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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哈佛法學博士馬英九的法學局限性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7/26/2013 2:21:57 PM
發表內容 從洪案我們看到法學博士連自己的法學也有局限性

因為他吐槽陸軍司令李翔宙,當時李翔宙在洪家人面前承諾允許第三方介入

馬英九三軍統帥馬上吐槽,說這是軍法案件

可是過沒多久國防部跟法務部又聯合開記者會,說甚麼分工合作,可是法務部長曾勇夫一直說:分別分別分別

----------------
我只能跟法學博士馬英九說:因為您主修的是國際公法,先生對於刑事訴訟與軍事審判的關係恐怕不是很熟

我不是說先生您說的一定是錯的,但我對於您吐槽李翔宙很不以為然

再一次突顯了一個身為法學博士的人的法學侷限性。

-------------------
還有先生您提名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先前說不會對於會計法提覆議,後來又說要提(看到馬英九開記者會),光這一點就可以下台了,難道身為政治學博士還不懂甚麼叫做責任政治嗎?



回覆 .. 在7/26/2013 2:27:15 PM的回覆:
至於軍事審判制度的存廢,有謂分為戰時與平時,平時由普通法院管轄

果如斯,建議應該廢除軍事審判機關與檢察署,始其成為非常設機關:平時不存在,戰時才設立。

這樣,軍事審判也比較合乎權力分立原則了!
回覆 .. 在7/26/2013 2:33:16 PM的回覆:
時序進入民國102年中,關於戰時與平時   之說,讓人不禁想起我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戒嚴長達數十年之久,為世界各國所罕見

而關於動員戡亂時期於民國76年終止,亦長達數十年

回顧歷史,我中華民國於大陸時期由中國國民黨所領導(?)的抗日戰爭,期間亦僅有八年,然內戰期間竟長達數十年之久,令人不勝唏噓......

願爾後我國如仍避免不了戰爭以致人民生靈塗炭顛沛流離,亦希望戰爭時期早早結束,畢竟,戰爭,人民是最可憐的。

回覆 .. 在7/26/2013 2:34:26 PM的回覆:
sorry~~~
戒嚴時期:民國76年解除
動員戡亂時期:民國80年終止

回覆 路人 在7/26/2013 2:51:23 PM的回覆:
法學博士必然有法學侷限性,這不是常識嗎?有必要特別開一個板來說?
回覆 .. 在7/26/2013 2:52:38 PM的回覆:
康德,論永久和平:
《論永久和平》,或譯《永久和平論》,(Zum   ewigen   Frieden)   是德意志哲學家康德的一篇著名論文。論文分為兩個部分,闡述了康德關於國際社會如何保持和平的法哲學理論。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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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康德論永久和平的法哲學基礎

其中:來自尼采的啟發

應該是:來自尼采的吐槽



回覆 .. 在7/26/2013 3:00:18 PM的回覆:
我不反對你說法學博士必然有法學侷限性,但法學博士馬英九的法學局限性   的展現,讓人對於一個法學博士的法學侷限性到這種程度

驚訝不已!

回覆 .. 在7/26/2013 3:11:54 PM的回覆:
相對於哈佛法學博士馬英九的法學局限性,哈佛法學碩士顧立雄,就展現了不同於馬英九的法學格局!

顧立雄說希望桃園地檢署對於洪案不要自我設限,在還沒偵查時就說這是軍法案件從而沒有管轄權而不能偵查,其邏輯是,你都還沒偵查怎麼知道洪案僅是犯陸海空軍刑法?

對於顧立雄的說法雖然有疑(洪案最大的問題在於洪仲丘之死,而洪仲丘之死當然最大的爭議在於是否有凌虐致死的嫌疑,當然本案不只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的該罪,還包括其他,例如著名的非陸海空軍刑法之普通刑法湮滅證據罪)

但對於顧立雄,這位法學碩士,其對於地檢的介入,其對於法學的認知,其對於管轄權的認知,其對於軍法與司法的管轄權的認知,顯然相較於法學博士馬英九,較不具有

侷限性。

回覆 .. 在7/26/2013 3:14:11 PM的回覆:
sorry~~~
顧立雄,紐約大學法學碩士

回覆 ... 在7/26/2013 3:39:46 PM的回覆:
紐約大學
哈佛大學
學的都是美國法律

這裡是台灣,有我們自己的法律
要學美國法律的人來湊什麼熱鬧?
回覆 路人 在7/26/2013 4:07:09 PM的回覆:
馬大學時代唸刑事法,應該是幾十年前的事了

幾十年前的刑事法,跟現在的刑事法,差太多了
回覆 .. 在7/26/2013 4:41:13 PM的回覆:
當年的檢察官是否應該擁有羈押權的問題,主張檢察官應該擁有羈押權,為此還出一本書的法務部,當時部長也是.......

馬英九。

回覆 .. 在7/26/2013 4:55:57 PM的回覆:
軍法與司法的分立,大概從民國初年就是如此了,這裡或許可以從最高軍檢察長曹金生的碩士論文(王兆鵬指導)可以看出,從其長達177頁的附錄表中可以得知,我中華民國於草創之初,即有陸軍審判條例(民國7年),該法第一條即明文:

軍人犯陸軍刑事條例或刑法所揭各罪或違警罰法及其他法律之之定有刑名者雖非軍人而犯陸軍刑事條例第2條所記載之罪者均依陸軍軍法會會審判之其陸軍官署.....................

因此,當時非現役軍人亦可能受軍事審判

關於軍事審判權與非現役軍人的審判權問題,可依大法官會議釋字436號作分界,此號解釋明揭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惟依戒嚴法非現役軍人仍可能受軍事審判,且當時仍是動員戡亂時期,有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非現役軍人仍可受軍事審判

後來國防部修改軍事審判法,國安法第八條但書的停止適用,限縮了軍事審判的範圍

-------------------
不過關於現役軍人的軍事審判管轄權,並無更動!

回覆 .. 在7/26/2013 5:00:58 PM的回覆:
關於軍事審判權與非現役軍人的審判權問題,可依大法官會議釋字436號作「分界」,此號解釋明揭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的憲法規定,惟在此之前依戒嚴法非現役軍人仍可能受軍事審判,且在仍是動員戡亂時期,有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憲法),非現役軍人仍可受軍事審判。


回覆 .. 在7/26/2013 5:09:11 PM的回覆:
至於要國防部對於現役軍人涉犯陸海空軍刑法及其特別法之罪,捨棄其審判權,那是不可能的!

而有審判權才有管轄權

至於地檢署與軍檢署的偵查權,恐怕也是依附在管轄權的概念之下(?)

---------------
對於這樣的現象,恐怕只能朝廢除軍事審判制度邁進(一直都這麼主張)

回歸司法(院)

至於分平時與戰時,並不反對;亦即暫時成立非常設的軍事審判庭與偵查庭,平時由普通法院與檢察署掌理審判與偵查。
回覆 .. 在7/26/2013 5:54:19 PM的回覆:
遙想當年釋字436(民國86年)要國防部至遲兩年內修改軍事審判法,國防部(軍法局)還真的給它「拖到至遲」,最後才由立法院通過總統於民國88年10月2日公布,10月3日施行

只能說國防部真的太誇張了!

立法院當時也不知道在幹嘛,立法院喜歡「挑燈夜戰」拖到最後的壞習慣也不是一日兩日

----------------
軍事審判法,沿革: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23438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238      條條文;並自八十八年十月三日起施行
回覆 .. 在7/26/2013 5:59:57 PM的回覆:
後來國防部修改軍事審判法,國安法第八條但書的停止適用,限縮了軍事審判的範圍

-------------
sorry~~~
是國安法第八條第二項
軍事審判法第237條:   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日停止適用。
   
回覆 .. 在7/26/2013 6:05:59 PM的回覆:
他們說,那是所謂的立法院「法案大清倉」。
回覆 .. 在7/26/2013 6:09:49 PM的回覆:
除此之外,釋字530號解是要立法機關兩年內修正司法院組織法及相關法律,亦即為符制憲先賢的制憲意旨(?),將司法院變成猶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至今呢?

這要怪司法院遲遲不提出草案嗎?(有沒有提?)

還是立法院根本不鳥釋字530?(現任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也不鳥?)

那還真是耐人尋味呢!

回覆 .. 在7/27/2013 12:54:23 AM的回覆:
馬英九法學博士的局限性再次讓人一覽無遺?

是怎樣?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凌虐部屬   擬移出軍法審判
中央社   –   2013年7月26日   下午6:57.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6日電)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今天說,法律制度面問題,總統馬英九指示分2階段處理;凌虐部屬移出軍法審判,將請立法院修法。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處分致死案,引發外界關注軍中人權;國防部長高華柱下午前往總統府,向總統馬英九報告國軍改革人權保障作為,會後與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林政則等人在國防部舉行記者會說明。

羅瑩雪表示,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責成她成立專案工作小組,督導國防部檢討制度;專案小組昨天下午已召開首次會議,達成檢討現有法律制度、禁閉室監督管理、提高法治教育等結論,國防部提出的作為,已包含相關建議。

法律制度面問題,她說,馬總統指示分2階段處理;第1階段,凌虐部屬部分,外界共識最高、認為應移出軍法審判,將盡快請立法院通過修法。

羅瑩雪表示,第2階段牽涉範圍較廣,各界對軍法與一般刑事訴訟區分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應二元合一,有人認為應維持雙軌,各有不同關注角度與優劣點。

她說,相關制度調整,牽涉面向非常多,需深思熟慮,廣聽各界意見,再決定要修什麼法、制度是否改變,要逐步進行。

至於其他改進措施,羅瑩雪表示,包括禁閉存廢,若廢除是否有替代方案,這些有開放討論空間,歡迎各界提供建議。

她說,希望藉這次事件檢討改進、大幅革新,這也是軍方自我反省最好機會。10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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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法學博士..................

還哈佛的

回覆 .. 在7/27/2013 12:59:45 AM的回覆:
唉....
現在出來一個政務委員叫甚麼羅瑩雪的,查了一下她的資料,台大法律,紐約州立大學犯罪學碩士

這個國家,軍法案件,交給司法機關來辦,真的有那麼不可行嗎?

今天凌虐部屬

將陸海空軍刑法各罪一個一個切割,有問題在一個一個罪的交還給司法機關?

還能說甚麼呢?

回覆 .. 在7/27/2013 1:08:19 AM的回覆:
不要模糊焦點,說甚麼

各界對軍法與一般刑事訴訟區分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應二元合一,有人認為應維持雙軌,各有不同關注角度與優劣點。

這樣的話!

法律還是規定在那,其餘的就是誰來是用法條

讓普通法院與檢察署來適用軍事審判法與陸海空軍刑法及其特別法,有甚麼難的?

不懂為什麼要創設「另外一批所謂的軍方的自己的人」來掌管軍法的審判與偵查

而這批人是怎麼產生的?

近來就是:
現役   45歲以內
退役   分官階   35歲與30歲內   且   退伍三年內

得應軍法官考試

如果改革真的這麼難,那麼這一條軍法官考試規則也先一併檢討吧!

唉.......
回覆 .. 在7/27/2013 1:10:22 AM的回覆:
至於以前呢?

那還真得更是不忍卒睹呢!

覆判制   可怕的三個字

江國慶不就是這樣死的嗎?

回覆 有那種人嗎? 在7/27/2013 1:42:22 AM的回覆:
沒有人是每一領域都是專家的
不只是馬沒辦法
世界上根本沒有這樣的人

國民黨立院黨團已經要開臨時會修改軍事審判法了
只不過媒體報導說
民進黨為了怕國民黨趁機過服貿協議
所以不想要讓國民黨開臨時會

就再看看囉
回覆 .. 在7/27/2013 1:49:14 AM的回覆:
喔!
對了!
馬英九法學博士當年還主張「委任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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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的發展
中華民國的總統選制,在憲法修改前,即是採用間接選舉,人民先選出國民大會代表,再由國民大會代表,投票選舉正副總統,1992年3月,第二屆國民大會,臨時會召開前夕,當時的總統,也就是國民黨主席李登輝,指示在黨內組成修憲策劃小組。由副總統李元簇出任總召集人,研擬新的總統選舉辦法,名列國民黨不分區國大代表,第一名的行政院副院長施啟揚,以及第二名的陸委會副主委【『「馬英九」』】,分別出任研究分組的正、副召集人。

施啟揚與馬英九,一直以時為中央政府傾向的總統委任直選制,也就是人民先投票,選出某一個政黨的國代,國代再投票,選出同一黨籍的總統,中間沒有國代個人意志的選制,作為規劃方向。   但就在3月中旬,國民黨十三全,三中全會召開前夕,總統委任直選制,可能定案出爐之際,國民黨主席李登輝,突然以深入基層,了解民間要求公民直選為由,透露政策轉向的訊息。
回覆 .. 在7/27/2013 1:55:46 AM的回覆:
過程在1992年3月9日,國民黨臨時中常會,曾針對委任直選以及公民直選出現熱烈討論,一場會開了7個鐘頭,還是沒有辦法取得共識,李登輝裁示,以兩案併陳方式,同時提出委任直選,以及公民直選總統兩方案,送交三中全會討論。   在毫無徵兆的情況下,原本僅是參考討論用的,公民直選制方案,忽然成了一個國民黨可能的主流版本,國民黨高層政策急轉彎的過程,引起諸多質疑與反彈。

由於此後民調普遍顯示,民眾支持公民直選,接下來召開的三中全會,主席李登輝開會前夕政策轉向,主流派、非主流派再度對峙,國民黨內重量級人士排隊爭相發言,原先奉中央指示,在大眾傳媒全力公開推銷替政府護航的陸委會副主委馬英九,面對政策急轉彎,立場頓失進退失據,只能默默坐在台下,不發一語。事後『「馬英九」』在記者提問下,無奈地表示「以後我說的話,你們還會信嗎?」(當時奉命全力替政府政策護航委任直選制一事時至今日仍予政界對手及社評人士所提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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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我說的話,你們還會信嗎?」

其實,法學博士,還哈佛的,馬英九,我只想問問你:你家的『馬小九』還好嗎?有打狂犬病三合一還是五合一疫苗吧?

回覆 .. 在7/27/2013 2:21:55 AM的回覆:
不曉得是在稱讚馬英九還是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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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他(指馬英九)就任黨主席,國民黨召開十七全會選舉中央委員,由於黨部規劃失當,加上大批媒體緊緊跟拍,讓他寸步難行,而且在會場內走來走去就是找不到投票區。當時滿頭大汗的馬英九開始時還對媒體好言相勸:“請大家退出好不好,我們要投票了。”   但媒體還是圍住不動,且場面愈來愈混亂,最後馬英九氣得握拳大聲高喊:“請媒體朋友尊重我們好不好!”讓很多人第一次見識到在公開場合生氣的馬英九。事實上,馬英九強調秩序的性格是從小就養成。馬英九的小學同學周潔接受電視訪問時說,馬英九在小學時是『風紀股長』,做事非常認真,“若是同學們睡午覺頭抬起來,他就會拿粉筆丟我們的頭,我就是常被他丟。”   另一名小學同學還因不睡午覺被他記名而發生過爭執,凸顯馬英九做事認真、一絲不苟性格。
回覆 人權律師們執政都沒修 在7/27/2013 2:41:06 AM的回覆:
阿扁律師考第一名,號稱刑事人權律師

下面幾位行政院長和政務官
包括蘇貞昌、謝長廷.....等人,都是有名的律師出身
有幾位也是號稱刑事人權律師

從總統到行政院長,都是刑事法的專家
執政8年,執政時間的比馬還長
還不是沒有修軍事審判法?

現在卻在罵沒有刑事法專長、唸國際法的馬
為何執政都不修改軍事審判相關法律
這真的是有夠矯情
回覆 .. 在7/27/2013 10:40:58 AM的回覆:
那馬英九是甚麼律師?

反正他就不是人權律師就對囉?

也對!他在國民黨內待了這麼久,拿中山獎學金出國留學,回國後馬上擔任蔣經國的英文秘書,從來不知道,人權   為何物,

即使馬英九法學博士也是   馬律師。


回覆 .. 在7/27/2013 10:45:54 AM的回覆:
一個身為哈佛法學博士(而且跟顧立雄一樣也是紐約大學法學碩士),而且也是律師的現任總統

因為浸淫在國民黨這個大染缸內太久了,或者打從他在台大法律系四年內,以及出國拿法學博士的期間裡,

浸淫在法學教育裡   的時間比在國民黨還久(不要告訴我馬英九在高中時即即加入國民黨?)

卻不知道人權為何物?

別人是人權律師,他不是

他只是個法學博士,國際公法教授,

人權跟他毫不相干,

他的局限性,還真的不是讓人可以想像的!

回覆 .. 在7/27/2013 10:53:08 AM的回覆:
然後呢?就像他痛斥國民黨內選中央委員時的無秩序,扮演起風紀股長的習慣,對於李翔宙第一時間允諾家屬第三方參與調查,馬英九的風紀股長性格又鬼上身了,馬上吐槽李翔宙,說甚麼本案屬於軍法案件,應該由軍方審理   云云

-----------------------
馬英九的局限性,並沒有因為他身為法學博士而改變,在美國不同於法律博士(J.D.)訓練的法學博士學術型訓練方式的J.S.D.(S,J,D,)也沒有將馬英九的格局放大,也沒有將馬英九的法學認知格局放大,在法律條文的解釋上,似乎只能謹守文義解釋,但即使為文義解釋,似乎他人也不像馬英九如此這般的把自己牢牢禁錮在最狹隘的解釋範圍裡

馬英九的局限性壤人   大大的吃驚!

回覆 .. 在7/27/2013 11:09:30 AM的回覆:
我們怎麼看待第三方調查這件事?

我覺得這個問題其實是在問:檢察權是甚麼?

檢察權是一體的,也就是檢察一體

無所謂的有審判權才有管轄權

檢察權是:知道有犯罪嫌疑即應代表國家(不是代表政府,更不是代表政黨)偵查

今天,在馬英九的局限性之下,馬上吐槽李翔宙,當下讓第三方調查介入的可能性變成不可能(可是事後又有國防部與法務部的聯合記者會,說甚麼分工合作,但只見法務部長曾勇夫一直強調分別分別)

馬英九馬上吐槽李翔宙充紛展現他的性格中的局限性,這個局限性並不因他是美國最頂尖的哈佛法學博士而有任何更動,

但是怎麼會有一個國家將檢查權作割裂,分成:普通檢察權與軍事檢察權?

那這兩個檢察權是獨立的嗎?

那檢察一體是各自適用在兩個相互獨立的檢察權之中?

為什麼一個國家要將檢察權作如此的割裂?

這是檢察權的本質嗎?

特別是:當中的軍事檢察權無法發揮功能時,為什麼不能允許同樣代表國家的另一檢察權一起偵查?

最重要的,軍事檢察權,軍事檢察官,可以代表國家嗎?還是他只能代表國防部的意志?



回覆 專家執政還不是一樣 在7/27/2013 1:37:13 PM的回覆:
蘇貞昌先生說馬應該要負最大的責任

那請問你們這些號稱是刑事人權律師的,執政時不修改軍事審判法相關法律,不是更可惡?你們都不用負責?

回覆 QQ 在7/27/2013 8:02:44 PM的回覆:
馬總統法律本來就念得很爛
這不是常識了嗎
最可笑的就是
明明什麼都不太懂
又愛以一個法律人   法學博士去嚷嚷
當年論文寫釣魚台
充其量就是當年台美關係的政治留學生
跟近二十年的現代法學教育差太多了
另外馬英九學刑事訴訟法是將近四十年前的事情了
你覺得他會什麼
不董又愛現   只是讓人家看笑話而已
回覆 .. 在7/27/2013 11:22:41 PM的回覆:
他當法務部長是10幾年前的事。
回覆 阿彌陀佛 在7/29/2013 8:09:36 AM的回覆:
政客真是厲害
能讓人心中充滿了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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