大教出來的還會去殺人
所以政大教育比清大好多了
這什麼邏輯?

影響本案的關鍵難道是政大跟國考制度嗎?
我看家庭因素及自我性格才是關鍵吧
回覆 法律過客 在4/9/2013 11:21:35 PM的回覆:
補充一下:

討論她是否在大四考上律師重點「不是針對她」
是要突顯台灣媒體水準低落
了解嗎
回覆 cut 在4/10/2013 9:01:04 AM的回覆:
政大切割的真快

畢業就不關他的事,顆顆

好事--優良校友,邀請回來演講

壞事--此學生已畢業,校方不便評論
回覆 查證很困難嗎? 在4/10/2013 9:51:27 AM的回覆:
若她是在學生,政大早就在事發當時出來說明了,就像之前文大扛屍案一般,但是政大早就知道她已畢業,與政大無關,所以根本不理睬妓者。請妓者多些專業素養好嗎?或可於刑法增定大眾媒體未經查證胡亂報導罪,或可抑制亂報歪風。
回覆 記者沒天良 在4/10/2013 9:42:20 PM的回覆:
人家生病還把名字登出來
有的把照片登出來
對一個生病的人如此殘忍
難道不知道這樣會毀掉一個人的人生嗎?
要不要記者職業也考個記者道德?
回覆 QQ 在4/11/2013 4:39:39 PM的回覆:
沒那麼誇張啦
過一個月後
沒人會記得

要是這樣就怎樣
社會上早就一堆人怎樣了

爆出來很好啊
法官也會收賄
法律系學生也沒那麼崇高
社會刻板印象害了台灣二十年
趁機改一改也好
回覆 好笑 在4/11/2013 5:36:54 PM的回覆:
想當初阿扁總統出事
也是有人在怪台大
回覆 好笑的話 在4/11/2013 10:49:07 PM的回覆:
我相信這邊的人總有一天會遇到考試一直考不上的壓力,做了一些壞事然後上報吧!

真好笑~~別人偷東西需要這樣來看嗎?

自己好到哪?
回覆 QQ 在4/13/2013 10:09:17 AM的回覆:
看了報紙的照片,其實沒有很正

害我這麼關注這個新聞==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