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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如果王金平、曾勇夫膽敢如此玩法
發表人 司法實務?  

發表日期

9/7/2013 4:10:55 AM
發表內容 聯合報╱社論】
2013.09.07   03:47   am
   
特偵組昨天宣布,將法務部長曾勇夫以「接受關說」為名送監察院議處,震驚各界。但綜覽全案之來龍去脈,更令人震驚的,其實是立法院長王金平為了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的掏空公司案,數度向部長及檢察長電話關說,這才是事件主軸。從這個角度看,特偵組僅將曾勇夫移送監院,似有「捉小放大」之嫌。

根據目前已知的情節,檢方是在監聽其他案件時,意外截聽到柯建銘與王金平的通話,獲悉他們數度向曾勇夫及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要求檢察官林秀濤在柯案判決無罪後不要再上訴,使柯建銘無罪判決確定,最後也果然如願。這樣的故事,恐怕是難以無中生有。而假設上述情節全盤屬實,那麼此一事件所涉及的官箴倫理和司法干預,恐已達憲政層級,而非僅僅是移送監院如此簡單的事而已。

特偵組對此一司法關說事件的處理,採取的是簡單式的分割處理:一、法務部長曾勇夫可能涉及的失職部分,送監察院議處;二、檢察長陳守煌涉嫌「建議」檢察官勿提上訴,依「法官法」送交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三,王金平和柯建銘關說部分,特偵組認為屬於「國會自律」範疇,司法不宜介入,因而輕輕放下。

這樣的切割,表面上相關涉案者皆各有所歸,實際上卻顯不符合比例原則,亦無法彰顯特偵組所意圖表達的法治意旨。政府口口聲聲宣稱「司法獨立」,而法務部長和檢察長竟然可以接受國會議長之關說,並且還「回報」所託進度;這樣的行為,難道只是政務官的倫理疏忽?

再說,將王金平和柯建銘的關說推給「國會自律」而不作為,不僅有默認「立委有權關說」之危險,更可能導致立委對關說或干預司法行為之進一步「自我合理化」,絕不恰當。尤其,只需看朝野國會兩大龍頭在私底下如此「麻吉」,一副「我護你,你罩我」的姿態;在這樣的氛圍底下,誰敢相信「自律」二字能在立法院發生作用?

退一步說,以特偵組的角色,敢將法務部長移送監院議處,已經是破天荒的大膽之舉,這恐怕也是它所能扮演之極致。至於其他更高層次的政治或憲政處理,則必須由馬總統和江揆審度情勢負起責任,那已非特偵組的權責範圍。亦即,要不要相信曾勇夫之節操能夠繼續正直帶領法務部,取決於行政院長江宜樺;要不要讓王金平為罔顧五權分際、干預司法而付出代價,馬英九有總統和黨主席的黨政雙角色可以運用。其宗旨,除了要能使眾人信服,也要能樹立足夠的價值規範,才有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特偵組處理此一事件,當成「行政違失」的成分,似要遠大於「司法犯罪」;因此,在認定「沒有對價關係」後,即以「不涉刑責」簽結。也因此,除約談檢察官林秀濤,並未偵訊關說或被關說人。如此一來,除了王、柯的電話通聯紀錄,若干情節便流於推斷,這是敗筆。尤其,林秀濤事後指控特偵組誤解其談話內容,勢必使得案情更易節外生枝。

但無論如何,不管曾勇夫、陳守煌是否「接受關說」要求林秀濤作出對柯建銘有利之裁判,此案前半段的情節——王金平與柯建銘之「關說」事實,已極明確,難以推翻。任何人只要看看一下王、柯的通話內容,對於兩人關係之非比尋常,對於他們將部長、檢察長呼來喚去之輕鬆,必能理解「關說」對他們而言是多麼輕而易舉的事。更別忘了,他們的手伸進去的地方,不是什麼民眾陳情案,也不是什麼工程標案,而是攸關自身利益的司法裁決;而他們幾通電話,三兩下就能搞定。

曾勇夫昨天大聲喊冤,痛斥特偵組「自家人陷害」;藍軍則驚呼,王金平「怎麼會是幫柯建銘關說」;綠營更指控,這是馬總統假特偵組之手「鬥王金平」。種種反應,都說明此案已然攪動藍綠的一池政治春水。事實上,稱此案為「關說」,是淡化了問題,這本質上是一件「政治干預司法」案件。如果再往下掏,池底的藍綠汙泥將傳出什麼氣味和真相,教人好奇!

【2013/09/07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如果王金平、曾勇夫膽敢如此玩法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148060.shtml#ixzz2e94TCq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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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 在9/7/2013 8:19:10 AM的回覆:
為什麼要在這裡貼新聞?這裡又不是新聞討論區!
新聞大家自己上YAHOO就可以看了
回覆 藍綠一家親 在9/7/2013 3:03:18 PM的回覆:
A錢當然要互相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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