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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考過律師的大大
發表人 請教  

發表日期

10/29/2013 8:57:34 AM
發表內容 請問一般來說,幾乎不會寫的科目
低標約幾分?
以舊制來看,差不多40分算是寫得很爛的
似乎很少30幾甚至更低

那新制呢?70幾80?,是否是低分的底線?
還是會給更低?
回覆 我考過 在10/29/2013 9:00:42 AM的回覆:
100刑法5x      名次1900

101商法6x      名次1500


我覺得爆掉一科大概就無望了


回覆 請問樓上 在10/29/2013 9:04:30 AM的回覆:
請問樓上大大
是整科每題都寫錯嗎?才會給這分數嗎?
回覆 爆掉 在10/29/2013 9:06:46 AM的回覆:
刑法我印象很深刻   是最後   一提   我拿22分

商法我是爆三題   各拿六分左右

所以是有可能非常非常低

且我的經驗   要是爛掉   分數就超低

你看我公司拿六分   要是有抓到的拿22分好了

這樣就足夠上榜還落榜了

這考試   還是有點運氣
回覆 ? 在10/29/2013 9:18:13 AM的回覆:
請問大大公法呢?
一般低標是多少?
回覆 別再想這了! 在10/29/2013 9:18:30 AM的回覆:
你認為爆掉的,最後不見得真的爆!一切都是閱卷老師的自由心證!還是把握時間休息或出去玩比較實在!
回覆 爆掉那位 在10/29/2013 9:24:51 AM的回覆:
我是公法組的考四次中   有三次破百

但101年律師7x


那年好像都給很低

回覆 kk 在10/29/2013 10:34:02 AM的回覆:
那請問有經驗的高手們,我看ptt這幾年上榜的人,
很多人刑事法(刑法加刑訴)都拿110分以上.   但,   我的表哥是在民國90年考上律師的.他是台大的.他告訴我,   在當時是法律專業科目決定是否錄取的年代,也就是專業科目平均50分(每個法科總分是100分)就會上榜.   國文和憲法是共同科目,跟現在的新制不一樣,不會跟專業科目一起計算,是不會影響是否錄取的(他說當年只有考作文,沒有考閱讀測驗).   同樣的,   司法官是專業科目平均53分就會上榜,   國文和公文成績也不會影響是否錄取.

我表哥說,民法和商法是給分較高的的科,民訴和行政法給分則是大好大壞(我表哥在司法官的民訴考30多分,但同一年的律師的民訴卻考到將近70分),刑法和刑訴是給分低的科目,能拿到50分以上算是不錯的.但,為什麼現在刑事法科卻變成很多人考上的搶分關鍵?

又,   我看最近這幾年的考古題,   刑訴每一年都必考強制處分和證據,   甚至兩題都是考強制處分和證據的部份,   補習班老師也都一直強調這部份(甚至把教學重心的70%都放在強制處分和證據).   說得白一點,   有很多人在準備刑訴,   乾脆就主攻這部份,   其它的章節完全不看也無妨,也都可以在刑訴拿到高分.   

但,   在今年的刑訴,   強制處分和證據根本沒考(只有刑事法第三題稍微能扯上一點關係,但那題也只佔30分).      請問各位高手,   你們會不會覺得今年的刑訴很難即時反應?   尤其那時已經是第一天的第三科,   我是覺得大腦已經很累了.   而且,今年的刑訴考題是最近幾年考古題很少會考的區塊(除了上訴那一題).   請問各位高手,   你們覺得今年的刑訴還像過去幾年是好拿分的科目嗎(刑事法還可以輕易拿到100~120左右的分數嗎)?   

還有,   我個人是覺得今年司法官的題目算是中規中舉,   但今年的律師考題有幾科是題型和考點很特殊(而且有幾科複雜的題目配分很低,但單純的題目卻配分很高),   而且,有些題目乍看之下好像很簡單,   但,   看了高點的解答後,   我才發現這些題目裡面是有藏一些文字陷阱的.   所以,   我覺得今年的律二試題目比司二試難.   不知各位高手覺得如何?   
回覆 D 在10/29/2013 10:39:32 AM的回覆:

我個人覺得今年司律綜合看,
律二刑事法最偏也難拿。

可以順便問一下刑訴第二大題
是在問什麼嗎..?
回覆 ^^ 在10/29/2013 10:45:34 AM的回覆:
刑訴第三題我是寫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可是只有引法條   沒念到
第四題是偵查不公開   我是這樣寫拉
反而是第五題那個追加   併案   另行那個真的不知道再考什麼
回覆 心已死 在10/29/2013 10:57:08 AM的回覆:
刑事法第四題考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這糕點有拿出實務見解   應該沒錯

不過我在考場時寫成上訴不可分

因為檢方只有對刑為上訴   但是上訴不可分   連罪應該也可以審
回覆 D 在10/29/2013 11:00:36 AM的回覆:

刑訴第二題我也大概知道是和不利益變更禁止有關,
但總覺得沒什麼好寫,還兩小題三十分,覺得毛毛的

至於第五題綜合題,
想請問各位前輩另行起訴是指單純另外提起訴訟的意思嗎?
回覆 suton 在10/29/2013 11:01:14 AM的回覆:
刑事法第5題的刑訴部份應該是實務家出的無誤。
朱朝亮檢察官的文章也完全是在討論這些區分點,
跟下面這判決一樣。
供參考,祝福你。


最高法院95台上2633號判決

按:檢察官代表國家提起公訴,依檢察一體原則,到庭實行公
訴之檢察官如發現起訴書認事用法有明顯錯誤,固得本於自己確
信之法律見解,於論告時變更起訴之法條,或另為其他適當之主
張。然刑事訴訟之審判,係採彈劾主義,亦即不告不理原則,法
院對於被告之行為,應受審判之對象(範圍),乃指起訴書(或
自訴狀)所記載之被告「犯罪事實」(包括與之有連續犯、想像
競合犯、牽連犯等具有同一案件關係之犯罪事實)而言。起訴係
一種訴訟上之請求,犯罪已經起訴,產生訴訟繫屬及訴訟關係,
法院即有審判之權利及義務。是以若起訴書犯罪事實欄內,對此
項行為已予以記載,即為法院應予審判之對象。審判之事實範圍
,既以起訴之事實(包括擴張之事實)為範圍,如事實已經起訴
而未予裁判,自屬違背法令,此觀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第
十二款規定自明。訴經提起後,於符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
定,固許檢察官得為訴之追加,但仍以舊訴之存在為前提;必要
時,檢察官亦得依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以「撤回書」敘述
理由請求撤回起訴;惟單一案件之事實,僅就一部分事實撤回起
訴,基於審判不可分之關係,並不生撤回效力,而犯罪事實之一
部減縮(即起訴事實大於判決事實),應分別情形於理由內為說
明,刑事訴訟法對此尚無所謂擬制撤回起訴之規定。又本法亦無
如民事訴訟法設有訴之變更之規定,得許檢察官就其所起訴之被
告或犯罪事實加以變更,其聲請變更,除係具有另一訴訟之情形
,應分別辦理外,並不生訴訟法上之效力,法院自不受其拘束。
司法審判實務中,到庭實行公訴之檢察官於其提出之「論告書」
或於言詞辯論時所為之主張或陳述,常有與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
不盡相同之情形。於此,應先究明其論告時之所述,究屬訴之追
加、撤回或變更範疇,抑或原本係屬於起訴效力所及之他部事實
之擴張、或起訴事實之一部減縮,而異其處理方式(如屬後者事
實之擴張、減縮,應僅在促使法院之注意,非屬訴訟上之請求)
。除撤回起訴已生效力,其訴訟關係已不存在,法院無從加以裁
判外,其他各種情形,法院自不得僅就檢察官論告時所陳述或主
張之事實為裁判,而置原起訴事實於不顧。
回覆 kk 在10/29/2013 11:18:12 AM的回覆:
樓上高手說得沒錯.   而且,   第一天6:00就要出門,   8:00開始考,
寫到刑訴已經是晚上5,6點了,   我不知道各位高手覺得如何,
但,   我覺得考刑事法是我大腦和手最累的時候,   
加上刑法前面那兩題的關係人和罪名那麼多,但那兩題
只各佔30分說.   寫完刑法,   真的已經頭昏了.   各位高手們如果沒事,可以去看高點的解答,   像刑訴第四題的第二小題和第五題的刑訴那兩題,   我是覺得不太容易即時反應和推論.   但後面刑訴四,五題加起來佔75分說....實在擔心....加上今年可能錄取不到900人....
回覆 在10/29/2013 11:28:11 AM的回覆:
刑法也是   
財產犯罪呢?
反而考立法上受批判的墮胎

回覆 kk 在10/29/2013 11:48:24 AM的回覆:
樓上Suton超強,   連這種96年的判決都記得起來.
在此向Suton高手致敬.   我想Suton今年應該會司律雙榜考上.

還有,   樓上說的沒錯,   仔細想想,   在現實台灣社會中,   
有多少男女朋友或夫妻是不小心懷孕,   但因故用藥物或開刀拿掉小孩的,   如果墮胎真的是犯罪,   那幾十萬的人都要被抓去關,
又,   如果墮胎是犯罪,   那麼優生保健法是訂來作什麼的呢?   

優生保健法   


【修正日期】民國98年6月12日   
【公布日期】民國98年7月8日   

【章節索引】
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健康保護及生育調節 §6
第三章 人工流產及結紮手術 §9
第四章 罰則 §12
第五章 附則 §15
回覆 xyz 在10/29/2013 1:11:05 PM的回覆:
刑訴四(一)
不利益變更,須要1.被告方上訴   2.檢方未上訴   3.原審沒適法不當
這題,被告未上訴,亦未擬制,就不適用370阿。
高x解成有適用??

"認為檢察官上訴無理由"   只是陷阱,二審是看原審有無得上訴之理由(是否違法),而非檢官上訴論旨有無理由
回覆 請教樓上 在10/29/2013 1:21:43 PM的回覆:
那你覺得考點是甚麼
回覆 xyz 在10/29/2013 1:34:30 PM的回覆:
看起來是考370沒錯,但1小題被告沒上訴,結論就不可能採肯
回覆 題意 在10/29/2013 1:56:21 PM的回覆:
1小題是在只有檢方為被告之不利益上訴卻無理由時,有沒有不利益變更禁止的類推(擴張)適用。(因為若採當事人主義,上訴審審理的範圍應侷限於上訴人的理由中,所以無理由時恐怕還是要有不利益變更禁止的適用)
2小題是在問如果上訴審覺得原判適用法律不當,應以「惡性較輕」的罪名處斷時,可否維持原來的刑度?(如果認為論理上刑度也必然會降低(由罪刑相當可導出),則維持原來刑度實質上是對被告刑責的加重)

答案我不知道,我想自由發揮即可,但題意很明顯是在問這個
回覆 xyz 在10/29/2013 2:19:36 PM的回覆:
1小題,
370本文「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
既然被告沒有上訴,第一關就過不了
何須討論檢官上訴有無理由?有無理由難道會影響?


回覆 好奇 在10/29/2013 2:23:22 PM的回覆:
跟上訴不可分有關嗎
第一小題問上訴刑
第二小題對全部上訴

這部是348的問題嗎
回覆 題意 在10/29/2013 3:21:09 PM的回覆:
xyz   在2013/10/29   下午   02:19:36的回覆:
1小題,
370本文「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
既然被告沒有上訴,第一關就過不了
何須討論檢官上訴有無理由?有無理由難道會影響?
_________
所以才要討論有沒有「類推適用」的餘地啊
不然就直接適用了

你從不訴不理的觀點來看
如果上訴的檢方無理由
居然還加重刑責
法院有沒有訴外裁判啊?
採職權主義當然沒問題
採辯論主義的話當然有問題
那採修正的當事人主義呢?就不知道了
所以才要你作答
回覆 xyz 在10/29/2013 3:30:08 PM的回覆:
高X解適用,我覺得是不對。

類推適用?   
370立法目的不使被告畏懼上訴,保障訴訟權。
要論類推...似乎得交代,被告上訴vs放棄上訴,有何類似性而得類推?
這我是想不到

回覆 考不好的科目可以非常 在10/29/2013 4:10:02 PM的回覆:
考生在下
去年101律師商法只拿了40分
每一題非常平均只拿到8、8、8、8、9的分數
非常令人傻眼
因為同年司法官商法雖然再不濟也拿了80分
何況我考試時並不覺得有到完全不會的地步
因為這科才落榜................
好啦
我只是想說每一題並沒有至少會得到幾分這種事情
如果你衰的話
也是可能得到令你難以想像的低分的
回覆 題意 在10/29/2013 5:42:50 PM的回覆:
xyz   在2013/10/29   下午   03:30:08的回覆:
高X解適用,我覺得是不對。

類推適用?         
370立法目的不使被告畏懼上訴,保障訴訟權。
要論類推...似乎得交代,被告上訴vs放棄上訴,有何類似性而得類推?
這我是想不到
_____________

老實說,我也想不到耶

但是考出來了就是要掰
或許要把不利益變更禁止當成是「保障人權」的普世原則,而不限於「讓被告勇於上訴」的立法目的,然後再類推適用

如果覺得還是太拗,那就寫要件不符不適用370
又被告自己未為自我權利奮鬥,故亦無類推適用之餘地

我只能再次強調題目很明顯就是在考這個點
但是我也不會寫
回覆 aaa--beaut 在10/29/2013 5:55:48 PM的回覆:
我朋友去年公司法-第一題把177-2的2日前跟5日前的修法忽略了...當然結論全錯...
只拿了5.5分(不然...其實中間法理推論過程都對)...真是殘念~~~
他證交法來不及寫...只寫了結論加起來兩行...3分...敗念~~~
不然...就上榜了....(他去年另一題公司法竟然總分40分拿了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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