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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貪汙無責、監聽有罪是什麼道理
發表人 台灣人不排斥貪污  

發表日期

9/30/2013 9:38:34 AM
發表內容 中國時報   本報訊   2013年09月30日   04:09

根據報導,特偵組在調查陳姓法官貪汙案中,發現有練姓男子委託立法院民進黨黨鞭柯委員為1位受刑人關說假釋,其後柯委員助理以1組類似手機的號碼,與該男子談論大筆金錢流入柯委員指定銀行帳戶事宜,該組因此向台北地院聲請監聽該手機號碼。結果發現,該疑似手機的號碼,其實是立法院的節費總機。

事情發生後,許多人站出來批特偵組,批黃檢察總長。有人要求廢特偵組,有人要求黃總長下台,還有人以美國「水門案」來比喻,說台灣變成特務國家,要求馬總統下台負責。

所有這些評論,都沒有告訴我們如何回答本案的兩個核心問題。第一,中華民國境內任何犯罪嫌疑人,不論其身分是總統、立法委員,還是平民,如果涉嫌犯罪,檢調機關是否有權向法院聲請監聽?第二,受理的法官確認檢察機關懷疑犯罪的理由充分,而在決定是否同意監聽的時候,能不能因為犯罪嫌疑人的身分,例如是總統還是立法委員,是政府官員還是平民,而有不同的處置?

答案很清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從總統到平民都應當一視同仁。特偵組如果因為犯罪嫌疑人的身分高,而不予監聽,就是瀆職,其行為人應該受到最嚴厲的譴責。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在偵察中發現犯罪涉嫌人是總統,他非但沒有依法偵辦,還向總統通報案情,就是瀆職。法院也是一樣,檢調機關聲請監聽,法官看到其理由充分且正當,就應當簽發監聽票,不能因為犯罪嫌疑人的身分高低,而有不同的對待。

從這個角度來看,特偵組向法院聲請監聽柯委員助理的電話,何錯之有?相反地來說,如果明明知道需要以監聽立法委員助理來蒐集犯罪證據,卻礙於對方是立法委員,掌有審查法務部預算的生殺大權,或質詢部長和總長的權力,就不敢聲請監聽,才是失職,才該譴責。

不要說是立法委員,就算總統也一樣。如果總統涉嫌貪汙,有總統府的人員打電話給關說的人,要他匯一筆款到總統的某一個帳戶,難道特偵組就應當放手不辦?就算涉嫌犯罪的電話是總統府的電話,也應當聲請監聽。

就本案而言,以「特偵組監聽立法院總機」這種標題來描述事實,很容易產生誤導。如果有人利用立法院電話犯罪,而又不准監聽,那不是鼓勵犯罪嗎?同樣的道理,如果有人利用總統府電話犯罪,而又不准監聽,那不也是鼓勵犯罪嗎?特偵組這次的錯誤,不在聲請監聽,而在於相關作業的管理不佳,監聽到一個無效號碼,導致偵察交了白卷。

批評者以美國水門案來比喻本案,更是不倫不類。在水門案中,美國總統尼克森的下屬要政府情治單位監聽反對黨競選辦公室,所以犯罪的嫌疑人是總統的下屬;後來尼克森因說謊來掩蓋下屬,被揭發而辭職。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就是被監聽的對象,怎麼可以說是水門案?如果美國有國會議員涉嫌貪汙,該國聯邦調查局聲請監聽該議員或其助理,何錯之有?本案特偵組如果有錯,也是疏失之責,豈能無限上綱到「特務治國」!

從本案可以看出,我們這個社會現在面臨的最大問題和挑戰,是民粹高漲到了淹沒是非的程度。當社會在評論一件事情時,擺出的姿態和使用的語言,與中共當年文化大革命的時代愈來愈像。罵人只需要大聲,把一頂反革命的帽子戴到對方頭上,沒理的也可以說成有理。明明該被譴責的人不用怕,只要先說對方是反革命,開始鬥爭對方,最後不該被譴責的人反被鬥爭,該被譴責的人揚長而去。

民粹的根源很多,政府官員的論述能力不足是一個理由,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政經和媒體的結構失衡。一般民眾忙於生活,其能投入瞭解公共事務的時間有限,而大多依靠零星收看來自電子媒體的訊息。媒體也習慣短線的思考與輕薄短小又吸睛的內容,必須愈來愈將新聞報導戲劇化、新聞評論綜藝化。理性的討論和審慎的思辯是民主的基石,但沒有票房,文化大革命一般的鬥爭和公審,就像連續劇一樣賣座。

這不是正常民主社會應有的現象。如果我們繼續往這條路走,台灣的民主將日益沉淪,是非將日趨不分,公理和正義將蕩然無存,到時候全體人民恐將付出無可彌補的代價。有識之士,諤諤之士,不要沉默,應當多發聲,如果現在不站出來維護真理,有一天大家會被謊言淹沒。
回覆 又來了 在9/30/2013 9:54:18 AM的回覆:
兩件事掛在一起和稀泥?
沒人說貪污無責任
濫權監聽跟你抓貪污一點關係也沒有
我就說馬英九就是賤
濫權監聽出了事就叫黃世銘扛
不過東廠公公也是活該
都當到檢察總長還這麼弱智
人家叫你做就做   自己愛拍馬屁也是剛好而已
當完總長還有甚麼職務可以接?
不上訴雷學明案也應該拿出來大家好好檢視一番
回覆 中時啊?! 在9/30/2013 10:04:29 AM的回覆:
--
回覆 是怎樣 在9/30/2013 10:10:41 AM的回覆:
是怎樣?
鬥王不成,   "見肖轉生氣"嗎?

貪污無責?   看看扁是什麼下場吧!

監聽有罪?   
監聽當然有罪,   至於犯了哪些法,   乖~請自行做功課去!
      
關說有沒有罪?
依我說關說無罪.
如果你懂法律,   你也會說關說無罪.
OK?

少在那裡拿道德高標準來   嚴以律人   寬以待己,
世上再沒有   厚顏無恥如馬騜之人,   悲哀!
回覆 在9/30/2013 10:19:26 AM的回覆:
還沒調查   就說人家關說
現在人家據此認定你們特務治國   這很剛好呀
就你們才能認定關說   監聽事實喔
真好笑

再說
你們說迂迴的查出了關說案
誰知監聽案查下去不會發現台版水門案

就你們能查能認定
別人就通通不行喔
好笑
回覆 檢察總長 在9/30/2013 10:35:04 AM的回覆:
當總長當到變成特務頭子
出了事主子也不挺你
你也不敢該說是主子叫你做
想想當初陳聰明怎麼下台
這就是你最好的借鏡
不過你可能沒這麼好善了
回覆 zzz 在9/30/2013 10:36:10 AM的回覆:
重點在違法的另案監聽
特偵組三天三個說法
馬迷扯一堆屁話
不如去念好刑訴
回覆 學員~~ 在9/30/2013 10:43:55 AM的回覆:
  走錯板了,這裡不是馬迷板。

  這兒可是司律考生的大本營。
回覆 馬迷 在9/30/2013 11:03:22 AM的回覆:
這不是違法另案監聽
這只是的行政調查
趕快去把行政法念好

要說違法的話
根本沒有另案的問題
因為他字案不能聲請監聽票
他字案還沒進入偵查程序
沒有案號哪來的案子

雖然我是馬迷   但是我有是非
黃世銘快點滾   不要牽拖我的帥哥馬奶子
回覆 .. 在9/30/2013 11:11:50 AM的回覆:
「本報訊」?

連名字也不敢報上來?

呵呵................

回覆 馬迷 在9/30/2013 11:18:04 AM的回覆:
當然不能有名字啊
開玩笑   一切言論都不代表本報立場阿
台灣暴民這麼多匿名安全多了
看看那個說個台巴子的郭郭
被弄成甚麼樣子
照樣領月退爽爽過啊
你們不爽對不對
歹勢   這就是外省人的權利啦
回覆 .. 在9/30/2013 11:19:49 AM的回覆:
可是他寫『本報訊』

不代表該報立場嗎?
回覆 馬迷 在9/30/2013 11:28:58 AM的回覆:
本報提供這項訊息叫做本報訊
就算出事情也是記者負責阿
難道報導是我這間報社寫的嗎
我們是很中立   很中肯   很nice的
如果說我們是婪霉一定有甚麼誤會
就像帥哥馬奶子不會貪污
是余文自己要把錢匯進他的帳戶
害得我們可愛又帥氣的馬奶子白白跑法院
這樣你懂?
出了事有記者負責   絕對不會是報社老闆的問題
難道我一個中時的董事長每天花閒功夫去審你的稿
頂多頂多   我把總編輯也賠進去   這樣可以了吧?
罪不及妻駑阿
回覆 .. 在9/30/2013 12:37:13 PM的回覆:
既然如此,為何不直接寫記者的名字?

而要寫「『本報』訊」

回覆 馬英九 在9/30/2013 2:37:47 PM的回覆:
因為我叫中時出來忠實的護駕
回覆 特偵組說謊又被抓包了 在9/30/2013 5:32:48 PM的回覆:
能抓詐騙集團的節費盒
結果當場被踢爆說它們沒辦法監聽節費盒
調查局長超賊的   科科   讓黃世銘自己打臉
好腫喔!!!
回覆 路人 在10/2/2013 10:03:42 AM的回覆:
無聊
回覆 切掉了 在10/2/2013 11:23:02 AM的回覆:
馬英九又來了
黃要變成余文了
不知道當到總長為何要去拍總統馬屁
當人家的打手還當到被切割
馬是穩賺不賠   你是穩陪不賺
這種魔鬼的交易只有笨蛋才會做
可憐
這種人跟阿扁還有馬英九一樣都是法界之恥
什麼不學   去學哈佛攝影學博士監控國會
2008與2013Q1~Q3相比
台灣監聽數量從6萬件激增到9萬件   第四季都還沒出來
我們一年被監聽的數量高達600萬人
這不是特務治國   什麼才是特務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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