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心已死
發表人 我不覺得簡單  

發表日期

10/28/2013 7:03:22 AM
發表內容 這段時間真的滿努力在念
我覺得商法跟民法真的頗難   我寫到快掉淚
感覺就要明年再來   好想死
想跟大家討論
商法
2   我寫了      股東是否為他人
       23條是法定擔保還是特殊侵權
          目的營業外行為是否與注意義務有關
          23條注意義務可否降低
          善良管理人的內涵有參美國受任人理論其中有充足資                 
          訊為判斷
          商業經營判斷法則

    到底獨立董事出現要幹嗎   我不懂   很慘

3   保險   應該政大張出的(我覺得啦)         智仁勇很明顯
           我寫一頁後畫插   因為寫錯      這題我一開始就慌掉   因為我   
           覺得張有暗器   (自我害怕)
           地震險種不同   先不理
           兩個火災險是否成立複保險
           討論1   須保險金額多過保險標的物價額   
   一開始有   但事故發生時沒有
   若依實務看法   訂定時後保險就無效
   依照林勳發   事故發生說   所以發生時沒有複保險
都付
                2   僱傭人不行   學說批判
           
              因為寫錯   所以寫一頁多一點   到現在還是不懂
   
5證交      
第一小題   我落入公開發行公司有無一人公司的盲點(我民商爛暴)      因為題目問法人股東   要是一人公司法人股東128之1不適用
27條2項      這在公司法是確定   然   今天是公開發行公司   是否有一人公司?   我也是寫一頁後劃插   我後來賭沒有   (我想法是都公開發行         股票應該流通?)               寫公司法區分是否一人公司有無27條2項適用(硬是要點一下)      但今天是公開發行所以26之3

第二   法條文義   可   批判一下可以藉虛設法人規避

因為有寫錯   所以寫一頁   我勉強寫完

民法   民訴(寫到後來我真想死            我跟本看不出考點)

第四題
               1   身為臨時管理人   又告公司   我不知法條依據   就寫不行   
               2   (亂掰      )   我寫遲延利息)(20趴那個)   沒有一併請求   有一訴請
                   求的問題
                   票據與消費借貸標的   應用票據較有利   
                   票據可強執   簡式程序
               3   我寫法官有闡明義務   告知可以損賠   所以應該是告知後賠完損失就可以拿回來

第五題   我賭家事不考   沒什看
         1   家事   家事   一般訴訟   44條說家事可以併非訟   但一般訴訟法條我翻不到   就說可以
         2      寫邱派程序法理交錯      審理細則15條優先   不可職權採用婚_姻解消
         3   亂寫   我不會   我寫以第二次為主

第六題   來到這裡   我心已死
         1            專屬管霞   513         20條但書
         2               程序開啟與續行區分
         3               全部駁回與一部駁回   採全部
         5               反訴要非專屬管轄   所以反訴(反訴專屬a地)不合法   退步言   
        討論本訴與反訴一部裁判可否的問題   
         6      無權代理非不法行為



回覆 路人 在10/28/2013 7:32:57 AM的回覆:
我也覺得不簡單,目前司律2試的特點就是看第一遍很單純,看第二遍就開是慌了,越思考越覺得難.
不過考完了還是先放鬆一下,12月底後再開始思索下一步
回覆 建議 在10/28/2013 8:28:54 AM的回覆:
考完了就算了吧!建議不要再去想,也不要去檢討考題!因為你覺得自己爛到極點的部分,搞不好出題老師會給你一些分數,或許這些同情分數就足以讓你上榜。至少先休息1-2週,如果沒有工作經濟能力又許可,就計畫一下旅行吧!能撐到考完真的不是件容易的事,好好放鬆一下吧!
回覆 ar 在10/28/2013 9:28:28 AM的回覆:
慘了,商5完全沒提到證交法,都用公司法去解,死了。
民第6題第5小題看得出來a地、b地屬不同法院管轄地嗎?而且看不出a、b地是否與甲或乙住居所為相同之管轄法院?還是我漏看?
回覆 在10/28/2013 1:11:35 PM的回覆:


說簡單的快來說自己寫些甚麼阿@@
回覆 高點的答案出來了 在10/28/2013 2:45:51 PM的回覆:
http://lawyer.get.com.tw/answer/


還差商法

誰有商法答案呢
回覆 羽瞻 在10/28/2013 3:15:30 PM的回覆:
民事法第六題
第五小題是考實體法問題吧
怎麼用反訴不反訴來解?
回覆 22 在10/28/2013 3:20:06 PM的回覆:

對後@@

可是我覺得好像不能那樣提反訴?
先程序後實體所以.....
回覆 報馬仔 在10/28/2013 3:20:18 PM的回覆:
高點商法答案出來了
回覆 考生 在10/28/2013 3:20:20 PM的回覆:
民事法後兩小題,都是考民法啦!!!
前3題才是民訴
回覆 羽瞻 在10/28/2013 3:21:43 PM的回覆:
我民訴第四題第二小提
是寫他沒有特定訴訟標的
所以甲律師訴狀不當
我覺得不是票款給付請求權跟借款反環請求權問題
那是法官要行使民訴第199-1闡明的問題所以無關
回覆 22 在10/28/2013 3:22:56 PM的回覆:

對後@@

可是我覺得好像不能那樣提反訴?
先程序後實體所以.....
回覆 22 在10/28/2013 3:27:19 PM的回覆:

慘了,完全寫成民訴了冏....
回覆 羽瞻 在10/28/2013 3:28:21 PM的回覆:
我證交法法條有引錯
就法人股東不能同時派代表人擔任董監
我記得是26條第三項
沒想到是26條之3
老師應該不會再意吧......
內容有對才重要.....

然後我第二小提
立法疏漏
寫目的性擴張類推適用26條之3
回覆 羽瞻 在10/28/2013 3:32:43 PM的回覆:
保險法我看到你寫的
才發現在我第二小提好像沒寫到
GG了
第一題寫太爽寫太多
回覆 羽瞻 在10/28/2013 3:38:16 PM的回覆:
我民訴最後一題支付命令聲請的管轄
我也是連到20條
但是我還廉到債務履行地弟12條
根本沒管他題目提到的台南還是高雄
回覆 民訴第四題最後一小題 在10/28/2013 4:23:02 PM的回覆:
蛋糕店引104,問題是那是「訴訟費用」的擔保,查錯法條?
我是引530、531,然後說可撤銷,但要賠償,而律師意見有誤
大家的意見呢?
回覆 放心啦 在10/28/2013 4:53:53 PM的回覆:
看你寫的,我才知道我墳墓的草已經長幾公尺了
至少你不一定當分母,我是有既判力和確定力了
啃!!又要再一年了
回覆 放心啦 在10/28/2013 4:54:47 PM的回覆:
看你寫的,我才知道我墳墓的草已經長幾公尺了
至少你不一定當分母,我是有既判力和確定力了
啃!!又要再一年了
回覆 suton 在10/28/2013 5:12:28 PM的回覆:
民訴擔保金返環那題,糕點應該沒解錯。
昨晚考完,我就已經急摳電話請教已在執業的律師朋友,
他也說就是在考第104條第1項第三款,而且是程序上分兩階段,
第一、第二審本案繫屬中假扣押裁定可以聲請撤銷沒問題。
第二、如欲請求返環擔保金,要等本案訴訟終結,然後走第104條地1項第3款的定20天以上催告受擔保人行使權利,而未行使。陳報法院,才可以令聲請法院下裁定命提存所返環擔保金。

所以題目裡律師的意見是對的。

有夠實務的一題,沒做過實務恐怕很難瞬間寫出來。
我也不會寫,跟你一樣再扯第531條,這題還佔18分,真慘。
事後翻翻自己的民訴法條,在一試前看過這條文,因為不懂,還畫線後在旁邊打問號。偵想在腳上寫個慘字。
回覆 Pop 在10/28/2013 5:20:51 PM的回覆:
樓主啊

你這樣應該有前300名的實力

怎麼會不上?
回覆 民訴第四題最後一小題 在10/28/2013 7:36:44 PM的回覆:
我怎麼看怎麼怪

104體例在   第   四   節   訴訟費用之擔保
是「訴訟費用」,怎麼會跟保全程序的擔保金扯上關係?   
如果真是這樣,那530III又是什麼意思?
而且題目中寫「尚不得催告甲行使權利」,乙自己供擔保假扣押甲的資產,甲哪是受擔保利益人啊?乙自己才是吧?

我擔保、訴訟費用全沒念,但是以法條文義解釋、體系解釋就不太可能用104了。
104的情形好像是說丙幫乙擔保訴訟費用,但丙缺錢用,想取回擔保金,這時如果沒擔保必要了(1款),或乙同意(2款,乙可能要另外湊錢),或已經勝訴了,丙叫乙趕快去強制執行結案(3款),這時才能反還。怎麼扯到保全?保全會有什麼權利可行使?

Suton大
可否跟你的律師朋友再確認一下?
回覆 sss 在10/28/2013 8:50:09 PM的回覆:
公司法是基本法,最新修正
效力當然大於証交法的“除書“规定!
題目問“法律解釋“...
蛋糕店解錯了!
還有,第一小題,扯一堆!?
虧損,就不可以派利!
唉!台湾大哥大前年搞這招!現在呢?
股價?
拿資本公積配股,很可惡!那對長期持有股份的股東,極不公平!
純粹只是用來炒作股利題材而坑殺散户而已!
三小題,同一人閱卷,給總分!
閱卷者從三小題的論証過程,心中會有定見的!
回覆 sss 在10/28/2013 8:50:35 PM的回覆:
公司法是基本法,最新修正
效力當然大於証交法的“除書“规定!
題目問“法律解釋“...
蛋糕店解錯了!
還有,第一小題,扯一堆!?
虧損,就不可以派利!
唉!台湾大哥大前年搞這招!現在呢?
股價?
拿資本公積配股,很可惡!那對長期持有股份的股東,極不公平!
純粹只是用來炒作股利題材而坑殺散户而已!
三小題,同一人閱卷,給總分!
閱卷者從三小題的論証過程,心中會有定見的!
回覆 suton 在10/28/2013 8:51:01 PM的回覆:
少說一條..,要用106準用104。

受擔保利益人在本案本來就是相對人啊。

簡單說,我聲請假扣押要供擔保除了以代釋明不足。

擔保金通常不是全額可能是三分之一。

另一個目的是拿來擔保對方對我的531可以順利請求。

我要扣別人財產總要有付出,

原則上我全部勝訴確定是可以全額取回的。

但我今天要週轉缺錢想拿回擔保金而自己聲請撤銷假扣押。

不就有可能是我當初假扣押別人財產有不當而有被請求531的可能。

而法律這時保護被我假扣押的人的方式就是104條1項那3款。

反過來說,被假扣押是怕被我脫產到時候縱債權人取

得執行名義也不能順利取償。而我可以反擔保,通常是全額。

我供擔保目的在免被假扣押,我的擔保金

存在的目的是為誰的利益??

當然是當初聲請假扣押的人。我假扣押裁定撤銷後也是要走104

簡單來說就是這樣。
回覆 suton 在10/28/2013 9:06:58 PM的回覆:
再充一下,531條1項的賠償事由本來就有因530條3項

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在這題當中更顯然受假扣押的債務人

有對債權人的531賠償損害,所以當然要走104條1項3款。

催告他限期是否行使權利啊。

我也沒做過這塊實務。我也不會寫。

但我覺得能因此再多學一些,更進步。

才不枉費我們努力那麼久又憋尿振筆急書兩天。

anyway希望這題的挫敗不影響我們的結果。祝福你。
回覆 再請教 在10/28/2013 9:57:11 PM的回覆:
Suton大
我知道你想法

但104我想是這樣的
乙沒錢起訴
丙幫他擔保
然後法院先審
乙勝訴再繳裁判費
對吧

那誰是擔保利益人?
是乙吧?

這可以套到保全嗎?
可以的
就是乙申請假扣押
但沒錢提供擔保
所以丙拿資產幫乙擔保
誰是受擔保利益人?
變甲了喔?
整個怪

況且依你的看法
今天撤銷假處分
甲高興都來不及
要趕快脫產去
還可以請損賠
哪有不同意之理
那不能走二款嗎
而且還沒]撤銷前賠償尚未確定
是怎麼"行使權利"走三款?
還是整個不通

又106準用有含530嗎?很懷疑
保全跟訴訟我覺得就是兩碼子事

我看答案還是530,   531
乙今天想冒險撤銷假扣押
那是他放棄自己權利
賠一賠相對人的損失後
沒不准的道理

我想你律師朋友也沒念過這裡
也不見得碰過這種情況
所以他講的不見得對

我的律師朋友們就沒遇過這情況
因為他們客戶都好野人
而且假扣押准比本案勝訴還難得可貴
沒什麼人想撤
回覆 其實 在10/28/2013 10:10:36 PM的回覆:
其實你商法寫的挺好的   幾乎都跟高點的差不多

但民訴就真的偏了點

要是公法刑法不差   應該有機會上榜

不知道大家寫得怎樣   沒多少人發表想法就是了
回覆 樓上少騙人 在10/28/2013 11:32:55 PM的回覆:
樓主商法哪來寫的很好
你是弱智還是虛偽?
保險法哪題
就算你採林勳發老師見解保險是故發生時說
是復保險
但也不是全給吧
還要討論林勳發老師認為復保險法律效果全部無效說ㄟ
所以都不用給吼

還有證交法那提根本跟一人公司根本就沒關西
公司本來就可以有法人股東
哪有說只有他單一
完全就在考證交法26條之3的解釋跟立法漏洞吼
回覆 樓上 在10/28/2013 11:37:50 PM的回覆:
依照林老師的見解,

這題沒有複保險喔,

你要不要去看一下高點的答案呢?

他的答案似乎跟高點一樣?

-------------------------------------------------------

再來,這題的確跟一人公司無關,

但是樓主他後來也是寫26之3阿
回覆 suton 在10/28/2013 11:39:58 PM的回覆:
這位大大,看您舉的例子
您可能誤會訴訟費用擔保的相關條文用意。
你可能把他跟第107條以下的訴訟救助搞會。
簡單說,第一、訴訟費用包括裁判費但不只裁判費,常見例如申請鑑定支出的費用是訴訟費用的一部,證人旅費也是,您須先宇辨正。
第二、第四節訴訟費用的擔保是在於,本案中終局判決出來時,法院應依職權命訴訟費用的負擔。(78到87條參照),如果原告之訴全部無理由,訴訟費用須由原告負擔,記得!不只裁判費!民訴96條以下命訴送費用擔保的用途是發生在這。

另外,您說的106條準用104不適用在假扣押恐怕有更深的誤會,
還有您的律師朋友沒辦過這案件,這...,我不予置評。

說明很清楚的實務見解如下,請參照。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抗字第二七四號

按因假扣押所供之擔保,係為擔保受擔保利益人因不當假扣押所
受損害而設。倘執行法院已依假扣押裁定債權人之聲請實施假扣
押執行,債權人並已就假扣押所保全之請求提起本案訴訟,則在
該本案訴訟終結前,受擔保利益人是否受有損害,尚未確定,在
假扣押裁定撤銷及假扣押執行撤回前,受擔保利益人仍有可能繼
續發生損害,其損害額亦尚未能確定,自不能強令受擔保利益人
行使其權利。在假扣押債權人已聲請假扣押執行,並已提起本案
訴訟之情形下,債權人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準用第一百零
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聲請裁定返還提存物時,必待本案訴訟
已終結,並已撤銷假扣押裁定及撤回假扣押執行,始得謂與該條
款所定之「訴訟終結」相當。本件再抗告人前因與相對人間損害
賠償事件,依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下稱台中地院)九十六年度裁
全字第五○八二號假扣押裁定,提供擔保金新台幣(下同)二千
二百七十二萬四千元後,向台灣板橋地方法院(下稱板橋地院)
聲請對相對人為假扣押執行,嗣再抗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並撤回假扣押之執行,向台中地院聲請返還擔保金,經台中地院
司法事務官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四日裁定准予發還,相對人對
之不服,提出異議,台中地院於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以九十
八年度事聲字第六二號裁定,廢棄原裁定。再抗告人不服,提起
抗告,原法院以:再抗告人於台中地院以其配偶遭不詳姓名歹徒
綁架,乃依歹徒指示將贖款匯入相對人帳戶內,因而受有匯款金
額之損害,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相對人
返還該匯款,並聲請台中地院為假扣押,經台中地院以九十六年
度裁全字第五○八二號裁定准以二千二百七十二萬四千元為相對
人供擔保後得假扣押,再抗告人並以台中地院九十六年度存字第
三一六四號提存書提存上開擔保金在案,嗣再抗告人向板橋地院
聲請對相對人之銀行帳戶為假扣押執行,再就上開假扣押所保全
之請求事由,向台中地院提起損害賠償本案訴訟,雖獲勝訴判決
,然因相對人不服提起上訴,經原法院駁回上訴後,相對人再提
起第三審上訴,經最高法院以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九八五號判
決廢棄發回,目前由原法院九十八年度重上更(一)字第五五號審理
中,迄未確定等情,業經查明屬實在卷。再抗告人雖於九十七年
九月十八日向台中地院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並於九十七年十一
月三日向板橋地院聲請撤回假扣押執行,惟再抗告人因上開假扣
押事由所提起之本案訴訟,既未終結,依假扣押所供擔保之性質
,係為擔保受擔保利益人因不當假扣押所受損害而設,則在該本
案訴訟尚未終結前,相對人是否因該假扣押執行而受有損害,即
未能確定,再抗告人聲請返還該提存物,核與民事訴訟法第一百
零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訴訟終結不合等詞,因而裁定維持台
中地院之裁定,駁回再抗告人之抗告,揆之首揭說明,於法洵無
違誤,再抗告意旨徒以其已向執行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之執行,
受擔保利益人所受損害已不會繼續發生,應認與民事訴訟法第一
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訴訟終結」之情形相當,得準用上
開規定,聲請返還擔保金云云,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自
非有理由。
回覆 保險那題 在10/28/2013 11:42:10 PM的回覆:
解題的是程政大耶

可信度頗高!

回覆 我覺得樓主 在10/28/2013 11:48:06 PM的回覆:
商法的確解的不差

很多特別的想法

應該這科會進900名
回覆 ㄎㄎ 在10/28/2013 11:48:43 PM的回覆:
程政大又怎樣??
他畢業脫離學校後
總複習已經失準很多次了   囧
回覆 樓上 在10/28/2013 11:51:47 PM的回覆:
所以你沒去聽程政大?

那你可ˇ問問關於程政大今年猜題準不準!

保險那題高點的答案看起來沒問題啊。

也跟樓主符合   。

有人寫不一樣可以提出來啊。

我是知道自己寫錯了,就不說了。
回覆 suton 在10/28/2013 11:52:02 PM的回覆:
身為將來可能的律師同道,應該可以念懂以上最高法院的裁定內容。
跟今年律師民訴該考題可說完全命中,供參考。希望有俾利於您。
回覆 aaa 在10/29/2013 12:02:42 AM的回覆:
保險法這題...如果解成通通無效?
那第二小題寫個"   ^___^   "就好了....
想也知道不可能!!!
要區分是否同時為複保險?以及有無善盡告知義務而避免成為惡意
這樣寫,   已經很多了...可以排列組合出至少4種狀況...
第二小題...要分析是否故意?...最重要的是有無"重大過失"?...受僱人於此之狀況若有重大過失...53代位權便有適用之可能...
回覆 保險那題 在10/29/2013 12:05:02 AM的回覆:
從第二小題   很明顯判斷是兩個人都要理賠了

我覺得程政大解的應該是對的
回覆 保險那題 在10/29/2013 12:06:34 AM的回覆:
從第二小題   很明顯判斷是兩個人都要理賠了

我覺得程政大解的應該是對的
回覆 感謝 在10/29/2013 12:11:18 AM的回覆:
Suton大
你實務見解引出來我當然沒話講了
感謝指正
回覆 樓上垃圾們 在10/29/2013 12:42:55 AM的回覆:
1.高點解答根本沒說是程政大解的
只是列出出處程政大的總複習講義,就是程政大解的,真是可笑

2.本題是定值保險,就算採林勳發老師保險事故發生時說,也是以訂約時的保險價額當作損失價額,所以之後上漲成5000萬根本不影響,本題還是復保險,高點解答根本沒解到這一塊

3.就算第一小提採全部不用給付結論,第二小提也可以假設要給付的話有沒有保險代位問題,兩題的衝突用一個假設就解決了,很難嗎
回覆 aaa 在10/29/2013 1:26:15 AM的回覆:
樓上的...有一點家教...什麼垃圾?
你可以說蛋糕店是垃圾....你憑什麼說別人是垃圾?(注意!你說的不是"樓上的說法"...而是"樓上的"...)
你的言論氣質...實在是令人不敢恭維...
你可能要多念幾年書...祝您明後年金榜題名!
回覆 等保成就知道 在10/29/2013 7:27:05 AM的回覆:
商法
回覆 為了要知道是不是成政 在10/29/2013 9:02:33 AM的回覆:
我寫信給他好了

回覆 L 在10/29/2013 4:50:53 PM的回覆:
保險法這題,為什麼沒有人從「善意」複保險的方向去解答?
回覆 550 在10/29/2013 4:52:59 PM的回覆:

因為沒寫他有通知阿.....
回覆 L 在10/29/2013 4:57:45 PM的回覆:
沒寫有通知,就一定是沒通知?
沒通知,就一定是故意沒通知?
回覆 ... 在10/29/2013 5:03:34 PM的回覆:
沒通知,通說認為推定故意啊(難道我記錯了)
我個人是有帶一句如果沒有通知各保險人的話...簡短帶過那樣,
畢竟如果是善意也什麼好討論的。
回覆 L 在10/29/2013 5:07:14 PM的回覆:
這題題目沒寫有沒有通知。
而且,這題如果從善意複保險的方向去解答,才有得寫,而且才可以和第二小題搭配起來。
回覆 ... 在10/29/2013 5:24:36 PM的回覆:

都可以的,反正就是開放式答案,
不過我蠻好奇只解善保的分數。
回覆 .. 在10/29/2013 5:43:10 PM的回覆:
我也很好奇只解惡保的分數
回覆 有此一解 在10/30/2013 11:01:37 AM的回覆:
有此一解,在善保前提,智山負擔3000萬元,仁山負擔2000萬元。
回覆 xyz 在10/30/2013 11:07:02 AM的回覆:
寫理賠超過保險價額,充版面可能畫蛇添足
違反對價衡平
回覆 辦個旅遊好了 在10/31/2013 10:13:58 AM的回覆:
認真的,與其這樣苦等,又不能玩,

找幾個都是考生,考完有時間去走走的人,

有人有意願嗎?


回覆 65135 在10/31/2013 10:53:51 AM的回覆:
sss會參加嗎?
回覆 拜託 在10/31/2013 11:48:12 AM的回覆:
這次應該是歷年最簡單的題目,也不用寫爭議,有些都是實務的觀念就可以
超簡單!!
回覆 無此一解 在10/31/2013 1:29:01 PM的回覆:
太離譜了
解定值的保險價額2000萬
解不定值總共的保險金額也才2300萬
你要人家賠5000萬
實在很好笑

何況這題根本不可能解不定值
題目明顯是在問複保險
回覆 樓上 在10/31/2013 3:30:49 PM的回覆:
沒有複保險   不代表必須全賠好嗎   就陪當初的保險價額阿

不是賠5000萬


你可以有更強的論據說   一定要解成複保險嗎??
回覆 保成商法出來了 在10/31/2013 3:34:33 PM的回覆:
http://www.paochen.com.tw:88/web/pdf/102exam/20131026A-4.pdf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