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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考試院審議通過司法官及律師二項考試規則修正案
發表人 海洋法好重要哦  

發表日期

8/25/2013 9:46:55 AM
發表內容 司法官及律師二項考試規則修正案(請參文末所附考試院新聞稿)

重點大概如下:
就第一試而言:
1、103年司法官、律師第一試合併辦理
2、海商法從司法官、律師考試的第一試消失
3、強制執行法以選擇題的型式在第一試敗部復活
就第二試而言:
(一)司法官的部分
司法官第二試科目沒有變動
(二)律師的部分
1、海商法在「律師的第二試」敗部復活(但仍非司法官第二試的考試科目)
2、票據法被踢出律師第二試的考試科目
3、當權者鐘愛的「海洋法」勝出,成為律師第二試的選考科目
3、其餘智財領域、勞社領域、財稅領域(在「產官學業」的呼聲之下?)亦成為第二試的選考科目

簡評:
1、選考科目的給分標準如何一致?是否將造成不公平的情況
2、選考科目的領域並非各個大專院校的法律科系均有專業的師資可以授課,是否會造成相關之弊端
3、新制考試上路才三年,就急著更改考制,是否有其必要性?
       
     以上淺見   卓參

考試院今(22)日召開第11屆第250次會議,通過考選部研提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4、5、6條修正草案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103年開始,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將同時舉行,並採同一試題,另自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增加4科選1科之選試科目。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101年7月5日考試院第11屆第195次會議決議通過林雅鋒等18位考試委員聯名提案,建議律師考試第二試增加選試科目設計,以甄拔多元法律專才;另考量自100年起,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均實施新制,經檢視本二項考試第一試應考人,其重複報考及錄取人數皆超過五成以上,為減輕應考人負擔;以及因應法官審理案件及律師處理受委任事件等實務運作之需要,經2次函詢產官學界意見,並邀集產官學界代表召開3次專案會議研商獲致共識,案經陳報考試院召開2次全院審查會完成審查。本次審議通過之二項考試規則,主要修正重點為:
一、自103年起,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將同時舉行,採用同一試題,應考人兼具本二項考試第一試應考資格者,如同時報考本二項考試且達到各該考試第一試錄取標準,得分別應各該考試第二試。
二、自103年起,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其中「海商法」科目刪除,改列考「強制執行法」。
三、自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原列考之「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科目,修正為「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仍列為必考科目,占100分。
四、自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將增加「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列為選試科目,由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占100分。
五、另配合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內容調整及增列選試科目,第二試及格方式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並將於考試及格證書加註選試科目別。
董部長並表示,本二項考試規則之修正,乃呼應社會各界對於甄拔法律多元人才、因應法官及律師實務運作之需求,並減輕應考人準備考試之負擔,實具有重大之意義;另基於法治國現代化、社會多元發展、專業分工及全球化國際競爭趨勢,各界對於律師服務之專業項目需求日益提昇,律師增加選試科目,發展不同特定領域專業職能,亦成為律師強化其競爭力之重要法則,也更有助於國家社會的發展與國際競爭力。考選部後續除進行相關考試作業之調整外,並著手進行以下重要工作:
一、邀請產官學界代表研商釐訂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強制執行法」及律師考試第二試選試科目列考範圍,並以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及必要性為主,儘可能減少應考人負擔。
二、擬定上述各該科目命題大綱,並及早對外公布,以利應考人準備。
三、邀集產官學界代表成立題庫命題小組,以建立題庫。
回覆 哈佛海洋法博土 在8/25/2013 9:55:19 AM的回覆:
新制改革後   
即曾有人表示.....國際公法沒給你考二試申論題就要偷笑了
果不如其然.........
回覆 OO 在8/25/2013 10:04:53 AM的回覆:
你不知道官可以愈當愈大之道啦
回覆 民粹至上 在8/25/2013 10:11:48 AM的回覆:
乾脆考:

政治獻金法
貪汙治罪條例
公務員懲戒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法理學
英美法導論

回覆 學者鬧果然有用 在8/25/2013 1:11:44 PM的回覆: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海洋立國,國考竟廢考海商法,太離譜!」考選部決議取消司法官及律師國考的海商法考科,未料竟引發卅多位法界及學界人士連署反對;面對罕見的法學界大反彈,考選部昨回應,已思考一○四年起在第二試時以「多元選考制」納入評估。

有鑑於司法院建議考選部將強制執行法等納入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的應試科目,考選部於三月底開會決議,一○三年起司法官特考、律師高考第一試的綜合法學考將廢考「海商法」,取而代之的是「強制執行法」,預計近日將送考試院院會審議。

不料,此舉卻引來學者專家的強烈反彈,還有學者批「簡直是要滅國!」國內資深海商法學者、台北大學教授梁宇賢指出,馬政府標榜海洋立國,卻未能強化海商法,不僅拱手讓給鄰近積極發展的新加坡及中國,如今還撤守,反其道而行,恐造成台灣高等海商法學教育真空、無海商法將才可用,嚴重影響國家的海洋、經貿和海運發展,將來還有哪個學生會關心海商法,海權完蛋、海商完蛋,台灣也將跟著完蛋。

法律界近日自發性地發起連署活動,要求考試院維持第一試海商法考科,並於第二試申論題增列海商法為考試科目,自四月九日連署至今已迅速在法學界串聯超過卅二位教授,該份連署書將於週一送交考、監、立院等相關單位。

考選部長董保城昨回應,有太多的重要科目得納入國考,考選部確有為難之處,一來法律相關考科多達數十種,是考生沉重的負擔,考選部選科並非以廢止為改革目的,調整考試科目只為彰顯其重要性,與時代接軌,他清楚在台灣考試領導教學,也清楚支持海商法續考的法學界看法。

董保城強調,目前雖規劃在一○三年廢考第一試的海商法,但在一○四年起推出多元選考制,以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為例,將在第二試時把智慧財產權法、勞動與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環境法等納入三選一或五選一的考試選項,以增加多元及彈性,細節則仍需要再規劃。
         
回覆 應該很少人會選考 在8/25/2013 1:14:21 PM的回覆:
其實海商法從一試、二試都是「必考」
到現在一試「廢考」、二試變「選考」

海商法的地位還是跟以前差很多
回覆 等著看吧 在8/25/2013 1:34:00 PM的回覆:
如果最後選考海商法的考生非常少

海商法最後還是會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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