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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老師請賜教:關於收養終止問題
發表人 食神  

發表日期

3/28/2013 5:48:19 PM
發表內容 Q1:第1080條第七項但書有規定得單獨終止收養事由,若今天養父與養母離婚,養父終止與養子女關係後,依第1083條規定回復與本生父母權利義務,可是這樣問題就來了,這樣養子女在法律上不就有2位母親(養母跟本生母)      。請問老師該如何解釋這問題?
回覆 WOW 在3/28/2013 6:16:05 PM的回覆:
非老師的回答
這個問題不會存在
因為有第八項
回覆 路過 在3/29/2013 1:12:19 PM的回覆:
養父單獨與養子女終止收養,養母與養子女的收養關係仍存續中,依民法第1077條第2項規定,養子女與本生父母關係仍停止中。
回覆
李俊德 在3/29/2013 4:54:37 PM的回覆:
養子女在法律上不就有2位母親(養母跟本生母)   
--------------------------------------------------------------------------------
依第8項應該只有一個母親〈養母〉

回覆 食神 在3/29/2013 7:46:26 PM的回覆:
老師,那養父已經終止了與養子女關係,那不就只有回復與本生父的權利義務,本生母因為第八項的規定一樣在停止狀態,可是這樣很怪,養子女一方面對養母,另一方面卻是與本生父有權利義務關係,這樣的說法正確嗎?總覺得怪怪的      。
回覆 食神 在3/29/2013 7:50:57 PM的回覆:
老師,還是說只要與養父或養母其中一個收養關係還存在就不可能回復與本生父母的關係,這樣的說法對不對?
回覆 菲老師 在3/29/2013 8:33:26 PM的回覆:
非老師回答
如果單就情感上來看會覺得怪怪的
但是其實不會很奇怪
我們的通說是兩個收養契約說
所以如果其中一個收養契約終止回復一個本生關係
這樣應該就很合理了
回覆 路過 在3/30/2013 10:43:54 AM的回覆:
養母既然仍與養子女維持收養關係,養子女與本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依1077條第2項尚停止中,想想單親收養的情況,會回復和本生父母的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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