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小心明年一試考複選題(考試院已在10.29通過修正案)
發表人 快去申請閱讀測驗試題  

發表日期

10/31/2013 12:35:33 AM
發表內容 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3&menu_id=42&news_id=1630

102/10/29   上午   09:24   
考試院通過閱卷規則第19條、第19條之1、第19條之2、第22條修正案   

內容   

考試院於本(102)年10月17日召開第256次院會修正通過考選部研提閱卷規則第19條、第19條之1、第19條之2、第22條修正草案。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國家考試測驗式試題向來以單選題行之,惟以測驗評量功能而言,複選題型較能測量應考人擴展、深入或多重的知識與推論能力,可降低應考人猜測因素之影響,並可依據應考人了解知識之程度,採部分給分方式。考選部為積極提升試題多元性及評鑑效能,爰研發複選題型,期能逐步推動國家考試測驗式試題列考複選題。

為進一步推動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作業,考試院前於101年4月16日修正發布命題規則,其中第5條第1項增訂第14款:「各科目試題以單選題為原則,必要時,得採複選題。」賦予國家考試必要時得採用複選題型作為評量工具之法源。茲因命題規則已將複選題列為命題題型之一,且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牽動後續試題評閱等試務措施之變革,為完備法源依據,區分測驗題單、複選題之評閱規定,爰修正閱卷規則第19條、第22條規定,並新增第19條之1(明確定義複選題正確答案之選項數)、第19條之2(明定單選題、複選題之計分方式)條文及複選題計分方式表。

考選部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修正第19條   
區分單、複選題「答對」之定義,單選題各題以高、低感度讀入之答案中有其一與標準答案相符者,該題為答對。複選題各題各選項以高、低感度讀入之答案,與應選答而選答及不應選答而未選答完全相符者,該題為全部答對;部分相符者,該題為部分答對。
二、增列第19條之1   
為明確定義複選題正確答案之選項數,俾利命題委員命擬試題有所遵循,應考人作答不致混淆,增列第19條之1:「複選題每題有五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
三、增列第19條之2   
為保障應考人權益,單選題、複選題之計分方式宜明定於閱卷規則,增列第19條之2:「(第1項)單選題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第2項)複選題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答錯k個選項者,得該題(5-2k)/5之題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複選題計分方式如附表)。」
四、修正第22條   
鑑於複選題之計分方式採部分給分,應考人實際得分與複選題每題題分未必等同,為期明確,本條修正為:「應考人試卷成績,以各答對題目之得分總和計算之。」

由於國家考試測驗式試題採行複選題,已有法源依據,為期周妥,考選部將召開會議研商103年各種國家考試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之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並詳細規劃作業時程。國家考試採用複選題制度正式實施後,亦將於半年內予以檢討。本案經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將立即登載於考選部網站,以供查詢。   
回覆 補充 在10/31/2013 12:43:39 AM的回覆:
快去申請閱讀測驗試題疑義   就算是你只錯3題
以免高分落榜   
考選部之前有發新聞稿   某高官認為要優先適用於專技人員考試
(而明年的一試是司律合併考)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