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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 北市既存住宅區違規使用店家 今起列管不罰 | |||||||||||||||||||||||||||||
發表人 | 違法要趁早 |
發表日期 |
7/25/2013 11:22:35 AM | |||||||||||||||||||||||||||
發表內容 | 2013-7-25 自由電子報 比照既存違建 變相就地合法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市都市發展局昨天宣布住宅區「北市違規使用裁罰新制」,除師大商圈、八大行業、住宅區汽車保養所、殮葬服務業等外,七月廿五日(今天)以前設立的店家,在住宅區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者,比照既存違建列管不罰,影響公共安全才會取締裁罰,等於變相就地合法,即日起開始實施。 師大商圈、八大行業等除外 師大商圈引起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抗議,永康商圈、公館商圈也傳出居民反彈商業擴張聲浪,近日連民生社區也有三店家熄燈,台北市前都發局長丁育群曾擬定一套住商混用辦法解套,辦法雖然還沒出爐,但台北市都發局長邊泰明已先劃出新裁罰紅線,以今天七月二十五日為界。 依照《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三種住宅區臨八公尺以下計畫道路,不得設置飲食店、咖啡店等,但新裁罰標準,將住宅區內臨六公尺巷道的飲食店、二樓以上一般事務所予以列管為C類店家,列管不罰,有重大公安、環保及噪音疑慮才會優先裁處,台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高文婷不諱言概念就像既存違建。 不過,住宅區內未立案的八大行業、汽車保養所、油漆、爆竹等特種零售業、殮葬服務業則不允許使用,仍屬A類優先裁處商家,例如天母、公館住宅區一帶的酒吧、音樂展演空間(Live House)、餐飲店一旦在非用餐時間賣酒,被商業處認定為飲酒店業,就必須取締開罰。 至於今天起在住宅區內商業登記的商家,凡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則屬B類,一律取締處罰,北市府企圖為商業擴張設定停損點。 台北市政府接受民眾檢舉,商業處也會辦理聯合稽查,經查獲,將依《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處六萬元罰鍰,並依輕重分別要求三個月、一個月或十日限期改善,否則可再處十萬或十五萬元罰鍰再給予限期改善,若不從則處卅萬元罰鍰,並強制斷水斷電。 都發局強調,師大商圈已有專案小組處理,其他包括正俗專案的宗教業、資源回收業,《台北市舞廳舞場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自治條例》、《台北市資訊休閒管理自治條例》、《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等法管制的店家,都不在此新制管制範圍。 --------------------------------------------------------------------------------- 違法要趁早 時間久了不合法便合法 不合理變合理 違法占用土地 蓋了房子 時間久了 還有學生,教授,導演,社運人士幫你主張「土地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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