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快訊:律一共錄取2841人,390-392分應該可心過中秋
發表人 別管  

發表日期

9/18/2013 3:05:47 PM
發表內容 小白們(可能只有一個人)怎麼說

中秋快樂
回覆 如下 在9/18/2013 3:06:09 PM的回覆:
快訊:律一共錄取2841人,390-392分應該可安心過中秋
回覆 412 在9/18/2013 3:30:27 PM的回覆:
要賭嘛?
回覆 你敢嗎 在9/18/2013 4:01:44 PM的回覆:
賭你身上所有的錢
回覆 如果真的是412,請 在9/18/2013 4:03:26 PM的回覆:
如果真的是412,請檢察官追查洩密的公務人員
回覆 關心無罪 在9/18/2013 9:01:00 PM的回覆:
應該是在立院廁所
聽到老王打給阿關吧
回覆 QQ 在9/18/2013 11:06:44 PM的回覆:
專業推一個
回覆 qq 在9/18/2013 11:08:18 PM的回覆:
希望如此
回覆 ssss 在9/19/2013 1:08:04 AM的回覆:
用稍微科學的思考方式
假定"考題難易度都視為相同"      
(相較司法官題目,有的人覺得簡單有的覺得難)
單純看應考人的人數來比較
越多人應考   越多人通過
前面的強者考多考分其實沒太大意義   又不是看平均分數
因為是取前面的1/3

故剛剛蒐集了一下過去的資料   

根據100年司法官跟律師的組距
律師通過人數大概多600人   
一個組距大約抓100   好了(實際大約是80~90)   
等於司法官的分數再往下修5~6個組距   
大約就是律師的律師分數!

102年司法官跟律師的組距
律師目前公布通過的人數大約也是多600~700人
所以大約也是往下修5~7個組距
抓最大7個組距   大約是14分
406-14   =   392   附近!

至於很多人說這次有送十分      其實是有條件的給分
前方強者大概怎麼加分也是有限   因為一開始就寫對   後面再送分也跟他沒關係
後段砲灰就算全部加到十分也沒意思      因為差距太大   也擠不進1/3
      
綜上所述,小弟預估今年律師大約會落在392上下2分      請參考
回覆 ssss 在9/19/2013 1:11:46 AM的回覆:
用稍微科學的思考方式
假定"考題難易度都視為相同"      
(相較司法官題目,有的人覺得簡單有的覺得難)
單純看應考人的人數來比較
越多人應考   越多人通過
前面的強者考多考分其實沒太大意義   又不是看平均分數
因為是取前面的1/3

故剛剛蒐集了一下過去的資料   

根據100年司法官跟律師的組距
律師通過人數大概多600人   
一個組距大約抓100   好了(實際大約是80~90)   
等於司法官的分數再往下修5~6個組距   
大約就是律師的律師分數!

102年司法官跟律師的組距
律師目前公布通過的人數大約也是多600~700人
所以大約也是往下修5~7個組距
抓最大7個組距   大約是14分
406-14   =   392   附近!

至於很多人說這次有送十分      其實是有條件的給分
前方強者大概怎麼加分也是有限   因為一開始就寫對   後面再送分也跟他沒關係
後段砲灰就算全部加到十分也沒意思      因為差距太大   也擠不進1/3
      
綜上所述,小弟預估今年律師大約會落在392上下2分      請參考
回覆 sss 在9/20/2013 6:12:47 AM的回覆:
我以前都是說謊
我白痴!!!!!!!!!!!
回覆 路人丁 在9/20/2013 12:33:36 PM的回覆:
贊同ssss大的精闢推論,只是律師考題跟司法官考題不一樣,考生答題分數及程度也不盡相同,依ssss大的推論,可以得知,假設司法官考題跟律師一樣的程度,392上下2分,應該是可以安心上二試,假如如大家所言,律師考題稍難,相對的392分也會下修,同樣的,律師考題較易,同樣的分數也會上調,這是沒有辦法說的準的,總之大家還是要加油^^
回覆 厲害 在9/23/2013 10:46:00 AM的回覆:
ssss

4個s

才是真材實料

我覺得ssss應該會過二試

太有腦了
回覆 ssss 在9/23/2013 11:33:13 AM的回覆:
樓上   謝謝!   只是不希望這種惡劣的傳言去影響在邊緣的考生
所以才想說   用比較科學跟邏輯的方式去討論      也剛好結果吻合   蠻幸運的

希望有通過的大家   繼續努力      

哈哈   還請大家二試對小弟我   手下留情XD   
回覆 別傻了 在9/23/2013 11:35:17 AM的回覆:
對你(ssss)手下留情?不可能
回覆 QQ 在9/23/2013 8:25:37 PM的回覆:
朝聖orz

回覆 QS 在9/23/2013 8:32:25 PM的回覆:
蠻可惜的
看統計表
這次戰術大概只影響不到700人
sss兄要再加油
看下次能不能在出怪招
回覆 鄉民 在9/24/2013 7:27:37 AM的回覆:
朝聖
回覆 準! 在9/24/2013 7:28:30 AM的回覆:
討論主題 快訊:律一共錄取2841人,390-392分應該可心過中秋
發表人    別管    
發表日期

2013/9/18   下午   03:05:47 
發表內容 小白們(可能只有一個人)怎麼說

中秋快樂 
回覆 他們都是同一個人 在12/17/2013 8:49:01 PM的回覆:
QS   在2013/9/23   下午   08:32:25的回覆:

   蠻可惜的
   看統計表
   這次戰術大概只影響不到700人
sss兄要再加油
   看下次能不能在出怪招   
回覆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在12/17/2013 8:58:14 PM的回覆:
第   132   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28   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第   31   條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
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
常之刑。

   
回覆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在12/17/2013 9:02:44 PM的回覆: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回覆 9月發言都是同一人 在12/18/2013 2:09:32 AM的回覆:

   
   第         132         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28         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第         31         條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
   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
   常之刑。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