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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司法官考試時事題
發表人 司法官考試時事題  

發表日期

9/11/2013 8:31:33 AM
發表內容 司法官考試經常有時事題,   因此今年十月份司法官考試,   可能會出現以下題目:   

台北地檢署欲偵辦北市某某處長貪污案而申請監聽,   雖未顯示有不法事宜,   但意外發現該處長有婚外情,   且迭有於上班時間以公務之名與女友私會之情事.   請問,   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在本案結束監聽並簽結後,   台北地檢署應如何處理對該處長之監聽所得資料:

1.   銷毀
2.   向台北市長郝龍斌報告
3.   開記者會公佈
4.   提供給壹週刊
5.   逕行移送台北市政風處
在黃世銘開記者會之前,   正確答案是1,   現在的正確答案是2345皆可,   如果要提供給台北市議員梁文傑也可
一個人的見解和權鬥就可以&#27585;掉多少年來在法界建立的共識,   黃世銘真了不起,   馬英九也了不起 
回覆 楊過 在9/11/2013 8:48:49 AM的回覆:

如果過去的慣例真如你所說是銷毀
那就叫積非成是

另案監聽不合法,   是證據能力應排除的問題
不是說沒有證據能力,   就把案子吃掉不管他

你很聰明,舉個婚外情當例子,   不痛不癢

我問你:   若另案監聽到密謀殺人呢?

因為監聽不合法,   所以銷毀?      

學法之人,   要學智慧輔佐,   光有聰明易流於玩法之輩,   戒之慎之
回覆 聽你在靠邀 在9/11/2013 2:09:55 PM的回覆:
在你眼中
程序這種東西

應該都是垃圾吧
回覆 明明自己不守法 在9/11/2013 2:14:08 PM的回覆:
在監聽柯建銘的案件中

再去重新申請壹份監聽書
有這麼難嗎?
回覆 在9/11/2013 2:16:35 PM的回覆:
我問你:         若另案監聽到密謀殺人呢?

因為監聽不合法,         所以銷毀?            
...............
你都不唸書的嗎?

不會自己去翻條文?

明明就已經有就例外情事、緊急情事做例外規定了

真不知道你在幹什麼
回覆 zzz 在9/11/2013 2:22:35 PM的回覆:

原來非重罪的行政不法

可以成立合法另案監聽???

回覆 唉... 在9/11/2013 2:24:48 PM的回覆:
如果過去的慣例真如你所說是銷毀
那就叫積非成是

............

法律這樣規定

我就這樣做

叫做積非成是?

真是無言以對...

那你就盡量於違法行為吧...
回覆 不屑你 在9/11/2013 2:41:07 PM的回覆:
學法之人,         要學智慧輔佐,         光有聰明易流於玩法之輩,         戒之慎之
....
這句話
對於不守法的人

真是當頭棒喝

送給你

看能不能敲醒你
回覆 55 在9/11/2013 2:54:23 PM的回覆:
更有甚者

馬迷認為

因為另案監聽到關說事件

說這是重大事件



若另案監聽到阿九與金小刀上床

是否也是重大事件?

要不要召開記者會?
回覆 66 在9/11/2013 3:39:11 PM的回覆:
你對馬迷的了解還缺了一些...

他們認為別人關說都該死
而馬的公開介入都沒關係
籍口行政治鬥爭也值得肯定...
回覆 水母別鬧了! 在9/11/2013 3:52:33 PM的回覆:
  今年司律來不及出題啦!
回覆 路人 在9/11/2013 11:38:56 PM的回覆:
今天新聞檢察總長說
關說不起訴
是有可能成立瀆職罪的濫用職權不追訴罪
回覆 路人 在9/11/2013 11:48:10 PM的回覆:
另外關說的人,也有可能成立妨害公務罪
回覆 老師說 在9/11/2013 11:52:05 PM的回覆:
通敵的人成立外患罪

政治鬥爭者成立內亂罪
回覆 老師說 在9/11/2013 11:55:51 PM的回覆:
另外,政治打手成立共同正犯

在美國的幕外者....
可能成立同謀共同正犯
也可能成立間接正犯
回覆 BAGAYALU 在9/12/2013 12:05:18 AM的回覆:
又是一個考不上而心神喪失的人

可憐又可悲
回覆 老師說 在9/12/2013 12:12:31 AM的回覆:
如果你不相信我老師說的

要不然~~看你老師   怎麼說啊
回覆 真英俊 在9/12/2013 12:21:27 AM的回覆:
這種狗屁題目跟國考沒有關聯性
蠢材你告訴我
律司那年選擇題出過通保法?

蠢蛋想讓大家浪費時間
卑鄙而幼稚的心態

蠢蛋還妄想自己是典試委員
發他媽的春夢

這裡是討論國考
搞政治的滾出去


回覆 大頭 在9/12/2013 12:56:52 AM的回覆:
PO文者腦筋不清楚法律怎會讀通?
去仔細看看通保法第17條

柯案的監察目的是甚麼?
王的關說是不是全部與監察目的無關?

事實搞清楚再說
學法律的ABC叫作認事用法
不用我再教你吧

聽不懂,   我保證你再考10年也不會上








回覆 律師 在9/12/2013 1:26:38 AM的回覆:
考上後,   偶爾來宇法逛逛
多了不少白癡文和政治文
不知道李老師會不會賭爛





回覆 另案監聽很容易合法 在9/12/2013 8:27:32 AM的回覆:
監聽的偶然與不確定性
只要一點點的關聯性
就可適用另案扣押的法理
還有監聽刑訴會考很重要


以上都從補習班名師聽來
回覆 喬峰 在9/12/2013 2:55:36 PM的回覆:

樓上所言甚是
看來宇法還是有腦筋正常的人

有些人考不上乾脆自己出題自己爽

本律師很想免費替這種人聲請監護宣告

少讓他們出來丟人現眼

回覆 一點建議 在9/12/2013 3:07:49 PM的回覆:
監護宣告也可以對自己提出聲請

不知您是否考慮對自己聲請?
回覆 阿朱 在9/12/2013 3:12:54 PM的回覆:
自稱律師在那邊自high
自我幻想要免費接案

如果這也腦筋正常
還有誰不正常
回覆 喬峰 在9/12/2013 4:21:06 PM的回覆:

阿朱已經被喬峰一掌打死了

你還真笨啊
回覆 阿朱 在9/12/2013 4:25:26 PM的回覆:
喬峰已經自殺身亡了
看來你腦筋也沒正常過
回覆 金墉 在9/12/2013 4:29:12 PM的回覆:
我記得我創作的喬峰很正常啊....
回覆 笑話 在9/12/2013 4:33:11 PM的回覆:
喬峰又怎樣?

我是少林無名老僧

隨便一出手

就把你打趴....
回覆 你就是... 在9/12/2013 4:36:46 PM的回覆:
傳說中的掃地僧?
失敬失敬!!
回覆 讓你笑不出來 在9/12/2013 4:54:15 PM的回覆:
不客氣

且讓我一掌把你打趴...
回覆 管見以為 在9/12/2013 5:01:15 PM的回覆:
只有萬國和理律的律師有資格嗆人
回覆 喬峰 在9/12/2013 6:45:34 PM的回覆:

喬峰沒有自殺身亡
自殺的是契丹人蕭峰

而且蕭峰雖亡,   但他的精神萬古長新

還有,   在下雖然不是理律或萬國的律師
但是宇法討論區一堆嗆人的不知算甚麼?

所以,   礙難同意您的管見
回覆 馬不是人 在9/12/2013 7:11:06 PM的回覆:
蕭峰不是喬峰?

名字只是識別
其人同一性不變
而馬就不是人了,這樣懂嗎?

要自稱律師也做一點基本功課好嗎
律師雖然好考,可也出不了這一流的

那一流?
不是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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