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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賤人"怎麼會無罪?
發表人 98  

發表日期

11/6/2013 9:14:26 AM
發表內容 怎麼想也覺得脫罪的理由太誇張了
上訴一定翻盤
回覆 路過 在11/6/2013 3:50:36 PM的回覆:
依據客觀的現場實況來解讀文字真義,並沒有什麼問題。
回覆 ... 在11/6/2013 7:50:06 PM的回覆:
這見解真是不可思議

是構成要件上無侮辱之故意


還是哪裡可以阻卻違法?

真的匪夷所思
回覆 隨口說 在11/6/2013 7:59:23 PM的回覆:
陳述事實,怎麼有罪?
被罵的人是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


如果說,你走在路上遇到人,搶你包包,
你隨口罵:[你這個王X蛋,麥造...]
然後他回頭來告你[妨害名譽],法官最後也判你有罪,合理嗎?

回覆 ... 在11/6/2013 8:10:05 PM的回覆:
第三者必定等於賤人?


罵小三或許沒有公然侮辱

但是賤人、幹另娘絕對足以貶低他人名譽

陳述事實是誹謗罪的範疇

回覆 ... 在11/6/2013 8:10:46 PM的回覆:
我剛用關鍵字去查士林地院判決

也有一個是罵 賤人 小三的

被判公然侮辱
回覆 ... 在11/6/2013 8:13:26 PM的回覆:
被搶包包的時候
當下罵搶匪幹另娘或王八蛋
構成要件絕對該當
可能要在阻卻違法或阻卻罪責處理是否無罪


但是搶了包包
到警察局罵竊賊王八蛋
或許就不能阻卻

本件
是跑到他人公司去罵
回覆 XYZ 在11/7/2013 8:22:04 AM的回覆:
法官立意良善
但總覺得從罪責層次(欠缺期待可能性)發揮會比較穩妥
不過勢必是少數見解
回覆 在11/7/2013 10:09:39 AM的回覆:
百分百註定有罪到死的東西
暫判無罪
我問妳
意義何在   ?
除了引起新聞口水
回覆 台灣奇蹟 在11/7/2013 10:28:05 AM的回覆:
道德凌駕法律
各位可以把六法燒一燒了
回覆 很賤喔 在11/7/2013 10:29:25 AM的回覆:
智能不足者∼被說「笨蛋」、「跟豬一樣」、「白癡」、「智障」,是事實陳述。長得醜一點的,例如雞排楣∼「好醜」、「長得這麼嚇人」、「照片可以當門神」、「晚上別出門」,也是事實陳述。角2個以上男友、女友的人(俗稱批腿者),被說「賤人」、「爛貨」、「腿開開給人X」、「XX怎麼癢到這樣」、「臭XX」等,也是事實陳述?
回覆 在11/7/2013 10:32:16 AM的回覆:
本來可以讓雙方早點回歸正常生活的
結果拖得更久、折磨更大
我問妳
意義何在?????
除了被告爽了一下
回覆 賤人之種類 在11/7/2013 11:06:22 AM的回覆:
唐代賤人,分為官賤與私賤兩種。官賤雖個別的直接受官署之支配,兒司件則受主之支配;但一般賤人對一般良人,各自成一階級,且於官賤及私賤內,再分為二以上等級。律上用色字,表示階級之意,故有當色為婚或相養、本色等語。官私賤在法律上受特別規制,就刑法言,其犯罪及處罰,殊異於良人,良人有時稱為百型、凡人、常人、白丁(此語為官人缺別而稱之)。

    唐代通律   戴炎輝   2010版   P70
回覆 A 在11/7/2013 11:41:20 AM的回覆:
賤人並非專指第三者,嚴格來說賤人只是第三者的上位概念。

「我叫你不叫,我不叫你叫,總之我大人叫賤人就可以,你賤人叫我大人就不行。   」
-   星爺對賤人的說法

「賤人民族才是最高貴的,而好人就只有被中出及扔進汁室的下場!」
-   希特勒對賤人的說法

人賤而人恆賤之,被告正當防衛,退庭!
回覆 在11/7/2013 1:29:49 PM的回覆:
男的在旁冷眼這三個女人的戰爭
女法官   女原告   女被告...
回覆 無罪 在11/7/2013 1:58:24 PM的回覆:
不是有學者說汙辱應該限於非人之評價嗎
現行實務標準都過當了
賤人也是人呀   
所以不該當要件吧
至於是否為誹謗
不予置評
回覆 賤人無罪 在11/8/2013 3:48:10 PM的回覆:
除非哪一天法官被罵賤人
她才會判有罪

建議小三去罵法官賤人
回覆 好像?? 在11/11/2013 2:39:36 PM的回覆:
記得前幾年有新聞報過,當事人開完庭說法官是"娃娃法官",法官馬上提告,該當事人被判有罪。

"娃娃法官"不就是指未出過設會就考上的法官嗎?也是一種單純事實陳述啊!為何標準不同?!
回覆 眾所周知毋庸舉證 在11/11/2013 5:34:15 PM的回覆:
人家是法院認證的賤人
還可申請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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