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司法四等大家覺得今年錄取分數會升還是會降?
發表人 快放榜了  

發表日期

10/1/2013 4:59:59 AM
發表內容 好緊張喔
科科
回覆 工人豪 在10/1/2013 5:22:55 AM的回覆:
我比較想知道還會再增額嗎
今年錄取名額目前比去年少=   =
回覆 安東尼 在10/1/2013 10:12:46 AM的回覆:
4等醬
回覆 大化 在10/1/2013 3:33:57 PM的回覆:
今年名額比去年少阿
沒再增列
回覆 其運鴿 在10/1/2013 3:37:16 PM的回覆:
我考四等書記
今年感覺比去年簡單
分數應該仍相同
62分上下吧
回覆 安東尼 在10/1/2013 7:10:42 PM的回覆:
刑法比去年難or易?
回覆 101VS102 在10/1/2013 7:34:59 PM的回覆:
刑法的難易度,個人以為是差不多耶!
回覆 保守估計 在10/1/2013 8:54:10 PM的回覆:
看一下普考廉政錄取分創新高下

今年書記錄取分數保守推測65以上

甚至可能會到67UP   因為名額比去年少

回覆 今年錄取分一定更高 在10/1/2013 8:58:45 PM的回覆:
爬過各論壇對四等題目看法   多數人認為跟去年比較簡單
以這邏輯去推   去年62.5   今年最低可能也要6465跑不掉
回覆 笑傲江湖 在10/2/2013 2:49:06 PM的回覆:
今年刑法,出的漂亮.第1.4題,絕對讓眾多考生沈船
第一題
1.誰說引132,分明是刑法沒學好[軍事國防以外之國家秘密罪.]此題能用?分明是妨礙個人隱私的層面
2.公務員犯罪難道不能適用315?然後318.316能用嗎?暈
3.一個教唆,一個正犯的共犯關係很明顯啊
4.最後司法警察的部分,131可討論阿...
實在看不懂,寶成與糕點二大系列,解的答案

第四題
1.不就99地特四等的考點,可討論共同過失整體注意義務
2.年齡的考點及罪責阻卻阿

沒看出考點,不代表刑法考好...一堆自以為對刑法分數高度期待可能的人,要覺醒
回覆 笑傲江湖 在10/2/2013 3:08:58 PM的回覆:
刑法第一題
即便主觀認為適用316.318,但也不可論共犯阿,316-318均為對向犯
134可討論.主要關鍵在於監理站職員的身分
回覆 大化 在10/2/2013 3:43:39 PM的回覆:
不可能64、65或67
四等書記長年未超過60分
去年較簡單或改題較鬆才有62.5
      且今年民法第三題及第四題冷門
應不至於超過63分
回覆 我笑了 在10/2/2013 3:44:42 PM的回覆:
你最行.........

刑法第一題都有實務見解討論!

如果你是對的!

那我只能說實務界應該在重新討論一次

成立刑法第315條?

行為客體是哪個?
回覆 mico 在10/2/2013 4:40:19 PM的回覆:
刑法第一題
考試時我實在看不出來甲到底放什麼罪
最後才討論圖利及洩漏電腦秘密
也不知對向犯的問題
反正程度如此

刑法第四題
十三歲的兒子不具罪責外
其父親很自然就聯想到過失共同正犯
有共同的注意義務
因疏忽自己或他人形成一整體的不注意

刑法確實很難啊
回覆 笑傲江湖 在10/2/2013 4:42:50 PM的回覆:
竟還問行為客體?
文書的定義,準文書去念念
盧映潔,中正大學教授,明白說明132立法意旨,根本不保護個人隱私
多念點書,在來囂張...........
回覆 笑傲江湖 在10/2/2013 4:49:37 PM的回覆:
315行為
開拆未看,罰不罰?
未開拆,而透過其他方式刺探隱私,罰不罰?
公務電腦,未經同意,取得隱私,是否符合封緘?..會不會上,不是靠質疑,是靠實力
回覆 笑傲江湖 在10/2/2013 4:58:46 PM的回覆:
什麼都以實務為主,成績單收到,打開分數說亮話吧!
第1題你能過20,算你贏...笑分數太低嗎?
回覆 其運鴿 在10/2/2013 5:20:35 PM的回覆:
江湖哥提到315,有點道理
一直以來補習班及眾多討論,
皆以國防以外秘密為重點,
個人隱私的部分,315確實可以討論,
如果以四等的難度而言剛剛好,
討論國防以外秘密罪,甚至涉及對向犯及不可論共犯等問題,
對四等程度真的太深,
或許我們把她想太難了
回覆 我笑了 在10/2/2013 5:28:38 PM的回覆:
這是盧學者的看法:
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罪的客體,應該是「國家單方面產生的祕密事項」或者「存在於國家單方面的祕密事項」,也就是屬於國家政務或事務的事項,而不能對外流通或者不能對無權限者流通的事項。


盧的見解實在看不出哪點有不同於實務?車籍不是監理單位職務上掌管的事項?想查就可以查嗎?你打電話去問?看會不會告訴你?

誰囂張?囂張的是你吧?我笑的是你的囂張.......

題目哪點可以看出沒有侵害到刑法第132條所要保護的法益?

如果一個行為只能侵害一個法益?那競合論應該就只剩數罪併罰!

但實在看不出有檢討此罪的必要性?刑法第315條。

他人之準文書?這又更好笑了!原來國家的電腦系統是屬於他人(丙)的準文書

那為何我去申請戶籍謄本要付規費/申請補辦行照要15元!我的檔案存在電腦裡不是可以自由使用嗎?

敝人會接受你的高見再去多多唸書就是了!
回覆 笑傲江湖 在10/2/2013 5:37:25 PM的回覆:
不與你費口舌了,免得傳授太多,今年成績單拿到,要哭要笑任由你...一個法條的立法意旨,是可以隨便擺盪的嗎?
回覆 我笑了 在10/2/2013 5:38:19 PM的回覆:
更正
打錯(對方)才正確
回覆 笑傲江湖 在10/2/2013 5:46:20 PM的回覆:
個人姓名電話住址,是國家秘密?
不要誤導其他人,你的提問漏洞百出
給錢辦事,不就符合法定程序
回覆 我笑了 在10/2/2013 6:00:13 PM的回覆:

中華民國國防「以外」
如果你的法典沒這二個字,那我也只能說再買一本吧!


我是沒那本書啦!有人翻到題目是非常像!聽說是在五版啦!
但手上有那本書的人似乎也是討論132…..

是你說要檢討315?我才有此疑問?他人之準文書….

不知是誰在誤導….
回覆 笑傲江湖 在10/2/2013 6:05:22 PM的回覆:
(法條要件),竟然是看法條後各大出版社的訂名..你刑法高啊!
監理站人員提供住址給甲,題目也沒看清楚
國防以外之(國家秘密),已經夠白話了,還是聽不懂
回覆 笑傲江湖 在10/2/2013 6:07:24 PM的回覆:
教你唸書,你還來耍嘴皮,電磁紀錄是否為準文書?請用力回答
回覆 我笑了 在10/2/2013 6:12:06 PM的回覆:
第132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
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
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希望你看得懂…!看不懂我也沒辦法!畢竟這應該是基本資料查詢。

文義解釋:國防以外!

誰跟你看法典註解…
回覆 我笑了 在10/2/2013 6:14:04 PM的回覆:
天啦!

看來跟你講話都需要「」

請你告訴我是否屬於「他人」準文書?

回覆 笑傲江湖 在10/2/2013 6:20:26 PM的回覆:
希望你不是萬年考生,別人都已經看懂,你還再繞圈圈,分數拿到,請記得上來高談闊論一番
回覆 笑傲江湖 在10/2/2013 6:27:20 PM的回覆:
用國中生選擇教法
1.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
2.洩漏國防以外之(國家秘密)
關鍵是132把國防以外的秘密限縮還必須是國家秘密,
請問他人住址是為國家秘密?還是個人隱私?
有相同嗎?
回覆 我笑了 在10/2/2013 7:10:21 PM的回覆:
都己經貼出盧學者的見解了
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罪的客體,應該是「國家單方面產生的祕密事項」或者「存在於國家單方面的祕密事項」,也就是屬於國家政務或事務的事項,而不能對外流通或者不能對無權限者流通的事項。

(1)「國家單方面產生的祕密事項」

(2)「存在於國家單方面的祕密事項」

你到是說說,車籍資料屬不屬於(2)

住址不就是列在車籍資料上嗎?

也說了參考資料就在五版,你這麼強應該知道在哪?不用報頁數吧?

回覆 笑傲江湖' 在10/2/2013 7:23:56 PM的回覆:
你認為是就是,成績是你的,前途是你的,刑法要鑽牛角也是你的,那些專屬於你的部分,永遠是你的,沒人想去改變他,繼續堅持你的路,剩下的解說到此,各安天命囉!
回覆 笑傲江湖 在10/2/2013 7:49:44 PM的回覆:
私人地址或車籍資料
是存在國家單方面之秘密事項?
不能出現在銀行開戶?或辦理車險登記?
你認為是國家秘密就堅持認定下去,我說過沒人想改變
回覆 路過的不懂刑法之人 在10/2/2013 8:01:15 PM的回覆:
91年台上字第3388號   
1按刑法第132條第1項所謂「應秘密」者,係指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等與國家政務或事務上具有利害關係而應保守之秘密者而言。自非以有明文規定為唯一標準。
2查個人之車籍、戶籍、口卡、前科、通緝、勞保等資料及入出境紀錄或涉個人隱私或攸關國家之政務或事務,均屬應秘密之資料,公務員自有保守秘密之義務。
回覆 笑傲江湖 在10/2/2013 8:05:00 PM的回覆:
實務,判例大家都應沒疑問
重點討論在學說,(考試是否僅能寫個實務判例)交差
國家考試,這麼容易,名額也不夠
回覆 告人315? 在10/2/2013 8:31:59 PM的回覆:
這是繼上次有人說要告人305以來

又一令人噴飯的力作

國家法益跟個人法益都搞不清楚,會被江湖笑奧哦

資料現在是握在該人手裡,然後丙去開拆窺視嗎?

請搞清楚,這是丙依法掌有的資料

如果不能看,那全國公務員不就天天都在315個沒完?

假如你真想搞笑耍寶消除考生緊張,我要說你真的辦到了

但我有點納悶

一下子喬峰一下子楊過,現在整部笑傲江湖都搬出來了

到底是在演哪齣?

你這次又要演誰?東方不敗?岳不群?還是林平之?
回覆 笑傲江湖 在10/2/2013 8:40:12 PM的回覆:
所以公務員不能犯殺人罪?
公務員不能犯個人法益之罪?
噴飯?
回覆 笑傲江湖 在10/2/2013 8:42:56 PM的回覆:
依你所見,依法掌有資料,那就可以代表正當洩漏他人隱私?
那所有洩秘密的犯罪廢掉好了
回覆 告人315?噗 在10/2/2013 8:50:32 PM的回覆:
你總算有點懂了

沒錯,丙就錯在他不該洩密

你說,丙犯了什麼罪?
回覆 笑傲江湖 在10/2/2013 9:10:10 PM的回覆:
你確認每個監理人員,都有權限開啟每台電腦,機動車.轎車.卡車分門別類
再者,把他人隱私外流給友人,你認為不構成妨害他人祕密?
不要問我他犯什麼罪?
考場上你寫了什麼罪,才是重點
回覆 笑傲江湖 在10/2/2013 9:15:03 PM的回覆:
我懂得絕對比你多,要法條開罪,自己多下功夫,不要等著答案天上掉下來,坐享其成
提問的問題,不精確,卻指正他人法益的問題...懶得理了!
回覆 yism 在10/2/2013 9:31:08 PM的回覆:
一路看下來,讚同江湖哥見解。

刑法的確高深,身邊很多考生,認為自己刑法唸得好,就會以他們自

己的主觀為見解,細究後會發現他們邏輯前後矛盾,今有江湖哥解

說,學習不少,謝謝
回覆 告人315?噗噗 在10/2/2013 9:42:39 PM的回覆:
丙如果沒權限,甲又何必委託丙代查?

題目給的資訊要正確解讀,才能寫到重點

否則照你這樣亂槍打鳥,要不要也論到315-1   358   359   360   361...?

當然你亂寫315   316   318也不會0分啦

只是剛好都沒騷到癢處,只能給你一些筆墨分數

今天就發發好心指導你一下你錯在哪裡.....

除了315搞笑外,316主體錯誤,318客體錯誤都不會該當

至於應該要論哪些罪?你沒提到的或大聲跟人強辯的,倒都值得你思考

恕我懶得教你
回覆 笑傲江湖 在10/2/2013 9:53:55 PM的回覆:
(委託丙代查)=(丙有權限)?這是哪一門邏輯?
丙的公務上執掌是由甲授權嗎?依你所見,甲問丙,丙就一定有權限?

碰到太多刑法不通又一路罵著過來的人
有本事,也不願告知你
回覆 笑傲江湖 在10/2/2013 9:56:27 PM的回覆:
原來同一個ip...
.熄燈就寢.....
回覆 告人315? 在10/2/2013 9:56:57 PM的回覆:
噗噗噗
回覆 我見 在10/2/2013 11:16:11 PM的回覆:
一、甲為司法警察,某日其弟乙來電,告知其因故與人發生糾紛慘遭毆打,雖不知對方姓名,但已記下其車號。故要求其兄能予協助,找出該人。甲因與監理所職員某丙熟稔,乃委託丙代查之後,將該人之住址告知其弟乙。問,某甲應成立何罪?
----------------------------------------------------------------------------------

我認為題目跟本沒說丙以什麼非法手段拿到資料
應該就不是本題的爭點,可認為丙本合法掌理這些資料
答題不該自己假設題目所述以外的其他狀況入丙於罪
否則豈不是要論到丙可能用偷的,用搶的,用恐嚇的
或拿刀架在他同事脖子上逼他交出資料來
而須論及偷搶強盜等罪般荒謬
回覆 我見 在10/2/2013 11:19:01 PM的回覆:
一、甲為司法警察,某日其弟乙來電,告知其因故與人發生糾紛慘遭毆打,雖不知對方姓名,但已記下其車號。故要求其兄能予協助,找出該人。甲因與監理所職員某丙熟稔,乃委託丙代查之後,將該人之住址告知其弟乙。問,某甲應成立何罪?
----------------------------------------------------------------------------------

我認為題目跟本沒說丙以什麼非法手段拿到資料
應該就不是本題的爭點,可認為丙本合法掌理這些資料
答題不該自己假設題目所述以外的其他狀況入丙於罪
否則豈不是要論到丙可能用偷的,用搶的,用恐嚇的
或拿刀架在他同事脖子上逼他交出資料來
而須論及偷搶強盜等罪般荒謬
回覆 1111111 在10/3/2013 2:14:27 AM的回覆:
監所   
敝人認為會跟去年差不了多少
大約61~62.xx
回覆 人數比較 在10/3/2013 6:34:48 AM的回覆:
四等書記官錄取人數比去年少

分數提生應該是可預期的

我猜提升1~2分
回覆 安東尼 在10/3/2013 11:39:59 PM的回覆:
會再增額嘛?
回覆 在10/6/2013 1:12:21 PM的回覆:
緊張
回覆 中年人 在10/6/2013 10:14:18 PM的回覆:
監所我認為隨便考就上了,   書記官就很拼,   法警更拼   ,
回覆 jeff 在10/6/2013 10:42:56 PM的回覆:
隨便考考就上?請問樓上在哪高就?
回覆 @@ 在10/6/2013 10:57:39 PM的回覆:
搞不好是那年監所的狀元吧?
回覆 jeff 在10/6/2013 11:10:04 PM的回覆:
監所相對於書記官和法警是錄取率比較高沒錯,但真的能隨便考就上?
當然如果真的是有考上監所的榜首那我無話可說
回覆 可能很高 在10/6/2013 11:35:03 PM的回覆:
去年錄取2XX個   錄取分62.5   

今年錄取143個   錄取分應該65左右
回覆 路過 在10/6/2013 11:50:46 PM的回覆:
只希望今年能多幾個增額錄取就好,多幾個人脫離苦海,否則明年戰況激烈,錄取率將創史上新低。
回覆 工人豪 在10/7/2013 12:24:40 AM的回覆:
一堆人對數字沒概念
少60個名額的話
我猜平均大概升一分吧

希望快點考上
我不想再當工人了=   =
回覆 可能很高 在10/7/2013 12:35:11 AM的回覆:
為估65不只是人數變少   很多人普遍認為今年比去年簡單
回覆 結果 在10/8/2013 11:39:20 AM的回覆:
結果不到60分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