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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陳瑞仁表示:檢察官倫理應引進「吹哨義務條款」
發表人 法律倫理  

發表日期

9/7/2013 12:44:33 PM
發表內容 中央社╱台北6日電】
2013.09.06   05:30   pm
   
檢察官改革協會發言人陳瑞仁今天表示,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間本就有權力制衡,他肯定檢察總長黃世銘能依心證,堅守立場。

目前正在美國紐約擔任訪問學人的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瑞仁,曾因偵辦總統國務機要費案備受矚目。檢改會也向來被視為體系內的改革派。

特偵組今天指控法務部長曾勇夫,在立委柯建銘所涉全民電通案今年6月更一審獲判無罪後,與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涉嫌關說,要求蒞庭檢察官收判後不要上訴,讓案子定讞。曾勇夫反駁特偵組指控,並稱是自家人羅織罪名陷害。

陳瑞仁越洋發表聲明表示,檢改會呼籲外界不要把事件解讀為政治鬥爭或個人恩怨。檢改會向來認為,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間應有權力制衡,才能避免檢察一體侵害司法獨立性;檢改會對黃世銘能依所得心證,堅守應有立場,表示肯定。

這次赴美研究司法倫理的陳瑞仁認為,台灣的法官倫理規範有「吹哨義務條款」,即法官於受到內部不當關說時,有提出檢舉的義務,不舉發則違法官倫理,要被送懲戒;但檢察官倫理規範卻無相關規定。

他建議,檢方改革應下猛藥,日後也應在檢察官倫理規範列入吹哨子條款,讓關說在檢方內部絕跡。



全文網址:   特偵鍘法部   陳瑞仁:權力制衡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147092.shtml#ixzz2eB9las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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