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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坊間民事訴訟法解題書地雷本(小心服用)-律民綜99(6)民決
發表人 恩..小心服用  

發表日期

10/31/2013 11:50:23 AM
發表內容 本不想爆雷的

但這本書的序言寫的也太.....

「不至於遭坊間不正確答案....................................」

而且既然您都敢用真實姓名出版考試用書

筆者也只好善盡個人良知指出這本書有一個致命的瑕疵

14-22∼24就債權人可否代位聲請異議此一爭點

最高法院99年第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採取的態度是「並不妥適」的看



但本書一來並未收錄此一實務見解   二來係採取和現行最高法院相

反的見解

倘若這次的命題委員以此決議之內容做為改題標準

那..................................................................................

不曉得是否可以認為堪具有物之瑕疵??
回覆 A 在10/31/2013 12:00:28 PM的回覆:
書名叫啥說出來
回覆 原PO 在10/31/2013 12:05:20 PM的回覆:
但其實這本買來我來沒看過啦

哈哈

只是考完翻了一下

覺得有點傷心

想說你都具附真實姓名了   表示你應該很值得相信

不過去翻了88司法官第4題的考古題擬答

真的有點失望

但其他的部分解得都還ok啦

大家手邊若有買民訴解題書的人

也都可以去翻一下解88司法官第4題的擬答

是否均有附上最高法院99年第6次民決的見解

當然若還有附上實務上的不同見解+黃國昌老師的文章評析

就很完美了

可以做為一個重要的試石金
回覆 原PO 在10/31/2013 12:19:54 PM的回覆:
不過若考選部真的硬要寫這一個實務決議看法才算對、才給分

那就是這個出題老師的問題了

法律的解釋、適用本來就不是非黑即白的

考生若有附具相當之論證 邏輯上沒有錯誤

那就是一分好的答案

若非要以特定的最高法院決議見解作為「標準答案」

那就是典試委員的心態可議

而不是考生的錯
回覆 在11/18/2013 3:44:26 AM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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