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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書讀到背上去…法律系學生當車手
發表人 公務員身家調查  

發表日期

12/18/2013 1:05:52 AM
發表內容 書讀到背上去…法律系學生當車手   2012-4-17   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17/today-so4.htm
   
陳紹軍在上課筆記本上,記下老師的話。(記者吳仁捷攝)   
   
就讀法律系的大學生陳紹軍淪為詐騙集團車手,圖為陳嫌在捷運新埔站等待求職者。(記者吳仁捷攝)   

知法犯法   被活逮

〔記者吳仁捷、謝佳君/新北報導〕國立台北大學進修學士班法律系一年級學生陳紹軍,在校攻讀法律課程之餘,竟身兼詐騙集團車手,陳生日前落網,警方發現他在筆記本寫著「法官非神,卻行神能行之事」提醒自己要明辨是非,結果卻知法犯法!

板橋派出所調查,許姓被害人應徵司機,卻陷入詐騙集團圈套,誤將金融卡、存摺影本交給車手陳紹軍(23歲),反淪為詐騙人頭,不甘被騙報警。

加入8天詐騙15人

陳紹軍15日晚間在捷運府中站被逮,他供稱,8日才剛加入詐騙集團,主要工作是向求職者收取金融卡等證件,共騙到15名被害人金融卡,多選在台北的捷運站交付,得手後把證件放到桃園、中壢火車站特定置物櫃,詐騙集團會派人收取,短短幾天就賺到1萬5000元。

陳紹軍辯稱,不清楚這些金融卡會落入詐騙集團手中,因收一件就可賺1000元,相當好賺,才會繼續收。警方昨依詐欺罪嫌將陳嫌移送,警方也呼籲,8日到15日間,曾因求職遭騙取證件的民眾,可到板橋警分局指認證件。

陳紹軍淪為車手,若判刑確定,他以後如想進司法體系工作,恐怕困難重重。

法界人士指出,司法官考試對部分有重罪前科者設下限制,無法取得應試資格,至於一般刑案前科仍可報名考試,不過,即使通過筆試,因有刑事前科紀錄,恐怕在面試這關就會被刷掉。
回覆 公務員身家調查 在12/18/2013 1:21:38 AM的回覆:
http://www.ptt.cc/bbs/Lawyer/M.1364172092.A.344.html
         
作者ChrisBear   (   )
看板Lawyer
標題Fw:   [新聞]   美女律師   偷竊紓壓被擒
時間Mon   Mar   25   08:41:30   2013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HJsmYag   ]

作者:   FacebookMan   (躺著也中槍!(囧))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美女律師   偷竊紓壓被擒
時間:   Mon   Mar   25   05:11:58   2013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請寫出完整媒體來源!例如中國時報、TVBS等,沒寫者一率刪除。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父母逼考司法官光宗耀祖

【曾伯愷、林亞輯、徐珮君╱新北報導】美女律師竟變小偷!一名容貌秀麗的頂尖國立大
學法律系學生,大學考上語文學系,因父母期望壓力下而轉讀法律系,大四時並考取律師
資格。但女大生「想到國外念書」,父母卻逼她考司法官光宗耀祖,她承受不了壓力,疑
因此罹患偷竊癖,她為紓壓頻至賣場偷東西,日前遭店家報警逮捕,父母在警局哭求:「
別抓她,是我們逼太緊,害她變這樣!」

警方調查,這名才貌兼具的女大生(24歲)長髮披肩,家住新北市,就讀台北市一所知名
國立大學法律系四年級,父親是退休公務員,她讀高中時曾是校際朗讀、作文比賽常勝軍
,英文也相當流利。大學她如願考上明星國立大學,在班上人緣佳,同學都稱她是「最正
(漂亮)的一姐」,大二時因父母希望她讀法律系,她於是轉讀法律系,還在大四考上律
師資格,成為校內風雲人物。

三度行竊當場被逮
但女大生轉讀法律系後,原本開朗的個性開始變得憂鬱,她在部落格感嘆:「現實和理想
總有段差距,太多的束縛與枷鎖,不是那麼簡單就能無視和擺脫。」她更多次表達「想改
變環境、想去新的地方」、「想離開台灣、想去旅行」。升上大四時,她思索未來寫下:
「大學活了四年,突然覺得好多事沒做,或許就像媽媽說的,我過得太愜意了。」
警方說,女大生疑似罹患偷竊癖,去年11月,她到新北市三重區一家賣場偷東西,店家發
現後在辦公室貼公告,提醒員工注意,12月她二度到賣場偷竊,店員發現後通報,但她已
離開。本月3日中午12時許,她第三度到該賣場偷竊,員工發現她從1樓偷到2樓,將物品
不斷偷塞進環保袋內,裝不夠還塞進外套口袋,賣場立即報警。

母哭:是我們害她
警方到場攔下女大生,從她身上搜出24樣未結帳商品,包括手機皮套、彈性褲襪、卡片、
原子筆、乳液、眼影、衛生棉、筆記本、便利貼等,多是百元文具用品,總值5058元,女
大生一開始否認偷竊,警員要她出示發票,她才坦承犯行。
女大生雙親聞訊趕到警局,面對愛女行竊遭逮,父親不發一語站在一旁,母親則紅著眼哭
求店家:「都是我們要求她考司法官,害她壓力太大,你們不要抓她,不要讓她的人生留
下污點!」父母的溫情讓店家同情女大生遭遇,也願私下和解,但竊盜屬公訴罪,警方訊
後還是依竊盜罪嫌將她移送法辦。

鄰誇:人生勝利組
鄰居說,女大生是社區出名的正妹,家境不錯,人長得漂亮又有氣質,常向長輩問安,嘴
巴很甜,她姊姊也很會念書,稱讚姊妹倆是「人生勝利組的成員」,得知女大生因壓力大
為紓壓而行竊,感嘆說:「漂亮、成績又好,為何要自暴自棄?」

服刑完畢仍可報考
律師張建鳴表示,竊盜刑責最重5年,但初犯或情節不嚴重,通常判緩刑或易科罰金。若
律師觸犯竊盜罪,將送往律師懲戒委員會審議,但竊盜不算重罪,被停業的可能性不大,
除非涉及業務上的侵占,這涉及職業道德,處罰最重為停業。考選部則指出,該名女大生
雖留竊盜前科,只要服刑結束,仍可報考司法官。
大葉大學教育專業發展研究所所長黃德祥表示,在升學教育體制下,父母不僅有明星學校
迷思,更在意職業貴賤,從小替孩子謀後路,卻忽略他們的興趣與才華,建議父母應該讓
孩子多方嘗試,了解自我,學會為自己人生負責。
黃德祥表示,若父母要求的與孩子想要的不同,孩子可多舉成功案例說服父母,或有條件
交換,如考不上台大醫學系,台大其他科系也可以,在父母期望與自己意願中尋求平衡點


偷竊癖症狀
◎情緒焦慮、心神不寧、失眠
◎常想一人獨處
◎無法專注對話
◎食欲特別好或特別壞
◎咬指甲、拔頭髮等強迫行為
◎家中出現來路不明的小東西
資料來源:中心綜合醫院減壓門診醫師李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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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06.1.140.3

推   swwf:哪個鄉民願意去拯救她脫離苦海?   03/25   05:14
推   nourri:頂尖國立大學   台大?   政大?   03/25   05:15
→   tswperfect:想去外國CCR   03/25   05:15
推   watergirl416:律師要大學畢業才能考吧...   03/25   05:15

→   a1122334424:逼太緊   03/25   05:16


噓   shootenergy:偷東西就偷東西      那有那麼多理由   03/25   05:19


噓   screwer5566:如考不上台大醫學系,台大其他科系也可以→...   03/25   05:20

推   aresa:這種病灶只要送去美國CCR一下就好了,藥到病除   03/25   05:29


→   IDfor2010:一年以上徒刑會喪失律師資格      那就要看三次偷竊怎麼論了   03/25   05:30




推   k5a:說不定是故意的!   03/25   05:52


推   gaygay:在國內有案底不好找工作   出國深造吧   03/25   05:58


→   lovel180:有人也是因為壓力問題進精神病院,我畢業他還沒出院。   03/25   06:42


推   BeerIsGood:同意樓上      真的健康最重要   03/25   06:43


推   BeerIsGood:我高中時躁鬱症過      真的很痛苦   03/25   06:47



推   ROCKMANX6:以前有學長大四就去考律師了,他是五專畢業插班念大學,   03/25   10:30


→   ROCKMANX6:所以修完學分就可以考了。不過他沒考上。   03/25   10:30


推   chihchien:24歲念大4   應該是插班生   可以用暑假律訓   03/25   11:32


→   chihchien:有可能是父母逼考司法官      故意留下前科資料   03/25   11:33


→   chihchien:不過也有可能真的是有疾患就是了   03/25   11:34


推   whereian:萬般皆下品,唯有司法官高   03/25   12:51



推   windshadow:gg了   司法官要無前科紀錄才行   03/25   18:29


推   volkov:父母心態:   有前科就不能考司法官了,該死   03/25   20:16


推   Scholz:這件新聞真是疑點重重,美女?律師?也不是律師或美女不會   03/25   21:20


推   windshadow:可以"報考"司法官   只是考上不能"當"   03/25   21:28


推   meianhua:應該口試會被刷掉   不管用考的還是用轉任的   口試會有資料   03/25   23:32


→   Rolleight:請問樓上   口試真的會有犯罪記錄資料喔??   03/25   23:38


推   tenbear:司法官最初設口試的目的就是檔前科犯,網路上有前考試委   03/26   00:48


推   peter819:這種考上也會被口委刷掉,ㄧ輩子的污點   03/26   12:24
回覆 身家調查 在12/18/2013 1:37:09 AM的回覆:
法律系男大生當黑幫軍師 被逮嗆聲「告不了我」

2012年   11月   14日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竹聯幫雷堂份子從事高利貸、暴力討債和網路簽賭等不法事項,日前看到有間炸雞店生意很好,想要強插乾股企圖佔店,店家受不了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逮捕這個暴力討債集團,逮捕主嫌林姓男子在內共7人,其中1名竟是目前就讀法律系大三的學生,他被逮後還囂張嗆聲「監視器又沒拍到我,告不了我的!」

警方調查發現,22歲的林姓主嫌家境不錯,並在松山區擁有不少房地產。他自學生時期就混幫派,年紀輕輕就當上堂主。他原本是酒店經紀,之後開始經營簽賭網站和地下錢莊,涉嫌放高利貸與暴力討債。今年7月他見林森北路上一間「好雞BAR」生意好,竟強迫店家讓出經營權,不從就找人砸店,之後接手後卻生意大幅滑落。

林男還與同年的毛姓男子,平日率眾在酒店圍事,透過擔任酒店經紀的羅姓女友,曾有名黃姓酒店小姐向他們借5萬元週轉,但她一時無力償還,林、毛2人竟逼迫黃女簽下1百萬本票,甚至還到她工作的酒店當面甩巴掌。林男的集團有名目前就讀北部某私立大學法律系三年級學生,在裡面擔任文膽負責獻策。

該名大三法律系的林姓男大生,不但教堂主如何討債,甚至還指導外出不帶真槍,遇臨檢可說是「要玩生存遊戲」;還想出許多「不在場證明」,企圖規避刑責。警方見時機成熟,13日兵分多路前往逮人。警方訊後依違反組織、妨害自由和恐嚇取財等罪嫌移送法辦。
http://www.nownews.com/n/2012/11/14/234929
回覆 身家調查 在12/18/2013 1:41:55 AM的回覆:

標題   [新聞]   法律系3年級生   黑幫軍師            

   作者      blue999   (FLY)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法律系3年級生   黑幫軍師
   時間      Wed   Nov   14   11:38:34   2012
法律系3年級生   黑幫軍師

綽號「大B」的竹聯幫雷堂份子林勵等人組成犯罪集團,不但涉暴力討債,還見台北市林
森北路一家炸雞店生意好,竟強逼店家讓出經營權,遭拒後,教唆手下砸店,但是得手後
,炸雞店生意反而大不如前,北市少年隊昨天收網逮6嫌。

   警方還發現,林嫌吸收就讀開南大學法律系三年級的林彥均,擔任法律顧問,林勵許多江
湖事情能圓滿處理,都是這名法律系學生負責獻策,警方也在林彥均於校外所租的宿舍內
,找到大批棍棒刀械等武器。

   警方調查,23歲林勵與同年的毛康陸等人原來都是酒店經紀,後來開始經營簽賭網站,並
涉重利放款及暴力討債。

   更惡劣的是,有一名黃姓酒店小姐跟他們調5萬元周轉,因一時無力還錢,竟被強逼簽下
100萬元本票,還到她工作的酒店當面甩她好幾個巴掌。
警方指出,今年7月間,林嫌與毛嫌等人見林森北路「好雞BAR」炸雞店生意好,竟強逼林
姓及馮姓店家讓出經營權,不從就找來多名黑衣人拿棍棒,把店面砸得亂七八糟,但接手
後生意卻一路走下坡。
此外,林嫌在上月18日,涉及信義區夜店一起鬥毆傷害案,林嫌只因看不順眼王姓酒客,
竟朝他身上刺了一刀。
少年隊警方見時機成熟,昨會同文山二及松山警分局,兵分多路前往逮人,警方通知他們
家屬時,家屬反應都很平淡,還有人說「這樣子還平靜點!」警方詢後依違反組織、妨害
自由及恐嚇取財等罪嫌,將6嫌移送檢方偵辦。

   
http://ppt.cc/If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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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3.177.121
推   scum5566:這才叫學以致用   私大生也能出頭天      11/14   11:39
推   gundam0079:黑道果然腦殘             11/14   11:39
推   a51062004:媽的學以致用耶,佩服佩服     11/14   11:39
→   jorden:學店法律系   還是學店    11/14   11:41
噓   gox1117:不意外                  11/14   11:41
推   jac19860114:很多大財團還不是做一堆見不得人的事也是靠律師解決            11/14   11:41
推   lanlanlu5566:智力100      政事98                    11/14   11:41
推   KCKCLIN: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1/14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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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dKsPLM6YJ
回覆 公務員身家調查 在12/18/2013 1:48:36 AM的回覆:

國安局特考   榜首   馬克

作者:洪綾襄

               畢業於國立大學新聞傳播研究所的馬克,一畢業就在承包政府案件、引介外人投資、採購的會展公司工作,精通英文、西班牙文、日文的他,即便是新鮮人,也能拿到月薪4萬6000元。但原來的單位高層人事較僵化,做事也處處制肘於公家預算,考量到未來發展,他轉念一想,「既然要做官僚,不如就做真的!」   

               心性靈敏的馬克決定要考公職後,卻沒有一股腦兒跟著大夥衝高普考,而是先做考科、考期分析,進而決定報國安特考。「老實說我不會考慮高考,因為考上也和我現在的待遇差不多,再者特考考科比較少、也比較符合我的專長,」他說。   

               的確,相較於專業科目動輒六、七科的高普考,不管是外交領事、國安局、調查局、關務等特考類專業科目大都四、五科,起薪和加給也較高,工作多元、錄取率也較高,約5%左右,調查局的調查工作組更每年放出60個名額。若具有深厚基礎學科底蘊的,如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刑法,都很適合報考。   

               其中,國安局有三大職務內容:情報工作、特種勤務、資訊安全。理工科畢業生可考數理、電子、資訊,負責資訊安全,文科畢業生可考國際、社會、政經,負責情報工作。特種勤務則以軍憲警調人員為主,負責保護元首政要。   

               儘管如此,調查局和國安局也有比較麻煩之處。例如均要進行第二關集體口試,考上後要被進行詳細的身家調查,若經調查發現不符事實會被撤銷資格等。   
http://www.gvm.com.tw/Boardcontent_19592.html
回覆 警察身家調查 在12/18/2013 11:23:00 AM的回覆: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六條      (修正)   
  條文     擬任警察官前,應就其個人操守、素行經歷及身心健康狀況實施身家調查;其身家調查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警察官於任職前,應注意其智力、體能、學識、經驗及領導才能,並考量其對任職之地區、語言、風俗、習慣、民情等適應能力。
   
  理由     現行中央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學校學生身家調查作業規定,僅屬一般行政規則,惟其規定內容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爰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將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稱擬任警察官前之身家調查,其調查事項由內政部定之」規定,提列修正為本條第一項,以為身家調查作業之授權依據。      
回覆 民間HR會身家調查 在12/23/2013 11:37:32 AM的回覆:

怕有前科   面試先看良民證   
聯合新聞網 2011/05/09      
      
         
各縣市警察局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多是讓民眾申請移民或出國使用,不過,近來有越來越多雇主要求勞工,面試前先提交良民證,否則不錄用,警察局有一半申請案是求職者來辦的。      
      
高雄市警局去年發出的良民證有1萬3千多件、台中市核發1萬7千多件、桃園縣2萬件,因應案件量快速成長,高市警局直接授權各警分局戶口組辦理、桃園縣在超商就可申請。   


「現在雇主都要求員工提出良民證」,高雄市警局外事科陳姓女警說,以前是接觸大筆金錢的職缺,但現在包括大賣場、清潔公司、語言學校等,甚至看護工,雇主都要求看良民證。   

「對呀,老闆就是要看我們有沒有前科,才能安心」高雄市仁武區蔡姓姊妹,昨天下午到市警局外事科申辦良民證,她們說:「還好我們沒有前科,希望儘快拿到良民證,可以工作賺錢。」   


雇主要求提交良民證,有無涉及就業歧視?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表示,就業歧視的相關法令,並未包括良民證,勞工局無法干涉,但若雇主藉此手段來壓迫勞工,勞工局會視個案介入。   


部分警員認為,刑滿出獄者自是希望重新做人,良民證會成為更生人重返社會的絆腳石,雇主也形同侵犯工作權;不過,也有警察表示,犯法已在人生留汙點,「就要付出代價!」   


   



【聯合報/記者藍凱誠、賈寶楠、李奕昕報導/20110507】
   
   
回覆 民間也會身家調查 在12/23/2013 11:45:24 AM的回覆:
民營公司和律師事務所的人資也會對面試者或剛報到的員工(包括實習或受雇律師)進行員工徵信或身家調查   
回覆 事務所人資很厲害的 在12/23/2013 3:47:54 PM的回覆:
http://dailynews.sina.com/bg/news/int/ausdaily/20090323/015257466.html

你怕曝光的事   抱歉!公司全都知道

http://news.sina.com         2009年03月23日   


  所謂「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大家都懂得這個道理,只是知易行難,受到誘惑的時候,總是會存著「不會有人知道」的自我安慰心理。不過,如果你知道所有你的秘密,對有心人士-像是你的公司來説,是多麼輕而易舉就可以條列出來的話,恐怕從此以後,做事不只要「三思」而已。   

  范蘭欽事件就是一個例子。許多人都喜歡自創部落格,在其中開心、放心、用心地發表各種看法言論,不過小心,有些言論就是不合老闆(或是應征公司)的胃口,尤其對求職者來説,你可能很難想象,自己投出的履歷石沉大海的原因,竟然要問問自己的部落格。   

  其次,欠一屁股卡債也沒關係   錯了,聯合征信中心跟企業界根本就是一條通,你的所有信用紀錄巨細靡遺全在其中,一位信用清白跟信用破産的同仁(或是求職者),你想,公司相信誰呢   這時候,「改邪歸正」或是「貧困的家境」這種理由,是完全沒有用的。   

  時間會抹去傷痕,不過年少輕狂做的「大事」,對公司來説,「必要時」還是會被當成呈堂供證。像是有人學生時代熱中學運或是社運,公司的人資部門就是有辦法挖出你的輝煌歷史,有時這會是加分項目,但是對相對保守的企業來説,所顯示的意涵是「這是個麻煩人物」,往往工作機會又消失無蹤。   

  在職場上講公平,彷佛緣木求魚,如果你知道很多時候企業取材靠的只是「印象」分數,只能感嘆:「自作自受」原來是這個道理!   

  公司和你想的不一樣

  求職者個人背景,征信管道無所不在

  有了網絡,秘密不再是秘密;企業可以透過許多意想不到的方式,對應征者進行個人背景審查。尤其卡債族和愛在部落格發牢騷的人,可要當心了!   

  很多人以為「公事歸公事,私生活歸私生活」,兩者互不影響。這種想法大錯特錯。在網絡發達的今天,包括你的信用紀錄、法律訴訟紀錄等個人隱私,企業都可以輕易聯機進行征信;甚至你在部落格發表的言論與個人數據,企業也都很容易從網絡搜尋到,進而決定是否錄用你。   

  卡債族   企業列入拒用黑名單   

  你有許多隱私,其實早就成為公共信息,一不小心,就會影響到職涯前途。   

  有一位卡債族去應征工作,這家公司的履歷表上有「信用問題」與「薪資轉帳」兩個欄位,目的是想了解求職者有沒有債務問題。這位積欠銀行不少卡債的年輕人,因為不想讓每月薪資被銀行扣款,就在「信用問題」欄填「有」,「薪資轉帳」欄填「無」。企業與聯合征信中心聯機後,馬上拆穿他的謊言,履歷也被丟進垃圾桶。   

  也有雇主在不知情下僱用卡債族,才剛辦好勞健保,公司就接到銀行來電,告知這位員工積欠卡債,要求公司每月代扣三分之一薪資;甚至還有討債公司的人,跑到公司上門討債,雇主不堪其擾,隻好請這位員工走人,從此不再錄用有信用污點的人。   

  現在許多公司征才時,都把申請信用破産的卡奴列為「拒用」的黑名單。別以為負債只是你和銀行之間的事。   

  學生時代紀錄   照樣無所遁形   

  有些企業招募財會人員時,甚至會要求應征者提出「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證明自己沒有刑事紀錄,否則很抱歉,這工作沒你的份。   

  全國公正檢驗公司人資協理李月霞看過一個案例,有家美商公司原本打算聘請一位高階經理人去開發某國市場,連薪資福利等都已談妥,然而人資部門在征信時卻發現,這位經理人在大學時代,曾參與反對該國的示威抗議活動,雖然年代久遠,但為避免影響在該國的市場拓展,這家公司還是決定緊急陣前換將。10幾年前學生時代參加的一場政治活動,就這樣斷送了這位經理人的大好機會。   

  部落格是公開園地   不是私人記事簿   

  不過大部分的人既不是卡債族,又是安善良民,也不搞政治活動,在自己的部落格上抒發心情,總不至於影響到工作吧   那可不一定。   

  奧美廣告副總經理唐心慧曾面談過一位資歷出色的人,不但思緒條理分明,經驗又很豐富,可説是不二人選,不過就在通知錄用前夕,人資部門建議唐心慧最好再考慮一下。   

  原來人資同仁上網看了這個人的部落格,發現上面充斥謾駡言辭,駡同事也駡客戶,總之無所不駡。唐心慧看過他的部落格後,也覺得這個人的心態太過於負面,廣告業不適合讓這樣的人去服務客戶,最後沒有錄用他。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李月霞説,企業並不是隻針對中高階主管才會做reference   check(個人背景審查),有時候從網絡google一下,這個人平常的言行數據垂手可得。像是吃完尾牙,就上網駡公司尾牙多難吃、節目多難看、獎品有多爛等,這些其實都還好,最糟糕的是上網謾駡主管、或泄漏公司的業務機密,這就違背了職場倫理。通常主管只要看一下內容,就知道大概是誰寫的。   

  你的多少斤兩   google最清楚   

  有人會問:「難道私下抱怨也不行嗎   」漢威資産管理公司執行顧問高忠勝認為,在部落格上抱怨,如果不願匿名,至少也不要大剌剌地公開,「不要拿自己的前途,當成考驗人性的工具。」   

  唐心慧指出,職場有職場的遊戲規則,雖然大部分人都是「辦公室一個樣,私下一個樣」,對公司也多少會有意見,但如果將自己的情緒赤裸裸地展現在網友面前,總有一天會吃到苦果。   

     

 
回覆 人資是很厲害的 在12/23/2013 4:39:33 PM的回覆:
大部份公司或律所人資不光是拒絕錄用有前科的員工,有些是連欠卡債的都不錄用或是直接請員工走人.
回覆 ptt人搜很厲害 在12/28/2013 4:50:39 PM的回覆: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A7%E6%B9%96%E8%99%90%E8%B2%93%E4%BA%8B%E4%BB%B6

內湖虐貓事件[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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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虐貓事件是指2006年6月25日台灣台北市的方姓男子以匿名「catkiller   飛天貓」在網路上聲稱自己凌虐幼貓,並張貼虐貓的照片所引發的事件。




目錄
      [隱藏]   1   事件經過   1.1   事件起源
1.2   確認虐貓者
1.3   媒體擴大報導
1.4   網友與官方反應
1.5   當事人反應

2   社會影響   2.1   動物保護議題
2.2   大眾看法

3   參考文獻
4   參見
5   外部連結


事件經過[編輯]

事件起源[編輯]

本事件起因於2006年6月25日上午7點40分,網路暱稱為「catkiller   飛天貓」的網路使用者,於中國大陸「貓咪有約論壇」發表「我養貓貓的日記」。該網路文字中,以女性口吻並使用簡體字描述配合照片說明凌虐一隻兩個月大小貓的經過。照片中包括以「吊掛、剪鬍鬚、強灌胡椒粉與洗髮精、瓶蓋嗚口鼻、夾子夾耳朵、橡皮筋綁四肢」,並導致小貓口吐白沫、脫肛等虐貓過程。文章並最後加附了:「只不過把她砸在地上一下而已就骨折了...我以後會多領養一些貓來玩」等語。[1][2]

在catkiller發文後隔天,再度於「貓咪有約論壇」發表文章,內容表示自己已經「對於貓進行『必要處理的手段』」,並自誇熟知相關法律,虐待動物並沒有違犯刑事法規,就算公安、警察也對他無可奈何,並在文末表明:「所以我會一隻一隻的把處理她們的過程用相機拍給你們看,而且會在她們骨折以後,將她裝箱置於台北市內湖區的某處公交站牌下,將照片上網提供給各位搜尋,看看能不能在她們….   之前找到!」[1]

經中國大陸網友調查發文者IP資料,確認發文者來自台灣,這兩篇文章立即被轉貼到台灣的貓咪論壇,並引起極大的反響。網友除了向警方報案、尋求立委協助外,並自發組織起來,企圖從發文IP及相關照片背景等資料調查此事件,以找到虐貓者catkiller。[2]

確認虐貓者[編輯]

6月30日,蘋果日報於頭件要聞版A6面報導次事件,其餘媒體也陸續跟進報導[3]。網友也開始調查網路上所有使用catkiller為帳號名稱之使用者,其間甚至發生「找錯人」的情況,誤認某王姓男子為虐貓者,後經網友實際接觸後,確認該王姓男子與虐貓案無關。

2006年7月初,警方受理報案後,經由IP比對,很快確認虐貓者catkiller為一方姓男子,但警方表示,方姓男子到案偵訊時否認凌虐貓咪,並以警員無搜索票為由,拒絕進入其內湖住所搜索[4],警方最後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其函送台北市政府裁罰。但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分,罰則太輕,因此發文請動物衛生檢驗所協助。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於七月底約談方姓男子,方員堅決否認虐死小貓,檢驗所人員仍不得其門而入。不過動物衛生檢驗所仍依動物保護法規定之罰鍰上限,對方姓男子開出五萬元之虐待動物罰單。[5]

礙於法律原因警方不能對外透漏任何關於方姓男子之資料,雖有報導指稱鄰居曾聽到貓的哀嚎聲[6],但此非刑事犯罪,警方也不能破門而入救出小貓,於是愛貓網友以虐貓照片中背景之窗外景色為目標,搜尋虐貓者。7月26日,網友認為照片拍攝之建築地點位於內湖區江南街[7],同日華視新聞以「科技新貴虐貓   拍照上網發言挑釁」為題,報導此次事件虐貓者已被找到,但記者前往按鈴探訪未果,該報導亦未報導出虐貓者姓名等詳細資料[8];網友仍透過各管道希望能進一步知道虐貓者catkiller之姓名及相關資料。

媒體擴大報導[編輯]

2006年8月1日,蘋果日報及自由時報、東森新聞報等台灣各大媒體同時報導此事件,並刊登出虐貓者方姓男子之姓名與經馬賽克處理之虐貓照片[9]。其中蘋果日報以頭條報導,並指疑似虐貓男子方姓男子(三十二歲),具法律系高學歷,在北市內湖科技園區一家高科技公司任業務員。自由時報則指出,方姓男子是台北內湖科技園區一家知名資訊公司法務人員,他熟讀法律、精通電腦。同日,台灣各媒體皆跟進報導並拍攝出方姓男子之照片或影像。

媒體擴大報導後隔日,方姓男子分別於上午及晚上接受蘋果日報及TVBS-NEWS之專訪,表示自己並沒有虐待小貓,並對引發事件之各張照片及描述一一解釋,同時表示已將事件中受虐之小貓放生[10],此舉動已對他的生涯造成巨大衝擊與傷害,也因此而離職。

網友與官方反應[編輯]

網友於網路公佈方姓男子戶籍地址,並在網路上號召群眾前往方家抗議[11]。愛貓人士遂於8月2日傍晚攜帶白蠟燭和布條,分別至方姓男子內湖及文山住所前進行集會抗議[12],參予者除台北當地人士,亦有來自新竹、台中等地之愛貓者,這些人在方家門口呼口號、發送傳單,[13]但此抗議活動並未依法申請。抗議活動約餘晚間十時結束,唯仍有數名貓友持續守候,希望可以等到方姓男子現身。

8月3日凌晨四點半,方姓男子偕同TVBS-NEWS之工作人員返回內湖住所接受專訪並拍攝屋內狀況,遭受部分徹夜守候之愛貓人士「攔腰擋住方姓男子的去路,並且一把抓住他,方姓男子掙脫不了,乾脆揮拳反抗」,對方不肯善罷甘休,便撲向方男,2個人就這樣重心不穩,直接撲倒。   [14]在TVBS新聞工作人員之保護下,愛貓人士未與方姓男子進行更多接觸。

8月3日上午,在身份曝光後,方姓男子終於主動通知臺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同意讓動物保護檢查員進入其內湖租屋處搜查。不過當動檢員在進入住所確認時,並未發現受虐小貓及方姓男子於6月26日在網路所聲稱之三大四小的貓咪蹤影,但發現有貓砂、貓罐頭等飼養貓咪跡證,而貓已下落不明[15]。同時方姓男子再度向媒體表示願意為此次事件道歉,而照片中受虐之小貓已帶到當初撿到的地方放生。在與動檢員進入內湖住所前,方姓男子又於住所樓下遭到一名自稱鄰居而在該地圍觀之女性從後方揮拳,但這次他未做出任何回應。[16]

當事人反應[編輯]

2006年8月2日,方姓男子先於接受TVBS新聞台專訪時表示:「我真的沒有虐貓的意圖,可能我出手或管教失當,可能帶給社會大眾很不好觀感,我再一次道歉。」[17]。8月3日,方姓男子於住所內向記者表示:「我飼養寵物最初的目的,並不是要凌虐牠,飼養過程中,可能因為貓咪調皮,導致我情緒失控,才會對貓咪做了近乎凌虐的行為。」8月5日,方姓男子以電子郵件投書至自由時報,信函寫明給「可敬的動物保護人士」,內容為向社會大眾表達歉意,部份內容被刊登於隔日自由時報生活新聞版面中。[18]

至於引發本次事件的虐貓照片,方姓男子承認引發事件之文章中的照片是自己所拍攝的「趣味照片」,[19]內容只是對貓咪的適度管教。至於讓小貓喝沐浴乳並口吐白沫之照片,方姓男子聲稱只是流口水。方姓男子說:「附炸雞那種胡椒粉,那時候貓就跑來舔胡椒粉,不過貓吃完了之後,可能因為第一次吃到辣食吧,所以開始流口水。」至於脫肛的原因:方姓男子表示:「牠的排便不是很順暢,我會稍微擠壓牠的肚子,讓牠的排便比較順暢,那就這樣可能造成牠脫肛,隔天牠就好啦。」而以夾子夾小貓的耳朵,以橡皮筋綁住小貓四肢等,他解釋這都是訓練的一部份。方姓男子於住所接受記者訪問時也聲稱,放生貓咪時牠仍可走動,且脫肛問題已經恢復,並沒有自己先前在網路所描述的骨折傷勢。[20]不過方姓男子先前宣稱貓已送人領養[5],後又稱貓已放生[20],前後說辭不一,最後仍無法得知受虐貓咪下落。

為平息眾怒,以及充分表達自己的悔意,方姓男子對外表示將要協助國內的動物保護法修法事宜,並願意擔任義工。2007年1月,方姓男子依先前承諾完成兩萬餘字的動物保護法相關法令彙整,交由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參考。動檢所所長嚴一峰指出,方以自身案例探討「動物人權」議題,文中看得出他的悔意與誠意。方姓男子在文中雖贊成提高虐待動物之罰鍰,不過對於科以刑事責任,仍持否定態度。[21]

社會影響[編輯]

動物保護議題[編輯]

對於虐貓事件,精神科醫師劉宗憲向記者分析認為,「虐待動物行為的心理因素很多」,不過,「會虐待動物的人,大多不具愛心,也可能有社會邊緣性格」「如果在外的人際關係不好以及跟家人的親密感不足,會造成他的情緒是比較無情的、冷血的,他可能就會把這個動物當成類似沒有生命的玩具去處理」。本事件引發了台灣社會對虐待動物者心理健康的關注。[22]

而法律對於虐待動物者只有行政處罰,即只能處以罰鍰,沒有刑事責任,無法有效嚇阻虐待動物的行為,也招致許多人的抨擊。立委蕭美琴在事件發生時即表示,有必要修法增設緊急強制處分機制,並增列虐待動物者的刑責。[23]動檢所所長嚴一峰也說到,「對這次行為,我們很遺憾的就是,我們的動物保護人員,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進入他的家宅內,因為這涉及到刑罰侵入住宅罪,除非有法律授權,急迫的狀態下才能讓人進去」,有必要朝緊急處置的方面修法。[22]

2006年8月,因本事件的影響,台灣的農委會表示,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已完成,未來虐待動物且造成動物明顯肢體殘障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民間也在當年9月9日搖尾巴節發起「推動全面修改動保法大遊行」,推動動保法改革。[24]

2007年6月,台灣立法院通過「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虐待、傷害及棄養動物者致動物重傷或死亡將處以刑責,最高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25]2007年12月,修正案正式三讀通過,通過的修正案規定「故意虐待或傷害動物,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功能喪失或死亡,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姓名、名稱或照片,拒不改善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或兩年內再犯者,罰鍰提高到新台幣二十萬至一百萬元;如果是五年內再違反規定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26]

大眾看法[編輯]

此事件中,愛貓者之網路社群自力找出虐貓者,迫使方姓男子受到極大輿論壓力,甚至自原任職公司離職,使得大眾注意到網路上之不當言行可能產生重大後果。

亦有部份人士認為方姓男子雖然虐貓,但愛貓人士在網路上公佈方姓男子個人資料並四處轉貼,又企圖以各種方式影響其生活,包括在其住所抗議及徹夜守候,前往其住所非法集會進行抗議,影響其家人與附近居民安寧,甚至利用機會以暴力對其揮拳攻擊;而網路上亦有人揚言要讓他永遠找不到工作[6]、放出各種威脅其人身安全之言論,用非法的方式來報復,都非適當之行為。

參考文獻[編輯]

1.^   1.0   1.1   貓咪論壇轉貼之原文,也因此文引起台灣網友「追緝」的行動
2.^   2.0   2.1   狠心虐貓照PO上網 50網友齊力揪出殺手 破案關鍵是顆痣.   東森新聞報.   2006-08-01   [2009-05-20].
3.^   殘忍虐貓PO上網 兩岸同譴責 電信警察要揪出變態兇手.   東森新聞報.   2006-07-01   [2009-05-20].
4.^   虐貓狂遭揭底   突離職.   蘋果日報.   2006-08-02.
5.^   5.0   5.1   虐貓男被逮:貓已送人領養.   聯合報.   2006-08-02   [2009-05-20].
6.^   6.0   6.1   虐貓惡行曝光 方尚文不知去向 網友撻伐:讓他找嘸頭路.   東森新聞報.   2006-08-02   [2009-05-20].
7.^   狠心虐貓照PO上網 50網友齊力揪出殺手 破案關鍵是顆痣.   東森新聞報.   2006-08-01   [2009-05-20].
8.^   科技新貴虐貓   拍照上網發言挑釁.   華視新聞.   2006-08-02.
9.^   網路虐貓狂現形   竟來自台北.   自由時報.   2006-08-01   [2009-05-20].
10.^   〈獨家〉直擊「虐貓照」現場 貓咪早已不在.   TVBS.   2006-08-02   [2009-05-20].
11.^   陳志豪.   貓若死   將罰虐貓男25萬 動檢所要方尚文告知貓蹤   否則入屋搜查   網友擔心另四隻命運.   聯合報   (聯合線上).   2006-8-3:   (A6版).   
12.^   虐貓人曝光 愛貓民眾群集抗議.   TVBS.   2006-08-04   [2009-05-26].
13.^   點上白蠟燭向小貓致哀 愛貓網友到方尚文老家抗議.   東森新聞報.   2006-08-02   [2009-05-20].
14.^   網友氣炸堵人 方尚文被撲倒.   TVBS.   2006-08-03   [2009-05-20].
15.^   虐貓男道歉   小貓下落不明.   聯合報.   2006-08-04   [2009-05-20].
16.^   虐貓男子方尚文向大眾道歉 動檢所開罰5萬元.   東森新聞報.   2006-08-03   [2009-05-20].
17.^   公敵曝光!虐貓男自辯:只是管教偏差.   中評社.   2006-08-02   [2009-05-20].
18.^   投書本報   虐貓男再道歉.   自由時報.   2006-08-06   [2009-05-20].
19.^   給貓適度管教? 虐貓狂方尚文現身了 喊冤開脫劣行.   東森新聞報.   2006-08-03   [2009-05-20].
20.^   20.0   20.1   「方:我沒虐貓」 還原照片比對疑點.   TVBS.   2006-08-04   [2009-05-20].
21.^   網路虐貓男   交出兩萬字作文.   聯合報.   2007-01-22   [2009-05-22].
22.^   22.0   22.1   虐貓事件後   台灣健全動物保護意識.   中央廣播電台.   2006-09-03   [2009-05-22].
23.^   蕭美琴攜愛貓倡修法落實保護動物法規.   中央社.   2006-08-04   [2009-05-20].
24.^   動保法修正草案   虐待動物可判一年.   聯合報.   2006-08-15.
25.^   立院初審   虐待動物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央社.   2007-06-06.
26.^   虐殺動物要嚴處   賣狗肉可罰25萬.   中央社.   2007-12-15   [2009-05-22].

參見[編輯]
虐待動物
網路爆紅現象
其它虐貓事件
回覆 ptt人肉搜索很強 在12/28/2013 5:05:49 PM的回覆:
[問題/其他]   臉書上一名台中女子虐貓!!!   -   看板cat   -   批踢踢實業坊
www.ptt.cc/bbs/cat/M.1387807563.A.F47.html‎
標題[問題/其他]   臉書上一名台中女子虐貓!!!   時間Mon   Dec   23   ....   推angels999:我剛剛怒打去靜宜大學法律系抗議系辦人員說:不知道有   12/24   14:04.

臉書上一名台中女子虐貓
www.email5566.com/wordpress/爆卦-臉書上一名台中女子虐貓‎
   噓kidd168:根據上面網友提供的資料所以她是台中靜X大學法X系大二的12/24   04:30   是靜宜英三B   輔系法律!!   我都沒有打全名大家上下比對應該知道   ...
回覆 做人要好一點 在12/28/2013 7:51:58 PM的回覆:
PTT有人想把某人的事跡PO到維基,某人是PTT兩個版及宇法區熱烈討論的對象.蘋果日報最熱衷上PTT人肉搜索找新聞素材.
回覆 很多人都應知道 在1/3/2014 12:44:08 PM的回覆:
有些人一直在問司法官為何要口試刷人,   其實答案很簡單.這是公家機關的用人潛規則,從幾十年前就是這樣.現在只是沒像以前那麼嚴格.看看前面幾篇文章吧!
回覆 無聊看看吧 在1/3/2014 12:49:47 PM的回覆:
背著印記過一生?──關懷受刑人家屬
文•張瓊方圖•卜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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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犯法入獄時,他的家人通常也會進入牢籠。不同的是,犯罪的人在監獄服刑,他的家人則是在社會服刑。

道德的壓力、群體的排斥、自責與羞愧,讓受刑人家屬抬不起頭來,然而,這種種懲罰不只是傷害了受刑人家屬,其實對社會也造成莫大的傷害。

去年五月,省教育廳與北縣警局聯合在台北縣各國小甄選「治安小天使」,獲得第一名的小朋友,因縣警局發現他父親有前科,被撤銷第一名的資格,改由第二名遞補。

去年七月,三名以高分通過筆試的警察大學考生,均因父親有前科而未能通過身家調查,在複試時被刷下來,事經媒體披露,內政部才放寬警大身家調查規定,三名考生得以「敗部復活」。

白曉燕命案主嫌之一陳進興五歲的大兒子,因長得酷似父親,幾度被人推入魚池中……

諸如此類的事件,在社會中不時上演。然而,這樣的「懲罰」是否公平,卻少有人過問。

妻孥同罪,株連九族?

「罪僅止於自身」是現代法律思潮與基本精神。

大傑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邱鎮北表示,既然人沒有選擇父母的權利,為什麼要為父母所犯的錯負責?「罪及妻孥」並不符合現代法律精神。

然而,過去君王時代不僅罪及妻孥,一人犯錯,滿門抄斬、株連九族的例子也比比皆是。究其原因與中國人重視家族有關,所謂「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一個人好的作為可以「光宗耀祖」、「光耀門楣」;相反地若犯罪或失勢,也會殃及親屬。

中國傳統律法也以宗族、家族、家庭為對象,「親屬株連」的親屬連坐制早在商代就存在。《尚書•湯誓》:「孥戮之誅」,意即某人犯罪,要將其妻兒一併處死。之後演變成滅三族、五族、七族、九族,最多的是雍正呂留良案的株「怴v族──連受教於其下的學生也不放過,算是株連思想的極至。

而今律法雖已改變,罪僅止於自身,但傳統仍在,多數人心中的律法仍未改變,在法律懲罰犯罪人的同時,社會也以其方式在「株連」其家屬。

僅有三位社工員、一位組長的「紅心字會」受刑人家庭服務組,是目前唯一為受刑人家屬服務的社工專業團體,它的成立也有一段故事。

一位記者在警察局採訪剛被逮捕的嫌犯,嫌犯只顧著痛哭,他以為嫌犯因將被判刑入獄而傷心,沒想到嫌犯說,他不是為自己難過,而是憂心自己入獄後,年邁的雙親與妻兒將何以為生?記者大受感動,第二天在報上寫了一篇「罪不及妻孥」的報導。

民國七怳C年紅心字會在台成立,擔任常務理事一職的李顯光,就是當年那位記者的兒子,父親的報導對他產生很深的影響,因而成立紅心字會之初,便將受刑人家屬列為服務對象之一。

根據紅心字會怞~來的個案輔導統計,求助的受刑人家屬主要需求以法律諮詢、心理問題、經濟問題為主。

「我先生說,不要上訴了,反正上訴也無啥路用,那些錢不如留著作我們母子的生活費,妳看,我要不要替我先生上訴?」一位受刑人怳K歲的妻子無助地向紅心字會社工員詢問,兩個稚齡孩子在旁嬉鬧,令人不禁擔心起他們的未來。

受刑人家庭服務組專員楊文娟指出,許多人一碰到家人涉案觸法,通常第一反應就是恐懼擔心,不知道情形有多嚴重,加上對於訴訟過程不瞭解,有的甚至請不起律師,求助無門。因此,紅心字會提供受刑人家屬法律諮詢服務,幫助他們做抉擇。

洗不去的烙印

一旦判刑確定,情緒問題緊接而至。紅心字會受服組組長劉香蘭指出,受刑人驟然入獄,家屬通常會有震怒、無力感、羞恥感、內疚感、鬱悶……等情緒反應。父母、妻子要承擔「沒有把孩子、先生管好」的壓力,小孩則得面對「爸爸是壞人」的異樣眼光。

根據東吳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洪娟娟的研究顯示,受刑人家屬所經歷的問題中,最難以回復的傷害是犯罪烙印所形成的影響。

「受刑人是作奸犯科的壞人」、「受刑人家庭是有問題的」、「物以類聚」、「家屬沒有善盡規勸示範責任」、「家屬是共犯、跟犯人是一夥的」,諸如此類種種烙印,壓得人在鄉里、職場或學校中抬不起頭來。

「我寧願告訴別人,他已經死了,」一位受刑人妻子說。「雖然我會去看他,但我很討厭他,我氣他讓我在學校裡抬不起頭來!」一位爸爸因走私毒品入獄的孩子說。

此外,由於「賺麵包的人」被關了,家中的經濟來源也成為一大問題。楊文娟指出,符合低收入戶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補助,否則就只能申請一筆總數一到二萬元的「急難救助金」,對頓失經濟能力的家庭幫助怳嬰陪迭C

為鼓勵受刑人子女力爭上游,紅心字會提供孩子獎助學金。劉香蘭指出,紅心字會的立意在支持孩子向上,因此只要學業成績及格、操行達八怳嚏A就合乎紅心字會的助學標準,去年有四怳賒茷臚l獲得獎勵。

受刑人家屬高玉款的孩子連續幾年都獲得紅心字會提供獎助學金,她說,丈夫因販毒入獄快六年了,她靠在幼稚園煮點心、在醫院拖地、當環保兵(撿拾破爛)、打零工賺錢養活六個孩子。紅心字會的幫助對她而言有如「甘露」,點滴在心頭。

家庭秘密,禁忌話題

台大社會研究所教授余漢儀認為,受刑人家庭的「擬單親家庭」的情況,其實比真正的單親家庭危機更多。

基於不知道該怎麼講、怕孩子看不起先生、怕破壞父親的形象、怕孩子變壞、擔心孩子因此自卑、或被人家瞧不起……等等理由,母親對孩子通常選擇隱瞞父親的受刑事件,以「出遠門」、「在國外做生意」等理由替代。

然而,研究顯示,欺瞞子女的結果,將導致子女感到混淆、焦慮、被拒絕。劉香蘭指出,當父親突然之間不見了,母親又變得非常忙,不知道為什麼轉學、搬家,孩子諸多疑問只能放在心裡,沒有人可以討論,就會顯得心事重重、沈默寡言。

根據洪娟娟的研究,受刑事件儼然成了家中的禁忌、不可談論的話題,不論子女是否知道父親受刑一事,所有她個案的受訪者都表示子女並不會主動詢問、討論此事。對外,它更是一個不可告人的「家庭秘密」。基於「自覺丟臉、家醜不外揚」和「別人會看不起你」等原因,受刑人家庭通常辛苦地合力守著這個秘密,不主動告訴別人。

楊文娟指出,國外受刑人家屬組成的互助團體相當普遍,「同病相憐」的同理心對彼此幫助頗大;在台灣,紅心字會幾度嘗試,至今仍組織不起來類似機制的最大阻礙,就是這種社會壓力造成家屬的「自囚」心態。

然而,受刑人家屬希望保守的「家庭秘密」,往往在媒體的報導下,未必能如願。

社會角色:北風VS.陽光

以目前正在等候當兵的小康(化名)來說,國中二年級暑假開學前,小康和哥哥在電視上看到父親走私毒品被抓的新聞,「根本不願相信」。而小康原本以為,只要自己不說,應該沒有人會知道。沒想到,一開學就被老師叫去問話。

「之後沒多久,好朋友的父母叫他們不要跟我來往,怕被我帶壞;愛玩的同學反倒主動找上我,」好強、要面子的小康無法忍受別人的眼光,無論是同情或鄙視。於是蹺課、流連電動玩具店,結夥偷東西、恐嚇、勒索,樣樣來,德育從優等掉到了丁等。

「不能怪我們個性偏激,」小康說,這是社會造成的。「今天陳進興的小孩被推落池塘,等他長大有能力了,會不會報復呢?」他問。

小康說,如果當初大家不排斥他,不斷絕他的路,變好變壞至少是他自己的選擇。「大家先給我掛上一個『受刑人第二代』」的牌子,那我是不是應如眾人所願,也成為一個犯罪者?」

提起先生販毒入獄對孩子造成的影響,高玉款很是心疼。她指出,當時就讀國中的小女兒,很恨父親,甚至看到男人就瞪;就讀小學六年級的小兒子也因而自卑……,高玉款只要得空就帶孩子們去游泳、打球,讓他們可以發洩情緒,沒時間多想。

「很幸運,我們碰到許多好人,」高玉款說,除了孩子的老師不斷跟孩子說:「這是爸爸的錯,不是你們的錯。」小兒子同學的父親甚至對她說:「蔡太太,如果妳的孩子繳學費有問題,就跟我說一聲吧!」這句溫暖的話,高玉款至今提起依然忍不住掉下淚來。

歹竹出壞筍?

根據美國法務統計局的統計資料顯示:在監服刑的受刑人中,有百分之三怳C的受刑人家族成員中有一位是受刑人;百分之七怐漕刑人是在單親家庭中長大;受刑人的子女比一般青少年的犯罪機率高出五倍。

國內並沒有這方面的統計。然而,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教授林健陽指出,從法務部「犯罪狀況問題分析」問卷調查看來,影響青少年犯罪因素中,父母犯罪的比例並不多,但家庭因素仍影響重大,其中七成以上是管教不當。

由此看來,父母受刑儘管不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卻可能造成間接的影響。紅心字會受刑人家庭服務組前任組長周慶芬指出,服刑事件使得受刑人與家人隔離之後,家庭關係面臨很大的考驗,突如其來的家庭變故,對其他家庭成員也帶來負面的影響,再加上來自社會的壓力,一個孩子到底能承受多少?

劉香蘭根據近六年在監人數推算,每年平均有四萬人次因父母服刑而被迫與父母分離。這種非志願性的分離經驗,不僅會造成兒童成長的創傷,同時也是家庭的一大危機,因受刑事件導致離婚、家庭破碎的例子比比皆是。楊文娟指出,民國八怳誚~,法院判決離婚的案件中,服刑僅次於遺棄,高居第二位。

「受刑人所受的罰,波及無辜的下一代,刑罰繼承化,犯罪豈能不世代化?」自稱經歷少監、成人監到管訓隊,「坐牢資歷」非常完整的東吳大學英文系副教授林建隆指出,恨意的對待只會造成他們的反社會傾向。

他以自己親身經驗說明,出身赤貧家庭,在父母忙於生計無暇管教孩子的情況下,怑茪漼洶@度三個兄弟同時都在監獄中,他的兩個叔叔也曾經一起入獄,左右鄰居說他們是「壞種」。「壞的是環境,不是品種,」林建隆在坐牢時看了很多書,不斷砥礪自己,一步步地考試、半工半讀,走出人生泥淖,他因為自己的遭遇,曾表明願意扶養白案嫌犯陳進興的兩個孩子,「給我養養看,我不相信什麼叫壞種。」

「愛能遮蓋許多罪」──聖經

紅心字會的「關懷受刑人家屬」服務,已默默進行怞~。怞~來,已有七百多個受刑人家庭接受過紅心字會的照顧。

紅心字會受刑人家庭服務組專員楊文娟表示,關懷受刑人家屬的工作經常受到質疑,特別是來自受害人家屬的指責,「壞人的家屬有什麼好幫的?」「他們罪有應得!活該!受害人的家屬才需要幫忙。」

「我們從不否認受害者家屬的人權,但我們也想提醒大家,受刑人的家屬其實也是受害者,他們是無辜的,同情、幫助他們和關心受害者家屬兩者之間並不衝突。」楊文娟指出,只有瞭解受刑人家庭的困境與需求,引導他們進入鼓勵向上的環境中,才能避免更多的犯罪產生,「幫助受刑人家庭,其實就是在幫助我們自己和我們的下一代。」

事實上,幫助受刑人家庭,除了能避免犯罪世代化的惡性循環,同時對於降低受刑人再犯罪率也有很大的幫助。

不少犯罪矯治專家認為,家庭之愛不僅是受刑人身在囹圄的希望和支持,也是改過自新的原動力。

基督教更生團契副總幹事姚榮輝也為文指出,從法務部再犯的統計資料顯示,使受刑人更生意願提高,大大降低再犯率的兩大因素,一是家人的接納與安穩的家庭關係,二是安定的職業與生活狀況。

紅心字會希望更多人能思考受刑人家屬的問題,社會觀念必須有所調整,從關懷、同理心的角度去看這些在許多方面也是受害者的受刑人家屬。

受刑人家屬自己的想法呢?「雖然別人發現對我的傷害已經不大,但我還是儘量守著這個秘密,」曾經墮落,而後在加入學校社團,拜訪孤兒院、捐血、辦晚會等活動中,產生成就感、找回自信心的小康說,他不要歧視,也不要同情,「誰做的事誰負責,不要牽連別人,這樣就夠了!」

「這雖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但換另一個角度來說,『歹竹出好筍』,父親雖然犯錯,兒女卻能力爭上游、品學兼優,這麼難得的好孩子,應該受到表揚與鼓勵,社會、國家應該給他們一個公平的肯定,讓他們抬起頭來,勇敢的站出來……」這是高玉款以本名公開發表的一段文字,也是所有受刑人家屬對社會的希望。

p.121

(左)「誰做的事誰負責,不要牽連別人!」小康認為,成為受刑人之子,非他所願,社會不應該罪及無辜。

(上)一旦判決定讞,受刑人入獄服刑,家屬也就跟著走入無形卻無所不在的牢籠,在社會上陪著服刑。

p.122

按照清朝法令,觸犯叛亂罪者死,並要連坐,祖父子孫兄弟、甚至一同居住的人,都會被判處罪刑。(林漢章提供)

p.123

目前仍有許多職務,基於安全考量,晉用前先進行身家調查,如:調查局、軍事情報局、司法官、警察、憲兵……等,「身家清白」者才能擔任。(薛繼光攝)

p.124

怞~來,紅心字會受服組的社工員,協助了七百多個受刑人家庭,然而,他們的工作非但得不到社會的肯定,甚至還備受質疑。

p.125

紅心字會是國內唯一一個從事受刑人家屬服務的民間社工組織,該會透過在看守所、監所的會面處放置傳單,讓受刑人家屬得知有此協助管道。

p.126

曾經殺人入獄,而今在大學任教的林建隆認為,犯罪世代化是環境使然,而不是因「品種」不良。放下仇恨,幫助受刑人家屬,才是真正的救贖之道。

p.128

滿牆的獎狀看得到孩子們力爭上游的努力,高玉款說,只要給他們一個公平的機會,「歹竹也會出好筍」。
http://www.taiwan-panorama.com/show_issue.php?id=199928802120C.TXT&table=0&h1=%E5%8F%B0%
E7%81%A3%E5%AF%AB%E7%9C%9F&h2=%E5%
BC%B1%E5%8B%A2%E6%97%8F%E7%BE%A4
回覆 無聊看看吧 在1/3/2014 12:58:45 PM的回覆:
http://www.braintrust.tw/epaper/45
法院不是國民黨開的?速評鐘年晃損害名譽案        
文   /   羅承宗
壹、爭議背景

新聞自由與公正的選舉,在國際間這兩項常被拿來當作評斷一國是否堪稱民主國家的指標。學者李酉潭指出,台灣近年來民主化的最大價值,就是在李登輝與陳水扁總統共20年的執政下,台灣新聞自由、公民自由皆名列亞洲第1名。馬政府執政迄今雖僅短短3年,但已給台灣人民一個重要啟示,就是民主化的走向並非永遠前進,也有逆轉倒退的可能。

美國人權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於5月上旬公布2011年新聞自由報告,台灣雖仍是東亞地區新聞最自由的環境之一,但馬政府2008年上台時,其後3年連續下滑,全球排名倒退16名,如今台灣與波蘭,斯洛維尼亞,烏拉圭等其它5個國家,在新聞自由上共同並列為全球第48名。所幸這個「不幸福新聞」發布的早,倘若這份自由之家的報告裡有機會將鐘年晃損害名譽案民事判決納入,則台灣新聞自由排名恐怕跌出50名外。

貳、暗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構成毀損名譽?

本案原告金溥聰主張,被告鍾年晃於2009年12月14日在超級電視臺播出之「新聞挖挖哇」節目及2010年1月21日三立電視臺播出之「大話新聞」節目中發表不實言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不法侵害原告之名譽,致原告受有損害等情,而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及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台北地方法院於本月5月5日作出一審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283號民事判決),認定原告主張有理由,遂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00萬元並登報道歉。

鑑於本案仍得上訴二審,筆者不擬對審判中的司法案件細節部分多作評論,但本案一審判決書中,對鍾年晃於大話新聞中「反正法院是哪一黨開的大家心裡有數」等語,法院認為這句話乃「暗示當時身為國民黨秘書長之原告『目無法紀』係因得干預國家司法權之行使,實難認係以善意發表言論」。遂據此認定被告鍾年晃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不法侵害原告之名譽,為有理由。這裡值得深入研究推敲的是:暗示或甚至明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是否足以構成毀損名譽?筆者認為法院前開見解,恐怕疏於調查事實,且與歷史嚴重脫節。

不用勞煩法官去翻閱講述相關課題的期刊論文,只要懂得上網用Google,然後以「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為關鍵字,顯示高達約有   5,670,000   項結果。連維基百科(wikipedia)裡的「許水德」詞條下,都有相關敘述。鍾年晃「心裡有數」的暗示其實還略嫌保守,倘若法官稍微用心搜尋一下,就可得知此語的來龍去脈。話說1995年臺中市發生64人不幸罹難的衛爾康餐廳火災。當時受害者家屬控告市長林柏榕未盡督導之責,時任國民黨秘書長的許水德安慰林柏榕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值得一提的是,同年11月時任新黨祕書長趙少康因台灣省議會前副議長楊文欣賄選案被判無罪案而對此語表示,許水德這句話所言不差,說的都是「真心話」。

學者周志宏指出,台灣在過去威權體制下,法院被認為是當時執政的國民黨開的,司法官的考試,有口試與身家調查來過濾,司法官的訓練有嚴格的掌控,當時司法官的黨籍,雖非任用司法官的必要條件,但要說絕不是考量的因素,恐怕也不具有說服力。因此,要說司法官絕對沒有黨派色彩,恐非事實。

另外,學者李筱峰亦指出,此語有憑有據,蔣介石所領導的國民黨政權即在中國內戰敗北而於1949年流亡至台灣,其後在台灣舉行「全國性」高普考試,卻依舊沿用針對大中國設計「分區定額錄取辦法」,依照中國各省區參考人數按人口數目分配錄取考生,司法官考試當然亦復如是。台灣省和其他「中華民國」35省的配額一樣,造成台籍考生與「外省籍」考生的錄取比例相差懸殊,再加上長期對司法人員升遷的控制,使得過去戒嚴時期幾乎所有佔據司法體系重要職位的人員,大多都是國民黨籍。有些高層司法人員,如前司法院副院長洪壽南還特別感謝國民黨對他的栽培,莫怪許水德能拿這句話來安慰涉案的從政同志。總的來說,許水德縱橫政壇數十年,似乎沒留下什麼值得一提的政績,最被人記得的大概就是這句經意的名言,恰成國民黨干涉司法的最佳「自白」。

參、結語:司法必先自重,然後人重之

法院以天平為象徵,彰顯公平審判是法院權威的來源。承上所述,在台灣傳述「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一語,不管是明示或暗示,大抵都是符合歷史事實的描述,法院居然以此作為認定被告毀損名譽理由之一,不僅違背法律且昧於事實。

再者,直到今天,「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的陰影仍舊籠罩台灣人民心中且揮之不去,除了扁案審理過程中諸多司法不正義奇觀(偵查大公開、臨陣換法官、蔡守訓於特別費案與國務機要費案的差別待遇等)而透露出濃厚的政治追殺氣氛外,舉凡:司法辦案群組化、藍綠差別待遇等傾向,早已成為馬政府上台以來見怪不怪的現象。根據台灣教授協會於今年4月出版的「倒退的司法   哭泣的人權:解構馬英九的司法人權政策」小冊盧列出「敏感選舉前綠營首長先押再說」、「特別費總是向綠營首長下手」、「李文忠案的枉法重判」、「王定宇案的速偵重辦」、「紅衫軍違反集遊法是正義,大學生違反集遊法是犯罪」等事件,這些司法人權負面事件堪為馬政府執政下司法淪為政治整肅工具的佐證。

筆者認為:「司法必先自重,然後人重之」。司法若想要擺脫長期以來的恥辱記印,當以更積極確保司法審判獨立的行動來贏取人民真正的信賴。是司法自己墮落不爭氣,怎可怪罪一介記者拿中國國民黨高官的自白來挑戰司法貞操?
回覆 2008年? 懂了吧 在1/3/2014 1:08:46 PM的回覆: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C%8B%E7%AB%
8B%E6%94%BF%E6%B2%BB%E5%A4%A7%E5%
AD%B8
國立政治大學[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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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黨務學校」重定向至此。關於與其同名的其他主題,詳見「中央黨務學校   (消歧義)」。
消歧義   本文介紹的是曾為中國國民黨黨校的中央黨務學校。
關於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詳見「中共中央黨校」。
國立政治大學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NCCU.svg
校訓 親愛精誠
創建時間 1927年「中央黨務學校」創校
1929年「中央政治學校」改組
1944年「中央幹部學校」創校
1946年合併為「國立政治大學」
1954年在臺復校
學校類型 國立大學•綜合大學
校長 吳思華
教師 652
學生 15,377
大學部 9,265
研究生 6,112
校址 中華民國   臺灣11605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校園環境 市郊
暱稱 黨校、貓空大學
隸屬於 北一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
台灣歐盟中心
商學院進步聯會AACSB
歐洲品質教育加強系統EQUIS
網站 http://www.nccu.edu.tw
國立政治大學(英語: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NCCU),簡稱政大,是中華民國一所國立大學,也是分享「邁向頂尖大學計畫」5年500億補助的研究型大學,現址位於臺北市,轄有政大國關中心、附中、實小、附幼等附屬機構。前身是1927年由中國國民黨在南京創立的中央黨務學校。
政大現已培育中華民國副總統、第一夫人與司法院大法官及政府官員。
政大於QS世界大學排名的藝術與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與管理兩個領域分別為第227名(全台灣排名第3)和第190名(全台灣排名第2)[1]。2013年,政治大學在「QS   Stars   5   顆星」評鑑中獲評4   顆星。[2]。政大商學院在   eduniversal   「世界千大商學院」中,獲第4級評價,為全台第二[3]。
目錄      [隱藏]   
1   校史
2   歷任校長
3   學校環境
3.1   校區機構
3.1.1   宿舍
3.2   政大十景
3.3   醉夢溪
3.4   水岸電梯
4   學校活動
4.1   文化盃
4.2   包種茶節
4.3   金旋獎
4.4   校園馬拉松
4.5   政大節
4.6   我的未來就是夢?   音樂節
5   學院系所
6   政大之聲
7   研究中心
7.1   校級研究中心
7.2   院屬研究中心
8   行政單位
9   圖書與展覽資源
10   知名校友
11   學術及社會評價
12   國內學術合作
12.1   臺灣歐盟中心
12.2   EMBA教育聯盟
13   國際學術交流
14   兩岸學術交流
15   參考文獻
16   參見
17   外部連結
校史[編輯]



政大正門口校碑


四維堂


現存於江蘇省南京市,原國立中央政治大學門樓
中央黨務學校
政大前身為中國國民黨於1927年在南京紅紙廊成立的中央黨務學校,負責北伐期間與軍政時期黨政幹部的教育訓練。國民黨決定籌設中央黨務學校後,於當年5月20日正式通過蔣中正為校長,即政大校慶日。
1927年,蔣中正發動「清黨」剷除黨內中國共產黨勢力後,原先準備成立「宣傳訓練院」,但後來代之以「中央黨務學校」。中央黨校校訓與1924年成立的黃埔軍校相同,即「親愛精誠」四字,並於1927年經首任校長蔣中正敲定。創校初期借用國立中央大學校舍,再遷江蘇省立法政大學校址(即紅紙廊校區,今為中共江蘇省委黨校、江蘇省行政學院校址)以為南京永久校址。課程著重黨務及社會運動、政治宣傳,授課內容則分為理論、歷史、地理和組織。
中央黨務學校因屬「黨國一體」時代重要的黨國菁英培訓學校,蔣中正親任校長表示重視之程度,惟蔣氏並無暇管理中央黨務學校校務,實際負責學校運作者乃副教務主任羅家倫、副訓育主任谷正綱及副總務主任吳挹峰等人。
中央政治學校
1929年,為了向外界略表黨政分離、為國育才之意,中央黨務學校改組為「中央政治學校」,初設政治、財政、地方自治、社會經濟四系,後來又增設教育和外交等系。
1935年,設置研究部,分行政、法律、經濟、財政、外交、教育等組,與大學部各學系相互配合,研究部主任由程天放兼任。
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中央政治學校遷至重慶小溫泉,並將科系調整為法政、經濟、外交、新聞、地政五系,爾後又成立新聞事業專修班、新聞專修科、地政專修科、會計專修科、統計專修科、語文專修科。功能上說,中央政治學校是中國國民黨訓政時期培育國家政治人才的主要基地,當年地位類似今日中國共產黨的「中共中央黨校」。
中央幹部學校
1944年,為擴大訓練青年幹部,三民主義青年團創立「中央幹部學校」,以重慶復興關為校址。
國立政治大學
1946年,「中央政治學校」與「中央幹部學校」合併,定名為「國立政治大學」,校長改為專任制,惟依舊由蔣中正擔任永久名譽校長,實際校務則全由教育長負責。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在大陸全面潰敗,4月中國人民解放軍佔領南京,政大南京校址為中共所接收。一部份遷到四川的政大師生,以少量劣質兵器,投筆從戎,參與國共戰爭,經過蘇場遭遇戰和大邑包圍戰後,僅有少數學生虎口生還,爾後以軍籍身份轉由香港進入臺灣。(政大臺北校本部有「精神堡壘」石碑,紀念上述參與川西會戰的政大師生)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原計畫近期反攻大陸,並無在臺灣恢復大陸地區國立大學的構想。但隨著反攻無望逐漸明朗,黨政高層開始思索增設高等院校之計畫,進而意識到培養本地高等教育人才之急迫。由於政大以往為國民黨黨校,具指標性;且曾為培育高等公務員的搖籃,素有口碑,加上當時日本統治時代留存的高等教育機構,如國立臺灣大學、臺灣省立師範學院(現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省立工學院(現國立成功大學)、臺灣省立農學院(現國立中興大學)、臺灣省立法商學院(前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今國立臺北大學)等校已經無法負荷國府遷臺所致之人口遽增的升學需求等因素,1954年教育部長張其昀批准國立政治大學在臺北縣木柵鄉(今臺北市文山區木柵)復校,成為嗣後大陸各國立大學(如國立清華大學、國立交通大學等)在臺復校之先驅。惟因早期在大陸時期的政大乃以陳果夫(陳其美之姪、陳立夫之兄,果夫樓命名之由來,1938年至1941年任中央政治學校代理教育長)、丁惟汾(字鼎丞,留日習法律,鼎丞樓命名之由來,姪孫為丁肇中,今已拆除改建為商學院大樓)、余井塘(留美學經濟,井塘樓命名之由來,中央政治學校教務主任)、張道藩(留法學美術道藩樓命名之由來,1941年任中央政校教育長)、程天放(留美學政治,舊新聞館天放樓命名之由來,1943年任中央政校教育長)、羅家倫(字志希,志希樓命名之由來,中央政治學校教務主任、代教育長)等國民黨CC派執掌校政,遷臺後雖然上述人物均未再接觸政大事務,然因CC派與蔣經國的三民主義青年團與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今中國青年救國團)勢力不合之故,而備受蔣經國冷遇,與中國國民黨之關係漸行淡化。政大在臺復校首任校長是曾任北京大學代理校長的知名心理學家陳大齊先生,初期設立行政、公民教育、新聞及國際關係等四個研究所,1955年恢復成立大學部。

圖書與展覽資源[編輯]



社會科學資料中心


中正圖書館
政大圖書館實體書藏書量193萬冊,視聽資料93萬件,為全臺藏書量第二名的大學圖書館。[9]
校本部
中正圖書館(總館)
社會科學資料中心   (附設孫中山紀念圖書館)
商學院圖書館
綜合院館圖書館
傳播學院圖書館
民族學系民族博物館
其它
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圖書館
公共行政與企業管理教育中心圖書館
知名校友[編輯]

關於完整的國立政治大學校友資訊,請參照「國立政治大學知名校友列表」,或參考「Category:國立政治大學校友」。
學術及社會評價[編輯]

政大是臺灣知名的人文科學與社會科學頂尖大學,在法商、傳播、外交、語言等領域尤其知名,並且為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獲選學校之一。
因學術發展以人文及社會科學為主,研究強項也主在國內與區域議題,且理學院規模較小,皆不利於在以「國際期刊發表數量」作為評量指標的排名表現,因此政大在許多世界大學排名皆較難名列前茅,僅被《QS世界大學排名》評為「全球第501至550名的大學」。
2011年QS世界大學排名分領域調查,政大在「社會科學」第214名,「人文與藝術」全球第163名。[10]
依據《econphd.net》調查,政大在經濟學領域排名全球第261名(全臺第一)[11]。



2008年公務人員特考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190名新科司法官中,政大法律系共有53人上榜,錄取人數排名全臺第一[18]。
回覆 連續四年都創新高吧 在1/3/2014 1:22:07 PM的回覆:
政大法律系錄取97年司法官人數創新高
【法學院記者賴映淳、王劭予報導】97年公務人員特考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錄取名單出爐,政大法律系司法官錄取人數創新高,190名新科司法官中,政大法律共有53人上榜,約佔總錄取率四成;與司法官考試日期相同之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成績亦表現亮眼,共有16人入榜,司法官及司法事務官總錄取人數共69人,表現不俗。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執行長楊淑文教授表示,政大法律系有此佳績,顯示政大學生的用功程度、師資教學與行之有年的課業輔導機制均發揮了一定作用。

法學院院長陳惠馨表示,政大法律系學生於國家考試中屢創佳績,今年更勝於以往,對於政大法律系學生能有此成績,感到非常欣慰。陳惠馨亦表示,政大學生相當優秀,更希望能藉由本次司法人員考試佳績提升政大學生之自信心,以達激勵之作用。

最早由政大首創的課業輔導制度已實施十餘年,法碩專班執行長楊淑文教授說,政大法學院的課輔制度,由授課教授徵選研究所碩、博士班學生為課輔助理,進行每週約兩小時的課程解說或者實例研習,內容針對授課教師上課內容之補充,或者對於實例題之法律分析,協助初入法律學門之學生能夠儘快掌握學習重點。

課輔制度的執行經費方面,院長陳惠馨表示,經費均由法學院自籌,且於校方未建立TA(研究生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CA(教學助理Class   Assistant)之教學助理制度前,已施行多年,施行成效亦隨著不斷累積之課輔制度經驗而不斷提升。另外,該課輔制度並非強制修課學生參加,而係由學生依照其意願主動參與,雖然如此,修課學生參與程度亦相當踴躍,修課學生對於法學院課輔制度之看法,亦多持肯定。

此次司法人員考試中,政大在司法事務官的錄取人數表現亦佳,司法事務官如同檢察官,扮演輔助司法官的角色,待遇雖約是司法官薪資之八成,卻無需承受司法官龐大的工作時數與審案壓力。政大法研所學生賴映淳表示,法律系學生在考量未來就業可能時,司法事務官考試無異是另一種出路。
http://lawnccu.blogspot.tw/2009_02_18_archive.html
回覆 台大還是比較強 在1/3/2014 1:49:22 PM的回覆:
社會科學-綜合排名

(本頁僅提供最新年度之數據,欲知往年資訊,請至首頁點選其他年份資料)

 上海交大-世界大學學術排名(資料來源)

Social   Sciences(社會科學)

學校    世界排名-前一百名
2012    2011    2010    2009    2008    2007
國立臺灣大學    151-200    -    -    -    -    -
   

 
190    台灣大學    1    13.68    22.01    4.25    7.95    24.62    41.18    0.91    6.53    13.80
   

 QS公司   世界大學   排行榜(資料來源)

Social   Sciences   &   Management
社會科學   &   管理學
學校    世界名次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台灣大學    54                53       72      58   74    
政治大學    190               214       228    240    267    
台灣師範大學   310            310    301-350   525

 
回覆 台大還是比較強 在1/3/2014 1:54:03 PM的回覆:
社會科學-綜合排名
    
http://uni-ranking.99k.org/area/Y-ss.htm

以前司律上榜者幾乎一半都是台大   但最近這幾年例外
台大法律怎麼會考輸政大法律   其實很多人都知道原因啦
回覆 這樣訓練是有原因 在1/3/2014 2:10:03 PM的回覆:
準法官跟檢察官們,你們怎麼不憂慮???根據尤美女委員今天記者會的資料,2年司法官訓練所生涯,會養出一批僵化的機器人不是沒有原因的!摘要如下:

1、人權、性別、原住民、勞工、環境等課程時數佔總時數僅3.78%,低於團康活動的6.91%

2、比軍人及國、高中生都還要嚴格的司訓所生活規約:入訓前家訪、進出大門要登記、10點門禁、11點熄燈、每週要交週記給導師審閱並交訓導處存查、上課要歡迎講師:起立、拍手、規定網禁時間、設有訓導處、一天8堂課、★無正式申訴管道、會客管制....(而違反生活規約,會影響考績)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
.php?id=176765029076&story_fbid=33973
2942762910
回覆 這樣訓練是有原因 在1/3/2014 2:16:25 PM的回覆:
尤美女立委記者會:你所不知的司法官訓練所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mnA1yfPFms&feature=share

蠻特別的影片,   讀書讀累了可看看.
回覆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在1/4/2014 11:29:53 AM的回覆:
司法官及公務員的身家調查和口試還是必要的
人格違常或有不良記錄的人若去當司法人員或公務員是全民災難
回覆 PP 在1/4/2014 2:22:36 PM的回覆:
一堆25歲沒有社會歷練   沒看過市面的童子軍當上司法官   律師   大家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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