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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軍法官將開後門轉任司法官
發表人 看來沒得考了  

發表日期

8/8/2013 5:11:05 PM
發表內容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目前隸屬於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下之3檢3庭共345名專業軍檢與軍法官,透過特考的方式,轉任文職法官,並訂有落日條款,給予一定期限之過度期間保障,讓軍法官符合憲法上法官地位,從而能獨立、公正地審判"。

那這樣,前門的司法官考試名額大概沒了
回覆 在8/8/2013 5:42:47 PM的回覆:
同「職等」軍法官或軍檢察官
薪水從7、8萬一翻變成12、13萬甚至更高
少校→薦8
中校→薦9
上校→簡10
少將→簡11-12
目前法官簡12薪水約15萬
外加值班、加班約1萬多
除了羨慕還是羨慕
回覆 笑了 在8/8/2013 6:08:00 PM的回覆:
土皇帝的法治程度
能應付現實社會中的案件嗎
噗呵呵
回覆 路過 在8/8/2013 6:11:09 PM的回覆:
之前我以為不可能這樣亂搞,但後來看到疑因軍方內鬥,國防部長下台,總統沒慰留,因總統開始意識到他要安撫軍中的反彈。
之前立院可以偷渡會計法,如果不是一字之差引起軒然大波,某些貪污恐已除罪化。
軍審及司法制度的調整、修法,理應是繁浩的大工程,結果因為民粹,立院大槌一敲,過關了。
台灣名義上是法治國家,但有心人卻玩弄法治,可因特定目的,量身訂做。
軍法官轉司法官,不敢說絕對不可能,如果現任司法官不太想接軍法案件,亦或將來規劃軍事法庭,再加上幾個軍系立委的奔走,如此一來,
軍法官們可能會轉入各地院及高院的軍事法庭。
回覆 987 在8/8/2013 6:16:02 PM的回覆:
隨便啦,反正鬼島甚麼都會發生,甚麼都不奇怪
終極目標就是要移民,隨便你要怎麼爛
吳家憑甚麼指揮辦案,死亡證明還可以不滿意改三次
甚麼跟甚麼阿
總統憑甚麼管到底,要不要當包青天,你自己辦案阿
甚麼跟甚麼阿
一天到晚在發新聞,要不要把刑訴偵查不公開廢掉阿
整個鬼島~~
就算讓軍法官轉任的事在鬼島發生也不意外
回覆 小美 在8/8/2013 6:29:24 PM的回覆:
法院真的會變成是國民黨開的
回覆 路人 在8/8/2013 6:45:47 PM的回覆:
繼警察特考後,沒想到現在軍人也越來越熱門了..呵呵
如果法案真的通過,以前不屑去唸軍校的人恐怕會吐血吧...

十多年前去唸軍校、警專的,大都是大學考不上or考不好的人在唸的
民國85~90年間,社會組大約只要文化銘傳的程度就能上國防法律系
自然組只要符合大學聯招繳卡標準,幾乎都能上陸軍官校or警專消防科

話說回來,台政大、東吳輔仁之類的法律系畢業後,
若沒考上國考,除非本身有商業頭腦,經商有成
否則很多人薪資都比高職夜間部畢業的范佐線上士以及陳乙人士官長還低!

范上士跟陳士官長二人只要過了這一關,40歲就能領終身俸了...真爽!
反觀一堆法律人,説不定到了40歲還在考律師、考公職....柯柯
回覆 bb 在8/8/2013 6:55:41 PM的回覆:
可惜人生不能重來
否則當初國中畢業應該直接去唸陸軍士官學校才對!
若當時去唸,現在階級應該也是一等士官長了..

當年為了一圓大學夢,退伍後重考大學,一直唸到法研畢業
現在30多歲了,工作還是不穩定,每月還領不到4萬塊..

這年頭學歷真的沒啥用!

回覆 立委見解 在8/8/2013 7:32:05 PM的回覆: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E6%88%91%E6%9C%89%E8%A9%B1%E8%AA%AA%EF%BC%8D%E8%AE%93%E8%BB%8D%E4%BA%8B%E6%B3%95%E9%99%A2%E5%9B%9E%E6%AD%B8%E5%88%B0%E5%8F%B8%E6%B3%95%E9%99%A2-20130808000912-260109

看來在職人員又多了一條路了!
回覆 不意外 在8/8/2013 7:34:33 PM的回覆:
軍系立委當然要幫軍方講話
但是軍系立委這樣主張,國民黨就會為他們而去修改法官法?
關中是考試院院長
提出的法案黨中央都不支持了!!!

回覆 多事種芭蕉 在8/8/2013 9:21:57 PM的回覆:
軍人是國民黨鐵票
就算不替他們開後門
也是會含血含淚含屎尿投票的

軍系立委又何必自找麻煩
回覆 軍系立委也是要選票 在8/8/2013 9:32:18 PM的回覆:
軍系立委其實是喊給軍方選民聽的
他們應該也知道要修法官法
沒那麼簡單


就像綠營立委明知執政了8年也獨立不了
為了拉支持獨立的選民
還不是要一直高喊獨立
回覆 QQ 在8/8/2013 10:52:44 PM的回覆:
不可能吧   ~囧
還想說可以增加缺額
怎麼可能反而過來佔缺
一次三百個
明年司法官真的就降到二十人了

而且軍法官
就我認識的
大概有律師程度幾乎都可以考得上
只是軍官那項資格不容易

真的用特考轉任司法官
大家一定又要暴動上街了
這個後門開的比甲等特考還嚴重
影響太多人權益了

不過要安插真的是很難
我覺得他們既然是軍人   考的時候就知道
就安排回原本軍人體系就好
反正軍人缺最多   隨便喬都有
回覆 引起公憤! 在8/8/2013 10:57:07 PM的回覆: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不只不合理不公平,更有可能使整個司法制度崩盤,人民也不能坐視不管!
回覆 軍系立委當然幫軍說話 在8/8/2013 11:04:20 PM的回覆:
開版你這樣開標題幾乎是在造謠
回覆 造謠愛台灣 在8/8/2013 11:08:07 PM的回覆:
網路造這類謠言,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了
回覆 路人 在8/9/2013 12:01:02 AM的回覆:
我想諸位不用太擔心,要考司法官的鐵定不多,畢竟生活品質差很多,再者軍方單位裁撤後,那些軍官還是公務員.....除非自願退伍,否則是不會有失業的問題
回覆 路人甲 在8/9/2013 8:54:43 AM的回覆:
律師轉任就沒問題?
問題出在轉任資格限制吧?
由公平公開考試變律師轉任制沒看到反彈那樣大
原因無他
律師資格考就有,但軍官資格取得就有困難
由公開變畫大圈圈-->反彈較小
再加化一個小圈圈-->反彈更大了

總之,都是後門,誰有資格進後門都是劃線
線內線外的人口差異罷了

真的是在乎是否專業與否為劃線基準?

回覆 路人甲 在8/9/2013 8:56:47 AM的回覆:
軍警屬特殊一群,月退年齡低,軍檢軍院人員老的願不願意轉任還是問題
回覆 無知 在8/9/2013 9:05:03 AM的回覆:
留在部隊當法律事務官(類似法制),或去當政戰都是即有可能,有些立委只是說說,他根本不知司法人員如何取材,針希望他說到做到去推看看,到時後被打槍時看他如何解釋。
回覆 .. 在8/9/2013 10:33:29 AM的回覆:
我只想說不要肖想轉任司法官!

人家司法官是考甚麼?軍法官又是考甚麼?
民法   刑法   陸海空軍刑法   刑事訴訟法   軍事審判法   刑事政策

這樣想當然爾轉任司法官?

別笑死人了!
回覆 .. 在8/9/2013 10:35:36 AM的回覆:
而陸海空軍刑法就是刑法
軍事審判法就是刑事訴訟法

等於軍法官是考
民法
刑法
刑事訴訟法
刑事政策

拜託!
回覆 太誇張 在8/9/2013 11:35:59 AM的回覆:
軍法官將開後門轉任司法官      
發表人   看來沒得考了       
-------------------------------------

只不過一個軍系立委的意見
連草案都沒提出
更何況其他立委會聽少數軍系立委的話
而會同意修改法官法嗎?

怎麼會得出「軍法官將開後門轉任司法官」、「看來沒得考了」的結論?
回覆 沒有不可能! 在8/9/2013 11:48:52 AM的回覆:
很多事沒有不可能~現只是先放一個風向球出來,
若沒有佷多人或是極大反對,是很可能舉辦特考(資格考)!
且這位放話立委好像是司法委員會召委!
回覆 別那麼天真 在8/9/2013 11:52:10 AM的回覆:
軍系立委那麼大?

現在的輿論可是對軍法官系統充滿不信任!

我不相信除了軍系立委的其他立委

敢去冒犯輿論

除非他想被丟雞蛋
回覆 路人 在8/9/2013 12:06:26 PM的回覆:
樓上說的沒錯!

以之前鬧的沸沸揚揚的警察特考為例,
本來警校生跟外校一般生都是在同一立足點公平競爭考試
後來因為警校生特考拼不過外校學生,造成警校學生大量落榜
於是警政單位就想辦法修改考試制度,改成雙軌制..
改雙軌制以後,警校生特考幾乎是躺著考都會上!(錄取率超過9成)

有了警察特考前車之鑑,將來司法官與律師可能也會實施雙軌制
軍校畢業生考司、律內軌考試,錄取率9成
外校畢業生考司、律外軌考試,錄取率1成

各位別說不可能,因為警察特考就是最佳借鏡!

當年沒去唸軍校的人,真的是虧大了!!
回覆 好天真 在8/9/2013 12:14:03 PM的回覆:
警政單位,當年有跟現在的軍法單位一樣,被罵成狗一樣?
回覆 回樓樓上 在8/9/2013 12:16:15 PM的回覆:
差很多吧?!

警政單位改考試規則,又不用經立法院修法

軍法官要轉任司法官,可是要修改法官法的!
回覆 路人 在8/9/2013 12:29:23 PM的回覆:
修改法官法,難度較高

但軍方又不是笨蛋,他只要修改司法特考考試規則就可以解套!

解套方式:
修改司法特考考試規則,將司法特考改為雙軌制就解套了。

如此一來,
軍校畢業生(包含現役軍法官)只要通過司法特考內軌考試即可成為司法官.

非軍校畢業,只能考司法特考外軌考試(錄取率極低)

回覆 回樓上 在8/9/2013 12:34:19 PM的回覆:
你顯然不了解法官法


法官法明定:司法官應經司法官考試及格!!
回覆 .. 在8/9/2013 12:34:27 PM的回覆:
為什麼分內外軌?

你以為司法官是國防部統轄的嗎?

有沒有一點邏輯阿?


司法院法務部是國防部的下級單位嗎?

拜託!

回覆 會嗎 在8/9/2013 12:48:21 PM的回覆:
重點是立委諸公是否會修法(增訂)為現軍檢、法官300餘人舉辦特考?
   風聲出來~只是想看社會大衆輿論如何?
回覆 路人 在8/9/2013 12:48:46 PM的回覆:
回應樓上幾位

1.
修改司法官考試規則後,通過司法官內軌考試應該也算司法官考試及格。

2.
警政署、內政部屬於行政院管轄,
考試院還不是替他們量身訂做警察內軌考試。

同理可証,考試院若要替國防部量身訂做司法官內軌考試,有何不可?
回覆 .. 在8/9/2013 1:01:45 PM的回覆:
只能說希望你講話能用點腦袋,司法院法務部最好會鳥國防部甚麼內外軌

回覆 樓上+1 在8/9/2013 1:07:48 PM的回覆:
最好司法院、跟法院部,會去幫國防部訂什麼內軌考試

現在的國防部,可是"落水狗",媒體跟輿論天天在打!
回覆 路人 在8/9/2013 1:08:29 PM的回覆:
樓上幾位似乎有些誤會了...
我根本就不希望司法特考被有心人士修成不公不義的雙軌制!
只是想到之前警察特考的案例,不禁有些擔心司法特考也會比照辦理..
回覆 依法轉任 在8/9/2013 3:26:34 PM的回覆:
依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條例第二條規定,軍法官本可轉任司法官
回覆 .. 在8/9/2013 3:37:14 PM的回覆:
呵呵....
你好有心喔!

民國33年的條例被你找出來了ㄝ

辛苦囉~!

-------------
看來我國的司法要遭殃了

曹金生可能會當至少高檢署檢察官....


回覆 .. 在8/9/2013 3:41:45 PM的回覆:
希望立法院要趕快廢止這個條例

這應該在修軍事審判法時一併進行的。
回覆 .. 在8/9/2013 3:56:11 PM的回覆:
可是司法院好像從來沒開辦過軍法官轉任法官喔!

參閱:   
   檢察官轉任法官  
   律師轉任法官  
   學者轉任法官

-------------
要不要看看法務部呢?

 
回覆 .. 在8/9/2013 3:58:22 PM的回覆:
法務部以前是有:
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審查辦法   

可是已經廢掉了!
------------
軍法官轉檢察官?
回覆 .. 在8/9/2013 4:00:53 PM的回覆:
另民國96年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9條(司法官之任用資格)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法官、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一、經司法官考試及格者。   
  二、曾任推事、法官、檢察官經銓敘合格者。   
  三、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具有轉任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四、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而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任教授或副教授三年或助理教授五年,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二年以上,有法律專門著作,經司法院或法務部審查合格,並經律師考試及格或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依前項第三款規定遴任者,執行律師職務六年、十年、十四年以上者,得分別轉任薦任第七職等、第八職等、第九職等候補或試署法官、檢察官。   

-----------
沒有軍法官喔!

新法優於舊條例?

依法得轉任?

想太多!
回覆 .. 在8/9/2013 4:02:36 PM的回覆:
要不要考慮看能不能轉法院地檢署的工友呢?
回覆 .. 在8/9/2013 4:04:11 PM的回覆:
喔!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是民國78年公布的

回覆 .. 在8/9/2013 4:06:21 PM的回覆:
同條例:
第11條(高等法院及分院法官檢察官之任用)

  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一、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實任法官、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實任檢察官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二、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職務十四年以上,成績優良,具有轉任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本條例所稱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實任法官、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實任檢察官,係指考查服務成績及格予以實授者。   
  第一項第二款人員之遴任,適用第九條第二項及第十條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   
回覆 .. 在8/9/2013 4:07:00 PM的回覆:
還是沒有軍法官喔!
回覆 .. 在8/9/2013 4:08:30 PM的回覆:
第12條(最高法院法官檢察官之任用資格)

  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應就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一、曾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四年以上,成績優良,具有簡任職任用資格者。   
  二、曾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並任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兼任院長之法官、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合計四年以上,成績優良,具有簡任職任用資格者。   
  三、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而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專任教授,講授主要法律科目,有法律專門著作,經司法院或法務部審查合格,並曾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官,具有簡任職任用資格者。   

-------------------
還是沒有軍法官喔!

曹金生可能   無法   轉司法官了!

嗚嗚....
回覆 .. 在8/9/2013 4:09:49 PM的回覆:
會不會是你想太多了?

空歡喜一場?

回覆 .. 在8/9/2013 4:11:29 PM的回覆:
還是要不要查看看軍法官能不能轉任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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