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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家事新制施行半年 六大核心制度發揮功能 成效顯著
發表人 聽聽吧  

發表日期

7/21/2013 6:12:21 PM
發表內容 家事專業調解等制度受各界肯定   交付子女及會面交往之執行可望擴大試辦

【本刊訊】家事事件法自101年6月1日實施半年以來,家事專業調解、社工陪同、程序監理人、暫時處分、履行勸告、交付子女及會面交往之執行等六大核心制度在各法院以及相關機關、團體共同努力下,已發揮功能,司法院期盼各界持續給予最大支持,具體實踐家事事件法維護人格尊嚴、保障性別地位平等、謀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立法目的。   
一、   家事專業調解制度—協助自主解決紛爭,有效疏解訟源   
家事調解制度讓家事事件一進入法院,就能經由專業調解委員的協助,使當事人降低衝突、理性對話,自主地解決家庭紛爭。101年6月至11月間,家事調解新收件數為14,757件,調解成立件數,占成立與不成立總件數之35.80%。調解受理件數與成立件數,均以離婚事件最多,分別占總受理件數與總成立件數的39.25%、52.04%,可見其成效。   
以高雄少家法院為例,自101年6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新收家事調解事件1,970件,平均每月調解成立件數78.33件;相較於同年1至5月高雄地院平均每月調解成立54.20件,已大有增加。   
另依司法院「101年度律師對司法改革成效滿意度調查報告」,律師對「加強家事專業調解」滿意比率居冠,亦可見家事調解制度已漸受各界肯定。   
二、   社工陪同制度—充分保障弱勢權益,消除增加社政負擔疑慮   
社工陪同制度,   使孩童、家暴被害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等弱勢者,出庭時多了一份安心與寬心。101年6月至11月,一審法院共有3,002件社工陪同事件,以家庭暴力2,260件最多,未成年監護(含親權)469件居次,其後為監護宣告160件。其中家暴事件之陪同出庭,原為地方政府駐法院家暴事件服務處之業務範圍,被陪同人如為家暴被害人、受保護安置兒少,本得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請社工陪同出庭,此部分並不因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增加社政人員負擔;另於選任程序監理人或請專家協助情形,亦無再請社工陪同必要。故陪同新制施行後,既可充分保障弱勢,且無大幅增加社政體系負擔。   
三、   程序監理人制度—程序監理人公益化模式開展可期   
至101年12月底,程序監理人之推薦人選計274人,其中律師74人、諮商心理師(或心理師)80人、社工(含社工師、政府及民間團體社工)113人。101年6月至11月,一審法院共有218件選任事件,以監護宣告102件最多,其次為未成年監護(含親權)60件。被選任者之身分,律師82件、心理師75件、社工師68件、其他19件,顯見法院選任時,係依個案需要決定,且因程序監理人須兼顧被監理人之程序利益,故多選任律師。而部分民間團體亦已嘗試建構程序監理人公益化模式,如逐步推動開展,將更能嘉惠弱勢民眾。   
四、   暫時處分制度—因應緊急狀況,預為妥適處分   
101年6月至11月,一審法院共裁定暫時處分230件,其中以未成年監護(含親權)160件最多,內容包括禁止攜帶未成年子女出境、命給付生活費、學費等。其次為輔助宣告等其他事件36件,婚姻非訟28件。在未成年人監護或親權事件中,法院平均每月裁定近27件,顯示新制確實符合當事人需求。   
五、   履行勸告制度—勸導債務人自動履行,協助家庭關係優質轉化   
101年6月至11月,一審法院共受理76件履行勸告聲請,以給付扶養費事件54件最多,其次為子女會面交往事件21件、交付子女1件。足見與未成年子女有關的事件中,除強制執行外,仍有當事人願以較緩和之方式,敦促債務人自動履行,預期未來將有更多當事人會採行本制度。   
六、   交付子女及會面交往事件之執行—專業協處執行,創造雙贏效果   
交付子女及會面交往事件之強制執行,涉及多種複雜因素,司法院於100年10月1日擇定部分地院試辦家事庭協助執行處辦理此類事件。101年6月至11月間,共協助處理35件(29件子女會面交往、6件交付子女)。依首次評估,100年10月至101年4月中,自動履行者占協助件數57.14%,顯見此專業協助模式確有助益,司法院將視評估結果,逐步擴大試辦。
回覆 再看看 在7/21/2013 6:19:20 PM的回覆:
家事事件法實施周年運作順暢   新制穩健開展

司法院將逐步推動多項策進作為   期擴大提升具體成效

【本刊訊】家事事件法自101年6月1日施行已屆周年,家事事件法中家事專業調解、社工陪同、程序監理人、暫時處分、履行勸告、交付子女並會面交往之執行等6大核心制度,在各法院以及相關機關、團體共同努力下,運作已然順暢,發揮其功效,司法院並將逐步推展多項策進作為,配合輔助新制落實,未來可望擴大提升具體成效。各項具體成果為:   
一、專業調解   協助自主解決紛爭   
一年中家事調解件數,總計新收28,149件,同期完成調解程序20,543件,占當期新收調解總件數之72.98%,調解成立件數,占成立與不成立總件數之40.40%。足見擴大調解範圍及調解先行處理原則,已提高調解比率,顯具成效。   
二、社工陪同   保障弱勢者表意權   
社工陪同之總件數為5,644件,以家庭暴力事件計4,472件最多,占總件數比率79.23%,次為未成年監護事件(含親權事件)604件(比率10.70%),顯示社工陪同制度充分發揮其正面效益。   
三、程序照護   維護兒少最佳利益   
在一年中,共有503件選任程序監理人事件,以監護宣告267件最多,其次為未成年監護(含親權)140件;以選任律師(171件,35.48%)或社工師(172件,35.68%)為主要者,顯見不同專業已能就其所長,在家事程序中協助保障弱勢當事人權益。   
四、暫時處分   發揮預為妥處功效   
各法院平均每月裁定暫時處分近3   9件,就如禁止攜帶未成年子女出境、命給付生活費等緊急狀況,已能發揮預為妥適處分之功效。另履行勸告計有112件,可發揮勸導債務人自動履行。至交付子女及會面交往事件之強制執行由家事法院(法庭)專業協助處理共66件,對維護家庭及親子關係甚有助益。   
為輔助新制的落實,司法院將採如下具體策進作為:   
一、建構完善家事調查制度   
為使即將經考選進用之家事調查官充分發揮應有效能,司法院已建置家事調查官之資訊作業系統,並規劃家事調查官之訓練,以提升其專業核心職能。   
二、   建置靜、動態e化裁判例稿系統   
司法院就離婚、給付家庭生活費、扶養費、贍養費、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暫時處分等重要家事裁判類型,已建置e化靜、動態之裁判例稿系統,期以口語、簡明之效果,助益民眾閱讀,並利法官運用,以達簡化裁判書類目的,俟建置完成即可正式啟用。   
三、規劃跨領域整合教育訓練課程   
規劃系統化相關研習課程,力求實務化、專業化,更開設跨領域嶄新多元課程,俾增進多元、專業職能。   
四、   協助推動「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之設置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19條之1已定於103年1月1日施行,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應提供場所、必要之軟硬體設備及其他相關協助,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設置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司法院將積極協助各地方政府落實法制。   
五、舉辦學術研討會   充分交流對話

司法院將於6月26日舉辦「102年程序監理人研討會」,就新制程序監理人施行一年之經驗,充分交換意見;7月12日舉辦「家事事件法學術研討會」,建構學術與實務、司法與其他專業之交流平台。
回覆 陳小奇 在7/21/2013 9:17:37 PM的回覆:
滿口謊言,強勢作為的司法院,無視學者.律師及社福團體的質疑!
回覆 無聊的人 在7/21/2013 10:43:47 PM的回覆:
實在很好奇,到底好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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