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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警白嫖 吃貪污罪
發表人 少付一千等於白嫖??  

發表日期

7/27/2013 11:08:21 PM
發表內容 2013-7-27   自由電子報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警員包庇應召站,嫖妓少付1千白嫖,多吃一條貪污重罪!

板橋分局前偵查佐蘇駿崤,花2千元到好友楊育勝經營的應召站「純按摩」,他禁不起誘惑,與女郎發生性行為,卻沒給1千元嫖妓費;新北地院昨認定,蘇因未付嫖妓費,獲利1千元,構成貪污罪中的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判他3年8個月徒刑,再加上蘇還包庇業者賣淫,因未圖利自身,觸犯刑法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容留性交罪,合併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

此外,板橋派出所前巡佐吳俊儒,除洩漏查緝情資予業者外,更將房屋租給應召站當「機房」,法院昨也依刑法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容留性交等罪,判他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回覆 AA 在7/28/2013 9:41:45 AM的回覆:
今年時事題應該會改編警察負面新聞

把所有新聞串在一起
回覆 w 在7/28/2013 11:43:01 AM的回覆:
有警大的教授把關
不會有對警察不利的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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