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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若打破店家花瓶, 是要賠償花瓶成本,還是花瓶的賣價?
發表人 宇法學生  

發表日期

10/25/2013 5:56:21 PM
發表內容 老師:
            現實生活中朋友發生的狀況,   朋友在無故意過失的狀態下(店家自己的陳列方式有很大問題),   被餐廳不平之地絆倒(地面確實有突起)   ,   無意中推倒了餐廳的花瓶(花瓶放置之地傾斜,且未強力固定住,並且在該出入口根本不應放置如此貴重又危險的東西)   ,   請問這種情形需不需要賠償餐廳?   若要賠償是只賠成本還是包括它的利潤(店家說該花瓶已被高價買走)   .
回覆 原PO 在10/25/2013 6:34:34 PM的回覆:
老師:   我想了一下,   朋友沒有故意過失,所以應不構成侵權行為,   就算有,   也應該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所以應該不負賠償義務,   請問這樣判斷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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