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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律師考試改得好,但還要更好
發表人 陳長文  

發表日期

11/11/2013 4:41:33 PM
發表內容 2013-11-11   01:47   中國時報   【陳長文】

法律系學生一年一次的重點考試─律師高考日前畫下句點。筆者在2001年曾投書〈超低的律師錄取率,邁向法治社會的桎梏〉的文章,替眾多學生為當時僅有6%錄取率的律師考試請命,呼籲對考試制度著手改革。時至今日律師考試的改革我們有目共睹,諸如2011年起將律師考試分為兩階段,於第一試中新增國際公法、法律英文與證券交易法考科,落實與實務接軌,符合社會脈動;又將律師錄取率提高至到考人數10%。筆者對考選部董部長所做努力給予讚賞,但也要指出改革未竟全功,好還可以更好。

             按每年千餘菁英學子投入法律學習,經歷大學甚或研究所專業訓練,一名法學院畢業生理應具備成為律師之基本素養,但卻仍受限於10%的錄取率,僅有少數的學生能取得律師資格,身為律師也是法學院老師的筆者對此既愧疚也不解。雖相較10年前的6%,錄取率現已有進步,但對照同是提供專業服務的醫師考試9成錄取率,筆者認為律師錄取率仍有放寬的空間。另外,查會計師考試設有在一定年限內得保留及格科目之制度,而同為二階段測試的醫師考試,醫學生只要在學期間修畢基礎學科即得參加第一試測驗,畢業後再投入第二試。律師考試包羅萬象,要求考生一次過關而無法保留及格科目,若今年未錄取,隔年又得全部重頭考過,造成學子沉重且不必要的負擔。筆者建議,雖律師考試採百分比及格制,但應該輔以在每項考科訂立及格標準,只要達標即予以保留;並應放寬第一試應試資格,開放法學生於在學修畢指定學科時即得應試,以此循序漸進的方式,按部就班培育法學專業人才。

             再者,考試「評閱標準」的不透明更是亟需改善的重點。《典試法》第23條第2項:「應考人不得要求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該條目的是為尊重評閱委員的專業判斷並保護其審卷不受干擾,但封閉的評閱環境使得閱卷委員於審閱評分之際,因為不會受到考生的挑戰,容易發生評閱標準不一致或閱卷委員僅因見解不同而排斥應考人以其他見仁見智學說為見解的情形,失去適用法律應與時俱進落實正義的目的。而不公開評閱標準與參考答案的制度下,應考人試後也無從在此種「標同伐異」的評分方式心悅誠服,但若能「讓陽光進來」使參考答案透明化,學子當能補強所學之不足,況且,社會上常稱與民情現狀脫節的法律人為食古不化的「恐龍」,諷刺判決無法與時俱進,筆者認為主要原因就與當前的教育與考試制度相關。因為考生無法知道客觀的評閱標準,深怕自己想法不為評閱委員接受,只好一味迎合出題者喜好而失去自我見解。長此以往,實務的舊判例代代相傳,致使不合時宜的判決見解不斷出現。

             反觀大陸司法考試,於考後公布參考答案並接受異議後重新訂出閱卷的參考答案,做為試卷評閱依據。因此,為促使委員以合理的判斷標準審題,筆者呼籲國考除了要公開評閱標準外,也應卓參德國憲法法院所提出之「考生作答餘地」見解,即是當應考人的作答具有一貫之法律論證,並合乎邏輯時,該答案就被接受而不應評為低分,以鼓勵學生獨立推理,評斷議題的能力,也為司法注入能量。

             最後,綜觀律師考試涵蓋專業領域廣泛,考選部更研議自2015年起,於律師第二試增設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等領域供考生選試以培養多元法律專才。筆者肯定如此良善的發想,但也建議若能將應考領域結合超國界法概念融入現有考科出題,將更有助於學子與現實生活接軌。例如受到矚目的同性婚姻合法性議題,就適合結合憲法、人權公約與超國界法融入民法考科,並認可「考生作答餘地」原則,鼓勵考生得援引法理、憲法或國外法院判例作答,只要論述於法於理合乎邏輯,就應予以尊重。利用考試引導教學鼓勵有志於從事律師、司法官或檢察官的學子不再拘泥於少數學說,而以不同思維面對問題,進而帶動我國法治向前邁進。(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
回覆 大推 在11/11/2013 5:47:41 PM的回覆:
大推!!
閱卷制度、評分標準應公開
讓國家選才制度透明、認證條件透明
讓考生有知的權利,知道自己哪裡不足、更知道自己應該如何修正!
回覆 路過 在11/11/2013 6:32:37 PM的回覆:




這麼長的文章要怎麼投書到考選部的意見欄?
讓考選部公開回覆,也許又是轉呈相關單位。

回覆 可憐的循環 在11/11/2013 6:49:59 PM的回覆:
不是所有人都是資優生,可以一邊唸耳鼻喉科博士班,一邊準備考司法官。

年年錄取率低,大多數平凡的考生們,只能不斷把有限時間,重覆地去投資考試才會考的科目。用毅力與努力,為自己在考場上創造成績。

考生們當然也多希望自己博學多聞,多懂點國際人權公約,國外法院判例,甚至出國進修,或學習第二第三專業領域。

律師錄取率越低,代表考生們對自己未來的規劃的不確定性越高,自然也不太會花更多心思或時間去思考考試以外的東西。
回覆 好笑的表演 在11/11/2013 6:55:55 PM的回覆:
葉扣中醫師事件,
葉扣最後不告考試院國賠,考試院發個獎狀給葉扣。

頒獎記者會上,董保城老師甚至用黑傘與手電筒就比喻,司法審查就像手電筒,讓光線照入黑傘內。

但我們覺得更好笑的是,如果考試院能夠早早把黑傘(閱判評分不透明)除去,又何必手電筒(考生聲請司法救濟)來照明呢?
回覆 憨憨~ 在11/11/2013 7:49:56 PM的回覆:
但我怎記得以前在學校時,教授們都說律師錄取率不願放寬,就是因為台北律師公會反對最力,考試院承受壓力,所以律師錄取率始終無法如會計師般的放寬。

所以看到這篇文章後,到底是我以前的教授騙人?還是寫這篇文章者太過矯情?
回覆 .. 在11/11/2013 7:56:18 PM的回覆:
陳長文又出來說些言不及義的話了。
回覆 .. 在11/11/2013 7:56:56 PM的回覆:
陳長文也是中國國民黨黨員嗎?
回覆 阿狗阿貓 在11/11/2013 8:42:53 PM的回覆:
醫學系入學門檻之高
法律系根本難望其項背
毫無理由錄取率要相同
回覆 文組該死 在11/11/2013 9:49:20 PM的回覆:
人在鬼島
身不由己

不如研究如何投胎當個幸運的精蟲
來世不當台灣人
回覆 更是不通 在11/11/2013 11:24:55 PM的回覆:

例如受到矚目的同性婚姻合法性議題,就適合結合憲法、人權公約與超國界法融入民法考科,並認可「考生作答餘地」原則,鼓勵考生得援引法理、憲法或國外法院判例作答,只要論述於法於理合乎邏輯,就應予以尊重。
.........................................................................................

邏輯根本不通!   做不到!

那考科16科還嫌不夠嗎?
這些發展中法律,更是没答案,少人研究,誰出題?怎改答案?

錄取太多律師,高高在上的律師事務所,將來實習恐還自費花錢才能實習,且正式律師只剩22K了。

回覆 學員~~ 在11/12/2013 12:03:11 AM的回覆: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就對了。

  反正是別人的小孩要考,乾脆超展開考個宇宙法如何?反正遲早會與外星人正式接觸的……
回覆 整體來看 在11/12/2013 8:42:12 AM的回覆:
考上前是比唸書,考上後是比接案能力。一個沒有接案能力、考上後不再進修的律師,一個月22K也不過分。重點是透過放寬律師錄取率,使一般人學習法律,使法治深入民眾,促使大家都懂法、守法。過去考上律師,等同光宗耀祖。現在考上律師,只是取得一個資格,放寬錄取率,沒有不好。
回覆 討厭吃吃喝喝 在11/12/2013 9:20:49 AM的回覆:
什麼是接案能力?還不是吃吃喝喝.....

沒考上的人都自以為才不遇,

然後幻想考上後積極向上很有才.......

回覆 業務能力,可不是吃吃 在11/12/2013 4:52:54 PM的回覆:
業務能力(接案能力),絕非是吃吃喝喝喔!

試想如果一個律師想接上市上櫃公司的案件,要獲得老闆青睞,除了法律專業外,不懂英文、不懂財經知識、不知國際政經局勢,甚至連基本的應對進對禮儀都不會,試問如果你是老闆,會將公司案件交給這樣的律師嗎?

以小弟前東家為例,小弟公司雖不是上市上櫃大公司(僅為一般電子零售業中盤商),因某件電子商務爭議與上游公司有糾紛而訴訟。

因耳聞台北某大律師專打商務訟訟,所以花重金請其打官司,誰知該律師除法律專業外,對於產業實務不熟、也不知政經局勢與產業生態,更重要的是,在與公司老闆談論案件時,主觀太過強硬,言談之間又不得體、目中無人(在該律師眼中,似乎只有郭台銘,才算是個"咖",其餘人都不削一顧),所以公司老闆對此相當不高興,還下令所有公司的下游廠商與關係企業均與該律師"拒絕往來"。

所以第二審時,公司請另一位事務所在竹科的律師,這位律師就還好,很健談、懂英文與電子產業生態,最主要的就是懂得"分寸"與投"客戶所好",這位律師也不常陪客戶應酬(尤其不去酒店,因妻管嚴),但其業務量不錯,也有辦法與很多老闆談政治、經濟、財經等話題,所以直到小弟離開前東家,還與這位律師保持聯繫,原因無他,就是這位律師"親切、健談、手腕好"。
回覆 在11/12/2013 5:42:57 PM的回覆:
好的考生不等於好的律師
一個能為社會貢獻的好律師,不該被考試制度綁住、不應該被甲說、乙說綁住。
回覆 抱歉 在11/12/2013 5:46:06 PM的回覆:
抱歉!是在下思慮欠週之發言,還是有專業的元素存在

在下只是很討厭那種吃吃喝喝的場合,大老闆、校長或是握有主控權的人強勸人酒,危險又不愉快而已,不好意思!
回覆 看板掉下砸到都是律師 在11/16/2013 12:06:26 AM的回覆:
過去大學生的錄取率跟現在大學生的錄取率->結果?v.s過去低錄取率的律師跟未來有可能的高錄取率->會不會跟大學生高錄取率一樣的結果?
回覆 管見 在11/16/2013 1:19:32 AM的回覆:
台灣的律師錄取率還不算是高的   美國律師的錄取率更高   只要在3年制的法學院畢業(美國採學士後法律系制度)取得JD學位   幾乎9成以上的人都會考取律師   考上後則是各憑本事   收入好壞差很多
不過   在找事務所工作時   畢業學校會變得很重要   美國律師事務所通常會優先錄用名校的JD應徵者   畢竟美國的大學   幾乎每個人都能申請到   要進入長春藤名校念JD很難   但要進入美國排名500名外的法學院念JD則輕而易舉   
回覆 路過 在11/16/2013 2:02:10 AM的回覆:
法律系本來就是出路窄且難找工作的科系..   大陸和美國都是這樣

法律、英語、國貿   陸高失業科系   聯合新聞網 2012/06/20
今年大陸將有六百卅十萬名大學生走出校門,投入競爭激烈的就業市場,也有不少台灣的大學畢業生想赴大陸就業。但昨(19)天發布的「2012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指出,法律、英語、國貿等九系畢業生,是目前大陸高失業科系。這分由中國社科院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連續第三年出版的「2012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列為高失業風險「紅牌警告」的科系包括:動畫、法學、生物技術、生物科學與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體育教育、生物工程、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等九個。   社科院的報告是由麥可思研究院撰寫,調查人數達四十六萬餘人,分布在大陸卅一個省區市二千零九十三所大學、一千兩百四十七個科系。   高職高專(類似台灣的技術學院)高失業科系包括:臨床醫學、法律文秘、電腦科學與技術、國際金融、工商管理、法律事務、漢語言文學教育、電腦應用技術、電子商務。
   
主持這項研究的中南大學教授蔡言厚認為,大陸大學通常根據以往各科系就業情況招生,只要就業率很高的熱門系,大部分學校會「跟風」擴招,導致人才培養過剩,就業飽和,學生報考時的熱門科系,畢業時往往變成就業率愈來愈低的冷門科系。   

報告指出,去年大學畢業生半年後月收入為兩千七百六十六元人民幣(約合一萬三千元新台幣);去年大學畢業生有六百零八萬兩千人,依推算,近五十七萬人處於失業狀態,其中十多萬人選擇「啃老」(放棄就業賦閒在家,吃穿花費全靠父母)。   被列為薪資高、就業率走高的科系有:地質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石油工程、採礦工程、油氣儲運工程、礦物加工工程等十個科系。   去年大陸大學畢業生就業率最高的是工學,最低的是法學;失業率最高的是生物科學與工程,其次為美術學。高職高專畢業生就業率最高的是生化與藥品類,最低的是藝術設計傳媒類;失業率最高的為應用韓語,其次是藝術設計。   
【聯合報/特派記者賴錦宏/20120620】


畢業即失業   法學生集體告校方
編譯組/綜合報導
April   03,   2013
出處:   畢業即失業   美國加州法學生集體告校方   -   優秀教育   -   udn城市   http://city.udn.com/51640/4944439#ixzz2kjmzL5rh
畢業於洛杉磯西南法學院的Michael   D.   Lieberman,與其他數十名法學院畢業生提起集體訴訟,控告法學院吹噓其畢業生有多麼成功,誤導他們貸款10餘萬元念法學院。(洛杉磯時報)
全國數十名法學院畢業生加入集體訴訟案,指控法學院利用其畢業生成功的誤導報告,誘使他們就讀。   「洛杉磯時報」報導,提出訴訟的這些畢業生不但沒有法律工作,有些還在百貨公司和餐廳從事辛苦的時薪工作,難以償還超過10萬元的學生貸款。其他人也只能找到臨時或兼職的法律工作。原告宣稱,這起訴訟旨在反擊「法律教育界盛行的系統性詐欺」,並稱這種做法會導致這一代的法學生陷入財務困境。在律師就業前景黯淡的時代,全國各地正進行近20起官司,其中五宗控告加州法學院。原本由律師執行的很多工作,現在可由電腦迅速完成。網路服務使法律圖書館形同虛設,公司內部就可進行很多工作。軟體加快資料搜尋,網路公司提供法律文件和填寫服務。一些專家認為,即使經濟改善,未來律師仍將供過於求。在律師事務所找不到工作的無經驗律師,紛紛自行開業,可能傷害客戶。加州律師公會建議律師獲得執照應增加一個條件,那就是具有實務經驗。但新規定須獲加州最高法院批准。
2011年,畢業後九個月內找到長期全職律師工作的加州法學院畢業生比率如下:史丹佛91.1%、柏克萊加大80%、南加大(USC)64.7%、洛杉磯加大(UCLA)61.3%、戴維斯加大56.4%。其他學校的比率都低於50%。
挨告的加州法學院為西南(Southwestern)法學院、舊金山的金門(Golden   Gate)大學、舊金山大學、以及聖地牙哥的湯瑪斯.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法學院和加州西方(California   Western)法學院。代表被告學校的律師蘇利文(Michael   C.   Sullivan)指出,這些學校提供的就業數據是根據美國律師協會(ABA   )的規定。現在該協會改變規定,要求法學院公布有多少畢業生是從事需要法學院文憑的工作。自從美國律師公會收到投訴後,學校開始細分畢業生從事的工作,有意就讀法學院學生的前途看來也沒那麼光明了。

回覆 過來人 在11/16/2013 8:44:46 AM的回覆:
律師的投報真的太差了,   拿出1/10精力,   投入在別的行業,   早就發光發熱且賺更多錢.   真怕以後別人會笑考上律師的人.   
回覆 路人甲 在11/16/2013 9:07:55 AM的回覆:
這幾年律師大量錄取的結果
就是律師薪資的遞減及接案量的減少
最近聽到有律師朋友說
有新進律師到事務所才領3萬元
也有律師接案砍到4萬元的
如果律師錄取率再提高
再錄取更多律師
恐怕律師的日子會更不好過
回覆 社會人士 在11/16/2013 9:22:26 AM的回覆:
現在大學生的高錄取率的確衝擊大學生的就業率
不過   不太會影響台成清交或政北畢業生的就業率
可能大學考好比律師考上更重要

如聯發科公司用人政策   原則只會叫台成清交畢業生來面試
聯發科法務副總是成大電機畢   拿到美國工學碩士後進入美國法學院念法律博士   並考上美國律師   他並未取得台灣的法學院學歷   但一些台大法律畢業的律師(美國律師或台灣律師   有些人則是雙執照)可是要乖乖聽命於法務副總的
回覆 社會人士 在11/16/2013 9:41:48 AM的回覆:
前幾年   官方為保障律師業的飯碗及律師公會的壓力   本來是要改為只限於法研所或是學士後法律系(所謂的法碩乙)畢業的人才能報考律師   也就是像醫學系一樣從源頭控管(全國醫學系一年只收一千多個新生   但99%都會考上醫師執照)   但後來因故作罷
樓上若認為現行律師高錄取率的制度不佳   或許可建議考選部重新考慮採行當年的制度   以充份確保你的就業權利   但若回復該制度顯然會嚴重損害現今大部份律師考生或法律系大學在校生的工作權或生存權   很不公平

法學教育》法律系就業升學不到6成   各類科最低   
2006/04/27      
【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教育部調查,法律系畢業生的就業、升學率不到6成,是所有類科最低,主因是太多畢業生全職補習考律師、司法官,不乏連考5年都落榜者;有的系則是畢業生年年摃龜,素質太差。   

教育部高教司統計,目前國內共32所大學校院設了94個法律相關系所,每年畢業生約5000人。而每年律師考的到考人數,也差不多是5000   人,但錄取率只約8%,即每年超過4000名法律系所畢業生落榜;至於司法官考試的錄取率更低,只約3%-4%。   
高教司長陳德華指出,法律系畢業生太多,律師及司法官考試錄取率太低,導致很多學生一畢業後,就全職到補習班或在家準備考試,但有人一補再補,終其一生都考不上,浪費人力資源。   
陳德華說,教育部最近調查91學年各類科大學畢業生出路,發現法律系畢業生只有30%就業、26%升學,待業學生高達44%,居所有類科之冠;相較之下,自然類科學生只有16%待業。極有可能原因是,太多法律系學生畢業後全職補習考試,放棄就業或升學。   
陳德華表示,教育部規畫,97學年起,限定只有法律專業所畢業生才能考律師、司法官,將可逐年減少考生人數,相對提高錄取率;屆時只要配合評鑑,管控法律所招生人數及教學品質,律師、司法官考試錄取率高,不代表錄取者素質就會降低,反而可以讓許多能力不足的大學畢業生死心。   
【2006/04/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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