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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中油公司甄選法務室主任
發表人 中油公司  

發表日期

7/22/2013 4:02:28 PM
發表內容 中油公司甄選法務室主任

一、   錄取人數:1名。

二、   工作內容:掌理有關法制、契約協商訴訟案件及環保工運等法律事項之研處等有關事項。

三、   工作地點:以台北為主。

四、   資格條件:
(一)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   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一般法律科系畢業。
(三)   證照:應具備合格中華民國律師執照。
(四)   工作經驗:具備涉外法律業務,包括與國內外大型公司進行契約談判協商及相關爭議訴訟案件之處理經驗累計至少15年以上(須附工作證明)。
(五)   外語能力:能審閱英文合約並提出具體建議,須附托福550分以上或可資證明英文能力相等之測驗成績單。

五、   甄選程序
(一)   書面資料審查:占總成績20%,依應徵者提供之工作經驗案例、報告進行審查。
(二)   專題簡報及口試:占總成績80%,將通知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參加專題簡報及口試。
1.評分項目為5項職能:協商談判能力、衝突處理能力、誠信正直、分析思考能力、壓力承受能力,各占20%。本項平均原始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注意事項:
(1)參加專題簡報及口試人員應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報到;凡逾時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參加或補行專題簡報及口試。
(2)應攜帶及繳交證件:專題簡報及口試當日請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學歷(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正本)、律師執照等正本,以進行身分查驗;未攜帶者取消甄選資格,不得參加甄選。經審查若發現有舞弊、冒名頂替、偽造、變造、假借、冒用、塗改或其他重大違規、不合法令規定之情事,以及不符甄選資格者,即取消參加專題簡報及口試資格;錄取進用後發現,即以免職處理,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3)參加專題簡報及口試人員應於指定日期前,將專題簡報內容(以個人背景、工作經驗及工作期許為主自行選定,簡報時間10分鐘),以   PowerPoint   檔案格式傳送至指定位址,逾期未送達者視同棄權。
(三)   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4位數,第5位數以後捨去。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六、   錄取及進用:
(一)   按總成績高低決定名次,名次取4名,第1名者需經本公司一級正主管提報程序核准後通知錄取,其餘為備取,備取者錄取程序與前述相同。總成績相同者依口試原始成績、書面審查原始成績之高低決定之。
(二)   錄取人員應依所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或保留資格。錄取人員未報到或報到後中途離職由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資格於102年12月底前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進用。
(三)   本甄選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七、   待遇:月薪約新台幣9萬7千餘元起,有獎金及享有退休制度。

八、   報名日期:102年7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中油公司法務室主任職務」)。

九、   報名繳交資料:1.履歷表2.自傳3.畢業證書影本4.律師執照影本5.外語能力證明6.工作證明7.符合工作經驗要求之案件書面檔案(請依序排列),寄至臺北郵政第128-66號信箱;資格條件合格者將通知甄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十、   錄取本公司者須投保公保,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屬「公務員兼具勞工身份」人員,退休金之給與標準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辦理(目前同勞動基準法規定)。

http://www.cpc.com.tw/big5/content/index01.asp?sno=4234&pno=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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