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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司法官與司法人員分開考VS司法官分階段考試
發表人 小雲  

發表日期

8/29/2013 10:35:43 PM
發表內容                      所謂司法官分階段考,就是董部長最近的新構想,為了防杜奶嘴法官,擬要求考生取得二至三年的工作經驗,再參加口試或甄試

                  本來司法官分階段考和"司法官與司法人員分開考"   這兩者應是不同主題,但今天下午和朋友聊了之後,發現有若干關聯性,且會改變以後的司法生態。

               試想,若真要求考生再取得工作經驗,與其辛苦找民間工作,或將來工作經驗不被口試官認可,那麼司法官考生應該勢必會參加同一年度的其他三、四等司法人員考試,這些司法工作必會被口試官認可,且又開始累積公務員的退休年資及休假年資,真的是一舉多得。
               
                  在這種情況下,司法官錄取考生同時錄取書記官或其他考試,他一定會報到的,不會造成名額浪費,因為要找一個工作踏板來成就司法官甄試。這些工作不僅安穩,待遇又不錯,安然度過2至3年應不成問題,民間哪裡找呢?   是否各類司法人員會成為司法官的培育搖籃?
但願是我們多想了,但這個可能性愈來愈清楚了,不是嗎?

回覆 看官 在8/29/2013 10:50:12 PM的回覆:
依開版所言,就是將司法人員考試當成司法官考試的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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