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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焦點評論:法拍早被惡勢力盤據(朱言貴)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11/27/2013 7:16:59 AM
發表內容 打零工撫養三名子女的單親媽莊明玉在不知情下買到法拍凶宅,又因貸不到款被迫棄標、賠錢,債權銀行大眾銀行表示「基於道義」,願給付莊女被法院沒入的39萬元,但遭莊拒絕,表明不接受銀行可憐她的這筆錢。

除了債權銀行不仁不義之外,法拍制度本身就是宇宙黑洞,必須徹底檢討改進,否則無法扭轉司法的黑暗面,莊明玉所碰到的現象,只是債權銀行的苛刻,這是冰山之一角,屬於國內銀行的通病,債權銀行把自己定位為當舖,疏於體認自身社會服務業的責任,俾追求與時俱進的胸襟。   
眾所周知,法拍屋的買受人,於房屋拍定之後,由於沒有物的瑕疵擔保請求權,因此其拍定價格,僅為市價的五、六成,而法拍屋不一定不佳,往往只因債務人做生意失敗,而財產遭受到法院拍賣的命運,所以在多數情況下,法拍屋多數由法院內的地頭蛇所拍走,這是對法院內的工作者額外之福利,令人髮指!   
換句話說,法院內不肖的法官、檢察官、書記官及通譯等,人人「見者有分」,透過自己的家屬及親友,經由「內線交易」之模式,取得法拍屋的所有權。也就是說,不肖的法官、檢察官、書記官及通譯等藉由職務上的機會,知悉法拍屋的良窳,自家人把好的法拍屋給拍走,至於劣等而味同雞肋法拍屋,則由沒有權勢的凡夫俗子們去競標。   

債權銀行為虎作倀
莊明玉今日的處境,債權銀行固然有其不是之處,真正的元兇還是法院本身,假設我們不能杜絕法院內的共犯結構,那麼治標不治本的後果,類似莊明玉的悲劇,還是會層出不窮地爆發,此乃必然的現象,蓋法拍制度盡為惡勢力盤據,沒有做到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地步,上游的法院黑箱作業不打破,債權銀行頂多只是下游為虎作倀之工具罷了。   

好康的都先被拿走
筆者從事法律實務工作30多年,深知法拍制度是玩假的,好康的法拍屋早就被法院內的地頭蛇所鎖定,莊明玉之流的一般民眾只好望屋興嘆,畢竟對於法院內的不肖法官、檢察官、書記官及通譯等人來說,「臥榻之側,豈容別人酣睡?」當然所有法院內的好處,應該由彼等所獨享,別人根本分不到一杯羹!   

空大法律課程教師   
回覆 司法院表示 在11/27/2013 7:22:29 AM的回覆:
司法院對於報載「法拍早被惡勢力盤據」之回應
關於報載債務人之財產遭受法院拍賣,在多數情況下,法拍屋多數由法院內的地頭蛇經由「內線交易」模式拍走,這是法院內工作者額外福利之質疑,本院說明如下:
一、法院拍賣執行債務人之不動產,係經由公開競標之程序,絕不可能亦無法袒護特定人
法院拍賣執行債務人之不動產,均依強制執行法第85條、第87條、第88條及第90條規定,以投標之方法行之,任何投標人皆得將願買之不動產、願出之價額載明於書件,密封後參與投標。開標則由執行法官或司法事務官當眾開示,並朗讀之,由願出最高價之投標人得標。拍賣過程公開、公正、透明,經由競標之程序,期使不動產之價格能真實發現,以保障執行當事人權益,絕不可能亦無法袒護特定人。
二、法院辦理強制執行之人員,係遴選品德良好、資深績優之人員,以杜絕不法情事
依本院訂頒之「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人員遴選輪調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辦理執行人員,均應遴選品德良好,資深績優,勇於任事,有應變能力,及體力健壯者擔任之。辦理執行人員如有邀約親友,參加法院所實施之強制執行標賣,致影響司法信譽之情形者,依同要點第8點第5款規定,應調辦其他工作,法院並得依相關規定議處,以杜絕舞弊情事,樹立司法公信力。近年來,辦理強制執行人員涉及不法情事者,已極為少數。報載「在多數情況下,法拍屋多數由法院內的地頭蛇經由內線交易模式拍走」等情,應非事實。
三、本院將持續督導各地方法院辦理強制執行業務,並加強執行人員之專業訓練,確保執行程序妥適進行
本院每年均聯合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定期視導轄內各地方法院辦理強制執行業務,並將檢查所見優劣,交各地方法院檢討改進。另本院亦會賡續舉辦強制執行實務研討會、座談會,加強執行人員之專業訓練,以提升本職學能,俾使強制執行程序更臻妥適,保障民眾
回覆 院長卡大尾? 在11/27/2013 7:32:29 AM的回覆:
司法院32年院字第2568號解釋:
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之規定,於強制執行法上之拍賣亦適用之,強制執行法第六十一條、第八十三條之執行推事、書記官及執達員為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所稱之拍賣人,如自行應買或使他人為其應買,則主張拍賣無效有法律上利益者,自得以訴主張無效。至執行法院之院長及其他職員,均非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之拍賣人,縱令司法行政區督長官曾有禁止應買之命令,其應買亦僅發生應否懲戒之問題,仍不得謂拍賣為無效。
回覆 政風 在11/27/2013 8:40:41 AM的回覆:
這種事
一、批評者,真的是在無的放矢。
二、主管機關的回應,真的是在打高空。
三、結果是,一切也沒什麼交集。
四、不過,有權利者,不做什麼,也不會做什麼,是比較應該受譴責         的。
五、我們國家就是不喜歡構築理性討論的平台,而且,很多不做這一行的,他們也在那邊講一堆。
回覆 ? 在11/27/2013 8:44:53 AM的回覆:
聽說行政執行官一人管四股   更恐怖?
回覆 不知所云 在11/27/2013 8:49:40 AM的回覆:
檢察官管法拍?

這篇文章光一點就露陷
回覆 小雞 在11/27/2013 9:40:31 AM的回覆:
只憑街鄰巷弄傳聞就來砲政府機關
看準了政府機關不會提告~根本科科...

有膽把這篇文章名字都改一下
在評論者掌握可以砲政府機關的現有證據下
改成某知名公司董事~總經理~職員都在內線交易
看會不會被告到哭出來..
回覆 A 在11/27/2013 9:40:52 AM的回覆:
司法院對於報載「法拍早被惡勢力盤據」之回應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141711
回覆 何方神聖? 在11/27/2013 9:47:31 AM的回覆:
這位自稱法律工作者30多年者,何方神聖?
我還以為是律師還是地政士等哩。
結果:
http://www2.nuu.edu.tw/~dgc/98dgc/Templates/teacher(5).html
回覆 剛考完 在11/27/2013 9:50:04 AM的回覆:
國營事業法務人員?
回覆 數據會說話 在11/27/2013 12:07:20 PM的回覆:
樓上一堆人光出張嘴有何用
司法院放個屁有何用
去查查法院員工及三等親
有多少人買過法拍不動產
其比率是否比外界高出甚多
則這篇文章是否屬實
不就知道了嗎?

我是相信開版這篇文章屬實
因十年前在聽某司法人員演講時
他就說過高雄地院一對司法人員夫妻
靠法拍低價買下後火車站一座像城堡似的房子
當時我很羨慕
還因此跑去地院公告欄看法拍公告
因此印象極深

法律人別再為私利消毒了
你消毒愈用力
大家愈相信屬實
回覆 地政士~~ 在11/27/2013 12:11:13 PM的回覆:
那篇不能說是無的放矢。

我過去所了解的現象是某些公務人員與法拍業者之間有利益糾葛,但現在還有沒有這種現象就不知道了?

事關重大,恕我不能寫的太清楚⋯⋯
回覆 可信度很高 在11/27/2013 12:19:02 PM的回覆: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如果沒有具體制度控制
誰能抗拒誘惑?
回覆 先求有在求好 在11/27/2013 12:57:54 PM的回覆:
沒辦法防吧?
頂多本人或特定親友不得購買,找個人頭買誰抓得到?

另外,什麼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30多年"??
台大法研畢業連個律師都沒有嗎?
回覆 1111 在11/27/2013 2:39:58 PM的回覆:
公開競標是沒有問題的
主要的問題是「誰能掌握屋況」吧?
知道屋況的好壞,自然知道該花多少錢去投標…
   
兩邊都沒講到重點=.=
回覆 地政士~~ 在11/28/2013 12:40:37 AM的回覆:
不動產市場本來就是資訊不對稱的市場,所以才會有暴利可圖。

過去還有法拍業者膽大到雇鎖匠把法拍空屋打開看裡面現況,而觸犯刑法第30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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