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釋字第687號解釋後的司律一試選擇題標準答案
發表人 淺見  

發表日期

8/27/2013 12:59:00 PM
發表內容 釋字第   687   號解釋理由書:法官不得對判例聲請釋憲
聲請人併聲請解釋六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制定公布之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部分,依聲請意旨所述,上開條款並非本件原因案件應適用之規定;另聲請解釋之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三0六八號、七十三年台上字第五0三八號判例部分,因判例乃該院為統一法令上之見解,所表示之法律見解,與法律尚有不同,非屬法官得聲請解釋之客體。上開二聲請解釋部分,均核與本院釋字第三七一號及第五七二號解釋所定之聲請解釋要件有所不合,應不予受理,併此敘明。


如果考試院也是國家機關   那也應該要遵守大法官的解釋

如果針對某一個爭議問題   實務見解(不管是最高法院判決、判例)

、學理上有不同的法律上看法   就應該排除掉把他當作命題範圍才

對!大家能異議的就去聲請看看   反正網路聲請很方便

回覆 在8/27/2013 1:14:37 PM的回覆:
一個國家的法律要進步

就先必須承認法律的解釋具有多元性

透過實務、學理的不斷辯證去找到一個最妥當的解釋方向

在針對特定的議題尚未出現「通說見解」之前

採取實務見解獨大、學說見解獨大主義

都不是正確的作法

司律第一試考試應該排除掉這些具爭議性的問題才是
回覆 在8/27/2013 2:38:53 PM的回覆:
董部長是學公法的

當了部長感覺考選改革愈改愈回去了

說好聽是為了減少試委閱卷負擔、提昇閱卷品質

但內行人應該都有聽說

試委一樣必須在14天內改完所有考卷

除一除根本沒有增加他們閱卷時間

不曉得做這種形式主義的改革要幹嘛
回覆 這篇我不同意 在8/27/2013 5:06:41 PM的回覆:
要是只要有爭議都要排除
那以後真的沒爭議的就只剩法條了
有判例跟決議當基準還不錯
至少可以免去那些瑣碎的條文不是嗎
實務以後也要用到阿
回覆 原PO 在8/27/2013 5:08:56 PM的回覆:
我尊重你的不同意

也謝謝你的意見表達及討論
回覆 sss 在8/27/2013 7:21:17 PM的回覆:
事實上,現在真正的大學者...諸如母校的幾位龍頭...當過大法官,或有資格當大法官的奇人異士...他們當年,只有法條,不然就是幾位同學訂“法令月刊“...他們,没有罔路,没有電腦,没有PDF..没有word......他們有的當年“只“考上司法官,更有的是在律師錄取人數還在2位數時,便已考上律師了!...
這,才是所有不滿或憤恨者,該得到的答案!
回覆 sss 在8/27/2013 7:33:21 PM的回覆:
事實上,現在真正的大學者...諸如母校的幾位龍頭...當過大法官,或有資格當大法官的奇人異士...他們當年,只有法條,不然就是幾位同學訂“法令月刊“...他們,没有罔路,没有電腦,没有PDF..没有word......他們有的當年“只“考上司法官,更有的是在律師錄取人數還在2位數時,便已考上律師了!...
這,才是所有不滿或憤恨者,該得到的答案!
回覆 我不太懂樓上要表達的 在8/27/2013 8:56:19 PM的回覆:
意思是大法官很強?
還是大法官很弱?
回覆 在8/29/2013 3:32:45 AM的回覆: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