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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洪案移普通法院可能無罪?
發表人  

發表日期

8/5/2013 10:03:45 AM
發表內容 一般鄉民都以為洪案移普通法院就可以查到真相?
殊不知一般法院所採證據法則比軍審嚴格許多,
若以軍檢起訴的證據在軍審多數人應該會判有罪。
但是在一般法院,關於虐待因果關係上的證據軍檢似乎都沒蒐集,
倘嗣後一般法院發現要查也沒辦法,
因為受限於刑訴第163條第2項規定,
加上經最高法院101年第2次刑庭決議後,
法官原則上不能職權調查證據,
例外於「公平正義之維護事項」,依目的性限縮解釋,
應以「有利被告之事項」為限,
是以,洪案到普通法院,法官的職權調查對被告等不利之事項,
這樣的狀況,未來被告被判有罪的可能性真的不高。
回覆 在8/5/2013 10:12:25 AM的回覆:
更正如下:

是以,洪案到普通法院,法官「無法」職權調查對被告等不利之事項,這樣的狀況,未來被告被判有罪的可能性真的不高。 
回覆 證明一件事 在8/5/2013 11:29:01 AM的回覆:
鄉民無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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