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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內線交易共同正犯犯罪所得應合併計算或分開計算
發表人 司法絞肉機  

發表日期

9/4/2013 5:39:29 AM
發表內容 應該沒有人在鳥這個新聞了
就在那更來更去就好了
劉大老的見解才對啦!


【裁判字號】 101,台上,1857
【裁判日期】 1010418
【裁判案由】 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
【裁判全文】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五七號
上 訴 人 蘇德建
選任辯護人 鄭洋一律師
上 訴 人 游世一
選任辯護人 陳煥生律師
林政憲律師
鄭惠蓉律師
上 訴 人 趙建銘
選任辯護人 顧立雄律師
陳峰富律師
張簡勵如律師
上 訴 人 趙玉柱
選任辯護人 徐鈴茱律師
陳英鳳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
華民國一○○年五月十日第二審更審判決(九十八年度矚上重更
(二)字第八號,起訴案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五年度偵
字第一○九○九、一○九三四、一一五六○、一二六○五、一三
○○○、一三三五三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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