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軍事審判法與國家安全法修正條文
發表人 修法  

發表日期

8/6/2013 5:56:53 PM
發表內容 修正軍事審判法第一條
①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
②現役軍人非戰時犯下列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一、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
 二、前款以外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
③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修正軍事審判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事實之一部應依刑事訴訟法追訴、審判時,全部依刑事訴訟法追訴、審判之。

修正軍事審判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①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本法開始偵查、審判 
 或執行之第一條第二項案件,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偵查、審判程序尚未終結者,偵查中案件移送該管檢察官偵查,審判中案件移
送該管法院審判。但本法修正施行前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訴訟程序,其效力不
受影響。
 二、裁判確定之案件,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但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之事由
者,得依刑事訴訟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三、刑事裁判尚未執行或在執行中者,移送該管檢察官指揮執行。
②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修正之條文,除第一條第二項第二款自公布後五
 個月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修正國家安全法第八條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第二項刪除)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