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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你贊成廢考試院嗎?
發表人 考選布  

發表日期

9/22/2013 1:32:20 PM
發表內容 雖然考生因落榜自殺與洪仲丘冤死案兩者不能相比,
但每年考生有九成以上是落榜的命運,

上榜與否悠關許多考生的人生規劃及其家庭生活的重大改變,
尤其是對於耗費一年以上時間精力卻仍高分落榜的考生來說,
通常最想知道的就是自己到底是在哪些地方回答的不夠好。

我們很想相信,
每個題目都是學養深厚出題者的精心設計,用以鑑別考生程度。
每張試券給分都有經過閱卷者的仔細評估。

但隨著近年來爭議性命題層出不窮,與外界對閱券者給分的質疑漸多,
再加上考生們也越來越懂得爭取自身權益(學習行政法後的好處),

考選部如果堅持傳統,不讓司法與社會各界檢視國考用人取材的各項流程,實在越來越難站得住腳。


----

如果將來有一天考生們能夠團結起來(應該不可能發生),
能夠像洪仲丘案那樣,有個20萬人(其實二萬人也就夠多人了)包圍考試院...

也許考選部會考慮,

1.公佈命題教授的姓名:
可督促出題者提高命題水準,
絕不敢隨便出題或甘脆把考古題原封不動抄一遍

2.公佈申論題各題評分標準與參考答案:
既然出題者學養深厚有本事命題,那請出題者寫出一份讓自己滿意的參考答案,應該不會困難。
也讓眾多辛苦K書一年卻仍落榜的考生們多少能夠知道自己分數低的原因竟究為何

3.公佈各考科單科得分最高者的答題試卷:
近年國高中基學測,都有公佈作文得滿級分者之答題試卷內容,讓社會各界觀摩;
故有請考選部公佈各考科中單科得分最高者(不必公佈姓名)的原始答題試卷內容,相信多少也能夠減少落榜生對於閱券制度可能不公的質疑。


如果考選部仍然堅持"專業領域"不容司法干涉,不讓社會各界的監督陽光照入的話,我個人的提議是:

4.廢考試院:
讓考試權回歸行政權常軌下,受到立法院監督,

反正都是要花錢養"考選布",
實在沒什麼需要特別才立一個院,挺多設立一個部會或局處來做也就夠了。
回覆 Conspirato 在9/22/2013 2:44:37 PM的回覆:
考試院嚴格來說只是行政權的分支...

廢不廢考試院根本是假議題,你以為廢考試院後行政權下面就比較好嗎?想當年人事行政局也是黑機關∼

考試回到狹義的行政權下面後,國家想用什麼人都他決定,要怎麼銓敘也都是狹義行政權決定,除非你是權貴或者"有關係沒關係",否則考選的狀況絕不會比現在更好(想想當年甲等特考就知道了,現任總統當年也是甲等特考...)

請參考:http://blog.roodo.com/matsuzaki/archives/11297663.html

重點只有一個,透明公開的考選法規,公布出題委員清單,公布改題標準....
回覆 刑法試委 在9/22/2013 2:48:23 PM的回覆:
作者:陳子平

【現職】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經歷】
考試院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委員
考試院司法官(人員)特種考試典試委員
考試院律師高等考試典試委員
考試院司法官(人員)特種考試命題、閱卷委員
考試院律師高等考試命題、閱卷委員
考試院常設題庫(律師、司法官)小組審查委員
回覆 100、101司票據 在9/22/2013 2:49:39 PM的回覆:
作者:王志誠

【現職】
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
【經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兼任教授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私立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客座教授
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審議委員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審議委員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諮詢委員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金融研究發展基金委員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
考試院典試委員
回覆 100司刑一 在9/22/2013 2:50:42 PM的回覆:
李茂生
回覆 101律民綜合題 在9/22/2013 2:51:32 PM的回覆:
姜世明
回覆 101司民一 在9/22/2013 2:52:47 PM的回覆:
楊芳賢
回覆 101司保險 在9/22/2013 2:53:08 PM的回覆:
林勳發
回覆 101律證交、公司 在9/22/2013 2:54:11 PM的回覆:
莊永丞
郭大維
回覆 .. 在9/23/2013 12:47:39 AM的回覆:
考試院終就是該廢的

但是考選部還是會在

所以廢了考試院,只是沒了考試委員來亂,但是考選部搬回行政院後,還是原班人馬(就像NCC成立後,很多都是原行文局的原班人馬)

所以亂源還是會在。

----------------
二、自103年起,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其中「海商法」科目刪除,改列考「強制執行法」。
三、自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原列考之「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科目,修正為「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仍列為必考科目,占100分。
四、自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將增加「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列為選試科目,由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占100分。

回覆 問題不在考試院 在9/23/2013 1:52:55 AM的回覆:
問題在部長
亂搞一通   改那麼多科目又分兩次
真的很累   很累   很累
爽的只有補習班
完全不覺得一試其他科目對考生有甚麼幫助
二試時間長到不人性
短的話你又寫不完
真的不知道這些人在想甚麼

1.贊成公布出題老師
2.贊成公布出題老師擬答

回覆 考試時間長 在9/23/2013 5:56:34 PM的回覆:
抱怨考試時間長有點媽寶

會計師考試專業科目也是3、4小時起跳=   =

沒有特別針對法律考生......

回覆 喔~ 在9/23/2013 6:03:56 PM的回覆:
會計師可以保留
律師可以嗎?

說別人媽寶還是先想想自己吧
回覆 水金哥 在9/23/2013 9:15:32 PM的回覆:
考不上就怪東怪西
怪你為什麼當人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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