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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公務人員這樣做有罪嗎?
發表人  

發表日期

9/1/2013 4:11:12 PM
發表內容 有個主管高官   月薪七八萬以上

某段時間常常拿著10公升左右桶子去辦公室裝RO水回家使用

連20元的加水站都不想花

請問這樣有罪嗎?

雖然價值不高

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要件嗎?

如果成立的話檢察官可以因為案情嚴重緩起訴嗎?

謝謝
回覆 在9/1/2013 4:12:40 PM的回覆:
忘了說   時間應該有長達一年以上
回覆 PP 在9/1/2013 4:32:57 PM的回覆:
這樣也要去去告?   有點無聊又浪費社會資源   教你一招   去拍照或攝影   把它放在網路或給媒體   這樣也可以讓你爽一下!
回覆 在9/2/2013 12:10:47 AM的回覆:
我上次有跟他點過了

他不敢再做

是他害我身體生病,我才上來請教您們的
回覆 @@ 在9/2/2013 12:26:33 AM的回覆:
很難吧!他又不是把濾材帶回家


這應該是討論是否構成刑法第320條第1項?


回覆 在9/2/2013 11:22:12 AM的回覆:
高手都不出現
個人覺得有罪一定是有
刑法什麼三階、二階、意圖、過失理論那個不在我的專業內
記得上次有個新聞,有人在捷運站手機充電就被起訴的樣子
如果這個沒有罪?
那以後不用買水了,是不是直接去公家機關裡面飲水機裝水回家
?
回覆 司法像月亮 在9/2/2013 11:26:45 AM的回覆:
你去調查局舉發看看
不就知道了
回覆 @@ 在9/2/2013 11:37:02 AM的回覆:
1.你有勇氣當證人?

2.有照片?

個人以為把身體養好比較實際!
回覆 如果說??? 在9/2/2013 12:26:02 PM的回覆:
如果說,這個人他是拿著約650ml的有蓋水背裝水,
每天下班就裝滿,供作回家坐火車時飲用解喝,
請問,這有罪嗎?
如果有的話,那麼太多人要被關了!

話說回來,信因果的話,這種事別做比較好!
包括不要在辦公室印私人物品、用辦公室電話講私事等等。
回覆 刮刮自己 在9/2/2013 1:42:21 PM的回覆:
樓上說得對ㄚ
請問原po是否在辦公室上網?
回覆 我的作法 在9/2/2013 2:34:45 PM的回覆:
想必你也是公務人員

既然這樣,那就分別情形而論

(一)不影響大家飲用水,你應該專心公務,管他帶幾百公升回家。

(二)影響大家飲用水,你可以帶2個5公升的寶特瓶,上班時第一件事,先把寶特瓶裝滿,放在辦公桌上,慢慢喝,再專心公務。
回覆 Practice 在9/2/2013 2:51:28 PM的回覆:
您的主張到底是,「他偷水」、還是「他害您生病」,抑或是就後者陳述,並就前者主張有事實上因果關係。看不出您的主張吶!

機關不是也曾同意過,他可以使用水嗎?到底和貪污有什麼關係呢。有些人就是貪小便宜,但不代表您就可以據此申張過當的正義。

若是您上班沒事做的話。或許可以規定每人喝多少水,再用水量計,上班喝水以刷卡登記使用水量。就像影印機一樣。這樣實施的話,您要說他不對,應該就可在同意權外,予以規範。而如果真得太無聊的話,您也可以去偵查當事人是否把水給了其他人喝,這也可能違反同意權範圍。個人觀點啦,以前不也有家高科技公司,管制衛生紙,好玩吧?

最後,「他害您生病」。哈!哈!
修為的自身的,也不代表就是縱容不當行為。修為可以讓自己不斷地往善良的世界接近。您要留在整天貪小便宜的地方,和別人吵架,求取一點點的空間;還是把眼光放在更寬大的世界,求得自己主觀心靈和現實條件的進化呢?
回覆 有深度 在9/3/2013 12:18:35 PM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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