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冷血司法判決 已走到人民對立面
發表人 說的好  

發表日期

8/2/2013 6:21:22 PM
發表內容 2013-08-02   02:14   中國時報

台南方小弟遭無業男曾文欽利刃割喉,凶嫌落網時說:「殺1、2個人不會判死刑」,引起社會譁然。孰料台南地方法院日前出爐的判決,竟果真與被告預言相符,民憤四起殆屬必然。法官認為他隨機殺害幼童的惡行,仍有教化可能,因此判他無期徒刑;但其結果卻是司法天平再度傾向加害人,被害人家屬泣訴司法已死,社會正義的防線更形同潰堤。

             除了方小弟外,男童王昊被母親同居人凌虐灌毒致死、葉小妹遭性侵殺害;3名死者的幼小生命,都慘遭喪心病狂的被告以殘酷手段剝奪,但法官認為判決凶手死刑太過,3案被告最重只被判處無期徒刑。

             這3件備受矚目案件的判決,都深深刺痛被害者家屬的心,他們無力抗拒冷酷的司法制度,只能期待社會的奧援,但即使有人、有團體出來發聲,但抗議者悲憤難平,被抗議者卻麻木不仁,司法不僅離司法為民的目標愈來愈遠,甚且已逐漸站到了人民的對立面。

             社會對類似違反人民法感的判決,存在極大的不滿,民眾無法接受為何殘酷虐殺無力反抗的孩童者,卻能逃過死刑制裁,法官們若非無感於被害人所遭受的死亡磨難,就是無視於社會的氛圍,否則怎麼會做出這麼「瞎」的判決。

             王昊與葉小妹的案子均已由最高法院判決定讞,故而即使王昊的姑姑靜坐、絕食,希望等待公道到來;抑或是社會團體與民意代表要循救濟管道為被害人家屬討公道,但事實是,2件判決都已成定局,已沒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救濟,原因是,合議庭的判決並無違背法律之處,檢察總長即使認為量刑不妥,也沒有提起非常上訴的空間。

             讓人覺得「離奇」的,應是方小弟命案,凶手在落網當時,就說台灣法律不會判他死刑,果不其然,台南地院的判決與他的推論一樣,他被判無期徒刑;判決一出,社會反應強烈;想起凶手曾說:「在台灣殺1、2個人,不會判死刑」,他為了想吃免費的牢飯,才計畫殺害兒童,「因為兒童比較沒有抵抗力,比較好殺」,如果殺1個沒被抓到,還會殺第2個。我們無法預測,如果他將來能獲自由,是否會再濫殺無辜,可是,那段冷血談話,卻令人驚悚難忘。可是合議庭的法官,卻絲毫未能感受其行之不可寬宥。

             猶記檢察官起訴本案之時,為了怕法官受限國際人權公約的約束,特別強調曾男蓄意殺害方小弟,符合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認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故而具體求處被告死刑。而法務部也為了曾嫌「傳達」的殺1人不會判死刑,隨即執行了曾思儒等6名死囚的槍決,其中,有4名死囚也各殺1人,司法官員事後不諱言,此舉是為了以正視聽,糾正曾嫌可能造成的錯誤價值。可是檢察系統的作為與社會的反應,法官完全感受不到,司法再度背離人民的情感。

             綜觀曾文欽案的判決理由,合議庭認為他長期受相關精神疾病所苦,父母離異,中下智能,生長在封閉環境中等,且沒有前科,所以認為他並非完全泯滅人性,仍有教化改過之可能,故判處無期徒刑。

             但問題是,檢察官曾請專業單位鑑定,曾某在犯案時,精神狀態沒有問題,而與他有類似情況者,不知凡幾,法官以此論斷,豈非給作奸犯科者,留有逃生門之後路?另以曾嫌研判自己罪不至死,彷彿料中法官不會判死,還真叫我們看不出來曾某的智能,到底比誰低?

             外界不解的是,何以檢察官認為曾文欽的犯行,已達欲求其生而不可得,而合議庭法官獨具「慧眼」,看出他尚有教化向善的可能?

             依照刑法57條所列的10項量刑標準,包括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行為人的品行、智識、生活態度,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及犯罪後之態度,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等等,均是法官量刑應全盤考量的事項,台南地院的判決,顯然未全面審酌各項情狀。

             我們並不是認為法院不可以判殺人者無期徒刑,而是質疑合議庭的法官在判決之前,是否認真審酌被害人慘死的無辜及其家屬永難抹滅的傷痛,以及加害人惡行的凶殘程度及犯後是否真具悔意?法官對這些事實的判斷,是否符合一般人民的經驗法則?

             方小弟的案子,目前只是一審判決,全案還可上訴,在犯罪事實不變的前提下,上訴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必須要能說服社會,如果法官依然只是根據抽象的法律規範,自由心證給量刑找合理解釋,那麼,人民期待司法的實質正義,將會是一項奢求。
回覆 不能說的真相 在8/2/2013 7:39:11 PM的回覆:
是否有教化的可能與要不要判死刑
是和法官的自我想像與信仰標的有密切的關係

其他的事物不甚重要

多看看幾則判決
大概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還有一些很有趣的
例如走在風頭被罵的要死的判決
其判決最後還會作文
說是衡諸社會通念等等之類的文字出現

去找找
很有趣的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