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拋棄繼承的問題
發表人 南昌  

發表日期

7/10/2013 11:36:03 AM
發表內容    老師..                    

甲父有乙子.丙女.今甲死亡.乙丙二人欲拋棄繼承.乙有16歲女兒

A.甲無父母但有姐妹丁.戊.請問老師..

乙子.丙女要寄拋棄通知書給A及丁.戊嗎--
   
回覆
李俊德 在7/10/2013 6:15:05 PM的回覆:

民法§1174條第3項:要求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家事事件法132條:不要求
-----------------------------------------------------------------------------------
以民法為準

回覆 南昌 在7/10/2013 7:23:56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
回覆 南昌 在7/27/2013 9:15:31 AM的回覆:
請問老師.
  .
                     承上,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為概括繼承有限責

任,實務上乙丙還要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嗎,請      老師教導

,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7/27/2013 1:41:53 PM的回覆:

1.拋棄繼承仍須辦理

2.限定繼承已經刪除,因為現在已經是限定責任了,無須多此一舉。

回覆 南昌 在7/27/2013 4:19:41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