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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紅火案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9/23/2013 9:12:21 PM
發表內容 訴訟過程
財務長張明田、法務長鄧彥敦、財務副總林祥曦等三人,於2008年間,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刑期分別為七年二個月至八年。

2010年10月18日,台北地方法院以違反證交法炒股罪,判辜仲諒七年六個月、銀行法背信罪判四年,兩罪合併執行九年。辜仲諒提出上訴,聲明無罪。

2011年4月20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中,辜仲諒承認,紅火公司獲利的新台幣三億元並未流進陳水扁家。律師陳明、金延華作證指出,這是因為辜仲諒擔心返台被押,他們才會幫辜做出不實陳報狀。

2013年5月31日,高等法院宣判,辜仲諒二審遭判刑9年8個月,併科罰金1億5,000萬元。辜仲諒提出聲明,當初轉投資兆豐金控時,因部屬建議,買進800張股票,純為個人投資。至於其中3億元,則是由其妹婿陳俊哲處理,他不清楚流向。他同時再度聲明,他之前聲稱3億元流入陳水扁家庭,是為了要回台,而向特偵組謊稱的。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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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曾被壹週刊拍到擁抱陳致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07/9/8/4/100798411.html?coluid=7&kindid=0&docid=100798411

目前為財團法人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

回覆 .. 在9/23/2013 9:15:01 PM的回覆:
蘋果當時的報導

豪門夜宴   辜仲諒『熊抱』陳致中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50630/1878140/
回覆 .. 在9/23/2013 9:22:48 PM的回覆:
高等法院該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上重訴字第54號
             99年度金上重訴字第75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辜仲諒
選任辯護人 宋耀明律師
      葉建廷律師        
      方伯勳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明田
選任辯護人 杜英達律師
      蕭仰歸律師
      蕭棋云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鄧彥敦
選任辯護人 吳永發律師     
      丁中原律師
      林俊吉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祥曦
選任辯護人 洪健樺律師
      黃文昌律師
      洪珮琪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金重訴字第40號,中華民國99年10月18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98年度偵緝字第1至4號),暨同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19號,中華民國97年10月7   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2201   號、96年度偵字第2540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辜仲諒銀行負責人二人以上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利益,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處有期徒刑玖年捌月,併科罰金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參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張明田銀行負責人二人以上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利益,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併科罰金新台幣伍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貳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鄧彥敦銀行負責人二人以上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利益,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林祥曦銀行負責人二人以上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利益,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處有期徒刑捌年。
回覆 .. 在9/23/2013 9:27:37 PM的回覆:
『蕭仰歸』律師

------------------
回覆 QQ 在9/23/2013 9:38:01 PM的回覆:
所以當過法官真的有差
被炒了
當律師新鮮人
照樣可以接到大案子
超爽der
回覆 你不知道??? 在9/23/2013 10:12:08 PM的回覆:
蕭仰歸跟當時一起出事的高明哲
還有前國安局長許惠祐一起合資開設法律事務所
"十方法律事務所"
這種來頭要接大案剛好而已
何況蕭仰歸本來就是刑事法領域的專家
雖然觀感不好
不過....
人家有人脈   你沒有啊
回覆 .. 在9/23/2013 10:45:55 PM的回覆:
ps.

黃芳彥?

簡歷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系畢業,曾任台大醫院麻醉科主任(1987至92年)、副教授,(其專長為心臟血管暨胸腔外科麻醉,為台灣心臟麻醉手術方面之權威醫師),1990年起就參與協助籌建新光醫院,於1992年離開台大醫院後,前往新光醫院擔任醫療副院長(1992至2008年)、兼麻醉科主任(1992至2001年)


發布通緝
陳水扁卸任後,黃芳彥由於捲入「SOGO禮券案」,「SOGO經營權案「,和「扁家海外洗錢案」等多項弊案,於2008年11月秘密赴美國,至今行蹤成謎。特偵組在其新光醫院的辦公室與其住所內搜出新台幣1000萬現金,此現金目前已被扣押。黃芳彥原列扁家洗錢案證人,但由於其赴美後特偵組對其多次屢傳未到,於2009年3月3日,改列陳水扁洗錢案被告。2009年3月18日,發布通緝,通緝25年至2034年。
回覆 .. 在9/23/2013 10:47:26 PM的回覆:
「SOGO禮券案」,「SOGO經營權案」,和「扁家海外洗錢案」等
回覆 巷子內 在9/23/2013 10:58:04 PM的回覆:
內行的就知道,這裡面最大咖的就是葉建廷,認為蕭仰歸是個咖的,電視可能看很多,在法律界裡可能沒什麼資歷
回覆 .. 在9/23/2013 10:58:43 PM的回覆:
國立臺灣大學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   
   
中心簡介   
本研究中心是國立台灣大學與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於2012年合作成立的校級研究單位。隨著台灣近年來社會、經濟、家庭及人口等變遷,台灣面臨到許多與家庭、兒童、少年相關的社會問題,例如:少子化、兒童虐待與疏忽、家庭暴力、青少年毒品濫用等等。為了尋求解決這些社會問題的方法與策略,國立台灣大學與財團法人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合作,結合校內外相關學術資源與人員,成立「國立臺灣大學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以探究兒童少年及家庭問題,提出創新服務模式與政策建言,發表相關學術研究成果、與國際相關組織合作,並期待能發展成為台灣一流之兒少福利智庫,以解決台灣所面臨的兒童少年與家庭問題。
   
http://cfrc.ntu.edu.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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