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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焦點評論:黨紀不能決定王金平去留(顏厥安)
發表人 憲法學者?!!!  

發表日期

9/10/2013 9:15:10 AM
發表內容 不是搞法理學為主嗎?   印像中開過幾次大一憲法

焦點評論:黨紀不能決定王金平去留(顏厥安)
2013年09月10日            更多專欄文章

國會議長位階受《憲法》保障,不能僅因黨紀處分撤除。圖為王金平(中)主持美牛修法協商。資料照片
黨派之爭對民主政治不見得是什麼壞事,有時甚至有益民主健康。在美國立國之初就有黨派之爭,但是他們仍認為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

黨派在我國《憲法》中享有平等原則保障,另一方面《憲法》也要求法官、考試委員與軍人要超越黨派之外。在行政權與立法權當中,必然帶有黨派政治的運作。然而即使在這些領域也有需要「中立」的部門或角色。整個「文官」體系,都該行政中立。NCC、公平會、央行,涉及重大決策,仍需要中立。軍警情治,都是行政權,但是更需要黨派中立。那國會呢?   
國會是民主的神聖殿堂,沒有國會,就不會有租稅、預算與法律,當然也就不會有依法行政、依法審判等國家公權力作為。大法官解釋多次強調,「國家之立法權屬於國會,國會行使立法權之程序,……得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議事規範如何踐行係國會內部事項。依權力分立之原則,行政、司法或其他國家機關均應予以尊重,學理上稱之為國會自律或國會自治。」   

有義務尊重立法院
請注意,此處「被尊重」的是立法院,負有義務要去尊重的,是行政院、司法院等「憲法機關」,因此「國會自律」是一個「憲法位階」的法律規範要求。當《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九條規定「院會及委員會之會議主席主持會議應嚴守中立」時,這是一個宣示出《憲法》要求的法律規範,不是「天聽自我民聽」那種儒家假道學的虛偽誡命。而且這一規定包括所有議事進行中的主席,當然更包括國會議長。國會當中一定有黨派,但是各黨派也一定要尋求各種妥協。為了讓不同的立場可以在「國會自律」之議事規範下盡可能順利達成妥協,國會議長必須保持政黨與黨派之中立性。
簡單一句:國會議長的中立地位,是《憲法》的要求,當然也受到《憲法》規範位階的保障。面對眼前的狀況,《憲法》給出的答案非常簡單清楚:國會議長的身分特殊,不能僅僅因為黨紀處分(開除黨籍或停止黨權),就失去了議長地位,否則黨紀就控制了國會。   

一切回歸憲政原理
如果連各個憲法機關都要尊重國會自律,區區一個政黨(即使席次多黨產肥)黨紀,難道還高過法律或《憲法》嗎?
可是這樣一來,難道國會議長的行為就不受拘束?當然不,《憲法》與法律仍然拘束議長,甚至議事倫理、政治責任也都要遵守。這各有司法機關、監察機關的職權,更重要的是:國會自律要優先。黨紀位階很低,排到最後吧。
所以符合《憲法》規定的作法是:第一,新會期開議後,立法院仍應該「堅定地」讓王金平以立委身分進入立法院。第二,但是同時也要「嚴謹地」依法由紀律委員會展開有關關說案的調查。第三,由副院長暫代院長行使院長職權,等待紀律委員會的調查結果。第四,調查結果有或沒有關說,視情況恢復行使院長職權或做其他處理,包括黨紀。
長期來看,國會議長以及副議長,都該退出政黨運作,但也不受黨紀約束懲處。其不當行為,一律交由國會自律,或對國民的政治責任處理。
政治可以有陰謀,但是不能硬幹。政客可以鬥爭,但是不能惡鬥。民主憲政不是迴避政治,而是駕馭政治。請一切回歸憲政原理來行事吧。   

台大法律系教授   
回覆 應該去問政大 在9/10/2013 12:39:02 PM的回覆:
馬迷:台大教授都是綠的
回覆 好笑 在9/10/2013 12:44:55 PM的回覆:
為了讓不同的立場可以在「國會自律」之議事規範下盡可能順利達成妥協,國會議長必須保持政黨與黨派之中立性。
----------------------------------

所以去為另一政黨的總召關說司法案件

是非常「中立」就是了?
回覆 反對見解 在9/10/2013 2:57:38 PM的回覆:
學界也有人對顏教授所提高見表示反對見解

主要論據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31號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之中央民意代表,係按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逕以投票方式選出,自無從由選舉區之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與憲法並無牴觸。惟此種民意代表如喪失其所由選出之政黨黨員資格時,自應喪失其中央民意代表之資格,方符憲法增設此一制度之本旨,其所遺缺額之遞補,應以法律定之。
回覆 同樓上 在9/11/2013 12:04:52 AM的回覆:
顏教授(憲法學者)的說法,相當於王、柯顧左右而言他、避重就輕、且有點自恃專業而愚民的「違法之論」。
回覆 執業律師 在9/11/2013 7:38:49 AM的回覆:
葉厥安的意見是他個人意見
咬文嚼字         故弄玄虛
總之就是替關說護航

說說我訴訟律師的看法

如果國會議長可以關說司法個案
以後律師不用混了

委託人一定會問
大律師         您與王公熟不熟啊

很抱歉      我不認識他      也不想認識他
我痛恨靠關說去贏得訴訟

支持黃世明

回覆 .. 在9/11/2013 7:42:20 AM的回覆:
你到底懂不懂阿?

柯建銘是背信案更一審被判無罪,王金平涉嫌叫檢察官不要濫權上訴

你扯到說靠關說贏得訴訟

會不會太扯了?

你在暗示說判柯建銘無罪的更一審法官是因為被關說而判科無罪嗎?
回覆 ...... 在9/11/2013 8:27:47 AM的回覆:
有權之人,說了算
就是這樣,此一時彼一時
政治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一切建築在利益當中
看看就好
因為政治人物就是可以~上秒是刀刀見骨,下秒是手牽手心連心
我們是好朋友

回覆 小雞 在9/11/2013 9:13:32 AM的回覆:
從特偵組違法將非屬犯罪行為的監聽內容公開洩密
還高高興興的跑去跟沒隸屬關係的總統府報告邀功
就知道什麼違反法律違憲等問題
媽宗痛根本沒在管了

就算違憲又怎樣??
法律學者解釋再多又怎樣??
王爺爺打官司打幾百年打贏了
但人家的目的早就達到囉

當年德國希特勒也是先控制國會再完全掌權
不同的是~希先生雖有能力但太過自大導致失敗
我們家這一個控制了國會也不知道是不是要跟對岸簽什麼怪協議
民意機關與政權機關合一~哪天臺灣被賣掉了也不意外


回覆 .. 在9/11/2013 6:23:27 PM的回覆:
九月政爭/〈快訊〉王金平喪失黨籍證明書 已送達中選會
   TVBS   –   2013年9月11日   下午5:38.
國民黨考紀會對立法院長王金平做出撤銷黨籍處分,目前證明書已經送到中選會。

根據規定,中選會在收到喪失黨籍證明書,將函請立法院註銷立委資格。

-----------------------
將函請『立法院註銷』立委資格。




立委資格不是由中選會註銷?
是由立法院自己註銷?

是立法院秘書處來註銷嗎?

呵呵....................

那尚未註銷前,王金平仍是立法院長囉?

那就看立法院何時註銷立法院長的立委資格吧!

回覆 .. 在9/11/2013 6:31:44 PM的回覆:
選罷法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

-------------
王金平的假處分恐怕已緩不濟急了.....
回覆 .. 在9/11/2013 6:45:38 PM的回覆:
系爭法條看能不能送交大法官解釋,反正大法官平常也是閒閒沒事幹。

但恐怕是大勢已去矣.....
回覆 .. 在9/11/2013 8:08:23 PM的回覆:
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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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在立法院註銷王金平立委資格前,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准許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這樣夥許王可以仍保有立院龍頭(王金平喪失黨籍,但立院尚未註銷,此時台北地院的假處分仍具效力


應該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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