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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741號判決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8/14/2013 9:05:16 PM
發表內容 上 訴 人 何雍堅
選任辯護人 張致祥律師
莫詒文律師
莊佳樺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中華民國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上訴審判決(一○○年上重訴字第一號,起訴案號: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九十八年偵字第七一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何雍堅侵占公有財物部分撤銷,發回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
其他上訴駁回。
回覆 .. 在8/14/2013 9:18:43 PM的回覆:
中評社台北12月9日電/

前陳水扁侍衛長何雍堅,因涉及挪用憲兵司令部新台幣上百萬元情報獎金,在情報處處長王啟新轉為汙點證人後,已讓這位遊走藍綠的將領收押禁見。無獨有偶的是,何在侍衛長任內也被指控帳目不清,軍檢正深入調查中。   

  最新一期台灣《壹週刊》報導,曾任陳水扁侍衛長的何雍堅中將,上周因涉及貪瀆,被高等軍事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全案最重要的關鍵是,憲兵司令部情報處長王啟新上校在接受調查時,經勸說後決定轉為汙點證人,指證何要求下屬挪用情報獎金供其花用,才讓全案急轉直下。另外,軍方也接獲檢舉,指何在侍衛長任內,部分隨扈的“出國”津貼也傳出遭不當挪用情形,正由軍高檢積極偵辦中。   

  台“國防部”官員表示,有檢舉信函直接向“國防部長”高華柱告發,告發內容指出,何要求下屬配合挪用情報案獎金供其花用,由於憲兵所能動支的預算有限,在何的指示下,由情報處長王啟新配合,分別從團體與個人獎金著手,以假核銷方式,也就是單位獲頒團體獎金時,卻被告知獎金留在單位內,未來會用於聚餐等活動使用,並未發放;至於個人獎金也是以同樣的理由被打對折,很少有全額發放。但是情報處卻要求獲頒的個人與單位,在單據上簽收全額獎金,而引起基層人員怨聲載道。   

  經過軍方與王啟新多次溝通,王才以自白書方式,供出何雍堅指示自己挪用情報獎金花用,並交代有哪些單位與個人獎金被挪用。經過軍檢與監察處人員發動搜索比對,初步懷疑被挪用的獎金有上百萬元;雖然何否認,但在人證物證俱在的情況下,遭聲押獲准。
回覆 .. 在8/14/2013 9:20:58 PM的回覆:
諸苦盡從貪欲起

不知貪欲起於何

因忘自性彌陀佛

異念紛馳總是魔

--------------
善哉   善哉~~~~
回覆 .. 在8/15/2013 6:46:35 PM的回覆:
王啟新呢?

轉汙點證人後在軍隊也待不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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